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10.25-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5部分:水务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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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4401/T 10.25 2019ICS 13.310A 90 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401/T 10.25 2019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 第 25 部 分 : 水 务 系 统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 Part 25: Water affairs system 2019-12-17发 布 2020-02-10实 施联 合 发 布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DB4401/T 10.25 2019 I 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2、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反 恐 怖 防 范 原 则 .25 防 范 分 类 及 等 级 划 分 .25.1 防 范 分 类 .25.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 .26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部 位 .3 7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37.1 人 防 .37.2 物 防 .47.3 技 防 .67.4 制 度 防 .108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108.1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启 动 .108.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实 施 .108.3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措 施 .118.4 非 常 态

3、 反 恐 怖 防 范 的 人 防 、 物 防 和 技 防 配 置 . 129 应 急 准 备 要 求 .129.1 应 急 处 置 的 总 体 要 求 .129.2 反 恐 应 急 .12 9.3 反 恐 应 急 演 练 .1210 监 督 、 检 查 .12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水 务 系 统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检 查 实 施 .13参 考 文 献 .20 DB4401/T 10.25 2019 III 前 言DB4401/T 10 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 计 划 分 为 以 下 33 个 部 分 , 以 后 根 据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需 要 , 再

4、视情 况 进 行 调 整 :第 1 部 分 : 通 则 ;第 2 部 分 : 党 政 机 关 ;第 3 部 分 : 广 电 传 媒 ;第 4 部 分 : 涉 外 机 构 ;第 5 部 分 : 教 育 机 构 ;第 6 部 分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第 7 部 分 : 商 场 超 市 ;第 8 部 分 : 酒 店 宾 馆 ;第 10 部 分 : 园 林 公 园 ; 第 11 部 分 : 旅 游 景 区 ;第 12 部 分 : 城 市 广 场 ;第 14 部 分 : 大 型 专 业 市 场 ;第 15 部 分 : 体 育 场 馆 ;第 16 部 分 : 影 视 剧 院 ;第 17 部 分

5、: 会 展 场 馆 ;第 18 部 分 :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第 20 部 分 : 船 舶 港 口 码 头 ;第 21 部 分 : 公 交 客 运 站 场 ;第 22 部 分 : 隧 道 桥 梁 ;第 24 部 分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第 25 部 分 : 水 务 系 统 ;第 26 部 分 : 电 力 系 统 ;第 27 部 分 : 燃 气 系 统 ; 第 29 部 分 :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第 30 部 分 : 金 融 机 构 ;第 31 部 分 : 电 信 互 联 网 ;第 32 部 分 : 邮 政 物 流 ;第 33 部 分 : 危 险 化 学 品

6、 ;第 34 部 分 :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第 35 部 分 : 核 与 放 射 性 物 品 ;第 36 部 分 :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第 37 部 分 : 大 型 活 动 ;第 38 部 分 : 高 层 建 筑 。本 部 分 为 DB4401/T 10 的 第 25部 分 。本 部 分 按 GB/T 1.1 2009的 规 定 起 草 。本 部 分 由 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和 广 州 市 水 务 局 提 出 。本 部 分 由 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归 口 。 本 部 分 由 广 州 市 水 务 局

7、具 体 解 释 和 实 施 情 况 收 集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广 州 市 水 务 局 、 广 州 市 标 准 化 协 会 、 广 州 计 量 检 测 技 术 研 究 院 、 广 州 市 水 务 投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反 恐 怖 支 队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施 晓 群 、 曹 美 涛 、 陈 巧 红 、 尹 泉 源 、 唐 小 军 、 赵 珊 、 张 馗 、 曾 祥 英 、 黎 绍波 、 刘 可 冰 、 廖 俊 斌 、 吴 朝 阳 、 张 力 玲 、 申 玉 星 、 姜 峰 。本 部 分 为 首 次 发 布 。 DB4401/

8、T 10.252019 1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 25部分:水务系统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务系统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广州市水务系统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水务系统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参照执行。 涉及水力发电部分的按照DB4401/T 10.26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6部分:电力系统要求执行。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

9、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1266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10、技术要求GB/T 3707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13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8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

11、制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MH/T 2008 无人机围栏DB4401/T 10.1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 DB4401/T 10.25 2019 2 DB4401/T 10.1 2018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水 务 单 位 water unit公 共 供 排 水 企 业 、 水 资 源 和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单 位 的 统 称 。3.2 公 共

12、供 水 企 业 public water supply enterprises专 门 提 供 公 共 供 水 服 务 的 企 业 、 单 位 。3.3 泵 站 pump station由 水 泵 、 机 电 设 备 及 配 套 建 筑 物 组 成 的 提 水 设 施 , 包 括 取 水 泵 站 、 送 水 泵 站 、 反 冲 洗 泵 房 、 提 升泵 站 。3.4 净 水 构 筑 物 purification structure 以 水 质 净 化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构 筑 物 , 包 括 配 水 井 、 反 应 池 、 沉 淀 池 、 滤 池 、 清 水 池 、 加 压 站 水 库 。

13、3.5 加 药 间 dosage room在 自 来 水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液 氯 、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 氢 氧 化 钠 溶 液 、 臭 氧 等 化 学 品 对 水 进 行 消 毒 杀菌 的 生 产 场 所 。3.6 水 利 工 程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开 发 、 利 用 、 控 制 、 调 配 和 保 护 水 资 源 的 各 类 工 程 , 包 括 水 库 ( 含 山 塘 , 下 同 ) 、 水 电 站 、 水 闸 ( 含涵 闸 , 下 同 ) 、 堤 防 ( 含 护 岸 , 下 同 ) 、 泵 站 、 堰 坝 、 机 电 井 、 输 (

14、 供 ) 水 管 道 ( 隧 洞 ) 等 。3.7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单 位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management unit负 责 水 利 工 程 运 行 、 维 护 、 安 全 管 理 的 单 位 。3.8 周 界 perimeter 需 要 进 行 实 体 防 护 或 电 子 防 护 的 某 区 域 的 边 界 。3.9 监 控 中 心 surveillance & control center安 全 防 范 系 统 的 中 心 控 制 室 。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在 此 接 收 、 处 理 各 子 系 统 发 来 的 报 警 信 息 、 图

15、像 信息 、 状 态 信 息 等 , 并 将 处 理 后 的 报 警 信 息 、 监 控 指 令 分 别 发 往 报 警 接 收 中 心 和 相 关 子 系 统 。4 反 恐 怖 防 范 原 则4.1 反 恐 怖 防 范 应 坚 持 “ 依 法 管 理 、 预 防 为 主 、 科 学 处 置 、 分 级 负 责 ” 的 工 作 原 则 。4.2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应 在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统 一 领 导 和 指 挥 下 开 展 , 公 安 机 关 和 行 业 主 管 部门 应 履 行 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 、 检 查 、 监 督 责 任 。4.3 水

16、务 单 位 是 反 恐 怖 防 范 的 责 任 主 体 , 应 按 照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履 行 职 责 。5 防 范 分 类 及 等 级 划 分 5.1 防 范 分 类反 恐 怖 防 范 按 防 范 管 理 性 质 分 为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和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两 类 。5.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 按 恐 怖 威 胁 预 警 响 应 的 要 求 分 为 四 级 :a) 四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一 般 ) , 用 蓝 色 表 示 ; DB44

17、01/T 10.252019 3 b)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较大),用黄色表示;c)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重大),用橙色表示;d)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水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确定为反恐怖防范的重要部位: a) 公共供水企业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主要出入口、调度室、变配电室、监控中心、泵房、加药间、液氧站、清水池、取水口、危化品储存场所、周界、抢险应急物资集中存放场所、停车场等;b)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大坝廊道 、 启闭室、调度

18、中心、监控中心、变配电室、水电站发电机组、危化品储存场所、穿堤建筑物、停车场等。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7.1.1 设置原则7.1.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7.1.1.2 水务单位应根据设施分布、重要部位的情况、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注:水务系统的安保力量包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干部、保安员、巡逻员、专(兼)职安全员等。7.1.2 人防组织7.1.2.1 水务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联络人,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

19、。7.1.2.2 水务单位应明确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人员主要包括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主要出入口的安保人员、技防管理人员、调度员、泵房及危化品管理员等。7.1.3 人防配置 7.1.3.1 水务系统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人防配置表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2 责任领导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4 联络员 指定联络员 1名 应设5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 应设6 固定岗位 监控中心、出入口、调度室 应设7 巡查岗位 调度中心(室)、变配电室、监控中心、泵房

20、、加药间、液氧站、清水池、取水口、水库大坝、大坝廊道、启闭室、穿堤建筑物、危化品储存场所、周界、停车场等重要部位 应设8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9 机动岗位 备勤、周界 应设 DB4401/T 10.25 2019 4 7.1.3.2 水 务 系 统 反 恐 怖 防 范 常 态 安 保 力 量 配 备 要 求 如 下 :a) 重 要 技 防 系 统 设 施 、 网 络 安 全 维 护 在 岗 安 保 力 量 不 得 少 于 1人 ;b) 监 控 中 心 、 出 入 口 、 调 度 室 等 固 定 岗 位 在 岗 安 保 力 量 不 得 少 于 1人 ;c) 巡 查 岗 位 安 保 力 量

21、 : 水 利 工 程 管 理 单 位 每 班 不 得 少 于 2人 , 公 共 供 水 企 业 每 班 不 得 少 于 1人 ;d) 水 务 系 统 的 安 保 力 量 可 采 用 专 兼 职 结 合 的 方 式 。7.1.4 人 防 管 理7.1.4.1 水 务 单 位 应 建 立 与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及 其 办 事 机 构 、 公 安 机 关 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工 作联 系 , 定 期 报 告 反 恐 怖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互 通 信 息 、 完 善 措 施 。 发 现 可 疑 人 员 、 物 品 应 立 即 向 公 安机 关 报

22、 告 。7.1.4.2 水 务 单 位 应 加 强 反 恐 怖 防 范 教 育 宣 传 、 开 展 应 急 技 能 训 练 和 应 急 处 突 演 练 , 提 升 人 防 技 能 。7.1.4.3 水 务 单 位 应 开 展 重 要 岗 位 人 员 背 景 审 查 , 建 立 人 员 档 案 , 并 向 公 安 机 关 备 案 , 确 保 用 人 安全 。 7.1.4.4 水 务 单 位 重 要 岗 位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 , 上 岗 前 应 当 接 受 培 训 , 并 有 参 加 培 训 学 习 和 考 核 合 格 记录 ;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岗 位 职 责 、

23、 水 务 系 统 相 关 知 识 、 发 生 意 外 时 的 应 急 措 施 和 应 急 处 理 器 材 的使 用 方 法 , 以 及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的 操 作 、 使 用 方 法 等 。7.1.4.5 水 务 单 位 应 加 强 门 卫 与 寄 递 物 品 管 理 , 开 展 巡 查 与 安 检 、 技 防 系 统 的 值 守 监 看 和 运 维 , 确 保人 防 职 责 落 实 。7.1.4.6 水 务 单 位 应 加 强 检 查 督 导 , 加 强 开 展 制 度 体 系 实 施 与 改 进 , 提 高 人 防 效 率 。7.1.4.7 水 务 单 位 应 指 定 反 恐 怖

24、防 范 联 络 员 , 联 络 员 应 确 保 24小 时 通 信 畅 通 。 联 络 员 的 配 置 和 变 更 ,应 及 时 向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管 辖 的 公 安 机 关 和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及 其 办 事 机 构 备 案 。7.1.5 安 保 力 量 要 求水 务 系 统 的 安 保 力 量 应 符 合 DB4401/T 10.1 2018中 7.1.5的 要 求 , 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反 恐 怖 防 范 专 ( 兼 ) 职 工 作 人 员 应 熟 悉 水 务 系 统 的 地 理 环 境 、 重 要 部 位 分 布 、 主

25、要 设 施 布局 、 消 防 通 道 和 各 类 疏 散 途 径 ;b) 能 熟 练 操 作 与 安 全 防 范 有 关 的 装 备 器 材 , 并 能 按 照 预 案 要 求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 c) 积 极 应 对 水 务 系 统 相 关 涉 恐 突 发 事 件 , 协 助 、 配 合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及 其 办 事 机 构 、公 安 机 关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7.2 物 防7.2.1 配 置 原 则7.2.1.1 应 符 合 国 家 、 省 、 市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及 有 关 标 准

26、对 工 程 建 设 的 要 求 。7.2.1.2 应 完 善 反 恐 怖 防 范 物 防 建 设 , 物 防 建 设 应 符 合 GB 50282、 GB 50318、 GB 50348、 GB 50513和GB/T 50805的 规 定 , 新 建 或 改 建 项 目 必 须 纳 入 总 体 规 划 , 同 步 设 计 、 同 步 建 设 、 同 步 运 行 。7.2.1.3 使 用 的 设 备 和 设 施 应 符 合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 并 经 检 验 或 认 证 合 格 。7.2.2 物 防 组 成水 务 系 统 的 物 防 包 括 实 体 防 护 设 施 、 个 人 应

27、 急 防 护 装 备 、 公 共 应 急 防 护 装 备 设 施 等 。7.2.3 物 防 配 置 水 务 系 统 的 物 防 配 置 应 符 合 表 2的 要 求 。 DB4401/T 10.252019 5 表2 物防配置表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公共供水企业 水利工程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出入口 应设2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 主要出入口、受机动车冲击后容易造成重大伤害的重要部位 应设3 防盗防火安全门、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调度室、监控中心、变配电室、泵房、加药间、危化品储存场所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启闭室、变配电室、危化品储存场所

28、应设4 围墙或栅栏(格栅) 变配电室、液氧站、清水池、取水口、周界等重要部位 变配电室、危化品储存场所等重要部位 应设 5 防攀爬障碍物、刺网 周界围墙 应设6 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棍 监控中心、门卫室 应设7 防毒面罩 加药间、危化品储存场所 危化品储存场所 应设8 防暴盾牌、钢叉、防烟面罩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 应设9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和防刺背心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 应设10 公共应急防护装备 及设施 防爆毯(含防爆围栏)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门卫室 应设11 应急警报器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应设12 灭火器材 各工作区域 各工作

29、区域 应设13 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 码头、船舶、岗亭 应设 14 巡逻船舶 水域 宜设注:阻挡装置指出入口的杆或闸门,一般安装在机动车出入口,主要是对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报警功能的 设施;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指能够有效防范汽车冲撞等暴力侵害的硬质设施,如防冲撞金属柱、水泥柱(墩)、翻板式路障机等高强度防汽车冲撞功能的设备。7.2.4 物防要求7.2.4.1 防护设备设施要求7.2.4.1.1 一般要求水务系统的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和设施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2.4.1及相关标准的要求。7.2.4.1.2 实体防护设施要求公共供水企业安全技术防范的设计原则应符合

30、 GB 50348 的规定和以下要求: a) 总大门外侧、车辆出入口应设有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总大门内侧应设置隔离带;总大门人行通道处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有防尾随措施;b) 实体围墙应配合周界报警装置的安装要求,高度应不少于 2.8m,没有安装周界报警装置的围墙顶应设置防攀爬障碍物,防攀爬障碍物高度不少于 300mm;c) 金属防护栏单个栏栅空间宽度应为(80150)mm,高度应为(300600)mm;直接对外的窗户的防护栏还应采用坚固的实心材料;防护栏宜设在窗户内侧,严重腐蚀性的场所可设在窗户外侧;d) 接近围墙的净水构筑物或重要部位应设置防止由围墙外掷物破坏的措施;e) 清水池进人孔

31、应设金属井盖并上锁;清水池透气管管口应设金属防护网,防护等级应满 DB4401/T 10.25 2019 6 足 GB/T 4208中 IP2X的 要 求 ;f) 公 共 供 水 企 业 应 采 取 防 投 毒 措 施 。水 利 工 程 单 位 的 实 体 防 护 设 施 要 求 :a) 水 库 坝 体 : 坝 体 出 入 口 应 根 据 设 计 , 设 置 防 止 大 型 车 辆 进 入 的 设 施 ;b) 坝 体 廊 道 : 廊 道 出 入 口 应 设 有 防 机 动 车 冲 撞 装 置 和 出 入 大 门 , 安 装 报 警 装 置 ;c) 闸 门 启 闭 室 : 安 装 铁 门 , 窗

32、 户 应 设 金 属 防 护 网 , 安 装 报 警 装 置 。7.2.4.2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验 收水 务 系 统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验 收 应 符 合 GB 50348和 CJJ 58的 规 定 。7.2.4.3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与 维 护水 务 系 统 防 护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与 维 护 应 符 合 DB4401/T 10.1 2018中 7.2.4.2的 要 求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 , 定 期 进 行 的 检 测 、 维 护 、 保 养 。 设 施 出 现 故 障 应 及 时修 复 。 7.

33、3 技 防7.3.1 建 设 原 则7.3.1.1 应 符 合 国 家 、 省 、 市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及 有 关 标 准 对 工 程 建 设 的 要 求 。7.3.1.2 应 完 善 技 防 设 备 设 施 的 建 设 , 新 建 或 改 建 项 目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步 设 计 、 同 步 建 设 、 同 步 运行 。7.3.1.3 使 用 的 设 备 设 施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 并 经 检 验 或 认 证 合 格 。7.3.1.4 技 防 设 备 设 施 的 工 程 设 计 应 采 用 主 流 和 成 熟 的 技 术 , 可

34、积 极 探 索 引 用 先 进 的 技 术 , 采 用 的 技术 宜 符 合 数 字 化 、 网 络 化 、 智 能 化 、 一 体 化 的 要 求 ; 不 易 改 扩 建 的 基 础 设 施 宜 按 远 期 进 行 设 计 。7.3.2 技 防 组 成水 务 系 统 技 防 设 施 包 括 电 子 防 护 系 统 、 监 控 中 心 、 公 共 广 播 系 统 、 无 线 通 信 对 讲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通 讯 显 示 记 录 系 统 , 其 中 电 子 防 护 系 统 包 括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 入 侵 和 紧 急 报 警 系 统 、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门 禁

35、 系 统 ) 、 电 子 巡 查 系 统 ( 巡 更 系 统 ) 、 安 全 检 查 及 探 测 系 统 、 无 人 机 监 控 系 统 等 。 7.3.3 技 防 配 置水 务 系 统 的 技 防 配 置 应 符 合 表 3的 要 求 。表 3 技 防 配 置 表序 号 项 目 安 装 区 域 或 位 置 设 置 标 准公 共 供 水 企 业 水 利 工 程1 监 控 中 心 应 设2 视 频 监控 系 统 摄 像 机 与 外 界 相 通 的 出 入 口 应 设3 厂 区 主 要 通 道 、 周 界 、 厂 区的 制 高 点 水 库 大 坝 、 大 坝 廊 道 、 主 要通 道 口 、 周

36、界 应 设4 调 度 室 、 变 配 电 室 、 液 氧站 、 监 控 中 心 、 加 药 间 、 泵房 调 度 中 心 、 变 配 电 室 、 监 控中 心 、 启 闭 室 、 泵 站 机 房 、水 电 站 发 电 机 组 车 间 应 设5 清 水 池 、 取 水 口 、 危 化 品 储存 场 所 、 抢 险 应 急 物 资 集 中存 放 场 所 危 化 品 储 存 场 所 应 设6 机 动 车 号 牌 自 动 识 别 系统 停 车 场 停 车 场 宜 设7 控 制 、 记 录 装 置 监 控 中 心 监 控 中 心 应 设 DB4401/T 10.252019 7 表 3 技防配置表 (续

37、)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公共供水企业 水利工程8 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和门卫室 监控中心和门卫室 应设9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 统 入侵探测(报警) 器 厂区周界 应设10 紧急报警装置 (一键报警)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启闭室、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应设11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应设12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监控中心或门卫室 应设13 出入口控制系统 (门禁系统) 加药间、清水池 应设14 厂区的主要出入口 应设15 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 主要出入口、调度室、变配电室、监控中心、泵房、加药间、液氧站、危化品储存场所、清水池、取水口、周界、抢险

38、应急物资集中存放场所等重要部位 水库大坝、调度中心、变配电室、水电站发电机组、监控中心、危化品储存场所、大坝廊道、启闭室、穿堤建筑物等重要部位 应设16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全覆盖 应设17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区域全覆盖 区域全覆盖 应设18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 统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主要出入口和重要部位 应设19 爆炸物探测仪 主要出入口和重要部位 宜设20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 应设21 无人机监控系统 区域全覆盖 宜设7.3.4 技防要求7.3.4.1 技防系统总体要求技防系统总体要求应满足:a) 系统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中 7.3.4条对技防要求;b) 系统应满足 GB/T 15408、GB 50348 中技防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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