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1 3 . 0 3 0 . 1 0 C C S A 8 0 G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 H / T 1 3 5 5 2 0 2 1 包装 废弃物 回收、 贮存与 运输技 术规范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i c a t i o n s fo r c o l l e c t i o n , s t o r a g e a n d t ra n s p o rt a t i o n o f p a c k a g i n g w a s t e 2 0 2 1 - 1 1 - 0 8 发 布 2 0 2 2 -
2、0 1 - 0 1 实 施 中 华 全 国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发 布G H / T 1 3 5 5 2 0 2 1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文 件 由 中 华 全 国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山 东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广 东 隽 诺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利 辛 县 富 亚 纱 网 有 限 公 司 、 鱼 台 县 丰
3、 鲁 再 生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 中 华 全 国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天 津 再 生 资 源 研 究 所 、 青 岛 三 信 包 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安 徽 双 盈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济 宁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信 息 所 、 北 京 市 再 生 资 源 利 用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刘 春 霞 、 李 珊 、 武 晓 燕 、 宋 莉 、 牛 彦 、 郑 伟 、 闻 靓 、 丁 文 信 、 赵 斌 、 田 华 、 杜 涛 、 李 曼 、 王 晨 、 郭 跃 峰 、 朱 亚 军 、
4、 丁 康 、 刘 学 明 、 王 东 剑 、 赵 文 海 、 曹 雅 、 赵 海 运 、 王 鑫 、 李 江 燕 。 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 。G H / T 1 3 5 5 2 0 2 1 1 包 装 废 弃 物 回 收 、 贮 存 与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包 装 废 弃 物 的 分 类 、 一 般 要 求 和 回 收 、 贮 存 、 运 输 要 求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包 装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 贮 存 和 运 输 活 动 。 本 文 件 不 适 用 于 农 药 、 化 肥 等 危 化 品 的 包 装 废 弃 物 。 2 规
5、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 T 4 1 2 2 . 1 - 2 0 0 8 包 装 术 语 : 第 1 部 分 基 础 G B 1 5 5 6 2 . 2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6、) 场 G B 1 8 5 9 9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 B / T 2 3 1 5 6 - 2 0 1 0 包 装 包 装 与 环 境 术 语 S B / T 1 0 7 2 0 再 生 资 源 绿 色 分 拣 中 心 建 设 管 理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 . 1 包 装 p a c k a g e 为 在 流 通 过 程 中 保 护 产 品 , 方 便 储 运 , 促 进 销 售 , 按 一 定 技 术 方 法 而 采 用 的 容 器 、 材 料 及 辅 助 物
7、等 的 总 体 名 称 。 来 源 : G B / T 4 1 2 2 . 1 - 2 0 0 8 , 2 . 1 3 . 2 包 装 废 弃 物 p a c k a g i n g w a s t e 失 去 或 完 成 了 使 用 价 值 或 功 能 , 成 为 固 体 废 物 的 包 装 容 器 、 材 料 或 辅 助 物 。 来 源 : G B / T 2 3 1 5 6 - 2 0 1 0 , 3 . 3 . 2 , 有 修 改 G H / T 1 3 5 5 2 0 2 1 2 4 包 装 废 弃 物 分 类 包 装 废 弃 物 按 照 材 质 可 分 为 : 纸 包 装 废 弃
8、物 , 即 用 纸 或 纸 板 为 主 要 原 材 料 制 成 的 各 类 纸 包 装 或 马 铃 薯 浆 模 塑 包 装 成 为 的 废 弃 物 ; 塑 料 包 装 废 弃 物 , 即 用 可 降 解 塑 料 和 非 降 解 塑 料 制 成 的 包 装 成 为 的 废 弃 物 ; 金 属 包 装 废 弃 物 , 即 用 钢 、 铁 、 铝 及 其 它 金 属 或 合 金 材 料 制 成 的 包 装 成 为 的 废 弃 物 ; 玻 璃 包 装 废 弃 物 , 即 以 玻 璃 为 原 料 制 成 的 包 装 成 为 的 废 弃 物 ; 木 包 装 废 弃 物 , 即 用 木 材 或 胶 合 板
9、、 纤 维 板 为 主 要 原 材 料 制 成 的 包 装 成 为 的 废 弃 物 ; 其 他 包 装 废 弃 物 , 即 除 纸 、 木 、 塑 料 、 玻 璃 、 金 属 等 以 外 的 材 质 包 装 物 成 为 的 废 弃 物 , 包 括 复 合 材 料 包 装 废 弃 物 等 。 5 一 般 要 求 5 . 1 包 装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 贮 存 与 运 输 活 动 应 遵 守 国 家 及 地 方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 环 境 保 护 、 劳 动 保 护 、 公 共 卫 生 和 消 防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有 关 规 定 。 5
10、. 2 回 收 、 贮 存 与 运 输 活 动 应 与 危 险 品 的 包 装 废 弃 物 应 严 格 分 离 进 行 。 5 . 3 回 收 、 贮 存 与 运 输 活 动 现 场 应 有 完 备 的 人 身 安 全 及 职 业 健 康 防 护 装 备 和 措 施 。 5 . 4 回 收 、 贮 存 与 运 输 活 动 中 应 注 意 识 别 包 装 废 弃 物 是 否 具 有 危 险 性 及 安 全 隐 患 , 如 发 现 具 有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时 应 及 时 通 报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 消 防 、 医 疗 、 公 安 等 相 关 部 门 。 5 . 5 回 收 企 业
11、应 建 立 程 序 文 件 对 包 装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 贮 存 与 运 输 过 程 进 行 管 控 。 5 . 6 回 收 企 业 应 建 立 完 善 废 弃 物 信 息 、 经 营 管 理 、 检 查 维 护 、 环 境 监 测 等 相 关 的 记 录 , 记 录 宜 保 持 2 年 以 上 。 5 . 7 回 收 企 业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污 染 防 治 制 度 , 定 期 维 护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 6 回 收 要 求 6 . 1 回 收 方 式 与 渠 道 6 . 1 . 1 包 装 废 弃 物 回 收 活 动 可 采 取 上 门 回 收 、 流 动 回 收
12、、 固 定 地 点 回 收 等 方 式 。 鼓 励 回 收 经 营 者 采 用 电 话 、 互 联 网 等 便 民 、 快 捷 的 回 收 手 段 。 6 . 1 . 2 包 装 废 弃 物 的 回 收 渠 道 主 要 包 括 : 个 体 和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站 ( 点 ) 对 生 活 包 装 废 弃 物 进 行 回 收 ; 回 收 企 业 对 大 中 型 商 贸 批 发 、 零 售 单 位 产 生 的 包 装 废 弃 物 进 行 批 量 回 收 ; 回 收 企 业 对 包 装 生 产 企 业 、 使 用 包 装 的 制 造 企 业 产 生 的 包 装 废 弃 物 进 行 批 量 回
13、收 ; 寄 递 企 业 在 其 营 业 场 所 、 处 理 场 所 设 置 包 装 物 回 收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回 收 。 6 . 2 收 集 要 求 6 . 2 . 1 按 照 不 同 材 质 分 类 原 则 ( 见 第 4 章 ) 对 回 收 的 包 装 废 弃 物 及 时 分 类 。G H / T 1 3 5 5 2 0 2 1 3 示例:将封箱胶带与包装纸箱分离回收。 6 . 2 . 2 应 将 包 装 内 残 留 物 去 除 干 净 或 进 行 拆 解 , 以 防 止 残 留 物 滋 生 有 害 生 物 或 产 生 污 染 隐 患 。 示例:食品饮料包装 6 . 2 . 3
14、回 收 人 员 应 穿 着 和 佩 戴 手 套 、 口 罩 、 防 护 镜 等 个 人 安 全 卫 生 防 护 装 备 。 6 . 2 . 4 在 包 装 废 弃 物 的 收 集 过 程 中 ,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包 括 防 爆 、 防 火 、 防 泄 露 、 防 飞 扬 、 防 雨 或 其 它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的 措 施 。 6 . 2 . 5 回 收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清 理 收 集 作 业 现 场 , 确 保 环 境 整 洁 安 全 。 6 . 3 分 拣 要 求 6 . 3 . 1 包 装 废 弃 物 收 集 后 ,
15、在 利 用 之 前 应 根 据 包 装 废 弃 物 的 不 同 材 质 、 不 同 种 类 、 不 同 等 级 进 行 分 拣 , 并 对 杂 质 进 行 去 除 。 6 . 3 . 2 分 拣 场 所 的 设 立 应 依 据 S B / T 1 0 7 2 0 的 相 关 要 求 。 6 . 3 . 3 分 拣 技 术 应 当 遵 循 先 进 、 适 用 、 稳 定 、 无 污 染 原 则 , 应 采 用 节 水 、 节 能 、 节 材 、 节 地 、 高 效 、 低 污 染 的 技 术 、 设 备 和 工 艺 , 宜 采 用 机 械 化 、 自 动 化 、 智 能 化 作 业 , 减 少
16、人 工 操 作 。 6 . 3 . 4 分 拣 过 程 宜 使 用 磁 力 分 拣 、 重 力 分 拣 、 光 电 分 拣 等 自 动 分 拣 设 备 。 6 . 3 . 5 包 装 废 弃 物 需 要 进 行 清 洗 工 作 的 , 宜 采 用 节 水 工 艺 并 将 清 洗 废 水 处 理 后 梯 级 利 用 或 循 环 使 用 。 6 . 3 . 6 分 拣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液 、 废 气 、 废 渣 及 噪 声 处 理 应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 7 贮 存 要 求 7 . 1 贮 存 场 所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设 立 应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17、、 法 规 及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 并 符 合 当 地 城 乡 建 设 总 体 规 划 或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要 求 ; 选 址 、 设 计 、 建 设 、 运 行 管 理 可 参 照 G B 1 8 5 9 9 的 有 关 要 求 ; 符 合 防 渗 、 防 漏 、 防 迁 移 扩 散 等 要 求 ; 配 备 通 讯 、 照 明 等 通 用 设 备 设 施 ; 根 据 贮 存 物 品 的 种 类 和 特 性 配 备 所 需 的 防 火 、 防 雷 、 防 水 、 防 扬 尘 、 防 静 电 等 专 用 设 备 设 施 ; 按 照 G B 1 5 5 6 2 . 2 的 要 求
18、设 置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 7 . 2 不 同 材 质 、 不 同 种 类 、 不 同 等 级 的 包 装 废 弃 物 经 分 拣 后 分 开 贮 存 , 并 在 显 著 位 置 设 有 标 识 。 7 . 3 应 根 据 包 装 废 弃 物 的 种 类 、 数 量 、 材 料 特 性 、 物 理 形 态 、 运 输 要 求 等 因 素 确 定 贮 存 方 式 , 如 进 行 打 包 贮 存 等 。 7 . 4 应 存 放 在 通 风 、 干 燥 的 室 内 或 有 棚 盖 、 围 墙 的 堆 场 内 , 不 宜 露 天 堆 放 。 7 . 5 属 于 易 燃 品 的 , 应
19、远 离 火 源 存 放 。 7 . 6 应 定 期 对 贮 存 物 品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异 常 及 时 处 理 。G H / T 1 3 5 5 2 0 2 1 4 8 运 输 要 求 8 . 1 包 装 废 弃 物 运 输 前 应 进 行 打 包 、 标 识 , 标 识 应 注 明 种 类 等 信 息 , 标 识 应 清 晰 、 不 易 擦 掉 。 8 . 2 应 采 取 适 宜 的 运 输 的 方 式 防 止 遗 撒 。 8 . 3 包 装 物 、 捆 绑 物 和 遮 盖 物 应 多 次 重 复 使 用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