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1 3 . 0 2 0 C C S C 5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W S / T 7 7 6 2 0 2 1 ws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m o n i t o r i n g o f S A R S - C o V - 2 i n a g r i c u l t u r e p r o d u c t m a r k e t s a n d t r a d e m a
2、 r k e t s 2 0 2 1 - 0 2 - 2 0 发 布 2 0 2 1 - 0 2 - 2 0 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布W S / T 7 7 6 2 0 2 1 I 目 次 前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I 1 范 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一 般 要 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 监 测 对 象 和 内 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 样 本 采 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7 实 验 室 检 测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8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附 录 A ( 资 料 性 )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12、 境 监 测 样 本 采 集 信 息 登 记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参 考 文 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W S / T 7 7 6 2 0 2 1 I I 前 言 本 标 准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给 出 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14、制 中 心 病 毒 病 预 防 控 制 所 、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环 境 与 健 康 相 关 产 品 安 全 所 、 湖 北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北 京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武 桂 珍 、 刘 军 、 刘 培 培 、 贾 志 远 、 雷 雯 雯 、 李 慧 莹 、 何 小 周 、 张 曙 霞 、 张 流 波 、 王 全 意 、 江 永 忠 。W S / T 7 7 6 2 0 2 1 1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15、 规 定 了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中 , 对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等 场 所 环 境 和 从 业 人 员 开 展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监 测 的 监 测 对 象 、 监 测 内 容 、 监 测 方 法 及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的 要 求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和 常 态 化 防 控 期 间 , 疫 情 防 控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对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等 场 所 环 境 和 从 业 人 员 开 展 监 测 , 包 括 现 场 采 样 、 实 验 室 检 测 等 内 容 。 2 规 范
16、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H J 9 1 . 1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 J / T 1 6 7 室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 J / T 1 9 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手 工 监 测 技
17、 术 规 范 H J 6 6 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W S / T 6 9 7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期 间 特 定 人 群 个 人 防 护 指 南 危 险 品 航 空 安 全 运 输 技 术 细 则 ( D o c 9 2 8 4 A N / 9 0 5 )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指 南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 国 卫 办 科 教 函 2 0 2 0 7 0 号 ) 可 感 染 人 类 的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菌 ( 毒 ) 种 或 样 本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原 卫 生
18、 部 ( 第 4 5 号 令 )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国 务 院 应 对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综 合 组 (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综 发 2 0 2 0 2 2 3 号 )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 . 1 农 贸 市 场 a g r i c u l t u r e p r o d u c t m a r k e t 以 食 用 农 产 品 现 货 零 售
19、 交 易 为 主 , 为 买 卖 双 方 提 供 经 常 性 的 公 开 的 固 定 的 交 易 场 地 、 配 套 设 施 和 服 务 的 零 售 场 所 。 3 . 2 集 贸 市 场 t r a d e m a r k e t 由 法 人 单 位 或 者 自 然 人 主 办 的 , 由 入 场 经 营 者 向 集 市 主 办 者 承 租 场 地 、 进 行 商 品 交 易 的 相 对 固 定 场 所 。 3 . 3 经 营 户 b u s i n e s s h o u s e h o l d s 向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举 办 方 承 租 场 地 、 进 行 现 场 批 发
20、 和 零 售 交 易 的 法 人 单 位 或 自 然 人 。 3 . 4 环 境 监 测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m o n i t o r i n g 为 了 特 定 目 的 , 按 照 预 先 设 计 的 时 间 和 空 间 , 用 可 以 比 较 的 环 境 信 息 和 资 料 收 集 的 方 法 , 对 一 种 或 多 种 环 境 要 素 或 指 标 进 行 间 断 或 连 续 地 观 察 、 测 定 、 分 析 其 变 化 及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过 程 。 3 . 5 多 点 分 布 式 采 样 d i s t r i b u t e d s a m
21、 p l i n gW S / T 7 7 6 2 0 2 1 2 在 物 表 采 样 过 程 中 , 采 样 对 象 表 面 较 大 时 , 按 照 均 等 的 原 则 划 分 3 5 个 采 样 区 域 , 每 个 采 样 区 域 面 积 约 为 1 0 c m , 使 每 个 样 本 实 际 采 集 到 3 5 个 同 一 属 性 区 域 的 样 品 表 面 , 从 而 提 高 检 出 率 的 采 样 方 法 。 4 一 般 要 求 4 . 1 对 组 织 实 施 单 位 的 要 求 4 . 1 . 1 应 建 立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境 监 测
22、制 度 , 包 括 现 场 采 样 、 样 本 运 输 、 实 验 室 检 测 、 结 果 分 析 等 , 并 定 期 对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4 . 1 . 2 制 定 农 贸 ( 集 贸 )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境 监 测 培 训 制 度 , 定 期 组 织 对 监 测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4 . 1 . 3 为 开 展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境 监 测 提 供 物 资 准 备 。 4 . 1 . 4 完 成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的 复 核 及 风 险 评 估
23、工 作 。 4 . 2 对 监 测 及 检 测 工 作 人 员 的 要 求 4 . 2 . 1 接 受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的 培 训 , 具 备 开 展 监 测 工 作 的 能 力 。 4 . 2 . 2 对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内 从 业 人 员 的 采 样 , 应 由 经 培 训 合 格 的 医 技 人 员 进 行 操 作 。 4 . 2 . 3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境 监 测 和 检 测 , 由 经 生 物 安 全 及 技 能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的 专 业 人 员 进
24、行 操 作 。 5 监 测 对 象 和 内 容 5 . 1 监 测 对 象 5 . 1 . 1 环 境 监 测 重 点 市 场 : 具 备 区 域 辐 射 能 力 的 大 型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 包 括 冷 冻 、 冷 藏 的 肉 类 、 海 鲜 水 产 及 动 物 经 营 摊 位 的 市 场 ; 潮 湿 、 通 风 不 良 、 半 密 闭 空 间 的 市 场 。 监 测 的 市 场 数 量 以 及 是 否 设 立 监 测 点 等 可 根 据 当 地 疫 情 防 控 需 求 和 市 场 情 况 进 行 安 排 。 重 点 摊 位 : 经 营 冷 冻 或 冷 藏 食 品 、 进
25、口 货 品 及 动 物 的 摊 位 。 5 . 1 . 2 人 员 监 测 重 点 从 业 人 员 : 重 点 市 场 和 重 点 摊 位 的 从 业 人 员 。 5 . 2 监 测 内 容 5 . 2 . 1 监 测 内 容 应 按 照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的 要 求 进 行 。 5 . 2 . 2 市 场 内 重 点 摊 位 从 业 人 员 上 呼 吸 道 样 本 。 包 括 鼻 咽 拭 子 、 咽 拭 子 等 。 5 . 2 . 3 市 场 内 销 售 的 肉 、 禽 类 和 海 鲜 水 产 类 食 品 。 对 食 品 应 按
26、照 无 包 装 食 品 和 有 包 装 食 品 加 以 区 分 , 其 中 有 包 装 类 食 品 重 点 是 肉 类 、 禽 类 和 海 鲜 水 产 类 等 , 需 要 冷 藏 运 输 的 食 品 及 其 外 包 装 。 5 . 2 . 4 市 场 内 的 动 物 。 包 括 销 售 的 完 整 动 物 、 市 场 内 捕 获 的 流 浪 猫 和 老 鼠 等 动 物 。 5 . 2 . 5 各 类 物 体 表 面 : a ) 市 场 内 公 共 空 间 中 人 员 接 触 较 多 的 部 位 。 包 括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服 表 面 、 手 套 、 主 要 进 出 口 电 梯 按 钮
27、、 楼 梯 扶 手 、 门 把 手 表 面 , 茶 水 间 、 卫 生 间 等 公 用 设 备 设 施 表 面 , 潮 湿 的 公 共 通 道 和 卫 生 间 地 面 、 地 漏 、 墩 布 池 等 。 b ) 市 场 内 经 常 性 跨 区 域 移 动 的 工 具 或 物 品 。 包 括 垃 圾 车 、 垃 圾 桶 、 墩 布 等 清 洁 工 具 , 转 运 物 品 的 拖 车 等 。 c ) 市 场 内 重 点 摊 位 的 设 施 、 用 具 。 包 括 摊 位 台 面 、 磅 秤 、 面 板 、 地 面 、 把 手 , 以 及 切 割 机 械 和 刀 具 等 各 种 器 具 。 d )
28、市 场 内 重 点 摊 位 存 放 食 品 的 冰 箱 、 冷 柜 内 部 表 面 。 5 . 2 . 6 市 场 内 排 水 系 统 中 的 污 水 。 市 场 内 污 水 管 道 、 排 水 渠 、 污 水 井 , 重 点 包 括 市 场 内 海 鲜 水 产 、 肉 禽 类 产 品 摊 位 排 放 的 污 水 。 5 . 2 . 7 市 场 内 工 作 人 员 聚 集 、 通 风 不 良 和 密 闭 的 环 境 。 包 括 办 公 室 、 工 具 间 、 休 息 间 、 局 部 交 易 环 境 、 卫 生 间 和 具 有 曝 气 养 殖 设 施 环 境 等 的 物 体 表 面 拭 子 及
29、气 溶 胶 样 本 。 此 外 , 还 包 括 有 空 调 、 空 气 净 化 器 和W S / T 7 7 6 2 0 2 1 3 换 气 通 道 的 进 、 出 风 口 以 及 风 扇 等 的 表 面 拭 子 。 6 样 本 采 集 6 . 1 采 样 方 法 6 . 1 . 1 从 业 人 员 上 呼 吸 道 样 本 : 按 照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 中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实 验 室 检 测 技 术 指 南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从 业 人 员 上 呼 吸 道 样 本 采 集 。 6 . 1 . 2 食 品 及 其 包 装 表 面 拭 子 样
30、 本 : 为 不 影 响 食 品 的 售 卖 , 应 先 将 食 品 小 心 分 离 后 , 再 进 行 拭 子 样 本 采 集 。 要 求 用 病 毒 采 样 管 中 的 病 毒 保 存 液 充 分 浸 润 采 样 拭 子 后 , 对 拟 采 集 食 物 样 本 及 其 包 装 的 表 面 重 复 涂 抹 , 并 将 拭 子 放 回 采 样 管 进 行 浸 润 , 取 出 后 再 次 涂 抹 采 样 , 重 复 3 次 以 上 。 对 较 大 或 无 法 分 离 的 食 品 , 应 直 接 使 用 一 次 性 包 装 中 取 出 的 干 燥 拭 子 进 行 涂 抹 , 避 免 浸 润 病 毒
31、 保 存 液 , 并 按 照 进 行 多 点 分 布 式 采 样 。 对 液 体 较 多 的 食 品 , 可 直 接 涂 抹 、 浸 润 液 体 采 集 样 本 。 对 半 固 态 食 品 , 可 直 接 采 集 样 本 。 6 . 1 . 3 动 物 样 本 : 用 采 样 拭 子 采 集 其 体 表 拭 子 、 口 咽 拭 子 和 肛 拭 子 , 也 可 以 采 集 其 排 泄 物 或 分 泌 物 样 本 , 并 在 记 录 单 上 进 行 相 应 记 录 。 对 于 已 经 处 理 过 的 动 物 , 分 别 用 拭 子 采 集 其 体 表 和 体 腔 拭 子 样 本 , 要 求 用 病
32、 毒 采 样 管 中 的 病 毒 保 存 液 充 分 浸 润 拭 子 后 , 对 样 本 的 表 面 重 复 涂 抹 、 并 将 拭 子 放 回 采 样 管 进 行 浸 润 , 取 出 后 再 次 涂 抹 采 样 , 重 复 3 次 以 上 。 对 于 体 型 较 大 的 动 物 体 表 , 进 行 多 点 分 布 式 采 样 。 6 . 1 . 4 物 体 表 面 拭 子 样 本 : 参 考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 W H O ) 推 荐 的 方 法 , 拭 子 充 分 浸 润 病 毒 保 存 液 后 表 面 重 复 涂 抹 、 并 将 拭 子 放 回 采 样 管 进 行 浸 润 , 取
33、 出 后 再 次 涂 抹 采 样 , 重 复 3 次 以 上 。 对 表 面 较 大 的 物 体 进 行 多 点 分 布 式 采 样 。 6 . 1 . 5 污 水 样 本 : 污 水 采 样 应 按 照 H J 9 1 . 1 的 规 定 。 按 照 市 场 内 排 水 系 统 分 布 情 况 , 选 取 2 处 3 处 污 水 采 样 位 置 , 重 点 为 摊 位 污 水 排 水 口 、 内 部 管 网 汇 集 处 、 水 流 方 向 的 下 游 或 与 市 政 管 网 的 连 接 处 。 采 集 污 水 的 拭 子 样 本 时 , 用 拭 子 浸 入 吸 附 污 水 , 将 拭 子 放
34、 回 采 样 管 进 行 浸 润 , 取 出 后 再 次 浸 入 污 水 , 重 复 3 次 以 上 。 对 每 个 污 水 采 样 位 置 应 进 行 多 点 分 布 式 采 样 。 采 集 污 水 的 水 体 样 本 时 , 用 聚 乙 烯 塑 料 瓶 收 集 1 L 1 . 5 L 污 水 ; 大 于 1 . 5 L 体 积 的 污 水 采 集 , 可 以 使 用 聚 乙 烯 塑 料 桶 或 现 场 水 样 专 用 富 集 设 备 。 污 水 水 体 样 本 采 集 前 , 先 充 分 混 合 均 匀 后 取 样 ; 如 果 污 水 难 以 充 分 混 合 , 出 现 分 层 现 象 时
35、 , 可 按 各 层 水 量 的 比 例 分 层 取 样 。 6 . 1 . 6 气 溶 胶 样 本 : 样 品 采 集 应 符 合 H J / T 1 6 7 、 H J / T 1 9 4 的 规 定 。 采 样 点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H J / T 1 6 7 、 H J 6 6 4 的 规 定 。 采 样 前 应 根 据 采 样 任 务 和 计 划 确 定 采 样 器 类 型 、 配 件 、 辅 助 器 材 及 其 相 应 数 量 。 根 据 不 同 类 型 空 气 采 样 器 具 体 要 求 进 行 样 本 采 集 。 采 样 器 一 般 固 定 于 支 架 上 或 置 于 平
36、 稳 的 表 面 上 , 采 样 高 度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境 和 需 求 进 行 调 整 , 一 般 情 况 下 采 样 器 进 气 口 距 离 地 面 高 度 建 议 为 1 . 2 m 1 . 5 m 。 调 整 采 样 器 流 量 至 设 定 范 围 并 记 录 采 样 开 始 时 间 , 确 保 采 样 器 运 行 正 常 且 气 密 性 良 好 。 采 样 过 程 中 应 避 免 采 样 器 周 围 有 人 为 因 素 的 气 流 干 扰 。 采 样 时 间 应 根 据 实 际 环 境 中 病 毒 的 浓 度 水 平 进 行 调 整 。 一 般 情 况 下 病 毒 气 溶 胶
37、 的 采 样 时 间 建 议 为 1 5 m i n 3 0 m i n 。 采 样 结 束 时 , 应 记 录 采 样 结 束 时 间 、 采 样 器 流 量 、 实 时 温 度 、 气 压 和 采 样 点 等 信 息 。 6 . 2 监 测 频 次 与 采 样 要 求 6 . 2 . 1 监 测 频 次 : 对 重 点 大 型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的 重 点 摊 位 按 照 1 次 / 1 2 周 的 频 次 进 行 监 测 , 对 其 余 需 要 监 测 的 市 场 按 照 1 次 / 月 的 频 次 进 行 监 测 , 不 同 风 险 等 级 地 区 可 根 据 当 地 疫
38、 情 防 控 需 求 和 市 场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频 次 的 安 排 。 6 . 2 . 2 采 样 实 施 : 现 场 采 样 由 至 少 两 名 工 作 人 员 参 与 完 成 , 采 样 人 员 防 护 应 选 择 隔 离 衣 、 医 用 防 护 口 罩 、 防 护 眼 罩 / 防 护 面 屏 、 鞋 套 / 工 作 鞋 、 乳 胶 手 套 / 丁 腈 手 套 , 必 要 时 穿 医 用 防 护 服 。 采 样 过 程 宜 开 启 现 场 采 样 视 频 记 录 设 备 。 6 . 2 . 3 采 样 装 备 : 生 物 样 本 转 运 箱 、 商 品 化 病 毒 采 样 管 和
39、 采 样 拭 子 、 水 样 富 集 器 、 气 溶 胶 采 集 器 、 样 本 采 集 信 息 登 记 表 、 洁 净 采 样 袋 、 冰 袋 和 生 物 安 全 垃 圾 袋 等 。 6 . 2 . 4 采 样 操 作 : 采 样 开 始 前 , 使 用 手 消 毒 设 备 进 行 手 部 消 毒 。 拭 子 样 本 采 样 过 程 中 , 采 样 拭 子 只 能 接 触 当 前 采 集 的 物 体 , 避 免 触 碰 到 其 他 物 体 。 采 样 结 束 后 , 按 照 生 物 安 全 要 求 脱 去 防 护 服 等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 清 理 废 弃 物 后 离 场 。 6 .
40、 2 . 5 采 样 记 录 : 样 本 信 息 应 包 括 样 本 采 集 的 时 间 、 地 点 、 农 贸 ( 集 贸 ) 市 场 名 称 、 摊 位 号 、 采 样 类 型 、 样 本 编 号 以 及 采 样 人 员 等 信 息 , 对 于 采 样 面 积 较 大 的 样 本 , 可 单 独 标 注 物 表 面 积 。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境 监 测 样 本 采 集 信 息 登 记 表 参 见 附 录 A 。W S / T 7 7 6 2 0 2 1 4 6 . 2 . 6 样 品 转 运 : 采 集 样 品 和 样 本 采 集 信 息 登 记 表 应 在 2 4 h 内 转
41、运 至 当 地 指 定 的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 样 本 宜 冷 藏 ( 0 1 0 ) 存 放 于 专 用 的 生 物 样 本 转 运 箱 中 , 并 由 专 人 、 专 车 进 行 转 运 。 7 实 验 室 检 测 7 . 1 样 本 处 理 7 . 1 . 1 污 水 水 样 前 期 处 理 : 参 考 W H O 的 方 法 , 使 用 离 心 技 术 去 除 污 水 中 杂 质 。 先 打 开 低 温 离 心 机 , 待 温 度 降 至 4 左 右 , 建 议 4 6 5 4 g 离 心 力 离 心 3 0 m i n , 取 全 部 上 清
42、。 再 使 用 膜 吸 附 技 术 或 超 滤 技 术 ( 超 滤 管 分 子 量 1 0 k D a 1 0 0 k D a ) 进 行 上 清 液 的 浓 缩 , 浓 缩 后 可 获 得 0 . 5 m L 2 m L 体 积 的 浓 缩 液 。 7 . 1 . 2 样 本 分 装 : 样 本 应 在 生 物 安 全 二 级 实 验 室 ( B S L - 2 ) 的 生 物 安 全 柜 内 分 装 ,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采 用 生 物 安 全 三 级 实 验 室 防 护 的 要 求 。 所 有 采 集 的 环 境 样 本 应 分 装 到 带 有 内 螺 旋 盖 的 冻 存 管 内
43、, 按 照 2 0 0 L 1 0 0 0 L / 管 进 行 分 装 。 样 本 保 存 容 器 及 分 装 管 外 注 明 样 本 编 号 、 种 类 及 采 样 日 期 , 用 于 后 续 核 酸 提 取 和 / 或 病 毒 分 离 等 实 验 室 检 测 工 作 。 7 . 1 . 3 样 本 保 存 : 用 于 核 酸 检 测 的 样 本 应 尽 快 进 行 检 测 , 2 4 h 内 可 以 完 成 检 测 的 样 本 可 置 于 4 保 存 ; 2 4 h 内 无 法 检 测 的 样 本 则 应 置 于 - 7 0 冰 箱 保 存 ( 如 无 - 7 0 保 存 条 件 , 则
44、于 - 2 0 冰 箱 保 存 ) 。 7 . 2 核 酸 提 取 7 . 2 . 1 宜 采 用 荧 光 定 量 R T - P C R 诊 断 试 剂 盒 说 明 书 上 建 议 的 配 套 的 提 取 试 剂 。 7 . 2 . 2 应 在 B S L - 2 实 验 室 内 , 使 用 核 酸 提 取 试 剂 盒 进 行 病 毒 核 酸 的 提 取 。 核 酸 提 取 后 , 应 将 核 酸 产 物 进 行 封 盖 分 装 , 用 于 后 续 检 测 。 7 . 3 核 酸 检 测 7 . 3 . 1 在 B S L - 2 实 验 室 中 , 采 用 经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45、理 局 批 准 的 荧 光 定 量 R T - P C R 诊 断 试 剂 进 行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核 酸 检 测 。 7 . 3 . 2 R T - P C R 反 应 体 系 和 操 作 参 考 相 关 厂 家 试 剂 盒 说 明 。 每 一 次 R T - P C R 反 应 均 应 设 置 阴 性 对 照 、 阳 性 对 照 和 无 模 板 空 白 对 照 , 以 确 保 扩 增 体 系 工 作 正 常 。 7 . 4 结 果 判 断 按 照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 , 对 商 品 化 核 酸 检 测 试 剂 盒 进 行 检 测 后 结 果 判 读 时
46、, 以 厂 家 提 供 的 说 明 书 为 准 。 7 . 5 阳 性 结 果 复 核 核 酸 检 测 阳 性 结 果 复 核 验 证 和 相 应 防 控 措 施 , 由 当 地 疫 情 防 控 部 门 按 照 国 家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 的 要 求 执 行 。 8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8 . 1 本 文 件 中 涉 及 的 生 物 安 全 , 包 括 样 本 采 集 、 运 输 、 检 测 、 保 存 、 废 弃 物 管 理 等 , 均 应 按 照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防 控 方 案 、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指
47、南 的 要 求 进 行 。 8 . 2 采 集 的 环 境 样 本 属 于 未 经 培 养 的 感 染 性 材 料 , 样 本 采 集 时 的 个 人 防 护 参 照 W S / T 6 9 7 防 护 要 求 。 在 采 用 可 靠 的 方 法 灭 活 前 进 行 的 病 毒 抗 原 检 测 、 核 酸 提 取 , 以 及 样 本 的 灭 活 等 操 作 , 应 当 在 B S L - 2 实 验 室 进 行 , 同 时 采 用 三 级 防 护 要 求 。 8 . 3 环 境 样 本 运 输 包 装 分 类 属 于 B 类 , 对 应 的 联 合 国 编 号 为 U N 3 3 7 3 ,
48、包 装 符 合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文 件 危 险 品 航 空 安 全 运 输 技 术 细 则 的 P I 6 5 0 分 类 包 装 要 求 ; 通 过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运 输 的 可 参 照 以 上 标 准 包 装 。 环 境 样 本 的 运 输 应 符 合 可 感 染 人 类 的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菌 ( 毒 ) 种 或 样 本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 8 . 4 环 境 样 本 应 当 由 专 人 管 理 , 准 确 记 录 样 本 的 来 源 、 种 类 、 数 量 、 编 号 等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保 样 本 的 安 全 , 严 防
49、发 生 误 用 、 恶 意 使 用 、 被 盗 、 被 抢 、 丢 失 、 泄 露 等 事 件 。W S / T 7 7 6 2 0 2 1 5 A A 附 录 A ( 资 料 性 )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境 监 测 样 本 采 集 信 息 登 记 表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境 监 测 样 本 采 集 信 息 登 记 表 见 表 1 。 表 1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环 境 监 测 样 本 采 集 信 息 登 记 表 市 场 名 称 : 采 样 单 位 : 采 样 日 期 : 年 月 日 采 样 人 : 序号 摊位号 样本编号 a 采样类型 b 样本名称备注 c a 包含市场、摊位、样本的逐级编码; b 包括物体表面、手部表面、食品样本等; c 对拼音首字母进行注释说明,如 B X 备注为冰箱。W S / T 7 7 6 2 0 2 1 6 参 考 文 献 1 W o r l d H e a l t h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2 0 2 0 ) S u r f a c e s a m p l i n g o f c o r o n a v i r u s d i s e a s e ( C O V I D - 1 9 ) : a p r a c t i c a l “ h o w t o ” p r o t o c o l f o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