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LY/XXXX XXXX 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术语 Terminology of accounting and monitoring for forestry carbon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 2020 年 10 月 )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国家林业 和草原 局 发布 LY/XXXX XXXX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 .1 2.1 一般术语 .1 2.2 林业碳汇 .4 2.3 碳汇交易 .9 2.4
2、 林业温室气体清单 .14 2.5 林业碳汇统计分析 .19 3 缩略语 .27 参考文献 .29 附 录 A(资料性) 汉语拼音索引 .30 附 录 B(资料性) 英文对应词索引 .35 LY/XXXX XXXX II 前 言 本 文件 根据 GB/T 20001.1 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 1部分:术语制定。 本 文 件 收词范围和原则是 : a)选词的范围考虑能覆盖林业碳汇计量和监测主要内容的术语为主。 b)仅纳入林业碳汇计量和监测的框架词、关键词和有歧义的词汇。 c)林业生态、造林相关领域的术语不纳入。 d)同一术语在不同使用领域中的不同含义均分别列出。 e)术语收词为林业碳汇计量监
3、测、清单编制人员和决策者提供方便的参考,包括一般的统计术语和 对排放清单有特定含义的术语。术语采取注重实效的方法,对一些条目提供一个或多个下列类型的定义。 首先,专门为应用于清单而制定的定义都标注为“清单定义”。在一些情况下,举例说明清单编写的特 别含义。第二种类型是“统计定义”,用于解释某一术语统计或共同的数学定义。 本术语词条原则上只赋予一个英文对应词,若常见有几个英文对应的词,只列出两个,且以权威性 的著作为准。 本文件 对于由同一含义但有不同习惯用名的术语,在释文后加“同义词:” 。 本文件 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
4、 草。 本 文件 的附录 A为中文索引、附录 B为英文索引。 本 文件 由国家林业 和草原 局提出并归口。 本 文件 起草单位:国家林业 和草原 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 和草原 局 生态 修复司 。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王祝雄、刘国强、吴秀丽、刘树人、马国青、张国斌、雷渊才、夏朝宗、陈健、 侯瑞萍、安天宇、郝月兰、呼海涛 、张蓉、王栋、 王福祥 LY/XXXX XXXX 1 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术语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有关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方面的术语定义。 本文件 适用于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方面相关工作。 2 术语 2.1 一般术语 2.1.1 气溶胶 e
5、rosol 空气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颗粒物,其大小一般在几纳米至 10 微米之间,可在大气中驻 留至少几个小时。气溶胶既包括颗 粒物也包括悬浮的气体。气溶胶有自然的和人为的两类来 源。气溶胶可通过几种方式影响气候:通过散射和吸收辐射直接影响;通过作为云凝结核或 冰核,改变云的光学特性和云的生命周期而产生间接影响。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大气气 溶胶,都起源于两种不同的路径:初级颗粒物的排放,然后从气态前体形成二级颗粒物。大 部分气溶胶来源于自然。 2.1.2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es, GHGs 指大气中由自然或人为产生的,能够吸收和释放地球表面、大 气本身和云所发射的陆地 辐射
6、谱段特定波长辐射的气体成分。该特性可导致温室效应。水汽 (H2O)、二氧化碳 (CO2)、 氧化亚氮 (N2O)、甲烷 (CH4)和臭氧 (O3)是地球大气中主要的 GHG。此外,大气中还有许多完 全由人为因素产生的 GHG,如蒙特利尔协议所涉及的卤烃和其它含氯和含溴物。除 CO2、 N2O 和 CH4 外,京都议定书还将六氟化硫 (SF6)、氢氟碳化物 (HFC)和全氟化碳 (PFC)定义 为 GHG。 2.1.3 温室效应 greenhouse effect 大气中所有红外线吸收成分的红外辐射效应。温室气体 (GHGs)、云和少量气溶胶吸收 地球表面和大气中其他地方放射的陆地辐射。这些物质
7、向四处放射红外辐射,但在其他条件 相同时,放射到太空的净辐射量一般小于没有吸收物情况下的辐射量,这是因为对流层的温 度随着高度的升高而降低,辐射也随之减弱。 GHG 浓度越高,温室效应越强,其中的差值 有时称作强化温室效应。人为排放导致的 GHG 浓度变化可加大瞬时辐射强迫。作为对该强 迫的响应,地表温度和对流层温度会出现上升,就此逐步恢复大气顶层的辐射平衡。 2.1.4 气候变化 climate change 指气候平均状态统计学意义上的巨大改变或者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典型的为 30 年或更 LY/XXXX XXXX 2 长 )的气候变动。气候变化不但包括平均值的变化,也包括变率的变化。 联
8、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 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 2.1.5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为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需要一种能够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由 于二氧化碳增温效应的贡献最大,因此,规定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用 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通过全球增温潜势进行换算。 2.1.6 全球增温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在一定时期(通常为 100 年)内,排放到大气中的 1 千克温室气体的辐射强迫与 1
9、 千克 二氧化碳的 辐射强迫的比值。 2.1.7 碳强度 carbon intensity 按另一个变量 (如国内生产总值、产出能源的使用或交通运输等 )单位排放的二氧化碳 量。 2.1.8 碳固定 carbon sequestration 增加除大气之外碳库的碳 储量 的过程。 2.1.9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指煤炭、天 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 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 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向大气的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间接 温室气体向大气的排放。 2.1.10 人为排放 anthropogenic emissions 人类活
10、动引起的各种温室气体、气溶胶,以及温室气体或气溶胶的前体物的排放。这些 活动包括各类化石燃料的燃烧、毁林、土地利用变化、畜牧业生产、化肥施用、污水管理, 以及工业流程等。 2.1.11 直接排放 direct emissions 在定义明确的边界内各种活动产生的物理排放,或在某一区域、经济部门、公司或流程 内产生的排放。 2.1.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emissions 在定义明确的范围内,如某个区域、经济部门、公司或流程的边界内各种活动的后果, LY/XXXX XXXX 3 但排放是在规定的边界之外产生的排放。例如如果排放与热量利用有关,但物理排放却发生 在热量用户的边界之外,或
11、者排放 与发电有关,但物理排放却发生在供电行业的边界之外, 那么这些排放可描述为间接排放。 2.1.13 适应 adaptation 针对实际的或预计的气候及其影响进行调整的过程。在人类系统中,适应有利于缓解或 避免危害,或利用各种有利机会。在某些自然系统中,人类的干预也许有助于适应预计的气 候及其影响。 2.1.14 适应能力 adaptive capacity 指某个系统、机构、人类及其他 生物针对潜在的损 害、机遇、或后果进行调整、利用、 和应对的能力。 2.1.15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12、Change, UNFCCC 该公约于 1992 年 5 月 9 日在纽约通过,并于 1992 年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上由超过 150 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签署,公约在控制气候变化领域有着基石 意义。公约由序言、二十六条 正文和二个附件组成。包括公约目标、原则、承诺、研究与系统观测、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 缔约方会议、秘书处、公约附属机构、资金机制和提供履行公约的国家履约信息通报及公约 有关的法律和技术等条款。 UNFCCC 也是负责支持公约实施的 联合国秘书处 的名称,其办公室位于 德国 波恩 。本 秘书处,在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 IPCC)的相助下,旨在通过会议和有关各项战略 的讨论取
13、得共识。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能使气候系统免 受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公约包含了针对所有缔 约方的承诺。公约中的附件一缔约方的共同目标是在 2000 年前将未受蒙特利尔议定书 管 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恢复到 1990 年的水平。公约于 1994 年 3 月开始生效。 1997 年 UNFCCC 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2.1.16 附件 I 国家和非附件 I 国家 Annex I parties and Non-Annex I Parties 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 I 国家包含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 24 个经济合作组 织( OE
14、CD)成员国,俄罗斯等 14 个经济转型国家,此外还有欧盟、摩纳哥、支敦士登。 其他的缔约国则通称为非附件 I 国家,非附件 I 国家全部是发展中国家。附件 I 国家和非附 件 I 国家承担部分共同的义务,包括制定关于本国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国家清单,制定减缓 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全球变暖的国家计划,开发节能减排的科学技术,促进节能减排的技术 交流,植树造林大力营造温室气体的吸收汇,普及公众绿色知识。 2.1.17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由世界气象组织 (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于
15、1988 年组织设立, IPCC 是一个 政府间科学机构,牵头评估气候变化的国际组织, 其作用是对与人类引起的气候变化相关的 LY/XXXX XXXX 4 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进行评估。 旨在提供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认知状 况、气候变化原因、潜在影响和应对策略的综合评估。本组织的工作与政策具有相关性,但 又对政策保持着中立关系,不对政策作任何指令或规定。 IPCC 共有三个工作组和一个专题组组成。工作组和专题组由技术支持小组( TSU)予 以协调。三个工作组分别是 :第一工作组是气候变化的自然科学基础,第二工作组是气候变 化的影响、适应和脆弱性,第三工作组是减缓气候变化。国家温
16、室气体清单专题组的主要目 标是制订和细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计算和报告方法。 2.1.18 京都议定书 Kyoto protocol, KP 1997 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国际性公约。 为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 2008 年至 2012 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 (附 件 I 国家 )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 比 1990 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 5.2%。 2.1.19 缔约方会议 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 COP UNFCCC 公约的最高机构,缔约方自 1995 年起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会议( COP)以审 查和评估
17、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情况。 2.1.20 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 “ 三可 ” 原则) 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 根据制定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指南或方法学,完成相应区域、机构、组织 或项 目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监管或管理机构也可按相应的指南或方法学对其进行核查的 原则,是国际社会、组织和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核算监测与报告的基础要求。 2.2 林业碳汇 2.2.1 森林 forest 指最小面积 0.05 至 1.0 公顷的土地上,郁闭度(或同等存量水平)大于 10%30%、就 地 树高度达到 25 米。森林可为由具
18、有不同高度层次的树木和下层灌木覆盖很大部分地面的 郁闭林或疏林组成。幼年天然林地和树冠密度可达到 10%至 30%或树高 2 至 5 米的所有种 植园均包括在森林范围内;由于人类干扰 (如采伐或自然因素 )暂时无林木但可望恢复为森林 的,通常看成是森林的一部分,也属森林范围。 我国定义:森林是指土地面积大于等于 0.067 公顷,郁闭度大于等于 0.2,就地生长高 度可达到 2 米以上(包含 2 米)的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包括天然与人工幼林,符合这 一标准的竹林,以及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在 2 行以上(含 2 行 )且行距小于等于 4 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在 10 米以上的林带。 2.2
19、.2 森林碳汇 forest carbon sink 指森林植物群落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森林植被和土壤中的 所有过程、活动或机制。 LY/XXXX XXXX 5 2.2.3 林地 forest land 这一类别包括拥有与国家温室气体( GHG)清单中用来界定森林的阈值相一致的木本 植被的所有土地,在国家一级细分为经营和非经营林地,并且也按 2006IPCC 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指南中规定的生态系统类型细分。它还包括其植被目前低于但可望超过林地类别阈 值的系统。 2.2.4 森林管理 forest management 林地管理和使用的做法体系,旨在实现森林生态(包括生物多
20、样性)、经济和社会功能 可持续性。 2.2.5 森林清查 forest inventory 测量森林面积、数量和分布状况的调查系统,通常采用连续 抽样调查进行。 2.2.6 立木材积 standing volume 活立木或枯立木的带皮体积,是指自树干根基部到树梢、并大于一定胸径范围的主干带 皮体积 (材积 ),我国活立木材积测定最小起测胸径为 5.0cm。 . 【统计定义】 2.2.7 活立木蓄积量 growing stock 所有活立木材积总量(单位:立方米),包括森林、疏林、散生和四旁乔木材积。 2.2.8 森林蓄积量 forest stock 指森林内达到检尺范围的所有立木材积总量 (
21、单位:立方米 )。 2.2.9 毁林 deforestation 人为直接引起的林地向非林地的转变。 2.2.10 造林 afforestation 通过栽 植 、播种和 /或人 工促 进 天 然 更新方式 ,将至少 50 年 以来的 无林 地转化为有林地 的人为直接活动。 2.2.11 再造林 reforestation 指森林或林地经人为砍伐殆尽之后,透过自然或人为的方式,使其再次成林的过程。京 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中的再造林活动,是指在 1989 年 12 月 31 日至今无森林的土地上 重新恢复森林。 LY/XXXX XXXX 6 2.2.12 疏林 open forests 是其树冠
22、郁闭度大于或等于 10%及小于 20%的稀疏乔木植物组成的群落。 2.2.13 经营林 managed forest 指所有人类干预和相互作用的森林(主要包括商业性管理、木材采伐和薪柴、商品木材 的生产和利用以及为实现国家规定的景观或环境保护而管理的森林),具有确定的地理边界。 2.2.14 库(或碳库) pool( carbon pools) 具有累积或释放碳的能力的库或系统,碳库的实例有森林生物量、土壤和大气层。 森林 碳库,通常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五个碳库。其单位 为质量单位。此外,木质林产品也可以视作是一个碳库 。 单位是质量单位。 2.2.15 生物
23、量 biomass 生态系统中植物地上、地下、活和枯死的有机干物质,例如树木、作物、草及其枝叶、 根等。生物量包括地上和地下生物量。 2.2.16 干物质 dry matter (d.m.) 指已经烘干 后 的有机物的重量。 2.2.17 地上 生物量 above-ground biomass 土壤 层以上以干重表示的植被所有活体的生物量,包括干、桩、枝、皮、种子、花、果 和叶及草本植物。 2.2.18 地下生物量 below-ground biomass 所有活根生物量,通常不包括难以从土壤有机成分或枯落物中区分出来的细根(直径 2.0mm)。 2.2.19 枯死木 dead wood 枯落
24、物以外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枯立木、枯倒木以及直径 5.0cm 的枯枝、死根和树 桩。 2.2.20 枯落物 litter 土壤层以上,直径小于 5.0cm、处于不同分解状态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凋落物、腐 殖质,以及难以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细根。 LY/XXXX XXXX 7 2.2.21 低活性粘土土壤 low activity clay (LAC) soils 含有低活性粘土( LAC)矿物质的土壤为高度风化的土壤,以 1:1的粘土矿物质和非晶 态氧化铁及氧化铝为主(粮农组织分类中包括:淋溶土、强风 化弱粘淀土、铁铝土)。 2.2.22 高活性粘土土壤 high activity cla
25、y (HAC) soils 含有高活性粘土矿物质的土壤是轻度至中度风化的土壤,硅化粘土矿物质比例为 2:1(粮 农组织分类包括:变性土、黑钙土、黑土、淋溶土)。 2.2.23 腐殖质层 humus horizon 该层主要由呈细粒分布的有机物质组成(但仍在矿质土层的上层) 。肉眼可辨的植物残 余部分依然存在,但数量比细粒分布的有机物质少得多。该层可含有矿质土壤颗粒。 2.2.24 土壤有机碳 soil organic carbon 一定深度内(通常为 1.0m)矿质土和有机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机碳,包括难以从 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细根(小于 2mm)。 2.2.25 收获木质林产品 har
26、vest woody products, HWP 包含木材纤维类产品和部分非木材纤维的竹藤类产品。这里主要是指以木质材料为原料 加工的各类产品,包括圆木、工业圆木、薪材(包括木炭)、锯木、木板、其他工业原木(产 品)、纸浆、纸和纸板以及回收纸等木材纤维产品。 2.2.26 基本木材密度 basic wood density 烘干树干重量与新鲜树干体积(不包括树皮)的比值。它是以干物质质量计算的木材生 物量。 2.2.27 生物量扩展系数 biomass expansion factor, BEF 树木地上生物量与树干生物量的比值。 2.2.28 生物量换算和扩展系数 biomass conve
27、rsion and expansion factor, BCEF 树木地上生物量与树干材积之比,单位:吨干物质 /米 3。 2.2.29 碳循环 carbon cycle 碳循环是一种 生物地质化学循环 ,指 碳 元素在地球上的 生物圈 、岩石圈、 水圈 及 大气 中 交换。碳的主要来源有四个,分别是大气、陆上的生 物圈(包括淡水系统及无生命的有机化 合物)、海洋及沉积物。通过化学、物理和生物过程进行从库到库的碳交换。与氮循环和水 LY/XXXX XXXX 8 循环一起,碳循环包含了一系列使地球能持续存在生命的关键过程和事件。碳循环描述了碳 元素在地球上的回收和重复利用,包括碳沉淀。 2.2.
28、30 碳密度 carbon density 单位面积的碳储量。通常指有机碳。 2.2.31 碳通量 carbon flux 指碳循环过程中,在单位时间单位面 积二氧化碳从一个库向另一个库的转移量。 2.2.32 碳中和 carbon neutral 也称碳补偿( carbon offset),“碳中和”是指通过计算某活动、工业生产或其他相关活 动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然后通过造林、森林经营等碳汇项目产生的碳汇量 (减排量 )抵 消了相应的排放量,以实现碳排放与碳清除相互抵消,达到中和的目的。 2.2.33 碳储量 carbon stock 一个库中碳的数量,单 位:吨碳( tC)。 2.2.
29、34 碳储量变化 carbon stock change 碳库中的碳储量由于碳增加与碳损失之间的差别而发生的变化。当损失大于增加时,碳 储量变小,因而该碳库为源;当损失小于增加时,该碳库为汇。 2.2.35 汇 sink 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 2.2.36 源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 、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或活动。 2.2.37 排放系数 emission factor 与活动数据有关和排放出的化合物数量系数。在给定运行条件下对某一类活动的排放系 数通常是基于测量数据的样本得到的平均代表性排放率。 【清单定义】 2.2.38
30、燃烧效率 combustion efficiency 以二氧化碳形式释放的燃烧碳的比例。 LY/XXXX XXXX 9 2.3 碳汇交易 2.3.1 碳交易 carbon trading 京都议定书 为促进全球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以 国际公法 作为依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交易 ,即是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 。在 6 种被要求减排的温室气体中, 二氧化碳 ( CO2) 为最大宗,所以这种 交易 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为计算单位,通称为 “碳交易 ”。其 交易市场称为 碳市 ( Carbon market)。 2.3.2 碳交易机制 carbon trading mechanism
31、 碳交易机制是规范国际 碳交易市场 的一种制度。 碳资产 原本并非商品,也没有显著开发 价值。 1997年 京都议定书 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按 照 京都议定书 规定,到 2010年所 有 发达国家 排放的 二氧化碳 、甲烷等在内的 6种温室气体数量要比 1990年减少 5.2%。但由于 发达国家 能源利用效率 高, 能源结构优化 ,新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 的 成本高,难度较大。而 发展中国家 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同一减排量 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不同成本,形成价格差。发达国家有需求,发展中国家有供应能力,碳 交易市场 便 由此产生。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
32、约 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 依据公约 的法律架 构 , 京都议定书 中 规定了三种排减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 (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 联合履 约 ( Joint Implementation, JI) 和 排放 贸 易 ( Emissions Trade, ET) 。 2.3.3 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京都议 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的机制之一。它允许缔约方与非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 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 排或减排量。 2.3.4
33、 排放贸易 emissions trade, ET 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的机制之一。它 是在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 (national registry)之间,进行包括 “ 减排量单位 ” ( emission reduction unit, ERU)、 “核证 减排 量 ”(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ERs)、“ 分配数量单位 ” ( assigned amount unit, AAU) 、“ 清 除单位 ” ( removal unit, RMU)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 也就是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 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
34、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2.3.5 联合履约 joint implementation,JI 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是 附 件一国家之间在 “ 监督委员会 ” ( supervisory committee)监督下 , 进行减排 量 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 , 所使用的减排单位 为 “ 减排量单位 ” ( ERU) 。作为可交易的商品, ERUs 可以帮助附件一国家实现京都议定书 下的减排承诺。 LY/XXXX XXXX 10 2.3.6 碳排放权 carbon emission right 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 2.3.7 排放配额 emission
35、s allowances 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 1 单 位配额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当量。 2.3.8 额外性 additionality 指拟议的减缓项目、减缓政策或气候融资的减排项目活动所产生的项目减排量高于基线 减排量的情形。这种额外的减排量在没有拟议的减排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林业碳汇项 目的额外性是指碳汇量高于基线碳汇量的情形,并且这种额外的碳汇量在没有碳汇造林项目 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 。 2.3.9 泄漏 leakage 由于减排项目活动引起的、发生在项目活动边界外的、可测定的温室气体源排放的增加 量。泄漏还指在某块土地上进行的
36、无意识的固碳活动(例如植树造林)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 某种活动,该活动可以部分或全部抵消最初行动的碳效应。无论是一个项目、县、州、省、 国家,还是世界中的区域,每个层面都可能发生泄漏现象。 2.3.10 核算 accounting 将报告的排放量和清除量与承诺量进行比较并按国际规则 或方法学进行的相关调查和 计算。 2.3.11 碳预算 carbon budget 碳库间或碳循环 的 某个具体环圈(例如大气层 -生物圈)间碳交换的平衡。碳库预算的 审查 提供了判断 是源 或 汇的信息。 2.3.12 碳信用 carbon credit 国际有关机构依据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发给温室气体减排国、用
37、于进行碳贸易 的凭证。一个单位的碳信用通常等于吨或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的减排量。 2.3.13 碳价 carbon price 指排放或固定二氧化碳 (CO2)或 CO2 当量的价格,也可指碳税率或按排放许可额度的价 格。碳价格是有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机制决定了碳价格的高低。排放限额决定了碳排 放权的需求,设置的温室气体排放限制越高,对排放权的需求也越小,若供给不变,则碳价 格下降。从技术层面来看,技术意味着减排的机会成本,在传统技术下要为减排支付成本, LY/XXXX XXXX 11 清洁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得到额外的补偿,因此这对清洁技术的研发和使用起到激励作用。在 很多用于评估减缓经济
38、成本的模型 中,碳价通常被用来作为表示减缓政策努力程度的替代参 数。 2.3.14 碳金融 carbon finance 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即服务 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 2.3.15 基线 baseline 指用于衡量变化大小的一些数据。项目活动的基线是合理地代表一种在没有拟议的项目 活动时会出现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 的情景。 2.3.16 基线情景 baseline scenario 指在没有拟议的项目活动时,项目边界内的活动的未来情景。 2.3.17 打捆 bundle 将几个小型碳交
39、易机制项目活动放在一起,作为一个项目活动或活动组合,而不失各个 项目活动的具体特征。这些特征包括:技术或措施;位置;简化基准线方法学应用。每个更 小的捆内的各个项目活动属于同一类型,每个小捆中的项目的产出能力不得超过相关产出类 型的小规模 上限。 2.3.18 拆分 debundled 将一个大型项目活动拆分成多个小型项目活动。大型项目活动或大型项目活动的任何组 成部分,都能采用正常的碳交易机制程式和程序。 2.3.19 活动规划 programme of activities, POA 指为执行政府政策 /措施或者实现规定的目标(例如物质激励制度和自愿项目),由私人 或者公共实体自愿参与协调
40、并执行的活动。在某一规划方案 之下,可以通过添加不限数量的 相关碳交易机制规划活动使之与没有此规划方案活动的情景相比,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 或者增加温室气体汇的效益。 2.3.20 部分项目活动 component project activity,CPA 在基准线方法定义指定的区域内实施的一个或者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减排或者增汇措施。 2.3.21 项目参与方 project participant 项目参与方是指就如何分配所考虑的项目活动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 CERs)所作出 LY/XXXX XXXX 12 决定的缔约方或私营和 /或公共实体。 2.3.22 项目活动 project ac
41、tivity 指一项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措施、操作或行动。 2.3.23 项目边界 project boundary 指由对拟议项目所在区域的林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项目参与方(项目业主)实施森 林 经营碳汇项目活动的地理范围。一个项目活动可在若干个不同的地块上进行,但每个地块 应有特定的地理边界,该边界不包括位于两个或多个地块之间的林地。项目边界包括事前项 目边界和事后项目边界。 2.3.24 项目情景 project scenario 指拟议的项目活动下,对 GHG 排放趋势情景的预测。 2.3.25 利益相关方 stakeholder 指受到或可能受到所拟议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或导
42、致 实施此种活动的行动影响的 公众,包括个人、群体或社区。 2.3.26 指定政府主管部门 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 DNA 缔约方要想参加 CDM 项目,需要设立负责监管 CDM 的指定国家主管机构。有关缔约方需 要向 UNFCCC 秘书处提供有关其 DNA 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从 UNFCCC 的网站上查询。 指定国 家主管机构( DNA)是指依照国内法律和政策以及国际 CDM 规则,负责对 CDM 项目 实行批准 程序的政府部门。在 我 国,指定国家主管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其负责对 国家 CDM 理事会审核并修订后的项目进行批准程
43、序。 2.3.27 指定经营实体 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 DOE 指定经营实体 (DOE)在碳交易机制 程序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负责请求和实施 碳交易机制 项目 活动的合格性 、核实 和核证温室气体 (GHG)源人为 减排量、以及向 碳交易机 制 理事会 提出申请审核 CERs 的独立实体。每个指定经营实体都是仅为某种 碳交易 活动(从 事的部门范围)而得到授权的,有可能是国有部门或国际机构。 2.3.28 核证 certification 由指定的经营实体( DOE)提出的书面保证,即在一个具体时期内某项目活动所实现的 温室气体源人为减排量已被核
44、实。 2.3.29 核证减排 量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 LY/XXXX XXXX 13 指一单位符合 碳交易机制 原则及要求,且经联合国执行理事会( EB)签发的 交易机制 或 PoAs( 活动 规划类)项目的减排量,一单位 CER 等同于一吨的二氧化碳当量,计算 CER 时采 用全球变暖潜力系数( GWP)值,把非二氧化碳气体的温室效应转化为等同效应的二氧化碳 量。 2.3.30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 指我国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45、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简称 CCER。 2.3.31 计入期 crediting period 指项目情景相对于基线情景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 项目参与者应 当将计入期起始日期选定在自愿减排项目活动产生首次减排量的日期之后,计入期不应当超 出该项目活动的运行周期。项目参与方可选择固定计入期或可更新计入期两种。 2.3.32 固定计入期 (也称为计入期固定 ) fixed crediting period (also crediting period-fixed) 是用来确定计入期期限的两个备选方案之一。在该方案中,项目活动的
46、减排额计入期期 限和起始日期只能一次性确定,即一旦该项目活动完成登记后不能更新或延长。 2.3.33 可更新计入期 (也称为计入期可更新 ) renewable crediting period(also crediting period-renewable) 是用来确定计入期期限的备选方案之一。在该方案中,林业碳汇项目可为 20 年。这一 计入期最多可更新两次,即最大为 60 年。 2.3.34 注册 registration 指执行理事会( ED)或国家规定的管理机构正式接受一个经确认合格的项目活动为一项 碳汇交易机制项目活动。注册是核实、核证及颁发与这一项目活动相关的经核证排减量 (CERs) 或国家核证减排量 (CCER)的先决条件。 2.3.35 核实 verification 指由指定的经营实体 (DOE)定期独立审评和事后确定已登记的碳交易机制项目活动在核 实期内产生的、经监测的温室气体 (G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