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1 T 18-2021 河阴石榴化肥减施技术规程.pdf

上传人:李朗 文档编号:1525804 上传时间:2021-12-14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498.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4101 T 18-2021 河阴石榴化肥减施技术规程.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DB4101 T 18-2021 河阴石榴化肥减施技术规程.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DB4101 T 18-2021 河阴石榴化肥减施技术规程.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DB4101 T 18-2021 河阴石榴化肥减施技术规程.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DB4101 T 18-2021 河阴石榴化肥减施技术规程.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ICS 65.020.01 CCS B 10 4101 郑州市 地方标准 DB4101/T 18 2021 河阴石榴化肥减施技术规程 2021 - 09 - 30 发布 2021 - 12 - 30 实施 郑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01/T 18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化肥减施原则 . 1 5 耕层构建 . 1 6 测墒灌溉 . 2 7 肥料施用 . 2 DB4101/T 18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

2、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提出并 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 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樊会丽、郭长江、杨玉庆、张启成、刘伟、马蕾、赵利敏、王若斐、宋敏、李 遂琴、介领军、张文、周红星、高惠贤、高继华、杜永娜、崔丽朋、段鹿梅、张建义。 DB4101/T 18 2021 1 河阴石榴化肥减施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河阴石榴化肥减施技术施肥原则、土壤管理、水分管理、肥料施用的要求。 本 文件 适用于河阴石榴生产中的施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

3、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525 有机肥料 NY 1428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NY/T 1868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有机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土壤墒情 田间土壤 含水量及其对应的作物水分状态 。 来源: SL 364 2015,定义 3.1 4 化肥减施原则 在测土配方基础上,通过有机无机相结合,有机肥或绿肥替代部分化肥减少化肥用量;通过基施追 施、深耕中耕、水肥耦合

4、提高化肥利用率。肥料的使用应符合 NY/T 496、 NY/T 525、 NY 1428、 NY/T 1868 的规定。 5 耕层构建 土壤深翻 每年果实采收后结合秋施基肥进行行间深翻,宽 30 cm 40 cm、深 40 cm 60 cm。 中耕松土 DB4101/T 18 2021 2 生长季降雨或灌溉后,及时中耕松土,深度 5 cm 10 cm。 6 测墒灌溉 3 4月早春期间当土壤相对含水量不足 65%,透水浇灌。 5 6月伏旱期间当土壤相对含水量不足 75%,透水浇灌。 灌溉水应符合 GB 5084的 1 2级标准。 7 肥料施用 基肥 7.1.1 施肥量 秋季采果后每亩施入商品有机

5、肥 300 kg 800 kg或腐熟的农家肥 1000 kg 2000 kg、过磷酸钙 30 kg 40 kg。 7.1.2 施肥方法 结合 5.1进行沟施,施后覆土。 追肥 7.2.1 土壤追肥 萌芽前:对幼树、弱树每株施氮( N) 25 g 50 g。 花后幼果膨大期:每株施氮磷 钾 ( N:PO:KO=1:1:1) 135 g 270 g。 果实转色期前 7 d 10 d:每株施 钾( KO) 120 g 240 g。 树冠下滴水线内侧开沟施肥,沟深 10 cm 15 cm,追肥后及时灌水。 7.2.2 根外追肥 萌芽至开花前:以氮肥为主,如 0.3% 0.5%尿素。 蕾期至开花期:喷施 0.2%硼砂 1 2次,间隔 7 d 10 d。 幼果发育期至成熟前:喷施 0.3%磷酸二氢钾 +0.1%螯合钙混合液 4 6次,间隔 10 d 20 d。 果园生草 7.3.1 人工种草 选择毛叶苕子、二月兰、油菜等越冬性草种。行间播种,留出 1 m 1.5 m营养带。二月兰、油菜于 开花前粉碎还田。 7.3.2 自然生草 行间生长的自然杂草每年 3 5次刈割还田,留茬高 8 cm 10 cm。恶性杂草及时剔除,如葎草、牵 牛、鹅绒藤、野苋菜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