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3.080 P10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18002020 盐湖卤水矿堤坝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2020 - 08 - 11发布 2020 - 09 - 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1800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施工准备.1 4.1 一般规定.1 4.2 施工测量.1 4.3 坝基放样.2 4.4 施工前的调查与试验.2 4.5 场地清理.3 5 堤坝施工.3 5.1 一般规定.3 5.2 施工排水.3 5.3 堤坝取土.3 5.4 坝体填筑.4 5.5 坝体压实
2、.4 5.6 边坡平整、压实.4 5.7 坝顶道路.4 6 堤坝整修、检查验收与维修.4 6.1 堤坝整修.4 6.2 检查与验收.5 6.3 堤坝维修.5 7 工程允许偏差.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错车道.6 DB63/T 1800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海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金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盐湖资源 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兴富、王石军、田红斌、巨积洪、冯 勇、王海平、张常卫、夏栓增、
3、赵启 民、严宝成、海吉忠、赵得元、刘东曲、刘万军、屈小荣、刘万平、王罗海、刘斌山、张 娟。 本标准由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督实施。 DB63/ T 18002020 1 盐湖卤水矿堤坝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湖卤水矿堤坝工程施工技术的总则、施工准备、堤坝施工、施工整修、检查验收与 维修和工程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盐湖卤水矿开采过程中采输卤和盐田堤坝工程的施工建设,盐湖防洪堤坝和盐筑堤坝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4、件。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JTG E4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DB63/T 1801 盐湖卤水矿堤坝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3 总则 3.1 盐湖卤水矿堤坝的建造,应达到设计要求的稳定性、耐久性和防渗功能。 3.2 施工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如需变更设计或改变原施工方案,或采用特殊的施工方法时, 按施工管理程序,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批。 3.3 堤坝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推行机械化施工,在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应积极采用新技 术、新机具。 3.4 堤坝施工,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定技术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 程,确保安全生产。 3.5 堤坝除
5、按本标准施工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土方工程施工标准。 4 施工准备 4.1 一般规定 4.1.1 堤坝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按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设计变更。 4.1.2 施工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核实的工程数量,按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和人员、设备、材 料准备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并及时提出开工报告,重点项目应编制 施工网络计划图。 4.1.3 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决好通讯、供电和供水,修建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料、 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施工标志。 4.2
6、施工测量 DB63/ T 18002020 2 4.2.1 堤坝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测量,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堤坝横断面的检查 和补测,增设水准点等。 4.2.2 导线复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当原测中线的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认真做好导线测量工作; b) 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 c) 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数据进行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以下 要求: 1) 方位角闭合差()为 16 n ,n为测点数; 2) 坐标相对闭合差: 1 10000 ,相邻点间平均变成300 m。
7、 d) 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整个堤坝施工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 通视; e) 导线测量时,必须保证与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f) 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必须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或其它方法。 4.2.3 中线复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堤坝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采用坐标法固定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起讫点等; b) 恢复中线应注意与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 c) 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测量错误或标高存在偏差,应及时报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 d) 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复测
8、。 4.3 坝基放样 4.3.1 堤坝施工前,应根据恢复的堤坝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确定坝基坡脚、 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具体位置桩。 4.3.2 取土坑放样时,应在取土坑边沿设置明显标志,注明清除弃土厚度及挖掘深度。 4.3.3 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所有标志,特别是重要的原始控制点。 4.4 施工前的调查与试验 4.4.1 堤坝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对工程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现场取样、室内 试验核实土壤性质和取土范围。 4.4.2 施工人员应根据设计资料,对取土区进行调查和取样试验,如无法满足堤坝所需取土量时,应 自行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就近勘察寻找。 4
9、.4.3 堤坝填料用土应按GB/T 50123规定进行试验,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方可用于堤坝施工,试验项目 如下: a) 天然含水量试验; b) 易溶盐含量试验; c) 液限、液性指数、塑限、塑性指数试验; d) 颗粒分析试验; e) 干容重(干密度)试验; f) 土的击实试验; g) 土的渗水试验。 DB63/ T 18002020 3 4.5 场地清理 4.5.1 清理范围包括堤坝坝基区域及取土区地表。 4.5.2 根据盐湖地质特征,清理物包含以下内容: a) 地表盐盖,清理厚度以设计文件为准,设计文件未做说明时清理厚度为30 cm; b) 地表芒硝、氯化镁层应全部清理; c) 灌木树根、草木
10、植被及其它杂物应全部剔除。 4.5.3 清理出的盐盖、芒硝、氯化镁应堆放至取土区外侧,施工完毕后回填至取土坑内;灌木树根、 草木植被及其它杂物应运送至外部指定位置。 5 堤坝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修筑均质粘土坝时,易溶盐含量不得超过12%,填土中不应夹杂有盐块和其它杂物。 5.1.2 取土区应与坝坡脚保留6 m安全距离。 5.1.3 对取土范围土质的均匀性及其含盐量应加强施工检测,每1000 m 3 土料应不少于1组,每组取3 个土样。 5.1.4 对于不同深度的土层在备土过程中应充分进行拌和,以保证其均匀性。 5.1.5 各分层土表面碾压前应进行平整,保证松铺厚度以及土质均匀性
11、,压实后各层表面的平整度, 用3 m尺测量,最大间隙高度不得大于30 mm。 5.1.6 坝基土层含水量超过液限时,需松土后摊晒至规定含水量,方可进行回填、压实;含水量界于 液限和塑限之间时,应先填筑一层含水量较低的土层;含水量在塑限以下时,可直接用松土机械拉毛后 填筑。 5.1.7 修筑夹心坝时,堤坝主体填料以设计文件为准。 5.1.8 夹心坝地表以下基槽应将透水层挖穿,与原始粘土层相接,基槽宽度不应小于1.5 m,深度根据 施工点地质条件确定。 5.1.9 夹心坝地表以上基槽开挖,应在主体完成后进行,并采用优质粘土分层回填压实。开挖时应控 制好夹心墙中线,并与下层粘土夹心墙对接。 5.1.
12、10 夹心坝基槽回填土易溶盐含量不得超过12%,需分层回填压实,并按4.3.3内容做好试验检测 工作。 5.2 施工排水 5.2.1 堤坝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层表面、坝基及其附近不得积水。 5.2.2 在地下水位较高地段,应加深两侧边沟或挖排水沟,以降低坝基及其取土区的地下水位。 5.2.3 在地表水经过地段,施工前应做好截水沟、导水沟、排水沟等排水和防渗设施。 5.3 堤坝取土 5.3.1 取土区应按4.5要求对场地进行清理。 5.3.2 取土应严格按设计规定范围进行,取土深度以设计文件要求为准,未做要求时由施工方根据现 场土质条件确定,最深不宜超过3 m。 5.3.3 当取土范围内贮量不能满
13、足要求时,应按就近原则另寻经济合理土源,土质需满足设计文件要 求。 DB63/ T 18002020 4 5.4 坝体填筑 5.4.1 堤坝应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粘土每层松铺厚度50 cm60 cm为宜,粉土每层松 铺厚度不大于40 cm。 5.4.2 坝体每层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值,压实宽度亦不小于设计宽度,坝体完成后进行刷坡处理。 5.4.3 坝体填筑应严格控制含水量,粘土含水量控制范围16%22%,粉土含水量控制范围14%18% , 低于上述范围值时应进行洒水,高于上述范围者应摊晒,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填筑。 5.4.4 碾压时含水量宜按最佳含水量2%控制。 5.4.5 堤坝采用
14、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照设计横断面宽度自坝基起分层水平逐层填筑,每填一层, 进行压实度检测合格后,再填上一层。 5.4.6 多个作业段同时施工,对于不同施工段的交接处,若两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 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 m;若不同时填筑,则先筑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预留搭接台阶。 5.5 坝体压实 5.5.1 压实机械采用推土机或挖掘机。 5.5.2 碾压前应对填土层的松铺厚度、平整度和含水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碾压。 5.5.3 根据现场碾压试验提供的松铺厚度和压实遍数进行压实。碾压机械应采用履带式机械,推土机 碾压遍数以35遍为宜,挖掘机碾压遍数以23遍为宜。压实度应
15、不小于92%。 5.5.4 碾压速度以不超过3 km/h为宜;碾压时直线段由两边向中间,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纵向进退 式进行碾压;横向接合处宜重叠履带宽度的1/31/4,应确保无漏压、无死角、碾压均匀。 5.5.5 压实度检验采用环刀法或核子密度仪法,按照JTG E4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5.6 每一层均应进行压实度检验,合格后方可填筑下一层,否则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补压。 检验频率每2000 m 2 检验8个点,不足200 m 2 时,至少应检验2个点,检验标准应符合5.5.3要求。 5.6 边坡平整、压实 5.6.1 堤坝形成后,采用推土机、挖掘机等设备分段削坡、整形、压实,边坡
16、削坡方式自上而下进行, 坡度以设计文件为准。 5.6.2 堤坝边坡应保证压实度,要求与坝体相同,应不小于92%。 5.6.3 平整度要求用3 m尺测量,最大间隙高度不得大于30 mm。 5.7 坝顶道路 5.7.1 坝顶道理施工与否应以设计文件为准。 5.7.2 坝顶道路填筑可采用废盐或盐岩,并用推土机平整、碾压后撒卤水,形成堤坝路面。 5.7.3 坝顶道路压实后高度要求应达到50 cm,压实度、平整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5.7.4 坝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错车道,错车道见附录A。 6 堤坝整修、检查验收与维修 6.1 堤坝整修 6.1.1 堤坝工程完工后,需进行竣工验收测量,内容包括中线、
17、横断面及高程测量,以做为竣工验收 的依据。 6.1.2 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人员,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测坝体中线、高程、宽度、边坡,根据检查结 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需编制整修计划。 DB63/ T 18002020 5 6.1.3 堤坝整修以机械为主,人工配合为辅。 6.1.4 堤坝整修后,不得有松散、软弹和表面不平整现象,否则应进行返工。 6.1.5 堤坝达到设计高程后宜用平地机刮平处理。 6.2 检查与验收 6.2.1 当每一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工时,应按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 质量进行中间检测验收。 6.2.2 在堤坝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或阶段时,应进行中间检查验收
18、: a) 取土区及坝基清理完成后; b) 基槽开挖后,回填优质粘土前; c) 基槽回填土压实后,上坝体第一层土之前; d) 各分层填土平整、压实、检测后; e) 已完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 f) 进行计划以外的附加土方工程(如排水沟等)。 6.2.3 交工竣工验收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a) 堤坝的平面位置; b) 堤坝宽度、高度、边坡及平整度; c) 压实度; d) 隐蔽工程记录。 6.2.4 堤坝工程质量验收按照DB63/T 1801的规定进行。 6.3 堤坝维修 堤坝工程完工后至灌卤或最终验收前,如出现损毁情况,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 7 工程允许偏差 工程允许偏差范围如下: a)
19、 (坝基、坝体、边坡)压实度不低于5.5.3、5.6.2的要求; b) 纵断面高程允许偏差:0 cm30 cm; c) 堤坝中线允许偏差:25 cm; d) 坝顶宽度允许偏差:0 cm30 cm; e) 边坡坡度m值允许偏差:00.05; f) 平整度允许偏差:30 mm。 DB63/ T 18002020 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错车道 错车道宜设在纵坡不大于4的路段,任意相邻两个错车道间应能互相通视,其间距不宜大于300 m。 错车道的尺寸,可按附图A.1的规定采用。 图A.1 错车道图 注: L 1 等宽长度,不得小于行驶车辆中的最大车长的2倍; L 2 渐宽长度,不得小于行驶车辆中的最大车长的1.5倍; B 1 单车道路面宽度; B 2 双车道路面宽度。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