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1 T 226-2021 居家养老 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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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99 CCS A 12 3401 安徽省合肥市 地方标准 DB3401/T 226 2021 居家养老 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2021-06-29 发布 2021-06-29 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01/T 226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乐年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合肥市民政局、庐阳区民政局、合肥斯坦 德尔德标准化管理

2、有限公司、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合肥市庐阳区养心苑养老院、合肥市庐阳区蜀 山湖老年公寓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峥、朱丽君、张茹、贺冉冉、刘庆春、丁林峰、 左骊 、 王韡 、孙海萍、 束道文。 DB3401/T 226 2021 1 居家养老 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居家养老中失能老年人照护 服务 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服 务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3、单) 适用于本文件。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SB/T 10944-2012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DB3401/T 227 居家养老 康复服务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944-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失能老年人 the lose self-care ability elderly 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3.2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third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 机构 4.1.1 应符合 SB/T 10944 的要求,无失信或者不良记录。 4.1.2 人员的数

4、量和专业能力应满足服务机构需求。 4.1.3 应建立完善的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老年人资料的保密工作。 4.1.4 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并进行演练 , 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防噎食; 防食品药品误食; 防压疮; 防烫伤; 防坠床; DB3401/T 226 2021 2 防跌倒; 防他伤和自伤。 4.2 服务 人员 4.2.1 应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证书 ; 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4.2.2 应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 4.2.3 应具备基本的法律、安全、卫生知识。 4.2.4 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仪容仪表端正大方,语言文明清晰,尊老敬老,主动服务。

5、 5 服务项目 5.1 基本生活照料 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饮食照料; 起居照料; 清洁卫生照料; 排泄照料; 体位转移照料。 5.2 日常护理 日常护理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助行服务; 助洁服务; 代办服务; 助医服务; 心理服务; 康复服务; 安宁服务; 其他服务。 6 服务要求 6.1 基本生活照料 6.1.1 饮食照料 6.1.1.1 应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 6.1.1.2 应营养搭配合理,宜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6.1.1.3 应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选择适宜的进食、饮水、用餐速度。 6.1.1.4 餐具应清洁卫生,定时消毒。 6.1.1.5 送餐工具

6、应清洁卫生、密闭、保温。 6.1.2 起居照料 6.1.2.1 协助穿脱衣服、如厕和行走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 DB3401/T 226 2021 3 6.1.2.2 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衣、物整理放置应固定有序。 6.1.2.3 应 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6.1.2.4 应 适时开窗通风,保持屋内空气清新。 6.1.3 清洁卫生照料 6.1.3.1 老年人的个人用具,应保持干净整洁。 6.1.3.2 身体局部清洁时,应规范操作、力度适中,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6.1.3.3 应 定时翻身,做好皮肤清洁,无压疮。 6.1.3.4 应及时对口腔进行清洁,确保无异味。 6.1.3

7、.5 应根据老年人需求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等床上用具,需要时随时换洗。 6.1.3.6 助浴时应协助老年人淋浴、盆浴、擦洗身体,注意防寒保暖。 老人如 出现身体不适, 应 及时 采取 应急 措施。 6.1.4 排泄照料 6.1.4.1 应 选择适合老年人的排泄方式和用具,并对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6.1.4.2 排泄照护过程中,应注意老年人安全,预防跌倒。 6.1.5 体位转移照料 6.1.5.1 选择适合老年人的体位转移方式,应规范操作、力度适中,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6.1.5.2 体位转移后,应让老年人保持稳定舒适。 6.2 日常护理 6.2.1 助行服务 6.2.1.1 使用助行器具

8、应按使用说明操作。 6.2.1.2 应 选择适合的出行方式,陪同老年人进行户外活动、日晒,并及时向相关第三方反馈出行情 况。 6.2.2 助洁服务 6.2.2.1 居室清洁 应 做到无灰尘、无杂物、无污垢、地面无水渍。 6.2.2.2 用具应每日擦拭,保持干净卫生、定期消毒。 6.2.3 代办服务 6.2.3.1 代办照护时,应征求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意见,及时向相关第三方反馈。 6.2.3.2 应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向他人泄露老年人个人信息。 6.2.4 助医服务 6.2.4.1 应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习惯及健康状况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 6.2.4.2 应协助老年人 按 医嘱正确用药。 6.2.4

9、.3 老年人的居室应保持卫生、定期消毒,预防感染。 6.2.4.4 陪同就医时,应征得相关第三方的同意,协助老年人外出就医。 6.2.4.5 应为老年人的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代为保管。 6.2.5 心理服务 DB3401/T 226 2021 4 6.2.5.1 应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进行情感交流、沟通,情绪疏导,并做好记录。 6.2.5.2 发现老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时,应及时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6.2.6 康复服务 6.2.6.1 应符合 DB3401/T 227居家养老 康复服务的要求。 6.2.6.2 应按医嘱,帮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动作规范、防止损伤,做好记录。 6.2.6.3 应按老

10、年 人的意愿开展康复训练,不应强迫老年人。 6.2.7 安宁服务 6.2.7.1 老年人在病情危重时,应积极进行心理疏导,并尊重老年人和相关第三方的意愿,做好临终 关怀服务。 6.2.7.2 协助相关第三方准备老年人善后事宜。 6.2.8 其他服务 服务机构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按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开展工作,服务内容应在服务人员掌握的 技能范围之内。 7 服务流程 7.1 服务流程图 见附录 A。 7.2 评估 7.2.1 应根据 MZ/T 039 的要求对老年人进行评估。 7.2.2 评估结果应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认 可,评估结果应作为提供服务的依据。 7.3 制定 计划 7.3.1 应依据

11、老年人的评估结果、服务需求确定服务项目和内容,并制定服务计划。 7.3.2 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和服务频次; 服务流程及规范; 服务人员配置、设施设备及工具; 其他注意事项及特殊情况处理。 7.4 签署 合同 7.4.1 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7.4.2 合同中应明确 服务机构和老年人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范围、时间、地址、服务项目 、服务 费用、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7.5 服务实施 7.5.1 服务准备 7.5.1.1 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安排服务人员。 DB3401/T

12、226 2021 5 7.5.1.2 服务人员应按预约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 7.5.1.3 服务人员 在服务前 应检查服务设备、工具及用品的安全性和完好性;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 不应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可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符合清洁消毒要求。 7.5.1.4 服务前应了解老年人身体状况,必要时对服务对象的血压、脉搏等生命体征进行测量并做好 记录。 7.5.2 服务开展 7.5.2.1 当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或服务需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估 、 制定服务计划 或 终止合同 。 7.5.2.2 服务人员应按服务计划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 7.5.3 服务结束 7.5.3.1 服务结束后,服务

13、人员应进行服务 质量的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未达到质量要求 的,应做好质量改进和服务补救工作。 7.5.3.2 服务人员应请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对服务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或按手印。 7.6 服务回访 服务机构应定期询问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依据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项目记录回访评价, 依据回访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7.7 服务评价与改进 7.7.1 评价 7.7.1.1 应通过日常检查、周期性检查、定期回访等内部评价方式,收集服务质量信息,对服务进行 评价。 7.7.1.2 宜采用服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意见反馈等外部评价方式收集服务质量信 息,了解服务质量。 7.7.2 改进 7.7.2.1 应建立不合格服务管理制度,对出现的不合格服务进行纠正。不合格服务的情形包括不限于: 服务态度不端正; 服务提供不及时; 服务内容不全面; 服务质量不过关; 服务时长不达标; 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 提出的不满意内容。 7.7.2.2 应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不合格服务给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7.7.2.3 应分析不合格服务的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7.7.2.4 应通过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创新服务与管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DB3401/T 226 2021 6 A A 附录 A (资料性) 服务流程图 图 1 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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