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401/T 10.5 2019ICS 13.310A 90 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401/T 10.5 2019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 第 5 部 分 : 教 育 机 构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 Part 5: EducationalInstitutions 2019-12-17发 布 2020-02-10实 施联 合 发 布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DB4401/T 10.5 2019 I 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2、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反 恐 怖 防 范 原 则 .25 防 范 分 类 及 等 级 划 分 .25.1 防 范 分 类 .25.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 .26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部 位 .2 7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27.1 人 防 .27.2 物 防 .47.3 技 防 .67.4 制 度 防 .108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118.1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启 动 .118.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实 施 .118.3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措 施 .118.4 非 常 态 反
3、 恐 怖 防 范 的 人 防 、 物 防 和 技 防 配 置 . 129 应 急 准 备 要 求 .129.1 应 急 处 置 的 总 体 要 求 .129.2 反 恐 应 急 .12 9.3 反 恐 应 急 演 练 .1210 监 督 、 检 查 .13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反 恐 防 范 门 卫 值 守 和 巡 逻 制 度 . 14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应 急 能 力 评 估 及 改 进 .15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反 恐 应 急 预 案 及 反 恐 应 急 演 练 方 案 .17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 教 育 机 构 反 恐
4、怖 防 范 工 作 检 查 实 施 .21参 考 文 献 .33 DB4401/T 10.5 2019 前 言DB4401/T 10 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 计 划 分 为 以 下 33 个 部 分 , 以 后 根 据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需 要 , 再 视情 况 进 行 调 整 :第 1 部 分 : 通 则 ;第 2 部 分 : 党 政 机 关 ;第 3 部 分 : 广 电 传 媒 ;第 4 部 分 : 涉 外 机 构 ;第 5 部 分 : 教 育 机 构 ;第 6 部 分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第 7 部 分 : 商 场 超 市 ;第 8 部 分 : 酒 店 宾 馆 ;
5、第 10 部 分 : 园 林 公 园 ; 第 11 部 分 : 旅 游 景 区 ;第 12 部 分 : 城 市 广 场 ;第 14 部 分 : 大 型 专 业 市 场 ;第 15 部 分 : 体 育 场 馆 ;第 16 部 分 : 影 视 剧 院 ;第 17 部 分 : 会 展 场 馆 ;第 18 部 分 :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第 20 部 分 : 船 舶 港 口 码 头 ;第 21 部 分 : 公 交 客 运 站 场 ;第 22 部 分 : 隧 道 桥 梁 ;第 24 部 分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第 25 部 分 : 水 务 系 统 ;第 26 部 分 : 电 力 系 统
6、;第 27 部 分 : 燃 气 系 统 ; 第 29 部 分 :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第 30 部 分 : 金 融 机 构 ;第 31 部 分 : 电 信 互 联 网 ;第 32 部 分 : 邮 政 物 流 ;第 33 部 分 : 危 险 化 学 品 ;第 34 部 分 :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第 35 部 分 : 核 与 放 射 性 物 品 ;第 36 部 分 :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第 37 部 分 : 大 型 活 动 ;第 38 部 分 : 高 层 建 筑 。本 部 分 为 DB4401/T 10 的 第 5部 分 。本 部 分 按 GB/T 1.1 200
7、9的 规 定 起 草 。本 部 分 由 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和 广 州 市 教 育 局 提 出 。本 部 分 由 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归 口 。 本 部 分 由 广 州 市 教 育 局 具 体 解 释 和 实 施 情 况 收 集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广 州 市 教 育 局 、 广 州 市 标 准 化 协 会 、 广 州 计 量 检 测 技 术 研 究 院 、 广 东 华 侨 中学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反 恐 怖 支 队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唐 小 军 、 刘 平 伦 、 罗
8、继 华 、 谭 育 宁 、 马 世 政 、 陈 淑 宜 、 庄 东 海 、 朱 国 璋 、 廖俊 斌 、 吴 朝 阳 、 刘 可 冰 、 林 嘉 欣 、 张 力 玲 , 申 玉 星 。本 部 分 为 首 次 发 布 。 DB4401/T 10.52019 1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 5 部分:教育机构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教育机构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广州市教育机构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教育机构类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 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
9、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31068 普通高等
10、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 871 防爆罐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
11、用技术要求GA/T 1279 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DB4401/T 10.1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 DB4401/T 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教育机构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具有办学资质的全日制学校、幼儿园。 DB4401/T 10.5 2019 2 4 反 恐 怖 防 范 原 则4.1 教 育 机 构 的 反 恐 怖 防 范 应 遵 循 “ 预 防 为 主 、 多 方 配 合 、 责 任 到 人 、 校 园 安 全 ” 的 工 作 原 则 。4.
12、2 教 育 机 构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应 在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统 一 领 导 和 指 挥 下 开 展 , 公 安 机 关 、 教 育机 构 主 管 部 门 履 行 安 全 管 理 、 指 导 、 监 督 和 检 查 责 任 。4.3 教 育 机 构 是 反 恐 怖 防 范 的 责 任 主 体 , 应 按 照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等 相 关 要 求 履 行 职 责 , 建 立 并 实 施 教 育机 构 反 恐 怖 防 范 系 统 。5 防 范 分 类 及 等 级 划 分5.1 防 范 分 类反 恐 怖 防 范 按 防 范 管 理 性 质 分 为 常 态
13、反 恐 怖 防 范 和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两 类 。5.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 按 恐 怖 威 胁 预 警 响 应 的 要 求 分 为 四 级 :a) 四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一 般 ) , 用 蓝 色 表 示 ;b) 三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较 大 ) , 用 黄 色 表 示 ;c) 二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重 大 ) , 用 橙 色 表 示 ;d) 一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特 别 重 大 ) , 用 红 色
14、 表 示 。6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部 位6.1 高 等 院 校 重 要 部 位 应 包 括 : 主 要 出 入 口 ( 大 门 、 宿 舍 、 食 堂 餐 厅 、 教 学 楼 、 办 公 大 楼 、 实 验 大楼 ) 、 门 卫 室 、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 主 要 通 道 、 广 播 ( 电 视 ) 室 、 配 电 房 、 锅 炉 房 、 燃 气 设 施 、 水 池 及 水泵 房 、 重 大 活 动 时 的 场 馆 、 危 化 物 品 储 藏 室 、 食 堂 操 作 间 和 储 存 间 、 重 点 实 验 室 、 档 案 室 、 专 用 试 卷保 密 室 、 网 络 中 心
15、、 校 ( 院 ) 长 室 、 财 务 室 、 图 书 馆 、 停 车 场 ( 库 ) 、 周 界 等 。6.2 中 小 学 重 要 部 位 应 包 括 : 主 要 出 入 口 、 门 卫 室 、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 主 要 通 道 、 广 播 ( 电 视 ) 室 、配 电 房 、 水 池 及 水 泵 房 、 运 动 场 馆 、 危 化 物 品 储 藏 室 、 食 堂 操 作 间 和 储 存 间 、 重 点 实 验 室 、 档 案 室 、专 用 试 卷 保 密 室 、 校 ( 院 ) 长 室 、 网 络 中 心 、 财 务 室 、 周 界 等 。 6.3 幼 儿 园 重 要 部 位 应
16、 包 括 : 主 要 出 入 口 、 门 卫 室 、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 主 要 通 道 、 广 播 ( 电 视 ) 室 、午 休 房 、 配 电 房 、 水 池 及 水 泵 房 、 操 场 、 游 泳 池 、 食 堂 操 作 间 和 储 存 间 、 档 案 室 、 校 ( 园 ) 长 室 、 财务 室 、 周 界 等 。7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7.1 人 防7.1.1 设 置 原 则7.1.1.1 应 符 合 国 家 、 省 、 市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及 有 关 标 准 对 安 保 力 量 的 要 求 。7.1.1.2 教 育 机 构 应 根 据 有 关
17、规 定 , 结 合 面 积 、 建 筑 分 布 、 校 园 人 数 、 重 要 部 位 情 况 等 反 恐 怖 防 范 工作 实 际 需 要 , 配 备 足 够 的 安 保 力 量 , 明 确 常 态 安 保 力 量 人 数 。注 : 教 育 机 构 的 安 保 力 量 包 括 保 安 员 和 经 培 训 的 教 职 员 工 等 。7.1.2 人 防 组 织 7.1.2.1 教 育 机 构 应 设 置 或 确 定 承 担 与 反 恐 怖 防 范 任 务 相 适 应 的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机 构 , 明 确 第 一 责 任人 、 责 任 部 门 和 联 络 员 , 配 备 专 ( 兼
18、) 职 工 作 人 员 , 负 责 反 恐 怖 防 范 的 具 体 工 作 。7.1.2.2 教 育 机 构 应 明 确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岗 位 。 重 要 岗 位 应 包 括 : 机 构 负 责 人 、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主 管领 导 、 班 主 任 和 辅 导 员 、 重 点 实 验 室 和 危 化 物 品 管 理 人 员 、 反 恐 工 作 联 络 员 、 食 堂 餐 馆 负 责 人 等 相 关岗 位 人 员 。7.1.3 人 防 配 置7.1.3.1 教 育 机 构 的 人 防 配 置 应 符 合 表 1要 求 。 DB4401/T 10.52019 3 表 1
19、人防配置表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高等院校 中小学 幼儿园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2 责任领导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4 联络员 指定联络员 1名 应设5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 应设6 固定岗位 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 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 主要出入口、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7 巡查岗位 主要通道、广播(电视)室 主要通道、广播(电视)室 主要通道、广播(电视)室、午休房 应设8 配电房、锅炉房、水池及水泵房、燃气设施 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 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 应设9 重大活动时的
20、场馆 运动场馆 操场、游泳池 应设10 危险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 危险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 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 应设11 重点实验室、档案室、专用试卷保密室、网络中心、校(院)长室、财务室、图书馆 重点实验室、档案室、专用试卷保密室、校(院)长室、网络中心、财务室 档案室、校(园)长室、财务室 应设12 停车场(库)、周界 周界 周界 应设13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 网络安全维护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14 机动岗位 备勤、周界 备勤、周界 备勤、周界 应设7.1.3.2 安保力量配备原则如下: a)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1人,教育机构主要出入口在岗安保力量
21、不少于2人,实行双人双岗;b) 技防岗位、网管岗位应配置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c) 上学放学高峰期和重大活动期间安保力量应相应增加;d) 校园的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e) 开放式教育机构在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应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相关活动场馆和周界增加巡 查安保力量。7.1.4 人防管理7.1.4.1 人防管理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1.4的要求。7.1.4.2 教育机构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教育机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应急联动机制,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采取措施
22、保护现场。7.1.4.3 教育机构应加强人防管理: a) 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开展 全员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b) 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c) 加强门卫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行维护,主要出入门口应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应有人值守,确保人防职责落实;d) 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检查督导,及时整改,消除隐患;e) 教育机构主要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的从业人 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
23、。7.1.4.4 教育机构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教育机构主管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DB4401/T 10.5 2019 4 7.1.5 安 保 力 量 要 求教 育 机 构 反 恐 怖 防 范 安 保 力 量 应 符 合 DB4401/T 10.1 2018中 7.1.5的 要 求 , 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在 岗 保 安 员 应 具 备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 履 行 日 常 安 保 职 责 的 身 体 素 质 和 专 业 技 能 , 并 应 符 合 GA/T594和 GA/T
24、1279的 相 关 要 求 。b) 保 安 员 应 经 专 业 装 备 使 用 技 能 培 训 且 取 得 公 安 机 关 颁 发 的 保 安 员 证 后 方 能 上 岗 , 年 龄 宜 低 于45 周 岁 , 保 安 员 证 应 在 门 卫 室 适 宜 位 置 张 贴 告 示 。c) 每 半 年 至 少 应 组 织 1 次 保 安 员 反 恐 怖 防 范 与 应 急 知 识 教 育 培 训 ; 保 安 员 每 周 应 开 展 不 少 于 1小 时 的 应 急 防 护 器 材 的 技 能 训 练 。d) 保 安 员 的 配 备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1000人 以 下 的 小 学
25、 每 校 区 至 少 配 备 6名 专 职 保 安 员 ; 1000人 以 上 的 小 学 , 每 增 加 300人增 配 1 名 专 职 保 安 员 ;2) 1000 人 以 下 的 中 学 每 校 区 至 少 配 备 10 名 专 职 保 安 员 ; 1000 人 以 上 的 中 学 , 每 增 加 300人 增 配 1名 专 职 保 安 员 ;3) 九 年 一 贯 制 每 校 区 保 安 员 的 配 备 应 符 合 2) 的 要 求 ; 4) 1000 人 以 下 的 幼 儿 园 每 校 区 至 少 配 备 2 名 专 职 保 安 员 ; 1000 人 以 上 的 幼 儿 园 , 每 增
26、 加500名 学 生 增 配 1名 专 职 保 安 员 。e) 在 满 足 d) 的 基 础 上 ,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白 天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 每 个 门 岗 至 少 配 备 2名 保 安 员 值 勤 ;2) 夜 间 无 寄 宿 学 生 的 教 育 机 构 至 少 配 备 1 名 保 安 员 值 勤 , 寄 宿 制 教 育 机 构 夜 间 至 少 配 备 2名 保 安 员 值 勤 ;3) 上 、 放 学 重 点 时 段 , 在 “ 一 门 两 保 安 ” 的 基 础 上 , 宜 增 配 2 名 以 上 保 安 员 在 校 门 口 及 周边 区 域 持 械 叠 加
27、值 守 ;4) 非 重 点 时 段 , 配 备 不 少 于 2 名 专 职 保 安 员 巡 逻 守 护 , 每 天 对 重 要 部 位 的 巡 查 不 少 于 1次 。f) 教 育 机 构 应 加 强 重 要 部 位 巡 查 , 寄 宿 制 的 每 栋 宿 舍 楼 应 至 少 配 备 1 名 专 职 或 兼 职 宿 舍 管 理 员( 女 生 宿 舍 楼 宿 舍 管 理 员 应 为 女 性 ) , 每 天 应 开 展 不 少 于 2次 的 夜 间 巡 查 。g) 教 育 机 构 宜 组 织 教 职 工 成 立 应 急 处 置 队 伍 , 落 实 各 项 防 范 与 应 急 措 施 , 定 期 培
28、 训 和 演 练 。h) 上 、 放 学 重 点 时 段 , 教 育 机 构 出 入 口 50 m 范 围 内 , 属 地 政 府 部 门 应 组 织 专 门 安 保 警 力 开 展 巡 逻 防 控 工 作 。i) 安 保 人 员 应 熟 悉 教 育 机 构 地 理 环 境 、 消 防 通 道 、 各 类 疏 散 途 径 及 安 全 管 理 、 治 安 保 卫 相 关 法律 法 规 、 安 全 标 准 和 规 章 制 度 , 还 应 熟 练 掌 握 周 边 治 安 特 点 及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重 点 。j) 教 育 机 构 宜 与 社 区 、 家 长 合 作 , 在 教 育 机 构 主
29、 管 部 门 、 公 安 机 关 等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建 立 安 全 保卫 志 愿 者 队 伍 , 在 上 、 放 学 等 重 点 时 段 维 护 本 机 构 及 门 口 秩 序 。k) 网 络 安 全 维 护 人 员 应 按 网 络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开 展 网 络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l) 教 育 机 构 专 职 联 络 人 应 确 保 24 小 时 通 信 畅 通 , 联 络 人 的 配 置 和 变 更 , 应 及 时 向 属 地 公 安 机关 、 教 育 机 构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m) 教 育 机 构 每 个 校 区 应 设 至 少 1 名 安 全 主 任
30、, 负 责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工 作 。n) 积 极 应 对 相 关 涉 恐 突 发 事 件 , 在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及 公 安 机 关 、 教 育 机 构 主 管 部 门 指导 下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7.2 物 防7.2.1 配 置 原 则 7.2.1.1 应 符 合 DB4401/T 10.1 2018中 7.2.1的 要 求 。7.2.1.2 应 符 合 国 家 、 省 、 市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及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和 规 定 对 工 程 建 设 的 要 求 。7.2.1.3 应 纳 入 教 育 机 构
31、建 设 工 程 建 设 总 体 规 划 , 新 建 或 改 建 的 应 同 步 设 计 、 同 步 建 设 、 同 步 运 行 。7.2.1.4 使 用 的 设 备 和 设 施 应 符 合 国 家 法 规 和 现 行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 并 经 法 定 机 构 检 验 或 认 证 合格 。7.2.2 物 防 组 成重 点 目 标 物 防 包 括 实 体 防 护 设 施 、 个 人 应 急 防 护 装 备 、 公 共 应 急 防 护 装 备 及 设 施 等 。 DB4401/T 10.52019 5 7.2.3 物防配置教育机构的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物防配置表序号
32、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高等院校 中小学 幼儿园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出入口 主要出入口 主要出入口 应设2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 主要出入口、受机动车冲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的重要部位 主要出入口、受机动车冲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的重要部位 主要出入口、受机动车冲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的重要部位 应设3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安防监控中心、重点实验室、危化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档案室、专用试卷保密室、广播(电视)室、网络中心、水池及水泵房、财务室 安防监控中心、重点实验室、危化物品储藏室、食堂操作间和储存间、档案室、专用试卷保密室、广播(
33、电视)室、网络中心、水池及水泵房、财务室 安防监控中心、食堂 操 作 间 和 储 存间、档案室、广播(电视)室、水池及水泵房、财务室 应设4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财务室 财务室 财务室 应设5 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 周界 周界 周界 应设6 人车分离通道 出入口 出入口 出入口 应设7 钢窗栅栏、实体墙 水电热气等设备间 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 配电房、水池及水泵房 应设8 刀片刺网 周界围墙 周界围墙 周界围墙 宜设9 人行出入口通道闸 出入口 出入口 出入口 宜设 10 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护棍棒、自卫喷雾器 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 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 门卫室、安防监控中
34、心 应设11 毛巾、口罩 危化物品储藏室等重要部位 危化物品储藏室等重要部位 门卫室 应设12 防护面罩 危化物品储藏室等重要部位 危化物品储藏室等重要部位 门卫室 宜设13 防暴盾牌、钢叉 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 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 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 应设14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 危化物品储藏室、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危化物品储藏室、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15 化学防护服 危化物品储藏室、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 放处 危化物品储藏室、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安防监控中
35、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宜设16 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 施 防爆毯或防爆罐、防火服 门卫室、危化物品储藏室、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等重要部位 门卫室、危化物品储藏室、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等重要部位 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等重要部位 应设17 应急警报器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大门口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大门口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室、大门口 应设18 灭火器材 各工作区域 各工作区域 各工作区域 应设注:阻挡装置指出入口的杆或闸门,一般安装在机动车出入口,主要是对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报警功能的设 施;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指能够有效防范汽车冲撞等暴力侵害的硬质设施,
36、如防冲撞金属柱、水泥柱(墩)、翻板式路障机等高强度防汽车冲撞功能的设备。 DB4401/T 10.5 2019 6 7.2.4 物 防 要 求7.2.4.1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要 求7.2.4.1.1 一 般 要 求物 防 设 施 应 符 合 DB4401/T 10.1 2018中 7.2.4.1及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 防 爆 罐 应 符 合 GA 871的 要求 。7.2.4.1.2 实 体 防 护 设 施实 体 防 护 设 施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实 体 围 墙 一 般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预 制 板 、 砖 混 结 构 、 钢 栅 栏 等 结 构
37、 形 式 , 高 度 不 应 低 于 2m。b) 采 用 砖 石 或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时 , 墙 厚 不 小 于 200mm, 砖 混 结 构 围 墙 的 强 度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国 家现 行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c) 采 用 钢 栅 栏 时 应 采 用 单 根 直 径 不 小 于 20 mm, 壁 厚 不 小 于 2 mm的 钢 管 ( 或 单 根 直 径 不 小 于 16 mm的 钢 棒 , 单 根 截 面 不 小 于 8mm 20 mm的 钢 板 ) 组 合 制 作 ; 用 于 窗 的 防 护 时 , 栅 栏 应 安 装 在 窗 内 侧 。 单 个 栅 栏 空 间 最 大 面 积 应 不 大 于 600mm 100mm。 栅 栏 应 采 用 直 径 不 小 于 12mm的 膨 胀螺 丝 固 定 , 安 装 应 牢 固 可 靠 。 用 于 实 体 周 界 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