SB T 11225—2021 桑蚕鲜茧收购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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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ICS 01.040.65 CCS B 4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内 贸 易 行 业 标 准 SB/T 11225 2021 SB 桑蚕鲜茧收购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resh cocoon purchase 2021 - 01 - 06 发布 2021 - 05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SB/T 11225 2021 I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技术要求 . 3 SB/T 11225 2021 II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文件由 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镇江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 业研究所、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西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3、李龙、任永利、胡祚忠、陈祥平、陈涛、吴萍、鲁 成、胡光荣、叶晶晶、范小 敏、宋江超、吴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SB/T 11225 2021 1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桑蚕鲜茧收购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桑蚕鲜茧收购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桑蚕鲜茧的收购、干燥、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

4、B/T 9111 桑蚕干茧试验方法 GB/T 9176 桑蚕干茧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部分:标志 GB/T 15268 桑蚕鲜茧 GB/T 19113 桑蚕鲜茧分级 (干壳量法 ) GB/T 31592 消防安全工程总则 GB/T 31593.3 消防安全工程 第 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Y/T 1251 蚕茧干燥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桑蚕茧 mulberry silkworm cocoon 桑蚕经饲养后所结的茧。 3.2 鲜茧 fresh cocoon

5、 未经烘干杀蛹处理的桑蚕茧。 3.3 半干茧 semi-dried cocoon 鲜茧烘至原重 60%-70%的桑蚕茧。 3.4 干 茧 dried cocoon 鲜茧经干燥处理后达到规定的干燥程度(蛹体含水率 13%),能够安全贮存的桑蚕茧。 SB/T 11225 2021 2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3.5 适干茧 properly dried cocoon 指烘干程度适当,蛹体用手捏成小片酥粒、捻之成线条、手指染油但不腻的蚕茧。 3.6 蚕茧适干率 equilibrium rate of the dried cocoon 适 干茧粒数与

6、总 干茧粒数的百分率。 3.7 蚕茧回潮率 moisture regain of the dried cocoon 干茧茧层和蛹体所含水分质量与其无水干 质 量的百分率。 4 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4.1 鲜茧收购经营者应取得营业执照 ,符合 相关的经营范围 , 近 3年内无违法记录和无不良诚信记录。 收烘服务覆盖的蚕桑基地面积应不少于 66.67hm2。 场地设施 要求 4.2 鲜茧收购经营者应有与其鲜茧收购量和干燥量相配套的收购、检验、干燥和贮存场地,建筑面积 应 500 m2。 设备要求 4.3 4.3.1 设备基本要求 鲜茧收购、检验和干燥所需的设备齐全,运转状况良好,与收购能力相适应。

7、所有设备应定期进行 维护保养,并形成规范性文件记录。 4.3.2 检验设备 应按照 GB/T 15268、 GB/T 9111、 GB/T 19113等要求,配备相应的评茧检验仪器设备。 4.3.3 干燥设备 蚕茧干燥设备可使用静置式、推进式、翻板式、循环式干燥设备或按照 NY/T 1251的要求配备;蚕 茧干燥设备配套使用的锅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3271的规定。 4.3.4 配套设备 4.3.4.1 茧篮 应配备相应数量、通风性能良好、方便运输和堆码的贮存专用茧篮。 4.3.4.2 计量仪器 应配备鲜茧质量检验评茧仪、电子天平、茧层含水率测定仪、台秤、电子秤、曲柄温度计等仪器设 备;

8、实行电子化收购 应 配置专用收购系统软硬件。各种收购和检验计量器具应具有法定的合格印证,且 在有效期内使用。 4.3.5 消防设备 应符合 GB 13495.1、 GB/T 31592、 GB/T 31593.3、 GB 50016要求,并配备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池 及配套水带等相应的消防设备。 技术人员与管理制度 4.4 SB/T 11225 2021 3 本文本为下载打印版,标准内容以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4.4.1 应配备不少于 2 名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蚕茧产品特性、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使用的技术人 员。 4.4.2 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完整的管理制度。管理

9、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质量、技术、 设备、物资、劳动、安全、财务等方面。 5 技术要求 鲜茧收购 5.1 按照 GB/T 15268、 GB/T 19113要求进行评茧、分级与计价,实行仪评检验。 鲜茧储存 5.2 5.2.1 鲜茧应装篮储存,茧篮呈 “品 ”字叠放,做好通风排湿工作,防止蒸热。 5.2.2 不同品种的鲜茧应分别放置。 5.2.3 不同质量的鲜茧应按 照 GB/T 19113 分类放置。 5.2.4 鲜茧储存应具备防蒸热变质、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设施条件。 5.2.5 应协调好鲜茧、半干茧、干茧的烘茧作业关系,作好分区分类放置和标识。 鲜茧干燥 5.3 按照 NY/T 1251对热源的要求,根据不同蚕茧干燥设备的工艺要求,可采用直干法或者再干法对鲜 茧进行烘干。蚕茧烘干出灶 48h后,蚕茧适干率应达到 85%,回潮率 13%。 干茧质量 5.4 按照 GB/T 9111、 GB/T 9176要求 进行检验评级。 干茧贮存 5.5 经烘干的蚕茧冷却后,干茧的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按 照 GB/T 9176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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