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10.2-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部分:党政机关.pdf

上传人:livefirmly316 文档编号:1496961 上传时间:2020-11-28 格式:PDF 页数:24 大小:1.6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4401 T 10.2-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部分:党政机关.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DB4401 T 10.2-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部分:党政机关.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DB4401 T 10.2-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部分:党政机关.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DB4401 T 10.2-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部分:党政机关.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DB4401 T 10.2-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部分:党政机关.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DB4401/T 10.2201X ICS 13.310 A 90 DB4401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4401/T 10.2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部分:党政机关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2: party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offices 2019-11-29发布 2020-2-10实施 DB4401/T 10.22019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 1 5 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 . 2 5.1 防范分

2、类 . 2 5.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 2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 2 7.1 人防 . 2 7.2 物防 . 3 7.3 技防 . 4 7.4 制度防 . 9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9 8.1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 . 9 8.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 . 9 8.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 . 9 8.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 . 10 9 应急准备要求 . 10 9.1 总体要求 . 10 9.2 应急预案 . 10 9.3 反恐应急演练 . 11 10 监督、检查 .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门卫登记与检查制度 . 12 附

3、录B(资料性附录) 会议(活动)保卫制度 . 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 . 14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工作重点项目检查实施 . 15 参考文献 . 18 DB4401/T 10.22019 前 言 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计划分为以下33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 情况进行调整: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广电传媒; 第4部分:涉外机构; 第5部分:教育机构; 第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第7部分:商场超市; 第8部分:酒店宾馆; 第10部分:园林公园; 第11部分:旅游景区; 第12部分:城市广

4、场; 第14部分:大型专业市场; 第15部分:体育场馆; 第16部分:影视剧院; 第17部分:会展场馆; 第18部分:宗教活动场所; 第20部分:船舶港口码头; 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第22部分:隧道桥梁; 第24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5部分:水务系统; 第26部分:电力系统; 第27部分:燃气系统; 第29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 第30部分:金融机构; 第31部分:电信互联网; 第32部分:邮政物流; 第33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34部分:民用爆炸物品; 第35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 第36部分:传染病病原体; 第37部分:大型活动; 第38部分:高层建筑。 本部分为DB440

5、1/T 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GB/T 1.12009的规定起草。 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公安局警卫支队提出。 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由广州市公安局警卫支队具体解释和实施情况收集。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警卫支队、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保卫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厅行政处保卫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卫科、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办公厅行政处保卫科、广州市公 安局反恐怖支队、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DB4401/T 0.2 2019 IV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虎成、吴志强、唐小军、周建斌、周日荣、张志强、毛雨清、田从军、

6、廖 俊斌、吴朝阳、陈淑宜。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DB4401/T 10.22019 1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部分:党政机关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在穗的党政机关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党政机关类反恐怖防范 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 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7、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66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 15208(所有部分)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T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7078 出入口控

8、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DB4401/T 10.12018

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401/T 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党政机关 party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offices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 党政机关派出、派驻机构。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党政机关的反恐怖防范应坚持“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DB4401/T 0.2 2019 2 4.2 党政机关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公安机关、党 政机关主管部

10、门履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 4.3 党政机关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 5 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 5.1 防范分类 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 5.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四级: a) 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b)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c)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d)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应包括

11、: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重要办公区域、档案室、机要 室、保密室、财务室、案件管理中心、接访场所、公文交换中心、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会议场 所、配电站、通信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安防监控中心、枪支弹药存放场所、餐厅、停车库 (场)等。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设置原则 7.1.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 7.1.1.2 党政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性质及地理位置、单位面积、工作人员数量、重 要部位分布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设置保卫机构,配备专职的保卫干部和足够的安保力量。 7.1.2 人防组织 7.1.2

12、.1 党政机关应成立由机关内部各单位责任领导为成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并指定工作联络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反恐怖防范工作。 7.1.2.2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由专职保卫干部、在编工作人员和 机关内部各单位指定的安保负责人组成,承担反恐怖防范日常工作。 7.1.2.3 党政机关应明确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见表1。 7.1.3 人防配置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应按照表1的规定进行人防配置。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 2 责任领导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 3

13、责任部门 党政机关保卫部门 应设 4 专职联络员 指定联络员1名 应设 5 安保负责人 内部各单位指定人员 应设 DB4401/T 10.22019 3 表1 人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6 安保 力量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 应设 7 固定岗位 安防监控中心、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会议场所、枪 支弹药存放场所、接访场所 应设 8 巡查岗位 重要办公区域、档案室、机要室、保密室、财务室、案件 管理中心、公文交换中心、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会 议场所、配电站、通信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餐 厅、停车库(场)、周界 应设 9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 10 机动

14、岗位 机动 应设 7.1.4 人防管理 7.1.4.1 党政机关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 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事件、违禁和管制物品及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制 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7.1.4.2 党政机关应加强人防管理,按DB4401/T 10.12018 中7.1.4.2的要求执行: a) 加强出入口来访人员管理,核对、查验、登记来访人员、车辆信息,必要时对来访人员进行 安全检查及身份核验; b) 党政机关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宜为党政机关保卫部门的负责人,应确保24小时通信畅 通;联络员的配置和

15、变更,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c) 安保负责人为机关内部单位安全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安保负责人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报送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1.5 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4401/T 10.1 2018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反恐怖防范安保力量应熟悉机关地理环境和主要设施布局,熟悉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路线、 场所和途径; b) 积极应对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党政机关主 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c) 安保负责人应熟悉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及分工、涉

16、及的应急预案等; d) 安保负责人应按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分工和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安保 力量,落实本单位的反恐怖防范的责任,参与机关大院(大楼)的整体防范工作。 7.2 物防 7.2.1 配置原则 7.2.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7.2.1.2 应纳入重点目标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2.1.3 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 物防组成 重点目标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等。 7.2.3 物防配置 党政机关反

17、恐怖防范应按照表2的规定进行物防配置。 DB4401/T 0.2 2019 4 表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1 实体防 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2 防暴阻车路障 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3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 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重要办公区域、配电站、通信系统、通风系统、空调 系统、安防监控中心、数据信息中心、案件管理中心 枪支弹药存放场所、档案室、机要室、保密室 应设 应设 4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财务室、档案室、机要室、保密室 应设 5 围栏或栅栏 周界 应设 6 人车分离通道 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7 人

18、行出入口通道闸 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8 个人 应急防 护装备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棍 传达室、执勤岗位、装备室 应设 9 毛巾、口罩 办公楼各楼层、供开放、参观区域、接访场所 应设 10 防毒面罩或防烟面罩 办公楼各楼层、供开放、参观区域、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11 防暴盾牌、钢叉 传达室、执勤岗位、装备室、接访场所 应设 12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 套、防刺服 传达室、执勤岗位、装备室、接访场所 应设 13 化学防护服、铅衣及相关药品 传达室、执勤岗位、装备室、接访场所 宜设 14 公共应 急防护 装备及 设施 防爆桶、防爆毯(含防爆围 栏) 传达室、执勤岗位、备勤室 应设 1

19、5 应急警报器 传达室、保卫部门、安防监控中心、接访场所、执勤 岗位、备勤室 应设 16 灭火器材 餐厅、会议场所、办公区域等室内各处、执勤岗位、 备勤室 应设 注:阻挡装置指出入口的杆或闸门等,一般安装在机动车出入口,主要是对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报警功能 的设施;防暴阻车路障指能够有效防范汽车冲撞等暴力侵害的硬质设施,如防冲撞金属柱、翻板式路障机等 高强度防汽车冲撞功能的设备。 7.2.4 物防要求 7.2.4.1 防护设备设施要求 7.2.4.1.1 一般要求 物防设施应符合DB4401/T 10.1 2018 中7.2.4.1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7.2.4.1.2 实体防护设施 实体

20、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体围墙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砖混结构、钢栅栏等结构形式,高度不应低于2 m。 b) 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墙厚不小于200 mm,砖混结构围墙的强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c) 采用钢栅栏时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 mm,壁厚不小于2 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 mm 的钢棒,单根截面不小于8 mm20 mm的钢板)组合制作;用于窗的防护时,栅栏应安装在窗 内侧;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 mm100 mm;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 mm的膨胀 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用于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150 mm

21、,且不易 攀爬,安装应牢固可靠;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d) 防暴阻车路障至少应符合GA/T 13432016中B2级的要求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且常态处于 升起状态。 7.2.4.2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应符合DB4401/T 10.1 2018中7.2.4.2的要求。 7.3 技防 7.3.1 建设原则 DB4401/T 10.22019 5 7.3.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7.3.1.2 应纳入重点目标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3.1.3 使用的设备设施应

22、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7.3.2 技防组成 党政机关技防设施包括电子防护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 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等,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 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无人机监控系 统、信息隔离控制系统(防火墙)等。 7.3.3 技防配置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应按照表3的规定进行技防配置。 表3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1 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2 视频 监控 系统 摄像机 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3 机关大院(大

23、楼)出入口外 25m范围 应设 4 机关大院内各办公楼出入口 应设 5 机关大院(大楼)周界 应设 6 办公楼大厅、电梯等候区 应设 7 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 应设 8 办公楼内各层楼梯口、通道 应设 9 机关大院内公共区域全覆盖 应设 10 会议室、餐厅的出入口 应设 11 水、气、电、油、网络通讯、空调控制区域、 (新风系统)新风口 应设 12 枪支、弹药存放处的出入口 应设 13 传达室 应设 14 停车场(库)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应设 15 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16 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公文交换中 心、档案室、机要室、保密室、案件管理中心的 出入口 应设 17 重要办公室通道 应

24、设 18 接访场所 应设 19 声音复核装置 主要出入口 宜设 20 枪支、弹药存放处(驻警单位自行安装管理) 应设 21 传达室 宜设 22 接访场所 应设 23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安防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24 人脸图像识别系统 传达室、安防监控中心、各楼层入口 应设 25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停车库(场)、出入口 应设 26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27 入侵 和紧 急报 警系 统 入侵探测(报警)器 办公院区(楼)周界 应设 28 办公楼一、二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 应设 29 水、气、电、通讯、空调、通风控制区域 应设 30 枪支、弹药存放处(驻警单位自

25、行安装管理) 应设 31 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公文交换中心、档案 室、机要室、保密室 应设 32 紧急报警装置 (一键报警) 重要办公区域、执勤岗位、传达室、备勤室等 应设 33 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34 报警控制器 安防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应设 35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安防监控中心 宜设 DB4401/T 0.2 2019 6 表3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36 出入 口控 制系 统 门禁系统 传达室 应设 37 停车场(库)与办公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 宜设 38 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 应设 39 数据信息中心 应设 40 重要办公区域、档案

26、室、机要室、保密室 应设 41 枪支、弹药存放处(驻警单位自行安装管理) 应设 42 虹膜识别系统等人体 特征生物识别系统 重要办公区域 宜设 43 安防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 宜设 44 传达室、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宜设 45 身份证验证系统 传达室、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 应设 47 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 办公院区周界、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48 办公楼内各楼层 应设 49 重要部位 应设 50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全覆盖 应设 51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区域全覆盖、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52 安全 检查 及探 测系 统 微

27、剂量X射线安全检 查装置 传达室或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宜设 53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传达室或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宜设 54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传达室或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 应设 55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56 无人机监控系统 区域全覆盖 宜设 57 信息隔离控制系统(防火墙) 网络通讯控制区域 应设 7.3.4 技防要求 7.3.4.1 技防系统总体要求 党政机关的反恐怖防范技防系统总体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系统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3.4条对技防要求; b) 系统应满足GB 50348中技防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 c) 承载安

28、防信息的信息系统应符合GB/T 222392019和GB/T 22240中相应规定,当主要使用 方为重点目标时,应符合GB/T 222392019中第二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要求;主要使用方为 公安机关时,应符合GB/T 222392019中第三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7.3.4.2 安防监控中心 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查的终端设备,以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报警信号输出终端 均应设置在安防监控中心,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显示; b) 安防监控中心配置的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地指示报警区域,实时声、 光提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

29、等信息。 7.3.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7.3.4.3.1 系统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 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GB 50198、GB 50395、GA/T 367、GA/T 669.1的要求。 DB4401/T 10.22019 7 b)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 c) 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GA/T 11272013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 摄像机应满足C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B类以上高清晰度。 d) 宜支持H.264、H.265或MPE

30、G-4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G.711、 G.723.1、G.729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 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GB/T 25724规定的SVAC编码方式。 e) 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GB/T 28181的要求。 f) 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 g) 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FHD(1920 x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的超高清 摄像机(GA/T 1127 2013的D类)时,宜采用4K(4096 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 h) 图像信号的存储: 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有

31、16CIF(1920 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9CIF(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25 fps; 存储时间不小于90天。 i)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j)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应具有预制位,应有自动复位功能且自动复位时间可调。 7.3.4.3.2 摄像机 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 200 Lx。 b) 出入口、与出入口相连的通道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出入方向上,具有正反向两组

32、摄像机; 2) 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 3) 通过监视屏应24小时均能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 4) 显示的人员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 c) 党政机关院区门外、公共区域及制高点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 通过监视屏应 能清楚的显示视场半径不小于25 m监视范围内车辆、人员的活动情况。 d)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在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20.5)分钟内自动 复位至初始设定状态。 7.3.4.3.3 声音复核装置 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回放应清晰。 7.3.4.3.4 人脸图像识别系统 人脸识别装置应建立数据库, 并应满足以

33、下主要要求: a) 应能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 b) 应能对不小于显示屏有效画面比例 1/8 的人脸识别; c) 脸部小于15的姿势变化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d) 每个视频通道应能同时对2个(含)以上的人脸图像进行识别,识别速度应不小于4 frame/s, 一旦发现识别目标应立即显示并报警; e) 人脸信息采集宜采用500万像素以上人脸抓拍摄像机。 7.3.4.4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GB 12663、GB/T 32581、GB 50394等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相关 标准的要求; b) 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

34、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 c) 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周界封闭屏障防区间距应不大于50 m; DB4401/T 0.2 2019 8 d) 周界报警系统应24小时设防; e)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且应有防误触发 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f) 除周界封闭屏障处以外,无人看守的场所安装入侵探测器的部位均应安装声光告警器,其报 警声压不小于80 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分钟; g) 独立设防区域的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与配置专职值守人员的安防中心控制室联网。安防中 心控制室应安装与区

35、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系统使用专用电缆传输报警信号时报 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 秒;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 秒; h) 以公共电话网络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i)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 秒以内; j)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80天,并能输出打印; k)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24小时正常工作; l) 宜配备图片复核及视频复核功能; m)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人脸识别图像系统、声音复核装置、出入口 控制系统等联动使用。 7.3.4.5 出入口控制系统

36、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GB 50396、GB/T 37078等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 b) 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系统安装部位的报警声 压不小于 80 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 分钟; c) 不宜使用仅具有密码按键式识读功能的设备; d) 系统时间误差应在10 秒 内,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 e) 用于重要办公区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B/T 370782018中等级3中高安全等级的要 求; f) 身份证验证系统应与公安机关数据联网。 7.3.4.6 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37、a) 电子巡查系统应满足GA/T 644的相关要求; b) 巡查点安装应牢固、隐蔽,高度应便于识读; c) 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 可使用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设备实现电子巡查功能。 7.3.4.7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符合GB 15208的要求; b)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应符合GB 12899的要求; c)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应符合GB/T 17565的要求。 7.3.4.8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时间误差应在30 秒以内; b) 来电通话录音回放时应清晰可辨,通话记录保

38、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 7.3.5 系统检验与验收 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安机关的相 关要求。 7.3.6 运行维护及保养 DB4401/T 10.22019 9 运行维护及保养按DB4401/T 10.1 2018中7.3.6要求进行。 7.4 制度防 7.4.1 一般要求 制度防应符合DB4401/T 10.1 2018中7.4要求。 7.4.2 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配置除符合DB4401/T 10.1 2018中7.4.3.2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立门卫登记与检查制度,明确核对、查验、登记来访人员、车辆信息,安全检查的管理要

39、 求,参见附录A; b) 制定会议(活动)保卫制度,明确各类会议期间人防、物防、技防的保卫措施,参见附录 B; c) 制定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度,见附录C; d) 制定党政机关内部安保信息采集、调取、使用管理制度。 7.4.3 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配置应符合DB4401/T 10.1 2018中7.4.3.3要求。 7.4.4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配置应符合DB4401/T 10.1 2018中7.4.3.4要求。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党政机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入非

40、常态反恐怖防范。 8.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 党政机关应积极响应恐怖威胁预警要求,采取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应不低于有关部门或机构 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等级。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见表4。 表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表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恐怖威胁预警等级 恐怖威胁预警颜色 四级() 四级() 蓝色 三级() 三级() 黄色 二级() 二级() 橙色 一级(I) 一级(I) 红色 8.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 8.3.1 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党政机关应在符合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各类防

41、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 b) 党政机关保卫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50%以上; d) 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物防、技防设施; e) 严格控制来访人员进出; DB4401/T 0.2 2019 10 f) 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格控制来访车辆进入; g) 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党政机关主管部门指导防范工作; h) 对外来物品进行拆包检查; i) 加强对机关周边区域的巡查; j) 每天主动向公安机关和党政机关主管部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k) 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l)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

42、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8.3.2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在符合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党政机关保卫部门负责人24小时值班; b) 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70%以上; c) 加强对区域内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d) 每半天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e) 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党政机关主管部门派员指导防范工作。 8.3.3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在符合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在常态安保力量

43、的基础上增派100%以上; c) 重要部位巡查频率提高;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 d) 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党政机关主管部门派员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8.3.4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在符合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24小时值班; b) 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 c) 重要部位应有2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 d) 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必要时转移重要信息、物资; e) 封闭出入口,严密监视内外动态; f) 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g) 对相关要害部位、设施、场所实施现场管控。 8.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 党政机关应建立相关机制,确保启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的要求,确保增 派的安保力量、物防设备设施和技防系统能及时到位。 9 应急准备要求 9.1 总体要求 符合DB4401/T 10.1 2018中第9章相关规定。 9.2 应急预案 9.2.1 预案体系 重点目标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重点目标应 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单位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