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5326.2-2020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业分析方法验证指南 第2部分:化学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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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326.2 2020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业分析方法验证指南 第 2 部分:化学方法 Guideline on validation of test methods for food and cosmetics of import and export Part 2:Chemical method 2020-12-30 发布 2021-07-01 实施 ICS 67.050 CCS X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SN/T 5326.2 2020 I 前 言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业

2、分析方法验证指南系列标准由以下 6 个部分组成: 第 1 部分:通用指南; 第 2 部分:化学方法; 第 3 部分:传统微生物学方法; 第 4 部分:分子生物学方法; 第 5 部分:免疫学方法; 第 6 部分:放射性分析方法。 本部分为系列标准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部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 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

3、海关、中华人民 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岳振峰、肖陈贵、肖锋、朱坚、丁涛、郑文杰、杨方、蒋沁婷、韩芳。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1 SN/T 5326.2 2020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业分析方法验证指南 第 2 部分:化学方法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验证指南,是对本标准第 1 部分在化学分析方法标准验证方面 的具体要求和补充。 本部分适用于化学分析方法标准建立过程中方法的验证,无论该标准是新制定标准、修订标准, 还是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此外,实验室采用非标准方法及自主研究开发新方法时 , 也可参 照本程序用以验证这些

4、方法的适用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6379.12014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 1 部分:总则与定义 GB/T 274172017 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 GB/T 324672015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术语及定义 SN/T 00012016 出口食品化妆品理化测定方法标准的基本规定 CNASGL03 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 3 术语和

5、定义 GB/T 6379.12004、GB/T 324672015、GB/T 274172017、SN/T 0001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定性方法 qualitative method 根据物质的化学、生物或物理性质对其进行鉴定的分析方法。 GB/T 274172017,定义 3.5 3.2 定量方法 quantitative method 测定被分析物的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分析方法,可用适当单位的数值表示。 GB/T 274172017,定义 3.6 3.3 筛选方法 screening method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2 SN/T 5326.2 2020

6、 具有高效处理大量样品的能力,用于检测一种物质或一组物质在所关注的浓度水平上是否存在 的方法。 GB/T 274172017,定义 3.8 3.4 确证方法 confirmaory method 能提供目标物全部或部分信息,依据这些信息可以明确定性,必要时可在关注的浓度水平上进 行定量的方法。 GB/T 274172017,定义 3.7 3.5 特异性 / 选择性 specificity/selectivity 方法能够区分目标分析物和样品中其他化合物(如其他待测物、基质成分、其他可能的干扰物) 的能力。 3.6 检出限 limit of detection (LOD) 分析物能被检测的最小浓

7、度,即在一定的置信度内,用某一方法可定性检测到样品中分析物的 最小浓度。 SN/T 00012016,定义 3.1 3.7 定量限 limit of quantification (LOQ) 样品中被测组分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浓度或最低量,此时的分析结果应能确保一定的正确度和 精密度。 GB/T 274172017,定义 3.14 3.8 容许限 permitted limit (PL) 对某一定量特性规定和要求的物质限值(如:最大残留限量、最高允许浓度或其他最大容许 量等)。 GB/T 274172017,定义 3.9 3.9 关注浓度水平 level of interest 对判断样品中物质

8、或分析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和要求的有决定意义的浓度(如:容许限浓度)。 GB/T 274172017,定义 3.10 3.10 测定范围 determination range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3 SN/T 5326.2 2020 在一定的正确度和精密度的条件下,方法可以定量测定样品中被分析物高低限浓度或量的 区间。 3.11 正确度 trueness 由大量测试结果得到的平均数与接受参照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GB/T 6379.12004,定义 3.7 3.12 精密度 precision 在规定条件下,独立测试结果间的一致程度。 GB/T 6379.12004,定义 3.12 3.13 重

9、复性 repeatability 在重复性条件下的精密度。 GB/T 6379.12004,定义 3.13 3.14 重复性条件 repeatability conditions 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员使用相同的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对 象相互独立进行的测试条件。 GB/T 6379.12004,定义 3.14 3.15 再现性 reproducibility 在再现性条件下的精密度。 GB/T 6379.12004,定义 3.17 3.16 再现性条件 reproducibility conditions 在不同的实验室,由不同的操作员使用不同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

10、,对同一被测对象相互独 立进行的测试条件。 GB/T 6379.12004,定义 3.18 3.17 耐用性 / 稳健性 ruggedness/robustness 分析方法对实验室一般不刻意控制或不能保持完全一致的条件微小变化的敏感性。 GB/T 324672015,定义 9.15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4 SN/T 5326.2 2020 3.18 有证标准物质 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s(CRMs) 附有证书的标准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 现的用于表示该特性值的计量单位,而且每个标准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

11、 3.19 基质 matrix 不包括分析物的、用于分析研究的材料或组分。 SN/T 00012016,定义 3.10 4 分析方法的性能参数规定 4.1 验证参数的选择 4.1.1 方法起草方应根据所制定方法的预期用途选择合适的验证参数,并形成实验室内验证方案。 典型的验证参数包括方法的特异性、检出限、定量限、测定范围、灵敏度、稳健性、正确度、精密度 (重复性和再现性)。对于不同类型的化学检测方法,验证参数的选择见表 1。 表 1 验证参数的选择 方法类型 检出限 定量限 正确度 重复性 再现性 特异性 稳健性 测定范围 定性方法 S - - - - - C - - - - - 定量方法 S

12、 - - C - 注: “S”= 筛选方法(Screening methods);“C”= 确证方法(Confirmatory methods);“”= 必选参数。 4.1.2 对于定性方法,实验室内验证和独立实验室验证参数至少应包括方法的特异性、检出限、稳 健性等技术参数;实验室间验证参数至少应包括方法的检出限和特异性。 4.1.3 对于定量方法,实验室内验证和独立实验室验证参数至少应包括方法的特异性、检出限、定 量限、测定范围、正确度、重复性、稳健性等技术参数;实验室间验证参数至少应包括方法的定量 限、测定范围、正确度和再现性。 4.2 化学分析方法性能参数的具体规定 化学分析方法性能参数

13、的具体规定可参考 SN/T 00012016。 5 化学分析方法性能参数的验证 5.1 验证样品的准备 5.1.1 对于适用的样品基质和待测化合物可以满足能力验证技术要求的检测(如方法适用的样品基 质和待测化合物种类均较少,且待测化合物的稳定性满足长途冷链运输要求),可按照下述方法准备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5 SN/T 5326.2 2020 验证样品: a) 方法起草方应进行验证用样品的准备,对样品进行匀质化,并对其均匀性和稳定性进行测 试,均匀性与稳定性评价参照 CNAS-GL03进行。测试完成后,将评价结果提交到秘书处, 由秘书处组织专家审核。 b) 样品水平:对于一种样品基质,一般要求

14、使用 5 种不同水平的样品。此外,实验室间验证 中样品的类型和数目还取决于获取、加工及分发样品过程的难度和费用,取决于进行测试 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等。样品的选择既应确保其能代表测量方法在正常使用中的那些样品, 又应满足方法的预期用途。一个实验室间验证试验应最少选择3 种样品代表不同的测试水平, 并包含方法测定范围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关注浓度水平和最高浓度水平。 c) 样品数量:在决定试验所需的样品数量时,应考虑到在获得某些测试结果时会出现偶然的 操作过失,从而需用到额外的样品。需准备的样品数量应当足以满足测试之用,并且允许 适当的冗余。但是,也不能提供过多的样品,以防止有实验室出于某种原

15、因,过多地进行 试验,并且从中“挑选”报告某些检测结果,从而人为地提高了该实验室的精密度。一般 以所需试验样品量的 2 倍5 倍为宜。 d)正确度验证过程中所用样品的接受参照值可作为约定真值。标准样品可以是: 1) 有证的标准样品; 2) 按已知特性试验目的生产的样品; 3) 其特性根据另一测量方法测量,已知偏倚可以忽略不计的样品。评估一个标准检测方法的偏 倚,应尽可能采用有证标准样品(CRM)来进行。 在无法获得有证标准样品或控制样品或有证标准样品的制备特别昂贵的情况下,允许采用在空 白样品基质中添加已知浓度标准物质的办法。 5.1.2 对于适用的样品基质和待测化合物不能满足能力验证技术要求

16、的检测方法(需要验证的样品 基质种类多的方法、待测化合物种类多的方法、待测化合物的稳定性较差的方法等),允许协同验证 实验室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浓度水平自行制备标准添加样品,但标准添加样品至少应于测试开始 24 h 前制备完毕,保证标准溶液与样品之间充分吸附,以尽可能模仿真实样品的状态。对于一种样品基质, 应至少添加 3 个浓度水平,并包含方法测定范围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关注浓度水平和最高浓 度水平。 5.2 方法性能参数的验证 5.2.1 特异性 5.2.1.1 验证要求 残留分析类、成分鉴别类、杂质检测类、主成分含量测定类等方法建立过程中均应考察其特异 性。宜用各种样品来研究方法的特异

17、性,所用的样品种类从单纯的目标分析物到具有复杂基体的混合 物。在每种情况下,都应当确定被研究的分析物的分离情况,并充分说明可疑干扰的影响。如采用的 方法特异性不能满足检测要求,应采用多个方法予以补充,方法特异性的任何限制都应在方法中有文 件化的规定。 5.2.1.2 验证方法 5.2.1.2.1 残留分析类方法的特异性 对于残留分析方法,区分目标分析物与相似物质(异构体、代谢物、降解产物、内源性物质、基 质成分等)的能力至关重要。一般应联合使用下述两种方法检查干扰: a) 分析一定数量的代表性空白样品,检查在目标分析物出现的区域是否有干扰(信号、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6 SN/T 5326.2

18、 2020 峰等); b) 在代表性空白样品中添加一定浓度的有可能干扰分析物的定性和 / 或定量的物质。 5.2.1.2.2 成分鉴别类方法的特异性 鉴别方法应能区分可能存在的结构相近的化合物。区分过程可通过测试含有分析物的样品获得阳 性结果、测试不含分析物的样品获得阴性结果来确证(如与已知标准物质相比对)。此外,鉴别试验 用于测试与被分析物结构相似或相近物质不应获得阳性结果。选择潜在干扰物应基于考虑到可能存在 的干扰物质的合理科学判断。 5.2.1.2.3 含量测定和杂质测定方法的特异性 作为纯度、杂质含量检查,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确保可检出被分析物中杂质的含量,如有关物 质、重金属等,因此要

19、求分析方法有一定的特异性。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可向供试样品中加入一 定量的杂质,证明杂质与共存物质能得到分离和检出,并具有适当的正确度与精密度。在杂质不能获 得的情况下,特异性可通过与另一种已经验证的但分离或检测原理不同、或具较强特异性的方法进行 结果比较来确定。 例如,对于色谱分析,应给出代表性色谱图用以说明方法的特异性,且应在图中标识出单个组 分。应在一合适的浓度水平下考察色谱的典型分离,可用稀释至相近浓度的两个化合物的分离度来证 明方法特异性。必要时进行色谱峰纯度检查,证明含量测定成分的色谱峰中不包含其他成分。若含量 测定方法特异性不能满足要求,则需用其他辅助分析方法证明特异性。其他分

20、离方法也应做相似的 考虑。 5.2.2 检出限 5.2.2.1 验证要求 对于样品中不允许存在或容许限为 0 的目标化合物的检测方法以及定性检测方法,需要验证方法 的检出限。方法检出限的确定方法有多种,为保证检出限技术指标的可靠性和再现性,本验证程序采 用概率统计法,当被检测目标物质在某种样品基质中被可靠检出的概率达到 95% 以上时的浓度水平 即为检测方法对于该样品基质的检出限。 对于每种代表性样品基质需要独立验证其检出限。 5.2.2.2 验证方法 5.2.2.2.1 标准制定方根据在方法研制过程中了解到的方法的初步灵敏度情况,制备一系列浓度水平 的有证标准物质、质控样品或标准添加样品,采

21、用标准方法草案中的检测步骤进行检测,以其中刚 好能被有效检出的浓度水平作为参考浓度,以 1 倍 2 倍(例如 1.5 倍)该浓度水平作为参考检出限 (LOD R )独立检测 6 个以上有证标准物质、质控样品或标准添加样品,统计检测结果,计算出标准偏 差 SD。 5.2.2.2.2 以 LOD R -3SD、LOD R 、LOD R +3SD 三个浓度水平分别检测 20 个有证标准物质、质控样品 或标准添加样品,刚好有 19 个样品能被有效检出的浓度即为方法的检出限。表 2 为猪肉中克伦特罗 的液相色谱 - 质谱 / 质谱检测方法检出限的验证数据示例。 5.2.2.2.3 若上述浓度水平设置过高

22、或过低,需要适当降低或提高参考检出限(LOD R )的浓度后重 复 5.2.2.2.2 步骤,直到有一浓度水平刚好有 19 个样品能被有效检出为止。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7 SN/T 5326.2 2020 表 2 猪肉中克伦特罗的液相色谱 - 质谱 / 质谱检测方法检出限的验证数据示例 浓度水平 ( g/kg) 检测结果(n=20) ( g/kg) 检出概率 (%) 检出限 ( g/kg) 0.20-30.04 0.042、0、0.090、0、0.065、0、0.074、0.077、0.058、0、 0.075、0.066、0、0.080、0、0.094、0、0、0、0.059 55(11

23、个样品检出、 9 个未检出) 0.20 0.20 0.15、0.16、0.18、0.20、0.17、0.14、0.13、0.081、0.11、 0.092、0.055、0.078、0.22、0.21、0.10、0.065、0.075、0、 0.099、0.19 95(19 个样品检出、 1 个未检出) 0.20+30.04 0.15、0.11、0.24、0.32、0.35、0.16、0.20、0.17、0.14、 0.13、0.25、0.22、0.21、0.18、0.30、0.14、0.19、0.23、 0.18、0.19 100(20 个样品均检 出) 5.2.3 定量限 5.2.3.1 验

24、证要求 对于定量检测方法,均需要验证方法的定量限。为保证定量限技术指标的可靠性和再现性,方法 的定量限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大于等于 3 倍检出限或其信噪比大于等于 10 ; b) 定量限加上样品在关注浓度水平(如最高残留限量)的标准偏差的三倍应小于关注浓度水平, 推荐数值为关注浓度水平的 0.5 倍或以下; c) 定量限的设定应考虑满足大多数实验室仪器灵敏度的要求; d) 定量限应采用同样浓度水平的有证标准物质、质控样品或标准添加样品进行验证,其正确 度和精密度应满足方法和法规要求。 5.2.3.2 验证方法 对于每种代表性样品基质,按照方法规定的检测步骤对定量限浓度水平的有证标准物质、质

25、控 样品或标准添加样品进行独立检测,至少检测 6 个平行样品,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若在该浓度水平 的测定结果的正确度和精密度均满足技术要求,则可将该浓度作为方法的定量限。 5.2.4 测定范围(Range) 方法的测定范围应满足以下条件: a) 方法的测定范围应覆盖方法的定量限和关注浓度水平。 b) 若方法的测定范围呈线性,并采用标准曲线法定量,则定量方法标准曲线的线性相关系数 应大于等于 0.99,并具有 5 个以上数据点(不包括 0 点);对于免疫学等半定量筛选检测方 法,标准曲线的线性相关系数应大于等于 0.98,并具有 5 个以上数据点(不包括 0 点)。 c) 至少需要验证方法测定范

26、围的最低浓度水平(如定量限)、关注浓度水平(如最大残留限量) 和最高浓度水平的正确度和精密度,必要时可增加验证浓度水平。 5.2.5 正确度 5.2.5.1 采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物质验证方法的正确度 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物质最接近样品的实际状态,因此在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物质可获得的情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8 SN/T 5326.2 2020 况下,可优先采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物质验证方法的正确度。对于每一种样品基质,应至少采用 3 个浓度水平的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物质,并包含方法测定范围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关注浓 度水平和最高浓度水平;对于每一浓度水平,需要至少进行 6 次平行独立试验,计

27、算平均值和与有证 标准物质或标准物质示值的相对偏差。 5.2.5.2 使用标准添加样品验证方法的正确度 没有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物质时,正确度可以通过测定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已知量分析物的回 收率获得。严格来说,回收率研究仅依据对添加状态分析物的影响因素来评估偏倚。这些影响因素并 不适用于实际试样中处于原始状态下的分析物,对原始状态下的分析物存在额外的影响因素。因此添 加 / 回收研究表明,好的回收率并不能保证方法的正确度,而差的回收率肯定表明方法正确度差。 回收率的验证步骤示例如下: a)选择三组共 18 份空白基质,每组中添加 1、2 和 10 倍定量限分析物(对于容许限为 0 的分析 物)或

28、 0.5、1 和 2 倍限量分析物(对于有容许限的分析物)。 b)分析样品并计算每个样品中分析物的浓度,计算每个浓度水平的平均回收率和相对标准偏差。 通常,回收率低于 60%70% 说明应对方法重新加以考察以改进回收率,回收率高于 110% 说明 需要对试样进行更好的分离。 5.2.5.3 根据另一标准方法测量偏倚来验证方法的正确度 当核查已经过验证的标准方法的可替代方法或修改方法时,在方法的验证过程中,采用另一标 准方法测量偏倚通常很有用。使用两个方法分析一系列典型测试样品,最好能覆盖到整个有效的浓度 范围。通过合适的统计方法比较测试结果可测得这两个方法之间的偏倚。 5.2.6 重复性精密度

29、 5.2.6.1 采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或实际样品验证方法的重复性精密度 验证方法同 5.2.5.1,可与正确度的验证合并进行,计算每一种样品基质每一浓度水平的相对标准偏差。 5.2.6.2 采用标准添加样品验证方法的重复性精密度 验证方法同 5.2.5.2,可与正确度的验证合并进行,计算每一种样品基质每一浓度水平的相对标准 偏差。 5.2.7 再现性精密度 5.2.7.1 对于方法的再现性精密度,应至少验证 3 个浓度水平,并包含方法测定范围的最低浓度水平 (定量限)、关注浓度水平和最高浓度水平,每个浓度水平每个实验室应平行测定 2 次 3 次。对于法 规规定为不得检出的化学物质,推荐验

30、证定量限、2 倍定量限和 10 倍定量限三个浓度水平;对于法 规规定了容许限的化学物质,推荐验证定量限、容许限、2 倍容许限三个浓度水平。 5.2.7.2 只要在技术上可行,协同验证试验样品应由方法起草方实验室统一制备和发放。在样品发 放前,样品应通过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方法参照 CNAS-GL03。 5.2.7.3 统计专家在收到秘书处转发的实验室协同验证数据后,应先进行离群值检验,剔除离群 值后的协同验证数据应满足验证指南对有效实验室数量的规定。离群值检验方法可采用格拉布斯 (Grubbs)检验。 5.2.8 目标分析物稳定性的测定方法 标准制定方实验室应提供文献或实

31、验数据,说明目标分析物在溶剂中、样品中和基质溶液中的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9 SN/T 5326.2 2020 稳定性,并在标准方法中予以明确。通常各种分析物在保存条件下的稳定性都已有很好的表征,监测 保存条件应作为常规实验室验证系统的一部分。对于缺少稳定性数据的目标分析物,标准制定方实验 室应按照下述方法检验其稳定性。 5.2.8.1 溶液中分析物的稳定性 5.2.8.1.1 制备新鲜的分析物储备液,并按照测试方法进行稀释,使每个选定浓度(在关注浓度附近 选择浓度)有足够的测试等份量(如 40)。用于标准添加和最终分析的分析物溶液和关注的其他溶液 (例如衍生化标准品)等都要制备。 5.2.8

32、.1.2 按照测定方法测定新配制溶液中分析物的含量。 5.2.8.1.3 按测试计划将上述溶液分装到适当容器中,贴上标签,并保存。 表 3 溶液中分析物稳定性测定计划 -20 +4 +20 避光 10 份 10 份 10 份 光照 10 份 5.2.8.1.4 保存时间可选择为 1 周、2 周、4 周或必要时更长时间,例如保存到经定性和 / 或定量测 定开始发现降解现象时为止。应记录最长保存时间和最适宜的保存条件。 5.2.8.1.5 每份样品中分析物浓度的计算,应将分析时新配的分析物溶液作为 100%。 5.2.8.1.6 剩余分析物的百分率按公式(1)计算: X 剩余 (%)=C i 10

33、0/C 新配 (1) 式中: X 剩余 i 时间点剩余分析物的百分率,单位为 % ; C i i 时间点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C 新配 新配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5.2.8.2 基质中分析物的稳定性 5.2.8.2.1 只要可能,应使用实际阳性样品。如果没有实际阳性样品,应使用加标的(添加了分析物) 基质。 5.2.8.2.2 当有实际阳性样品时,要在原料还新鲜时测定原料中目标分析物的浓度。将原料分成几份, 分别放置 1 周、2 周、4 周和 20 周后再进行测定。样品保存条件应与实际样品贮存条件一致。 5.2.8.2.3 如果没有实际阳性样品,取适量空白样

34、混匀,将其分为 5 份。将分析物配成小体积的水溶 液,分别添加到空白原料中。立即分析其中的一份,将其它几份按正常样品贮存条件保存,然后于 1 周、2 周、4 周和 20 周后进行分析。 5.2.9 稳健性 5.2.9.1 稳健性的含义 一个好的分析方法应该不受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即对于温度、湿度、气压等环境因素的 变化,以及对于加入试剂量、反应时间等其他因素呈现不敏感性。稳健性试验是考察环境或其他条件 变量对分析方法影响的一项检验程序,进行稳健性试验的目的在于鉴别这些必须仔细控制的实验条 件,并在试验方法文本中予以明确的书面说明。例如,实验室温度或试验中使用的某一加热装置的温 以正式出版文

35、本为准 10 SN/T 5326.2 2020 度,这些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不可忽略的影响,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影响很小,进行稳健性试验可 引入温度自由变量以建立温度控制允许范围。 5.2.9.2 方法的稳健性试验 5.2.9.2.1 本标准中采用的是数理统计学家尤登设计的耐变性试验(Youden s Ruggedness Test),无 需繁琐的方差分析,只需一般的数学计算即能对因素的影响作出判断,同时它还具有试验次数少的 优点。 5.2.9.2.2 方法的稳健性是通过慎重地对方法引入某些小的改变并检查其影响结果来测试的。方法 稳健性试验的第一步,确定需要评价的 7 个变量。如这些变量可以是:

36、试样量、干燥温度、干燥时 间、试剂浓度、搅拌速度、滤纸类别等等。每个变量取两个不同的水平,如试剂浓度选取推荐浓度的 10%,加热时间选取推荐时间的 10%,或者取两种不同类型的滤纸等。两个水平应具有方法常规 使用的类型和大小的代表性。如表 4 所示,列出环境等方面的七个因素 A、G,每个因素 2 个水 平,即 A、a、B、b、C、c、D、d、E、e、F、f、G、g ,例如,A 表示 1.2g 试样,a 表示 0.8g 试样。 然后按照表中 8 种组合方式可得 8 个测定值 s,t,u,v,w,x,y,z,即做 8 次测定可求出 7 个因素 的影响程度。如若只需 5 个因素,则删去表 4 中 F

37、 行和 G 行。 表 4 稳健性试验方法 7 素值 (2 水平) 实验次数 1 2 3 4 5 6 7 8 A或a A A A A a a a a B或b B B b b B B b b C或c C c C c C c C c D或d D D d d d d D D E或e E e E e e E e E F或f F f f F F f f F G或g G g g G g G G g 测定值 s t u v w x y z 5.2.9.2.3 将 8 个测定值按因素字母的大写和小写分成两组,计算各个因素的影响。如第一个因素从 A 到 a 变化的影响可由 1/4(s+t+u+v)和 1/4(w+

38、x+y+z)之间的差值给出。应当指出的是所有其他因 素在上述两组的每一组中两个水平都出现了两次,这样由 B 到 G 所带来的影响都被由 b 到 g 的影响 相抵消了。以此类推,按照下列步骤可求得环境因素变化而引起影响的大小: a) 选择 s 至 z 中的 4 个测定值为一组平均值减去剩余 4 个测定值的另一组平均值,如公 式(2) 公式(8)所示: 1/4(s+t+u+v)-1/4(w+x+y+z)=A-a=d1 (2) 1/4(s+t+w+x)-1/4(u+v+y+z)=B-b=d2 (3) 1/4(s+u+w+y)-1/4(t+v+x+z)=C-c=d3 (4) 1/4(s+t+y+z)-

39、1/4(u+v+w+x)=D-d=d4 (5) 1/4(s+u+x+z)-1/4(t+v+w+y)=E-e=d5 (6)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11 SN/T 5326.2 2020 1/4(s+v+w+z)-1/4(t+u+x+y)=F-f=d6 (7) 1/4(s+v+x+y)-1/4(t+u+w+z)=G-g=d7 (8) b) 通过将差值 di 与该分析方法在相同条件下重复测定的标准偏差相比较,可判断因素的影响 是否显著。如果差值大于 2 倍标准偏差,则该因素的影响是显著的,对影响显著的因素,在 最后描述分析方法时,应当特别注意这些变量,并指出它们必须非常小心地控制,在协作 实验室的方案

40、中应作出严格的规定。 c) 用公式(9)计算环境等因素引起的标准偏差: = = 7 1 7 2 i i dS (9) 式中: S 环境等因素引起的标准偏差; d i 第 i 个因素的差值。 S 是该方法对环境等因素的耐变性的综合表达,求得的 S 越小越好,说明环境因素的变化对方法 的影响越小。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12 SN/T 5326.2 2020 Preface The standard “Validation Procedures of Professional Analysis Methods for Import and Export Food and Cosmetics Prod

41、ucts” consists of the following 6 parts: Part 1: General guideline Part 2: Chemical methods Part 3: Traditional microbiological methods Part 4: Molecular biology methods Part 5: Immunological methods Part 6: Radioactive analysis methods This section is the Part 2 of the series of standards written i

42、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given in GB/T 1.12009 “Standardization Guidelines Section 1: Standard Structure and Writing Rules”. Please note that some contents of this section may involve patents and the publishing department of this section is responsible for identifying these patents. This part is

43、proposed and managed by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is part was drafted by the following institutions: Shenzhe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search Institute, Shenzhen Customs District P. R. China, Shanghai Customs District P. R. China, Nanjing Customs District P.

44、R. China, Tianjin Customs District P. R. China, Fuzhou Customs District P. R. China, Hangzhou Customs District P. R. China, and Hefei Customs District P. R. China. This part was mainly drafted by the following people: Zhenfeng Yue, Chengui Xiao, Feng Xiao, Jian Zhu, Tao Ding, Wenjie Zheng, Fang Yang

45、, Qinting Jiang and Fang Han.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13 SN/T 5326.2 2020 Guideline on validation of test methods for import and export food and cosmetics Section 2: Chemical methods 1 Scope Section II provides guidelines for validating the standard chemical analysis methods. It is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s

46、upplementation of validating the standard chemical analysis methods in Section I. This section is suitable for validating the methods used in the process for establishing the standard chemical analysis methods regardless they are new ones, revised ones, or the ones equivalent to or the adopted revis

47、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n addition, when the laboratory adopts non-standard methods and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new methods, it can also refer to this procedure to validate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se methods. 2 Normative references The following documentations are indispensable for the

48、 application of this guideline. For all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dated version applies to this guideline. For all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 version (including all amendments) applies to this guideline. GB/T 6379.12014 Accuracy of measurement methods and results (trueness and precision), Part

49、I: General Rules and Definitions GB/T 274172017 Conformity assessment: Guideline on Confirmation/Validation of Chemical Analysis Methods GB/T 324672015 Chemical Analysis Methods Confirmation/Validation and Internal Quality Control: Terms and Definitions SN/T 00012016 Basic Rules of Standard Physical and Chemical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Import and Export Foods and Cosmetics CNAS-GL03 Guideline for Evaluating Homogeneity and Stability of the Validation Sample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defined in GB/T 637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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