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86-2021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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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186 2021 废锂离子 动力蓄电 池处理污 染控制 技术规范 (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ollution control for treatment of waste power lithium-ion battery(Trial ) 本电子版 为正式 标 准文本, 由生态 环 境部环境 标准研 究 所审校排 版。 2021-08-07 发布 2022-01-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1186 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 用范 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2、 3 术 语和 定义 . 1 4 总 体要 求 . 2 5 处 理过 程污 染控 制技 术 要求 . 3 6 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与环 境 监测要 求 . 3 7 运 行环 境管 理要 求 . 4 附录 A ( 资料 性附 录) 废锂离 子动 力蓄 电池 处理 过程主 要污 染物 排放 监测 要求 . 6 附录 B ( 资料 性附 录) 废锂离 子动 力蓄 电池 处理 企业环 境监 测要 求 . 7 HJ 1186 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环境保 护法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固 体废物 污染 环境防 治法 等法律 法规 , 防治污 染, 保护 生态 环境 ,规范 和

3、指 导废 锂离 子动 力蓄电 池处 理过 程, 制定 本标准 。 本标准 规定 了废 锂离 子动 力蓄电 池处 理过 程的 污染 控制技 术要 求和 运行 环境 管理要 求。 本标准 附 录 A 和 附录 B 为 资料性 附录 。 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固体 废物与 化学 品司 、法 规与 标准司 组织 制订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 :生 态环境 部固 体废 物与 化学 品管理 技术 中心 、中 国科 学院过 程工 程研 究 所 、 上海第 二工 业大 学。 本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21 年 8 月 7 日 批准 。 本标准 自 2022 年 1 月 1

4、 日 起实施 。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 HJ 1186 2021 1 废 锂离子 动力蓄电 池处理 污染控 制 技术规 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废 锂离 子动 力蓄电 池处 理的 总体 要求 、 处理 过程 污染 控制 技术 要求、 污染 物排 放 控 制 与环境 监测 要求 和运 行环 境管理 要求 。 本标准 适用 于废 锂离 子动 力蓄电 池处 理过 程的 污染 控制, 可作 为废 锂离 子动 力 蓄电池 处理 有关 建 设 项目环 境影 响评 价、 建设 运行、 竣工 环境 保护 验收 、排污 许可 管理 等的 技术 参考依 据。 储能类 、 消费 类等 其他

5、类 型的废 锂离 子电 池 , 以 及 锂离子 电池 生产 废料 处理 过程的 污染 控制 , 可参 照本标 准执 行。 本标准 不适 用于 锂离 子动 力蓄电 池在 保质 期内 的返 厂故障 检测 、维 修翻 新过 程。 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本 标准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或 其中的 条款 。凡 是注 明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注 日期 的版本 适用 于本 标 准 。 凡是未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标准 。 GB 3095 环境空 气质 量标 准 GB 8978 污水综 合排 放标 准 GB 9078 工业炉 窑大 气污 染物 排

6、放 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 业厂 界环 境噪 声排 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 质量 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 染物 综合 排放 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 物焚 烧污 染控 制标 准 GB 18597 危险废 物贮 存污 染控 制标 准 GB 18599 一般工 业固 体废 物贮 存和 填埋污 染控 制标 准 GB 31573 无机化 学工 业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 境质 量 建设 用地 土壤污 染风 险管 控标 准(试行) GB 37822 挥发性 有机 物无 组织 排放 控制标 准 HJ 819 排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 术指 南 总则

7、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锂离子 动力 蓄电 池 power lithium-ion battery 利用锂 离子 作为 导电 离子 , 在 阳极 和阴 极之 间移 动 , 通过化 学能 和电 能相 互转 化实现 充放 电 , 为 新 能源汽 车动 力系 统提 供能 量的 蓄 电池 。 HJ 1186 2021 2 3.2 电池单 体 cell 将化学 能与 电能 进行 相互 转换的 基本 单元 装置 , 通 常包括 电极 、 隔 膜、 电解 质、 外 壳和 端子 , 并 被 设计成 可充 电。 3.3 电池模 块 module 将一个 以上 电池 单体

8、 按照 串联、 并联 或串 并联 方式 组合, 并作 为电 源使 用的 组合体 。 3.4 电池包 pack 具有从 外部 获得 电能 并可 对外输 出电 能的 单元 , 通 常包括 电池 单体 、 电池 管 理模块 、 电池 箱及 相应 附件( 冷却 部件 、连 接线 缆等) 。 3.5 处理 treatment 通过拆 解、 焙烧、 破碎 、 分选、 浸出、 提纯 、 冶 炼 等加工 工序 , 从 废 锂 离子 动力蓄 电池 中提 取物 质 的过程 。 3.6 拆解 dismantling 将废锂 离子 动力 蓄电 池电 池包和 电池 模块 进行 解体 的作业 。 3.7 焙烧 roast

9、ing 将废锂 离子 动力 蓄电 池加 热而又 不使 其熔 化, 以改 变其化 学组 成或 物理 性质 的过程 。 3.8 材料回 收 material recycling 采用一 定的 处理 工艺 ,从 废锂离 子动 力蓄 电池 中回 收废电 极材 料粉 料或 提取 金属材 料的 过程 。 4 总体要求 4.1 废锂离子动力蓄 电池 处理建设项目选址 不应位 于国务院和国务院 有关主 管部门及省、自治 区、直 辖市人 民 政 府划 定的 生态 保护红 线区 域、 永久 基本 农田和 其他 需要 特别 保护 的区域 内。 4.2 废锂离子动 力蓄 电池 处理企 业 , 应 具备 与生 产 规模

10、相 匹配 的环 境保 护设 施, 环境 保护 设施 的设 计、 施工与 运行 应遵 守“ 三同 时”环 境管 理制 度。 4.3 废锂离子动 力蓄 电池 处理企 业场 地应 按功 能划 分区域 ,生 活区 应与 生产 区分隔 。 4.4 废锂离子动 力蓄 电池 处理企 业原 料贮 存区 、 处理 作业区 和产 品贮 存区 应设 置在防 风防 雨的 厂房 内 , 地面应 当硬 化并 构筑 防渗 层; 原料 贮存 区 、 处 理作 业 区、 产品 贮存 区等 各功 能 区域应 有明 显的 界限 和标 识;处 理作 业区 应设 置废 水收集 设施 ,地 面冲 洗废 水单独 收集 处理 ,不 应直 接

11、排入 雨水 收集 管网 。 4.5 废锂离子动力蓄 电池 处理企业应优先采 用资源 利用率高、污染物 排放量 少的工艺、设备; 解体电 池单体 的废 锂离 子动 力蓄 电池处 理企 业, 应至 少具 备 将废锂 离子 动力 蓄电 池加 工成废 电池 电极 材料 粉 料 的能力 。 4.6 废 锂离子动力蓄 电池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 废气、 废水、噪声等排放 应满足 国家和地方的污染 物排放 标准与 排污 许可 要求 ; 产 生 的固体 废物 应当 按照 国家 有关环 境保 护规 定和 标准 要求妥 善贮 存、 利用 处 置 。 4.7 废锂离子动 力蓄 电池 处理过 程除 应满 足环 境保 护相

12、关 要求 外 , 还 应符 合 国家安 全生 产 、 职 业健 康、 交通运 输、 消防 等法 规标 准的相 关要 求。 HJ 1186 2021 3 5 处理过程污 染控 制技 术 要求 5.1 入厂 5.1.1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入厂前应进行检测,发现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应采 用专用容器单独存放并及时处理,避免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自燃引起的环境风险。 5.1.2 贮存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时,贮存库房或容器应采用微负 压设计,并配备相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5.2 拆解 5.2.1 应 根据电池产 品信息合 理制定拆解流 程,分品类 拆解电

13、池包、 电池模块, 避 免电解质、 有机溶 剂泄漏 造成 环境 污染 。 5.2.2 拆 解时应拆除 电池包、 电池模块中的 塑料连接件 、电路板、高 压线束等部 件,并分类收 集存放 拆解产 物。 5.2.3 拆分配备液 体冷 却 装置的 电池 包前 , 应 采用 专用设 备收 集冷 却液 ; 收 集的废 冷却 液应 妥善 贮存 、 利用处 置。 5.2.4 拆 解存在漏液 、冒烟、 漏电、外壳破 损等情形的 废锂离子动力 蓄电池时, 应在配备集气 装置的 区域拆 解, 废气 应收 集并 导入废 气处 理设 施。 5.2.5 采用浸泡法进 行电池放 电时,浸泡池 应配备集气 装置,废气收 集

14、后导入废 气集中处理设 施;浸 泡池废 液应 妥善 贮存 、利 用处置 。 5.3 焙烧、破碎 、分 选 5.3.1 可选用 焙烧 、破 碎 、分选 等一 种或 多种 工序 ,去除 电池 单体 中的 电解 质、有 机溶 剂。 5.3.2 不应直 接焙 烧未 经 拆解的 废锂 离子 动力 蓄电 池电池 包、 电池 模块 。 5.3.3 应在负压条 件下 采 用机械 化或 自动 化设 备破 碎分选 含电 解质 、有 机溶 剂的电 池单 体。 5.3.4 破碎、 分选 工序 应 使废电 池电 极材 料粉 料、 集流体 和外 壳等 在后 续步 骤中得 到分 离。 5.3.5 焙烧、 破碎 、分 选 等

15、工序 应防 止废 气逸 出, 收集后 的废 气应 导入 废气 集中处 理设 施。 5.4 材料回收 5.4.1 采用火法工艺 进行材料 回收前,可根 据物料条件 和设备要求选 择性进行拆 解、破碎、分 选等工 序,经 高温 冶炼 后得 到合 金材料 。 5.4.2 火法工 艺的 冶炼 设 备应防 止废 气逸 出, 并配 备废气 处理 设施 。 5.4.3 采用湿法工艺 进行材料 回收前,应当 经拆解、焙 烧、破碎、分 选等一种或 多种工序,去 除废锂 离子动 力蓄 电池 中的 电解 质、有 机溶 剂, 得到 可进 入浸出 工序 的废 电池 电极 材料粉 料。 5.4.4 湿法工艺处理 过程浸出

16、 、分离提纯和 化合物制备 等反应容器通 气口、采样 口应配备集气 装置, 废气收 集后 应导 入废 气集 中处理 设施 。 6 污染物排放 控制 与环 境 监测要 求 6.1 废气污染控 制 6.1.1 废 锂离子动力 蓄电池拆 解、破碎、分 选工序,以 及湿法工艺浸 出、分离、 提纯和化合物 制备工 HJ 1186 2021 4 序废气 排放 应满 足 GB 16297 的 规定 ;挥 发性 有机 物 无组织 排放 应满 足 GB 37822 的 规定 。监 测因 子包 括二氧 化硫 、颗 粒物 、非 甲烷总 烃、 氟化 物、 镍及 其化合 物、 硫酸 雾、 氯化 氢等。 6.1.2 废锂

17、离子动 力蓄 电 池焙烧 工序 和火 法工 艺冶 炼工序 废气 排放 应满 足 GB 9078 的 规定, 其中 镍 及 其化合 物 、 非 甲烷 总烃 排放 限值 , 参 照执 行 GB 16297 的规定 ; 挥发 性有 机物 无组 织排放 应满 足 GB 37822 的规定 。 6.1.3 废锂离子动 力蓄 电 池焙烧 、 破碎 、 分选 工序 , 以 及火 法工 艺冶 炼工 序 的钴及 其化 合物 排放 限值 , 参照执 行 GB 31573 的规定 。 6.1.4 废锂离子动 力蓄 电 池焙烧 工序 和火 法工 艺冶 炼工序 产生 的二 噁英 类排 放限值 参照 执 行 GB 184

18、84 的规定 。 6.1.5 废锂离子动力 蓄电池处 理过程中,废 电池电极材 料粉料应采用 管道或其他 防泄漏、防遗 撒措施 输送, 生产 车间 产生 的废 气收集 后应 导入 废气 集中 处理设 施。 6.2 废水污染控 制 6.2.1 废锂离子动力 蓄电池处 理企业,应建 有废水收集 处 理设施,用 于收集处理 生产废水和初 期雨水 等。 6.2.2 废 锂离子动力 蓄电池处 理企业废水总 排放口、车 间或生产设施 废水排放口 的污染物排放 浓度, 按照 GB 8978 的 要求 执行 。 监 测因 子包 括流 量 、pH 值、 化学 需氧 量 、 五 日生 化需氧 量 、 悬 浮物 、

19、 氨氮、 氟化物 、总 铜、 总锰 、总 镍、总 锌、 总磷 等。 6.2.3 废锂离 子动 力蓄 电 池处理 企业 废水 总排 放口 总钴的 排放 限值 ,参 照执 行 GB 31573 的 规定 。 6.2.4 采用湿法工艺 的废锂离 子动力蓄电池 处理企业, 车间生产废水 应单独收集 处理或回用, 实现一 类污染 物总 镍排 放浓 度符 合 GB 8978 的要 求; 不应 将车间 生产 废水 与其 他废 水直接 混合 进行 处理 。 6.2.5 废锂离子动力 蓄电池处 理企业厂内废 水收集输送 应雨污分流, 生产区内的 初期雨水应单 独收集 并进行 处理 。 6.3 固体废物污 染控

20、制 6.3.1 废锂离子动 力蓄 电 池处理 企业 应按 照 GB 18597 和 GB 18599 设置 危险 废物贮 存区 和一 般工 业固 体废物 贮存 区等 ,不 应露 天贮存 废锂 离子 动力 蓄电 池及其 处理 产物 。 6.3.2 废锂离子动力 蓄电池处 理企业产生的 废电路板、 废塑料、废金 属、废冷却 液、火法工艺 残渣、 废活性 炭、 废气 净化 灰渣 、 生产 废水 处理 污泥 等固 体废物 , 应 分类 收集、 贮 存、 利 用处 置; 属 于危 险 废 物且需 要委 托外 单位 利用 处置的 ,应 交由 具有 相应 资质的 企业 利用 处置 。 6.3.3 破碎、 分

21、选 除尘 工 艺收集 的颗 粒物 ,应 返回 材料回 收设 施提 取金 属组 分。 6.4 噪声污染控 制 6.4.1 产生噪 声的 主要 设 备,如 破碎 机、 泵、 风机 等应采 取基 础减 振和 消声 及隔声 措施 。 6.4.2 厂界噪 声应 符合 GB 12348 的要 求。 7 运行环境管 理要 求 7.1 运行条件 7.1.1 具有经过培 训的 技 术人员 、管 理人 员和 相应 数量的 操作 人员 。 7.1.2 具备废 锂离 子动 力 蓄电池 处理 污染 控制 规章 制度。 7.1.3 具备所排放 主要 环 境污染 物的 监测 能力 。 HJ 1186 2021 5 7.2

22、人员培训 7.2.1 废 锂离子动力 蓄电池处 理企业应对操 作人员、技 术人员及管理 人员进行环 境保护相关的 法律法 规、环 境应 急处 理等 理论 知识和 操作 技能 培训 。 7.2.2 培训内容应 包括 以 下几个 方面 : 有 关环 境保 护法 律 法规要 求; 废 锂离 子动 力蓄 电 池的环 境危 害特 性; 企 业生 产的 工艺 流 程和污 染防 治措 施; 生 产过 程所 排放 环 境污染 物的 排放 限值 ; 污 染防 治设 施设 备 的运行 维护 要求 ; 发 生环 境突 发事 故 的处理 措施 等。 7.3 监测及评估 制度 要求 7.3.1 废锂离子动 力蓄 电 池

23、处理 企业 应按 照有 关法 律法规 和 HJ 819 的 要求 , 建立企 业监 测制 度, 制定 监测方 案, 对主 要污 染物 排放状 况开 展自 行监 测, 保存原 始监 测记 录, 并公 布监测 结果 ; 行 业 自 行 监 测 管理要 求发 布前 , 废 锂离 子动力 蓄电 池处 理企 业主 要污染 物排 放监 测要 求 参 见附 录 A , 环 境监 测 要 求 参 见附 录 B 。 7.3.2 应定期对废 锂离 子 动力蓄 电池 污染 物排 放情 况进行 监测 和评 估, 必要 时应采 取改 进措 施。 HJ 1186 2021 6 附 录 A ( 资料 性附 录) 废锂离 子

24、动 力蓄 电池 处理 过程主 要污 染物 排放 监测 要求 表 A.1 给 出了 废锂 离子 动 力蓄电 池处 理过 程主 要污 染物排 放监 测要 求。 表 A.1 废锂离 子动 力蓄 电池处 理过 程主 要污 染物 排放监 测要 求 工艺类型 产排污节点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最低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废气有组织排放 拆解、焙烧、 破碎、 分选工 艺 拆解 集气设施排气筒 氟化物、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 年 GB 16297 焙烧 尾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 物 季度 GB 9078 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 烃 季度 GB 16297 钴及其化合物 季度 GB 31573 二噁英

25、类 年 GB 18484 破碎、分选 尾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 半年 GB 16297 钴及其化合物 半年 GB 31573 火法工艺 冶炼炉 尾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 物 季度 GB 9078 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 烃 季度 GB 16297 钴及其化合物 季度 GB 31573 二噁英类 年 GB 18484 湿法工艺 浸出 尾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集气设施排气筒 硫酸雾、氯化氢 半年 GB 16297 分离、提纯和 化合物制备 尾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集气设施排气筒 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 总烃 年 GB 16297 废气无组织排放 拆解、破碎、 分选工艺

26、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边界 颗粒物、氟化物、镍及其 化合物、非甲烷总烃 年 GB 16297 焙烧、 火法工 艺 颗粒物、氟化物、镍及其 化合物、非甲烷总烃 GB 9078 湿法工艺 颗粒物、 硫酸雾、 氯化氢、 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 非甲烷总烃 GB 16297 生产废水排放 湿法工艺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总镍 自动监测/ 日 GB 8978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 pH 值、 化学需氧量、 氨氮 自动监测 总锰、 总铜、 总镍、 总锌、 悬浮物、氟化物、五日生 化需氧量、总磷 季度 总钴 季度 GB 31573 HJ 1186 2021 7 附 录 B (资料 性附 录) 废锂离 子动 力蓄 电池 处理 企业环 境监 测要 求 表 B.1 给 出了 废锂 离子 动 力蓄电 池处 理企 业环 境监 测要求 。 表 B.1 废锂离 子动 力蓄 电池处 理企 业环 境监 测要 求 指标 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空气质量 日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 厂界 半年/ 年 GB 3095 二氧化硫 氟化物 a 土壤 b 浓度 铜 厂界 内土壤 年 GB 36600 镍 钴 二噁英类 地下水 浓度 pH 值 地下水 年 GB/T 14848 锰 铜 锌 镍 钴 氟化物 氨氮 a 适用于省级人民政府有特殊规定的地区。 b 适用于 GB 36600 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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