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 专利价值评估规范 标准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 本标准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 2018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 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 2018100号)有关要求 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 技开发服务中心 牵头 组织编写 (能源 201807398) 。标准制定任务计划于 2019年 底前完成。 二、 标准编制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专利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价在技术转移转化活动中,发挥 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和企业的发展,市场对电力行业专 利价值评估的需求也越发旺盛。 但是,当前电
2、力专利价值评价工作仍存在“三个 缺少”的突出问题:一是缺少独立、公正、客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责任主体; 二是缺少统一的行业评价标准;三是缺少评价依据。目前国内行业 /企业已开展 的专利价值评价一般都是从技术层面、应用层面和法律层面进行评价,仍存在定 性的语言描述多、量化评价少,主观因素作用较大,事实依据薄弱等缺陷,评价 指标 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对电力领域开展专利等知识 产权评价工作针对性不强,且行业标准仍是空白, 因此亟需制定具有电力行业特 色的标准。 本标准将建立以技术转移转化为导向的电力专利价值评价导则,强化统一标 准与分类评价相结合,从而推进评价机构和评价活动的标
3、准化,推动评价结果公 开和运用,完善科技决策部门管理监督,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支撑。鉴于应 用专利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仍处于发展阶段,本标准的相关 评价指标及方法将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和逐步完善。 2 三、 标准编制的原则和思路 (一)严格遵循相关标准编制要求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标 准化工作导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标准制定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标准框架并编写标准内容。在编制术语和定义部 分时,充分搜集、整理 专利价值评估 现有术语及其定义,力求建立较为规范、全 面、标准化的概念。在非术语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对
4、相关条款的规定,要充分参 考各方意见、协调一致的基本规律。 (二)吸收借鉴各集团公司先进经验 在充分调研和用户交流的基础上 进行 标准编制工作,充分借鉴各集团公 司 开 展专利价值评价工作的 模式、经验和做法,促进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机构相 互借鉴、相互提升、共同发展,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 结合的原则,尽可能使该标准与现有普遍采用的管理体系相兼容。 (三)着重考虑标准全面性和通用性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制定标准过程中,着重提高 专利价值 评估标准的全面性和 通用性。明确 专利价值 评估工作的内容、参与主体、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内容, 全面覆盖 专利价值 评估工作的各方面要素
5、。综合考虑电力行业各企业特点,合理 设置规范的颗粒度和工作要求,确保规范适用于电力行业各企业对共性化的评估 总则、评估流程、组织实施等进行统一规范,对差异化的评估指标等可建立指标 库,便于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借鉴,降低服务风险和服务成本,使标准真 正成为实用操作指南。 四、 标准编制过程 (一)筹备阶段 2018年 8月 至 2019年 3月,征集标准编制组成员,遴选核心编写专家组成 核心编写小组,同步进行各用户单位的调研收资工作。 并开展 调查研究,搜集资 料,起草标准草稿。 (二)标准编写 2019 年 4 月 9 日,在北京正式召开标准编写启动会, 总结标准编写前期准 3 备工作,进
6、行专利价值评价工作交流,讨论标准编写大纲和草稿,明确任务分工 及编审进度。 2019年 7月 26日,在 济南 召开第二次标准编写会, 审定标准大纲, 修改完 成标准 初稿 , 明确 样本专利测试 工作安排 。 2019年 10月 24-25日,在北京召开第三次标准编写会, 会上各单位 汇报 样 本专利测试进展,讨论标准现有初稿并 修改 完善,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 2019年 10月 底 ,公开挂网征求意见,结合各方意见反馈,修改完善形成标 准送审稿。 (四)送审报批 2019年 12月 ,在北京召开标准审查会议,根据标准审查会议上专家提出的意 见修改, 形成标准 报批稿。
7、五、 标准结构 按照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起草的原则和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具体要求,确定标准的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结构如下: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评价对象 -评价方法 -评价程序 -评价机构及专家 -评价报告及运用 六 、 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主要为电力企业服务,与我国电力科技项目管理现 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相关标准 没有冲突。 七 、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4 本标准进行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没有重大分歧意见。 八 、标 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标准性质为推荐性。 九 、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 日期等) 建议标委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计划, 标准颁布后通过网络、会议等公告标 准发布信息,由标委会组织 相关单位和人员 进行标准的宣贯,介绍标准的特点、 技术要求和实施情况等。 十 、 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 一 、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本标准无其他说明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