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T 1079.2-2021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2部分ː教育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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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7.010 CCS F 01 DB42 湖北省 地方标准 DB42/T 1079.2 2021 部分 代替 DB42/T 1079-2015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 2 部分:教育机构 Energy consumption norms for Hubei public institutions Part 1:Eductional institutions 2021 - 03 - 01 发布 2021 - 05 - 01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079.2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

2、定义 . 1 4 能耗定额指标 . 2 5 统计范 围 . 3 6 计算方法 . 3 7 能耗定额指标修正 . 4 8 教育机构能耗定额的执行 . 5 9 节能管理与技术管理 . 5 附录 A(资料性)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 7 DB42/T 1079.2 2021 II DB42/T XXXX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 为 DB42/T 1079的第 2部分。 DB42/T 1079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党政机关 第 2 部分:教育机构 第 3 部分:医疗机构 第 4

3、 部分:场馆 第 5 部分:其他机构 本文件代替了 DB42/T 1079-2015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的部分内容,与 DB42/T 1079-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划分教育机构的类型(见 4.1.1); b) 对能耗定额指标做出了分 类(见 4.1.2); c) 修改了教育机构能耗定额要求(见 4.2); d) 删除了教育机构水耗定额要求(见 4.2); e) 引入了能耗指标修正(见第 7 章); f)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见第 9 章); g) 删除了“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将相关内容移入“节能管理”中(见 9.1.1

4、 和 9.1.2)。 本文件由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武汉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治兰、杨俊、但倩 誉、黄荣、鲁曦、陈卫斌、程前、吴远谋、王祥、李明、 李富民、陈琛、赵光洁、黄剑。 本文件 及 所代替 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DB42/T 1079-2015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联系电话: 027-87234490,邮箱: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

5、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 027- 65521375,邮箱: 。 DB42/T 1079.2 2021 1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 2 部分:教育机构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湖北省教育机构综合能耗、电耗的计算方法,并规定了能耗定额的要求及节能管理与 技术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教育机构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的计算、考核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6、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DB42/T 1079.1 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 1部分:党政机关 3 术语和定义 DB42/T 1079.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学前教育 preschool education 对 3至 6周岁 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完全小学 primary school 儿童 、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 来源: GB 50099-2011,定义 2.0.3,有修改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

7、青 、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 来源: GB 50099-2011,定义 2.0.4,有修改 DB42/T 1079.2 2021 2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青少年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 来源: GB 50099-2011,定义 2.0.4,有修改 中等职业 学校 secondary technical vocational school 青年 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乡镇中心学校 central school of town 乡镇下 所有实施初等教育 以及 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 4 能耗定额 指标 一般规定 4.1.1 教育机构能耗

8、定额指标按教育机构类型划分为高等教育能耗指标、中等教育能耗指标、初等教 育能耗指标以及学前教育能耗指标。 4.1.2 教育机构能耗指标实测值或修正值不应超过本文件中表 1 给出的能耗定额约束值。 教育机构综合 能耗、电耗定额 教育 机构 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定额值应符合表 1的要求,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可参 考表 1执行。 表 1 教育机构综合能耗、电耗指标定额 教育机关类型 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 人均综合能耗 单位建筑面积电耗 kgce/(m2 a) kgce/(per a) kW h/( m2 a)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高等教育

9、 理工及综合学校 7 5 3 150 70 40 50 30 15 文史、财经、师 范及政法类学校 5.5 4 3 120 60 30 40 25 10 高职及专业类学 校 4 3 2 100 50 23 30 20 6 中等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 4 3 2 96 59 35 30 20 10 高级中学 5 3 1.5 62 35 19 36 20 8 初等教育 初级中学 4 2.5 1.5 35 24 14 31 17 7 完全小学 4 2.5 1.5 24 14 8 27 16 8 乡镇中心学校 1.8 1.5 0.6 19 13 8 11 8 4 学前教育 幼儿园 6 4 2 52 39

10、22 36 24 12 DB42/T 1079.2 2021 3 5 统计范围 统计周期 能耗统计应以年度为周期,宜采用自然年作为一个统计周期,统计口径与统计部门保持一致。 教育机构综合 能耗统计范围 教育机构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在统计报告期内(一般为一年),统计对象在教学、管理、科研、 实训及生活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天然气)和二次能源(电力、蒸 汽、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等)。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见本文件附录 A, 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再进行综合计算得到能源消耗值。 教育机构电力消耗 统计范围 教育机构电力消耗的统计范围是在统计报告期内

11、(一般为一年),统计对象在教学、管理、科研、 实训及生活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电力。 教育机构建筑面积 的统计范围 5.4.1 能耗统计范围不包括家属区、教师宿舍区、对外出租区等非教学 /科研区,也不包括对外开发的 游泳池、健身中心、医院等场所。 5.4.2 教育机构中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用途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所产生的能源消耗可 从总能源消耗中扣除。 教育机构建筑 面积的统计范围 5.5.1 教育 机构 建筑面积的统计按 GB/T 50353 的规定进行计算。 5.5.2 在计算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时 ,计入教育机构的建筑面积应与 能源使用量的统计范围保持一致,

12、没有计入能源统计范围的区域,该区域的建筑面积也应从相应的建筑 面积统计范围中扣除。 教育机构总 用能人数的范围统计 教育机构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在统计报告期内(以年为单位)的在岗在编人员和长期聘(借)用的 编外人员和工勤人员,及登记在校的全日制学员等日平均用能人数,没有计入能源统计范畴的区域,该 区域内的人员数量也应相应的从人员统计范围中扣除。 6 计算方法 教育机构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 和,按式( 1)进行计算 。 E = (ei pi)ni=1 . ( 1) 式中: E 教育机构统计期内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 kgce/a);

13、 n 教育机构消耗的能源种类; ei 教育机构统计期内消耗的第 i种能源的实物量,单位为实物量的单位; pi 第 i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DB42/T 1079.2 2021 4 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期内学校综合能耗与其建筑面积的比值,按式( 2)进行 计算。 Emz = E M . ( 2) 式中: Emz 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年( kgce/m2 a); M 教育机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m2)。 注: 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时,车辆能源消费不计入在内。 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等于统计期内学校电力消耗量与其建筑面积的比值,按式(

14、3)进行计 算。 Emd = Ed M . ( 3) 式中: Emd 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年( kW h/m2 a); Ed 教育机构统计期内电力消耗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年( kW h/a)。 教育机构人均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报告期内学校综合能耗与在校用能总人数的比值,按式( 4)进行 计算。 Erz = E N . ( 4) 式中: Erz 教育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人年( kgce/per a) ; N 教育机构统计期内用能总人数。 7 能耗定额 指标修正 修正指标 当教育机构实际使用情况超出下列规定指标时,可对能耗指标实测值进行修正: a) 高等教育的人

15、均建筑面积( S0)为 53 m2/per,年使用时间( T0)为 4600 h/a; b) 中等教育: 1) 中等职业学校人均建筑面积( S0)为 30 m2/per,年使用时间( T0)为 3880 h/a; 2) 乡镇高级中学人均建筑面积( S0)为 30 m2/per,市县高级中学人均建筑面积( S0)为 25 m2/per,年使用时间( T0)均为 3360 h/a。 c) 初等教育: 1) 乡镇初级中学人均建筑面积( S0)为 25 m2/per,市县初级中学人均建筑面积( S0)为 20 m2/per,年使用时间( T0)均为 1750 h/a; 2) 乡镇完全小学人均建筑面积(

16、 S0)为 20 m2/per,市县完全小学人均建筑面积( S0)为 15 m2/per,年使用时间( T0)均为 1540 h/a; 3) 乡镇中心学校人均建筑面积( S0)为 25 m2/per,年使用时间( T0)为 1650 h/a。 d) 学前教育的人均建筑面积( S0)为 33 m2/per,年使用时间( T0)为 1880 h/a。 注: 修正时,若无实际影响因素,则其修正公式中各影响因素的实际默认值与 7.1中约定的基准值保持一致。 教育 机构能耗指标修正 公式 7.2.1 单位 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修正值按式( 5)进行计算: E1,mz = Emz (0.3+0.7T0T )

17、( 0.7+0.3 SS 0 ) . (5) DB42/T 1079.2 2021 5 式中: E1,mz 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 Emz 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指标实测值; T 教育机构实际年使用时间( h/a); S 教育机构实际人均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与实际用能人数的比值( m2/per)。 7.2.2 单位 建筑面积电耗修正值按式( 6)进行计算: E1,md = Emd (0.3+0.7T0T)(0.7+0.3 SS 0 ).( 6) 式中: E1,md 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 Emd 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实测值。 7.2

18、.3 人均 综合能耗修正值按式( 7)进行计算: E2,rz = Erz (0.22+0.78T0T)(0.78+0.22 SS 0 ).( 7) 式中: E2,rz 教育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 Erz 教育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指标实测值。 8 教育 机构能耗定额的执行 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的实测值或修正值不应超过本文件中表 1给出的能 耗定额约束值,宜小于能耗定额基准值、达到能耗指标引导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可参考本文件表 1执 行。 9 节能管理 与技术管理 节能管理 9.1.1 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节能降耗责任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人负责重点用能

19、系 统、设备的操作管理,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管理职责宜按 GB/T 23331 的要求设定。 9.1.2 按 GB 17167 的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定期维护和检定计量器具,能源计 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有可溯源的原始记录。 9.1.3 对能源消费进行记录、统计、考核等,建立能源档案,定期开展岗位人员节能管理能力和技能 的培训。 9.1.4 将能源利用状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效对标情况纳入能耗通报范围,强化教育机构的节能 目标意识。 9.1.5 宜建立 能耗监控系统,对教育机构能耗设备系统运行情况实现智能采集、网上检测、终端监控, 实现对建筑用能的科学管理。 9.1.6

20、 宜广泛进行节能宣传, 培养 师生 的 节能意识,形成常态化机制。 技术措施 9.2.1 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 9.2.2 室内温度在冬季不应高于 20,夏季不应低于 26。 9.2.3 室内照度和照明时间应根据教育机构使用需求和自然采光状况进行调节。 DB42/T 1079.2 2021 6 9.2.4 定期对用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率。 9.2.5 优化用能系统运行策略,优先使用和启动可再生能源系统。 9.2.6 在增加设备或技术改造时,在保证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低能耗、低排放的先进设 备和 技术。 DB42/T 1079.2 2021 7 A A 附录 A (资料性)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 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 A.1。 表 A.1 常用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原煤 kgce/kg 0.7143 天然气 kgce/m3 1.2143 液化石油气 kgce/kg 1.7143 汽油 kgce/ kg 1.4714 柴油 kgce/ kg 1.4571 燃料油 kgce/ kg 1.4286 电力 kgce/ kW h 0.1229(当量) 热力 kgce/MJ 0.03412(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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