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849-2021 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操作规程 Operating specification for appraisal and structure testing of building 2021-04-01发布 2021-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2 北京市地方标准 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操作规程 Operating 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e testing and appraisal of building 编 号:DB11/T 849-2021 主编部门:北京
2、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2021 北京 3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820号)的要求。本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房屋鉴定与结构检测操作规程DB11/T 849-2011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场地、地基基础的调查检测;5 房屋结构和构件的调查和检测;6房屋鉴定;7房屋鉴定报告。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增加了
3、检测鉴定方案的要求; 2 增加了既有建筑结构性能检测的检测批划分的规定; 3 增加了对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和对于鉴定为局部危房和 整栋危房的应给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等处理方式的规定; 4 增加了对于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房屋抗震鉴定,对不进行结构加层改造和不变动结构主 体的房屋,可按照房屋原设计采用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进行鉴定; 5 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中补充了装饰装修、屋面渗漏完损等级的量化评定指标。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北京市房屋安
4、全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 区达济街9号院2号楼二层,邮编:101160)。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三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五检测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安全鉴定站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室 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杨 威 李清洋 赵海山 麻文荣 刘 佳 高小旺 黄选明 郭兵才 靳
5、宁 李 轶 熊 军 张宜磊 申克常 张 胜 王建明 赵庆友 李 辉 张 莹 刘少军 周孙基 朱德勤 张 科 张 硕 刘晓丽 赵自强 于 磊 蔡 志 孙广东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何西令 朱尔玉 张天申 唐曹明 李 翀 翟传明 陶水忠 4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场地、地基基础的调查和检测-7 4.1 一般规定-7 4.2 场地和邻近工程情况的调查-7 4.3 地基基础的调查和检测-7 5 房屋结构和构件的调查与检测-9 5.1 一般规定-9 5.2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构件-11 5.3 砌体结构和构件-11 5.4 钢结构和构件-16 5.5 木结构和构件-18
6、5.6 砖木结构和构件-21 6 房屋鉴定-22 6.1 一般规定-22 6.2 地基基础鉴定-23 6.3 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24 6.4 危险房屋鉴定-25 6.5 房屋抗震鉴定-25 6.6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 -27 6.7 房屋可靠性鉴定-28 6.8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28 6.9 房屋安全评估-30 7 房屋鉴定报告-32 附录 A 2002 年及其以前设计建造房屋危险程度评定-33 用词和用词说明-35 引用标准名录-36 附:条文说明-38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
7、 -4 4 Inspection , testing and appraisal of site, soil and foundation -7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4.2 Investigation of the case of site and adjoining works -7 4.3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soil and foundation -7 5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structure and components of buildings -9 5.1 General requ
8、irements -9 5.2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s and components-11 5.3 Masonry structures and components -14 5.4 Steel structures and components -16 5.5 Timber structures and components -18 5.6 Masonry-timber structures and components -21 6 Appraisal of buildings -22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 6.2 A
9、ppraisal of soil and foundation -23 6.3 Structure safety appraisal of buildings -24 6.4 Dangerous buildings Appraisal-25 6.5 Seismic appraisal of buildings -25 6.6 Structure comprehensive safety appraisal of buildings-27 6.7 Reliability appraisal of buildings-28 6.8 Appraisal of damage condition rat
10、ing of buildings-28 6.9 Satefy assessment of buildings-30 7 Appraisal reports of buildings -32 Appendix A Appraisal of danger level of buildings designed and built in and before 2002-3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3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6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8 1 1
11、总 则 1.0.1 为规范既有房屋建筑结构检测和房屋鉴定工作,使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合理、操作规 范、结果可靠,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既有房屋建筑的结构检测和房屋鉴定。 1.0.3 既有房屋建筑结构检测和房屋鉴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既有房屋建筑 existing buildings 已存在的、为用户或投资人提供进行生活、生产、工作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包括民用建筑和 工业建筑;在本规程中简称为房屋。 2.0.2 调查 investigation 通过收集图纸、资料,现场查勘和询问等手段进行的信息收集。
12、2.0.3 检测 inspection 对房屋结构状况或性能所实施的现场测量和取样测试等工作。 2.0.4 有效资料 valid data 与实际建筑结构构件与部件布置、几何尺寸和构造等相符合的竣工图及其后续改造等资料的 总称。 2.0.5 结构安全性鉴定 structure safety appraisal 对不计入地震作用影响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 等一系列活动。 2.0.6 抗震鉴定 seismic appraisal 通过调查和检测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 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定。 2.0.7 房屋危险性鉴定
13、 building dangerous appraisal 通过调查和检测房屋现状损伤与变形、构造连接以及不计入地震作用影响的承载力验算等, 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定的一系列活动。 2.0.8 综合安全性鉴定 coprehensive safety capability 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结构安全性与建筑抗震能力分析的基础上,对房屋结构安全性与抗震 能力做出综合的评定。 2.0.9 可靠性鉴定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包括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 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0.10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damage g
14、rade evaluation of buildings 通过检查房屋的结构、建筑装修和设施设备三个分部的现状损伤,并在对各分部损坏程度分 别评定的基础上综合给出完好房屋、基本完好房屋、一般损坏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评定。 2.0.11 房屋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of buildings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核查资料、现场检查和必要的测试,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建筑结构、 建筑构件与部件、建筑装饰装修和建筑设施设备等可能存在的影响结构承载力及整体稳定性和 影响建筑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判断,对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做出综合评价的 活动。 2.0.12 砖木结构 mas
15、onry-timber structures 3 竖向承重结构为砖墙和木柱混合承重、屋盖为木屋架构成的房屋。 2.0.13 重点部位 key part 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 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部位。 2.0.14 一般部位 general part 除重点部位以外的其他构件、部件和部位。 4 3 基本规定 3.0.1 房屋调查和结构检测应包括房屋所在的场地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围护结构等;房屋鉴 定应包括地基基础、结构安全性、危险房屋、房屋抗震、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房屋可靠性鉴定 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房屋安全评估等类别。 3.0.2
16、 房屋结构检测与鉴定的工作流程,宜按图3.0.2进行。 仅进行结构 检测的 图3.0.2 结构检测与房屋鉴定流程图 3.0.3 现场初步调查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收集被鉴定房屋的建造资料情况,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竣工图或设计图、施工及 验收资料等; 2 收集被鉴定房屋使用中涉及结构的历史信息,包括历次检查、检测、修缮、结构改造、 使用功能改变及遭受灾害等; 3 现场查勘房屋现状,包括核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现状的符合情况、初步查勘地基 和基础状况及观察结构构件、建筑部件中有无明显变形、损伤等; 4 确认委托方进行房屋结构检测鉴定的目的并确定鉴定类型。 出具结构检 测报告 受理委托,收
17、集资料与现场查勘 并确定鉴定类别 制定结构检测和鉴定 方案 签订合同或协议 现场检查和检测 抽样数量不足或 检测数据异常 对检测数据进行计 算和结构构件分析 补充检查、检 测或模拟试验 鉴定与评级 出具房屋鉴定报告 5 3.0.4 房屋结构检测鉴定方案应在资料收集和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结构的类型、资料 完整性、结构现状等情况制定,鉴定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房屋概况; 2 检测鉴定目的、范围及委托方的检测鉴定要求; 3 检测鉴定依据; 4 检测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 5 检测采用的仪器设备; 6 鉴定内容和鉴定方法; 7 检测鉴定进度计划和检测鉴定人员组成; 8 检测鉴定所需
18、要的配合工作; 9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 3.0.5 房屋结构的现场调查与检测,应根据主要构件与一般构件进行对结构现状调查与检测, 还应对房屋使用条件和场地环境进行调查,并对女儿墙、悬挑构件、外墙饰面、幕墙等容易坠 落隐患部位进行调查与检测。 3.0.6 房屋结构检测应根据重点部位和一般部位,及各类结构的受力特点确定主要检测内容,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应检测结构的整体倾斜和局部歪闪,构件的酥裂、老化、构造连 接损伤,结构、构件的材质与强度、截面尺寸、混凝土构件钢筋配置等; 2 钢结构和木结构检测时,应检测构件材料性能、截面尺寸,构件及节点连接,构件变形、 损伤、
19、缺陷,并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的腐蚀或腐朽的状况: 1)埋入地下构件的接近地面部位; 2)易积水或遭受水蒸气侵袭部位; 3)受干湿交替作用的构件或节点、连接; 4)易积灰的潮湿部位; 5)钢结构组合截面空隙小于20mm的难喷刷涂层的部位; 6)钢索节点、锚固部位; 7)木柱根部、木梁(柁)端部、榫卯连接部位。 3.0.7 房屋进行涉及结构安全性鉴定时,应调查作用在鉴定对象上的实际荷载,结构或构件的实 际荷载超过原设计的荷载标准值时,应进行实际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和构件安全性验算,当结构 构件出现涉及安全的损伤时应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3.0.8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房屋结构综合
20、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 637 6 的规定。当仅进行房屋构件安全性鉴定时,应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的规定执行。 3.0.9 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结果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002年以后建造的房屋,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和现 行地方标准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 637的结构安全性鉴定结果为Dsu级或工 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的结构安全性鉴定结果为D级的,应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2 2002年及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
21、准GB 50292 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的结构安全性鉴定结果为Dsu级或D级和现行地方标 准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 637鉴定结果为Dsu级的,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危 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的规定,对地基危险性、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房屋危险性进行鉴 定;多层砌体房屋中顶层屋面板为加气混凝土板和非结构构件女儿墙破损严重的,房屋的危险 性评定应包括围护结构承重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多层砌体房屋中顶层屋面板和围护结构承重构 件女儿墙等不构成危险构件时,可按照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进行房屋危险程度评定,并应根据 房屋危险程度的评定结果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7 4 场地、
22、地基基础的调查和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房屋场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划分为建筑抗震有利、一般、 不利和危险地段。建造在场地不利地段的房屋,应调查已经采取加强基础或结构整体性的措施; 对于建造在危险地段的房屋,宜结合规划更新。 4.1.2 房屋地基基础的现场调查与检测,应核查资料、观察或量测上部结构倾斜及裂缝、检查 上部荷载。当因地基基础导致变形比较明显或存在明显不均匀沉降等情况时,应进行地基基础 的检测。 4.2 场地和邻近工程情况的调查 4.2.1 场地的调查,应包括房屋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岩土工程现状等。 4.2.2 场地内的岩土工程状况调查,
23、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房屋所处场地的场地类别; 2 房屋所处场地对建筑抗震影响的地段类别; 3 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 4 地下水的情况及对基础材料的腐蚀性。 4.2.3 房屋周边邻近地上、地下工程及振动源情况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房屋周边当前及历史上改变房屋场地环境的坑、槽、沟渠的开挖与积水情况; 2 房屋附近地下工程情况及其影响; 3 房屋周边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情况、地下水控制措施等; 4 房屋周边的振动源等情况。 4.2.4 当场地存在本规程第4.2.2条和第4.2.3条中的不利影响因素时,应查明其对地基稳定性 和变形的影响程度。 4.3 地基基础的调查
24、和检测 4.3.1 地基基础的调查和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应调查收集房屋地基处理、基础设计、施工与验收等资料; 2 应调查房屋的上部承重结构有无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裂缝、防震缝顶部宽度是否 变化等;应检测房屋结构的整体倾斜和基础不均匀沉降等; 3 对于同一房屋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或基础埋深不同时,应重点调查不同类型基础或基础 埋深变化部位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和上部结构的变形与损伤; 4 当上部承重结构存在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导致的裂缝或倾斜变形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调查和检测: 8 1)调查和检测承重构件裂缝的分布、宽度、长度和深度,检测房屋结构及主要构件的倾 斜率;根据裂缝分布的规律性、裂缝的
25、扩展和整体倾斜状况,判断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的 影响程度; 2)当裂缝扩展、结构倾斜和地基不均匀沉降尚在变化时,应设置监测点,定期监测裂缝 扩展、房屋整体结构倾斜变化状况,并调查和检测房屋的地基和基础,判断地基和基础与上部 结构的适应性及其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影响程度。 4.3.2 地基调查和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查勘地基滑坡、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判定地基稳定性; 2 获取地基承载力等数据,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确认。 4.3.3 基础调查和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开裂情况; 2 浅埋基础可通过开挖的方法进行基础类型、埋深等检测; 3
26、深基础或桩基础可依据原设计、施工、检测和工程验收的有效文件资料进行判断,或 可通过小范围的局部开挖,取得其材料性能、几何参数和外观质量的检测数据; 4 当房屋出现倾斜、结构裂缝、门窗变形、装修及管线损坏、电梯运行障碍等现象时, 应对房屋进行沉降观测。沉降监测点布置、观测操作及判定地基的稳定状态等情况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规定。 9 5 房屋结构和构件的检查与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房屋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结构主要构件的检查与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图纸资料齐全有效时,应检查实际结构体系、结构构件布置、主要受力构件等与图 纸的符合程度,及结构布置或
27、构件的变动情况,并应对结构、构件与图纸不符合或变动部分重 点进行检查与检测; 2 房屋图纸资料不全时,应检查实际结构与图纸的符合程度,并应对缺少图纸部分的结构 进行重点检查和检测; 3 房屋无有效图纸资料时,应通过现场检查确定结构类型、结构体系、构件布置,并应通 过检测确定结构构件的类别、材料强度、几何尺寸、连接构造等,钢筋混凝土构件应确定主筋 与箍筋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并宜在检查与检测的基础上绘制主要结构布置图。 5.1.2 房屋结构损伤应全数检查,并应根据损伤的类型对损伤范围、程度等进行检测,宜绘制 损伤分布图。房屋现状良好、一般和较差的划分应按现行地方标准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 标准
28、DB11/ 637第3.2.4条的规定确定。 5.1.3 结构构件材料强度、构件截面尺寸及混凝土构件钢筋配置检测的检测批的划分,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图纸资料不全或无有效图纸资料的房屋结构,应把每个楼层的同类构件划分为一个检测 批; 2 具有有效图纸资料但房屋结构损伤严重或改变使用功能或变动结构主体的结构构件材 料强度检测,应把每个楼层中材料强度等级相同、损伤严重、使用功能改变或结构主体变动的 同类构件分别划分为一个检测批;其他楼层可将 2 个连续楼层中结构构件类型相同、材料强度 等级相同的同类构件划分为一个检测批; 3 具有有效图纸资料、现状良好和无使用功能与主体结构变动等情况时,除房屋底
29、层和高 层建筑的加强层应按楼层的同类构件划分检测批外,对于构件材料强度的检测,可将不多于 3 个连续楼层中结构构件类型相同、材料强度等级相同的同类构件划分为一个检测批。 4 具有有效图纸资料的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及混凝土构件钢筋配置,可将不多于 3 个连续楼 层中结构构件类型相同的同类构件划分为一个检测批。 5.1.4 应根据房屋的外形变化和损伤程度及鉴定的需要对房屋结构整体或局部倾斜进行检测, 建筑主体倾斜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规定。 5.1.5 各类房屋结构楼(屋)盖检查与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0 1 应确定楼(屋)盖类型是否与图纸一致,当无有效图纸资料时应对楼
30、(屋)盖类型进行 检查与检测; 2 当楼(屋)盖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时,应对现浇板的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置及板厚进行 检测; 3 当楼(屋)盖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存在可见损伤或使用功能、活荷载及装修荷载有变化, 且无有效图纸资料时,应对预制板的布置、板宽、钢筋根数、钢筋分布情况进行检测,分析判 断楼板所采用的图集和型号; 4 应对楼(屋)面的做法进行检查,确定现有做法是否与图纸一致;当无有效图纸资料时 应对楼(屋)面做法进行剔凿检测,以确定楼(屋)面的恒载。 5.1.6 当对房屋结构的梁、板构件进行静载检验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应根据房屋结构实际情况,选择荷载最不利或损伤最严重的构件,进行正常使用性或结 构安全性检验; 2 当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验时,应分别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承载能 力极限状态进行荷载效应组合,荷载效应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取值应不低于设计时期采用的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3 混凝土构件的现场性能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 50204的规定; 4 进行结构构件性能检验前应在验算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加载方案及意外预防措施;加 载过程中,应实时监测、记录构件的挠度、位移、变形、裂缝、应变等参数;检验完成后,应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