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T 1079.3-2021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3部分ː医疗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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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7.010 CCS F 01 DB42 湖北省 地方 标准 DB42/T 1079.3 2021 部分 代替 DB42/T 1079-2015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 3 部分:医疗机构 Energy consumption norms for Hubei public institutions Part 3:Medical institutions 2021-03-01 发布 2021-05-01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079.3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2、能耗定额指标 . 1 5 统计范围 . 2 6 计算方法 . 3 7 能耗定额指标修正 . 3 8 医疗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的执行 . 4 9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 4 附录 A(资料性)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 6 DB42/T 1079.3 2021 II DB42/T 1079.3 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 DB42/T 1079的第 3部分。 DB42/T 1079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党政机关 第 2 部分:教育机构 第 3 部分:医疗机构 第

3、 4 部分:场馆 第 5 部分:其他 本文件代替了 DB42/T 1079-2015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的部分内容,与 DB42/T 1079-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划分了医疗机构的类型(见 4.1.1); b) 对能耗定额指标做出了分类(见 4.1.2); c) 修改了医疗机构能耗定额要求(见 4.2); d) 删除了医疗机构水耗定额要求(见 4.2); e) 引入了能耗指标修正(见第 7 章); f)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见第 9 章); g) 删除了“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将相关内容移入“节能管理”中(见 9.1.1

4、 和 9.1.2)。 本文件由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提出 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湖北省标准化与质 量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武汉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治兰、杨俊、但倩誉、黄荣、鲁曦、陈卫斌、程前、吴远谋、王祥、李明、 李富民、陈琛、赵光洁、黄剑。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DB42/T 1079-2015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管理处,联系电话: 027-87234490, 邮箱: 。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

5、见请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 027-65521375,邮箱: 。 DB42/T 1079.3 2021 1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 3 部分:医疗机构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湖北省医疗机构综合能耗、电耗的计算方法,并规定了湖北省医疗机构能耗定额的要 求及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能耗的计算、考核、评价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管 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6、。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 1079.1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 1部分:党政机关 3 术语和定义 DB42/T 1079.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级医院 first class hospital 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3.2 二级医院 second class hospital 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3.3 三级医院 third cla

7、ss hospital 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4 能耗定额指标 4.1 一般规定 DB42/T 1079.3 2021 2 4.1.1 医疗机构能耗定额指标按医疗机构规模划分为一级医院能耗指标、二级医院能耗指标、三级医 院能耗指标。 4.1.2 医疗机构能耗指标实测值或修正值 均 不应超过本文件表 1 给出的能耗定额约束值。 4.2 医疗机构综合能耗定额 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定额值应符合表 1的规定,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可参 考表 1执行。 表 1 医疗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 医疗机构 类型 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

8、人均综合能耗 单位建筑面积电耗 kgce/(m2 a) kgce/(per a) kW h/(m2 a)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一级医院 6 4 3 290 106 15 35 25 18 二级医院 15 10 6 590 270 60 90 65 38 三级医院 22 18 11 770 500 200 110 90 65 5 统计范围 5.1 统计周期 能耗统计应以年度为周期,宜采用自然年作为一个统计周期,统计口径与统计部门保持一致。 5.2 医疗机构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医疗机构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在统计报告期内,统计对象在从事疾病诊治、治疗

9、活动过程中 实际 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天然气)和二次能源(电力、蒸汽、液化石油气、汽油、 柴油等)。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 见 本文件附录 A,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再进行综合计算得到能源消耗量。 5.3 医疗机构电力消耗统计范围 医疗机构电力消耗的统计范围是在统计报告期内,统计对象在从事疾病诊治、治疗活动过程中实际 消耗的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电力。 5.4 不纳入统计的范围 医疗机构中不用于疾 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商店、餐饮店、宿舍等的综合能耗不计入统计范围, 宜独 立运营并分项计量。 5.5 医疗机构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 5.5.1 医疗机构建筑面积

10、的统计应按照 GB/T 50353 的规定进行计算。 5.5.2 在计算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时,计入医疗机构的建筑面积应 与 能源使用量的统计范围一致,没有计入能源统计范畴的区域,该区域的建筑面积应从相应建筑面积的统 计范围中去除。 5.6 医疗机构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 DB42/T 1079.3 2021 3 医疗机构用能人数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以年为单位)的在岗 职工、工勤和保障人员及学生、门诊 人数、住院人数等日平均用能人数, 没有计入能源统计范畴的区域,该区域内的人员数量也应相应的从 人员统计范围中扣除。 6 计算方法 6.1 医疗机构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期内实际消

11、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 和,按式( 1)进行计算。 E = (ei pi)ni=1 . ( 1) 式中: E 医疗机构统计期内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 kgce/a); n 医疗机构消耗的能源种类; ei 医疗机构统计期内消耗的第 i 种能源的实物量,单位为实物量单位; pi 第 i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6.2 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期内医疗机构综合能耗与其建筑面积比值,按式( 2)进 行计算。 Emz = E M . ( 2) 式中: Emz 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年( kgce/m2 a); M 医疗机构建

12、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m2)。 6.3 医疗机构单位及安装面积电耗等于统计期内医疗机构电力消耗量与其建筑面积的比值,按式( 3) 进行计算。 Emd = Ed M . ( 3) 式中: Emd 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年( kW h/m2 a); Ed 医疗机构统计期内电力消耗总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年( kW h/a)。 6.4 医疗机构人均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期内医疗机构综合能耗与用能总人数的比值,按式( 4)进行计算。 Erz = E N . ( 4) 式中: Erz 医疗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人年( kgce/per a) ; N 医疗机构统计期内用能总人

13、数。 7 能耗定额指标修正 7.1 修正指标 当医疗机构实际使用情况超出下列规定指标时,可对能耗指标实测值进行修正: a) 一级医院:人均建筑面积( S0)为 34 m2/per,住院人均住院部面积( Q0)为 9 m2/per; b) 二级医院:人均建筑面积( S0)为 38 m2/per,住院人均住院部面积( Q0)为 9 m2/per; c) 三级医院:人均建筑面积( S0)为 38 m2/per,住院人均住院部面积( Q0)为 9 m2/per。 注: 修正时,若无实际影响因素,则其修正公式中各影响因素的实际值默认与 7.1中约定的基准值一致。 7.2 医疗机构能耗指标修正公式 7.2

14、.1 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修正值按式 ( 5)进行 计算: DB42/T 1079.3 2021 4 E1,mz = Emz (0.78+0.22 QQ 0 )(0.88+0.12 SS 0 ) . ( 5) 式中: E1,mz 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 Emz 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指标实测值; Q 医疗机构实际人均住院面积,为门诊建筑面积与床位数乘床位使用率的比值( m2/per); S 医疗机构实际人均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与实际使用人数的比值( m2/per)。 7.2.2 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修正值按式( 6)进行计算: E1,md = Emd (0.78+0

15、.22 QQ 0 )(0.88+0.12 SS 0 ) . ( 6) 式中: E1,md 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 电耗 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 Emd 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 电耗 指标实测值 。 7.2.3 人均综合能耗修正值按式( 7)进行计算: Ez,rz = Erz (0.49+0.51 QQ 0 )(0.82+0.18 SS 0 ) . ( 7) 式中: E2,rz 医疗机构 人均综合能耗 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 Erz 医疗机构 人均综合能耗 指标实测值 。 8 医疗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的执行 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的实测值或修正值 不应超过本文件表 1给出的能耗 定

16、额约束值,宜小于能耗定额基准值 、 达到能耗指标引导值。 此外,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的实测 值或修正值可参考 本文件中 表 1的能耗定额值执行。 9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9.1 节能管理 9.1.1 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节能降耗责任制, 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人负责重点用能系 统、设备的操作管理,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管理职责宜按 GB/T 23331 的要求设定 。 9.1.2 按照 GB 17167 的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定期维护和检定计量器具,能源 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有可溯源的原始记录 。 9.1.3 对能源消 费进行记录、统计、考核等,建立能源档

17、案,定期开展岗位人员节能管理能力和技能 的培训 。 9.1.4 将能源利用状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效对标情况纳入能耗通报范围,强化 党政机关 的节能 意识 。 9.1.5 宜 建立能耗监控系统, 对各 医疗机构 能耗设备系统运行情况实现智能采集、网上监测、终端监 控,实现对建筑用能的科学管理。 9.2 技术措施 9.2.1 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 。 9.2.2 室内照度和照明时间应根据 医疗机构 使用需求和自然采光状况进行调节 。 DB42/T 1079.3 2021 5 9.2.3 定期对用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率 。 9.2.4 优化用能系统运行策略,优先使用

18、和启动可再生能源系统 。 9.2.5 在增加设备或技术改造时,在保证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低能耗、低排放的先进设备和 技术。 DB42/T 1079.3 2021 6 附录 A (资料性)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 A.1。 表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原煤 kgce/kg 0.7143 天然气 kgce/m3 1.2143 液化石油气 kgce/kg 1.7143 汽油 kgce/ kg 1.4714 柴油 kgce/ kg 1.4571 燃料油 kgce/ kg 1.4286 电力 kgce/ kW h 0.1229(当量) 热力 kgce/MJ 0.03412(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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