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60 X 11 DB2110 辽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2110/T00052021 农产品地理标志 辽阳薏米 2021 - 04 - 26发布 2021 - 05 - 26实施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10/T0005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辽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阳三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裴小达、王营、王晓茜。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
2、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联系方式如下: 辽阳市农业农村局 辽阳市文圣区北翰林路38号 0419-2122696 辽阳三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辽阳市太子河区东宁卫乡新立分场 0419-2391005 DB2110/T00052021 1 农产品地理标志 辽阳薏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 辽阳薏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在辽阳市区域内生产的薏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3、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
4、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地理标志 辽阳薏米 DB2110/T00052021 2 以辽阳市区域内特有自然环境条件下种植生产的优质小粒薏苡为原料,经干燥、脱壳、研磨去皮、 筛分等不同工序加
5、工而成,具有“清香”、“糯滑”特有品质特征的产品。 3.2 糙薏米 薏苡经脱壳后,保留种皮的薏米。 3.3 薏米仁 薏苡经干燥、脱壳、研磨去皮而成的薏米。 3.4 薏米粥米 薏苡经干燥、脱壳、研磨去皮后,再经筛选或碾磨得到的不完整米粒,直径1.0mm以下的不完整米 粒25%。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 农产品地理标志 辽阳薏米在辽阳市区域内特有自然环境条件下种植生产。土壤类型以棕壤土、草 甸土和水稻土为主;气候特征主要为夏季气温较高,冬季气温较低。降水多集中在5月份10月份农 作物生长季,降水量在500mm800mm之间,年平均温度69,无霜期150 d180 d。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
6、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指 标 产品类别 外观及色泽 气 味 检验方法 糙薏米 外包红衣、略带白色,饱满、圆润带腹沟 薏米仁 白或灰白色,饱满、圆润带红衣腹沟 薏米粥米 白、浅黄、半透明混杂色不规则颗粒状 具有清香米香味 GB/T 5492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检验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杂质 0.5 GB/T 5494 水分 14.5 GB 5009.3 不完善粒 * 4.0 GB/T 5494 碎米总量 * 18.0 GB/T 5503 蛋白质 15.0 GB 5009.5 脂肪 * 5.0 GB 5009.6 DB2110/T00052021
7、 3 注:* 仅限糙薏米和薏米仁。 4.4 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相关规定。 4.5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4.6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扦样 5.1.1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5.1.2 扦样按 GB/T 5491 规定执行。 5.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GB/T 5490规定执行。 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5.3.1.1 每批产品出厂时,均应由
8、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5.3.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杂质、净含量。 5.3.2 型式检验 5.3.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加工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3.2.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文件第 4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5.4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 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保质期 6.1 标志 DB2110/T00052021 4 6.1.1 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有关规定。 6.1.2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重量。 6.1.3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6.2 包装 6.2.1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卫生规定。 6.2.2 包装物应清洁、结实,并且牢固缝制或牢固密封。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放、混装。运输中 防挤压、防晒、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搬、轻放。 6.4 贮存 产品应存储在卫生、阴凉、通风、干燥、设有防鼠措施的库房内。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 害、有异味、易挥发、有腐蚀性的物资混存。产品应离地堆放在垫板上,与墙面距离不低于10cm。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