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29-2021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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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229 2021 代替 HJ/T 2292006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microwave disinfection on medical waste 本电子 版为 正式 标准 文本 ,由生 态环 境部 环境 标准 研究所 审校 排版 。 2021-04-30 发布 2021-04-30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229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 用范 围 . 1 2 规 范性

2、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 2 4 污 染物 与污 染负 荷 . 3 5 总 体要 求 . 4 6 工 艺设 计 . 6 7 主 要工 艺设 备和 材料 . 9 8 检 测与 过程 控制. 9 9 主 要辅 助工 程. 10 10 职 业卫 生 . 11 11 施工 与验 收 . 11 12 运 行与 维护 . 11 附录 A ( 资料 性附 录) 医疗卫 生机 构医 疗废 物产 生量估 算方 法 . 13 附录 B ( 资料 性附 录) 医疗废 物微 波 消 毒处 理效 果检测 布点 与评 价要 求 . 14 HJ 229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环

3、境保 护法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固 体废物 污染 环境防 治法 和医 疗废 物 管理条 例 等法 律法 规, 防治环 境污 染, 改善 生态 环境质 量, 规范 医疗 废物 微波消 毒集 中处 理 工 程 的 建 设和运 行管 理, 制定 本标 准。 本标准 规定 了医 疗废 物微 波消毒 集中 处理 工程 的设 计、施 工、 验收 和运 行维 护的技 术要 求。 本标准 首次 发布 于 2006 年, 本次 为第 一次 修订 。修 订的主 要内 容如 下: 完 善了 术语 和定 义; 补 充了 微波 与高 温蒸 汽组合 消毒 处理 工艺 的技 术要求 ,并 优化 了工 艺参 数; 优 化了

4、微波 消毒 集中 处理工 程建 设选 址和 规模 要求; 细 化了 微波 消毒 集中 处理工 程的 运行 和检 测要 求; 明 确了 微波 消毒 集中 处理工 程的 设备 和材 料要 求; 增 加了 附录 A (资 料 性附录 )医 疗卫 生机 构医 疗废物 产生 量估 算方 法; 增 加了 附录 B ( 资料 性附录 )医 疗废 物微 波消 毒处理 效果 检测 布点 与评 价要求 。 本标准 附 录 A 和 附录 B 为 资料性 附录 。 自本 标准实施之 日起, 医疗废 物微波消毒 集中处理工程 技术规范( 试行) (HJ/T 2292006)废 止。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科技 与财

5、务 司、 法规 与标 准司 组织制 订。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 :沈 阳 环境 科学 研究 院、 中国 科学院 大学 、生 态环 境部 对外合 作与 交流 中 心 、 生态环 境部 环境 标准 研究 所、生 态环 境部 环境 规划 院。 本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21 年 4 月 30 日批 准。 本标准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实 施。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 HJ 2292021 1 医 疗废物 微波消毒 集中处 理工程技 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医 疗废 物微 波消毒 集中 处理 工程 的污 染物与 污染 负荷 、 总体 要 求、 工艺 设计

6、、 主要 工 艺设备 和材 料、 检测 与过 程控制 、主 要辅 助工 程、 职业卫 生、 施工 与验 收、 运行与 维护 等。 本标准 适用 于医 疗废 物微 波消毒 集中 处理 设施 新建 、 改 建和 扩建 工程 的设 计 、 施工 、 验 收及 运行 等 全过程 , 可作 为医 疗废 物 微波消 毒处 理工 程项 目的 环境影 响评 价 、 环 境保 护 设施设 计与 施工 、 验收 及 建 成后运 行与 环境 管理 的技 术依据 。 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本标准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或 其中的 条款 。凡 是注 明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注 日期 的版本 适用 于本 标 准 。 凡

7、是未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标准 。 GB/T 150 压力容 器 GB 5959.6 电热装 置的 安全 第 6 部 分 :工业 微波 加热 设备 的安 全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 业厂 界环 境噪 声排 放标准 GB 15562.2 环境保 护图 形标 志 固 体废物 贮存 (处 置) 场 GB/T 16157 固体污 染源 排气 中颗 粒物 测定与 气态 污染 物采 样方 法 GB 16297 大气污 染物 综合 排放 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 构水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GB/T 18920 城市污 水再 生利 用

8、 城市 杂 用水水 质 GB/T 19923 城市污 水再 生利 用 工业 用 水水质 GB 39707 医疗废 物处 理处 置污 染控 制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 水设 计标 准 GB 50016 建筑设 计防 火规 范 GB 50019 工业建 筑供 暖通 风与 空气 调节设 计规 范 GB 50033 建筑采 光设 计标 准 GB 50034 建筑照 明设 计标 准 GB 50037 建筑地 面设 计规 范 GB 50052 供配电 系统 设计 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 业总 平面 设计 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 部装 修设 计防 火规 范 HJ 354 水污染 源在

9、线监 测系 统(COD Cr 、NH 3 -N 等) 验收 技 术规范 HJ 421 医疗废 物专 用包 装袋 、容 器和警 示标 志标 准 HJ 2029 医院污 水处 理工 程技 术规 范 GBJ 22 厂矿道 路设 计规 范 GBZ 1 工业企 业设 计卫 生标 准 GBZ 2.1 工作场 所有 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值 第 1 部 分: 化学 有 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 所有 害因 素职 业接 触限值 第 2 部 分: 物理 因 素 GBZ 188 职业健 康监 护技 术规 范 医疗 废物 管理 条例 (国 务院令 第 380 号) HJ 2292021 2 国家 危险 废物

10、名录 (生 态环境 部令 第 15 号) 医疗 废物 分类 目录 (卫 医发2003 287 号) 消毒 技术 规范 (卫 法监 发2002 28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医疗废 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 生机 构在 医疗 、 预 防、 保健 及其 他相 关活 动 中产生 的具 有直 接或 间接 感染 性 、 毒性 以及 其他 危害性 的废 物, 也包 括 医疗废 物管 理条 例 规定 的其他 按照 医疗 废物 管理 和处置 的废 物。 3.2 微波消 毒 microwave disinfection 利用单 独微 波作 用或 微波

11、 与高温 蒸汽 组合 作用 杀灭 医疗废 物中 病原 微生 物, 使 其消除 潜在 感染 性 危 害的处 理方 法。 3.3 单独微 波消 毒 independent microwave disinfection 以微波 的辐 射和 加热 综合 作用杀 灭医 疗废 物中 病原 微生物 的微 波消 毒处 理方 法。 3.4 微波与 高温 蒸汽 组合 消毒 microwave & steam disinfection 以微波 与高 温蒸 汽组 合作 用杀灭 医疗 废物 中病 原微 生物的 微波 消毒 处理 方法 。 3.5 消毒处 理 disinfection treatment 杀灭或 消除 医

12、疗 废物 中的 病原微 生物 , 使 其消 除潜 在的感 染性 危害 的过 程。 消毒处 理技 术主 要 包 括 高温蒸 汽消 毒、 化学 消毒 、微波 消毒 、高 温干 热消 毒等。 3.6 贮存 storage 将医疗 废物 存放 于符 合特 定要求 的专 门场 所或 设施 的活动 。 3.7 处置 disposal 将医疗 废物 焚烧 达到 减少 数量 、 缩 小体 积 、 减 少或 消 除其危 险成 分的 活动 , 或 者将经 消毒 处理 的医 疗废物 按照 相关 国 家 规定 进行焚 烧或 填埋 的活 动。 3.8 周转箱/ 桶 transfer container/barrel 医

13、疗废 物运 送过 程中 用于 盛装经 初级 包装 的医 疗废 物的专 用硬 质容 器。 3.9 消毒舱 disinfection chamber 消毒处 理设 备内 部对 医疗 废物进 行微 波消 毒处 理的 腔体。 3.10 消毒舱 容积 loading volume of disinfection chamber 消毒舱 内直 接盛 装待 处理 医疗废 物的 腔体 或容 器的 实际容 积。 HJ 2292021 3 3.11 消毒温 度 disinfection temperature 为 达到 规定 的生 物灭 活程 度而设 定的 消毒 舱内 稳定 、有效 的温 度限 值。 3.12 消

14、毒时 间 disinfection time 消 毒 舱 内 升 温 达 到 消 毒 温 度 后 , 医 疗 废 物 在 消 毒 温 度 下 的 持 续 停 留 时 间 , 不 包 括 升 温 时 间 和 降 温 时 间 。 3.13 杀灭对 数值 killing log value 当生物 指示 物数 量以 对数 表示时 ,消 毒处 理前 后生 物指示 物数 量减 少的 值。 计算公 式为 : 0 x KL N N (1 ) 式中:KL 杀灭 对数 值 ; N 0 消毒 处理 前生 物指 示物数 量的 对数 值; N x 消毒 处理 后生 物指 示物数 量的 对数 值。 3.14 废气 ex

15、haust gas 医疗废 物微 波消 毒处 理过 程中从 消毒 舱内 抽 ( 排) 出的气 体、 贮存 设施 排出 的气体 以及 进料 、 破 碎 、 出 料等环 节产 生的 气体 。 4 污染物与污 染负 荷 4.1 适用的医疗 废物 种类 4.1.1 医 疗废物微波 消毒集中 处理工程适用 于处理医 疗废物分类目 录和国 家危险废物名 录中 的感染 性废 物、 损伤 性废 物以及 病理 切片 后废 弃的 人体组 织、 病理 蜡块 等不 可辨识 的病 理性 废物 。 4.1.2 集中处理工 程不 适 用于处 理 药 物性 废物 、化 学性废 物。 4.2 医疗废物产 生量 4.2.1 医

16、疗废物微波 消毒集中 处理工程服务 区内医疗卫 生机构的医疗 废物产生量 应按可收集和 处理的 废物实 际重 量进 行统 计与 核定 。 无 法获 得实 际产 生 量的 , 可 对医 疗废 物产 生 量进行 估算 , 估算 方法 参 见 附录 A 。 4.2.2 其他产生源 医疗 废 物产生 量可 根据 各地 实际 情况合 理估 算。 4.3 污染物来源 与种 类 4.3.1 医 疗废物微波 消毒集中 处理过程产生 的废气主要 来源于微波消 毒处理及贮 存、进卸料、 破碎等 环节, 污染 物主 要为 颗粒 物、恶 臭、 挥发 性有 机物 (VOCs ) 等。 4.3.2 集 中处理 过程 产生

17、 的废水 主要来 源于 微波 消 毒处理 、运输 车辆 和周 转 箱/ 桶清洗 消毒、 卸料 区和 贮存区 等生 产区 清洗 消毒 、 微波 消毒 处理 和破 碎设 备清洗 消毒 等环 节, 以及 生产区 和废 水处 理 区 的 初 期 雨水、 事故 废水。 主要 污 染物指 标 为 pH 值、 生化 需 氧量 (BOD ) 、 化 学需 氧量 (COD ) 、 悬 浮物 (SS)。 4.3.3 集 中处理过程 产生的固 体废物主要为 经消毒处理 的医疗废物以 及废气处理 装置失效的填 料、废 水处理 产生 的污 泥等 固体 废物。 4.3.4 集中处理过 程产 生 的噪声 污染 主要 来自

18、风机 、泵、 破碎 机等 设备 。 HJ 2292021 4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医疗废物微 波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建 设应 遵守 国家传 染病 防治 、 生态 环 境保护 、 消防 、 安全 生产、 职业卫 生等 相关 规定 。 5.1.2 集 中处理工程 运行产生 的废气、废水 、噪声污染 及厂界的大气 污染物(不 包括臭气浓度 )控制 应符 合 GB 39707 等 国家和 地方相 关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要求。 5.1.3 经消毒处理 的医 疗 废物及 其他 固体 废物 应符 合国家 固体 废物 管理 和处 置的相 关规 定。 5.1.4 集中处理工 程应

19、设 置围墙 、警 示标 志, 并符 合 GB 15562.2 、HJ 421 的 要求。 5.1.5 集中处理工 程排 气 筒的设 置应 符 合 GB 16297 的要求 ,采 样监 测应 符 合 GB/T 16157 的 要求 。 5.2 厂址选择 5.2.1 医疗废物微 波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厂 址选 择应 符合 GB 39707 的相 关规定 。 5.2.2 集中处理工 程厂 址 选择还 应综 合考 虑以 下条 件: a )厂 址应 满足 工程 建设 的 工程地 质条 件、 水文 地质 条件和 气象 条件 ; b )厂址所在区域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

20、的防洪、排涝 措 施 ; c )厂址附近 应有满 足生产 、生活的供 水水源 、污水 排放、电力 供应等 条件, 并应综合考 虑交通 条 件、运 输距 离、 土地 利用 现状、 基础 设施 状况 等因 素; d ) 厂 址应 考虑 蒸汽 供给 条 件 (如 有蒸 汽消 毒环 节) ; 如需自 建蒸 汽供 给单 元, 还应符 合大 气污 染防 治的相 关规 定; e )厂 址宜 选择 在生 活垃 圾 焚烧或 填埋 处置 场所 附近 。 5.3 建设规模 5.3.1 医疗废物微 波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的 建设 规模 应综合 考虑 以下 因素 : a )应 考虑 服务 区域 内医 疗 废物产 生

21、量 、成 分特 点、 变化趋 势、 医疗 废物 收运 体系等 ; b )应 考虑 微波 消毒 处理 技 术的适 用性 ; c )规 模设 计应 根据 当地 实 际情况 预留 足够 的裕 量, 并考虑 检修 状况 下的 备用 能力; d )应考 虑所 在城市 或区 域 内其它 医疗废 物处 置设施 、危险 废物焚 烧设 施等在 规模、 技术适 用性 方 面的优 势互 补和 资源 共享 。 5.3.2 微波 消毒处 理设备 的单条生 产线日 处理规 模 建议有效 工作时 间为 16 h ,具体时 间根据 处理量 及 设备设 计要 求合 理确 定。 应急期 间可 适当 延长 日处 理时间 。日 规模

22、 应以 1 小 时处理 量(t/h )转 化为 额 定日处 理量 (t/d ) 表示 , 计算方 法为 : = W T (2 ) 式中:W 额定 日处 理量 ,t/d ; 1 小时 处理 量,t/h ; T 日 处理 时间 ,h/d 。 5.3.3 微波与高温 蒸汽 组 合消毒 处理 工艺 处理 设备 规模应 以消 毒舱 容积 (m 3 ) 转化为 额定 日处 理量 (t/d ) 表示, 计算 方法 为: HJ 2292021 5 = WV f (3) 式中:W 额定 日处 理量 ,t/d ; V 消 毒舱 容积 ,m 3 ; 医 疗废 物容 重,t/m 3 ; 装 载率 ,% ; f 日 处

23、理 频次 ,d 1 。 V 应 不大 于 2 m 3 , 以 0.1 0.12 t/m 3 计, 以 90% 计,f 可 根据 单批 次处 理时 间和处 理厂 日运 行时 间确定 。 5.4 工程构成 5.4.1 医疗废物微 波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一 般由 主体 工程、 主要 辅助 工程 和配 套设施 构成 。 5.4.2 主体工程主 要包 括 : a )接 收贮 存系 统, 该系 统 由医疗 废物 计量 、卸 料、 贮存、 转运 等设 施构 成; b )微波 消毒 处理系 统, 该 系统由 进料单 元、 破碎单 元、消 毒处理 单元 、出料 单元和 自动化 控制 设 施等构 成; c )

24、二 次污 染控 制系 统, 该 系统由 清洗 消毒 单元 、废 气处理 单元 和废 水处 理单 元构成 。 5.4.3 主 要辅助工程 包括电气 系统、给排水 、蒸汽供给 、消防、采暖 通风、通信 、机械维修、 检测等 设施。 5.4.4 配套设施主 要包 括 办公用 房、 食堂 、浴 室、 值班宿 舍等 设施 。 5.5 总平面布置 5.5.1 医 疗废物微波 消毒集中 处理工程的总 平 面布置, 应根据厂址所 在地区的自 然条件,结合 生产、 运输、 生态 环境 保护、 职 业卫生 、 职 工生 活, 以 及 电力、 通信、 热力、 给水 、 排水、 防洪、 排涝、 污 水 处理等 因素

25、确定 。 5.5.2 集中处理工 程人 流 和物流 的出 、入 口应 分开 设置, 并应 便利 医疗 废物 运输车 辆的 进出 。 5.5.3 集中处理工 程平 面 布置应 按照 生产 和办 公生 活的功 能分 区设 置。 5.5.4 集中处理工 程生 产 区的平 面布 置应 按照 卸料 、贮存 、处 理、 清洗 消毒 的功能 分区 设置 。 5.5.5 集中处理工 程运 输 车辆及 周转 箱/ 桶 清洗 消毒 设施宜 临近 卸料 区设 置。 5.6 道路 5.6.1 医 疗废物微波 消毒集中 处理工程厂区 道路的设置 ,应满足交通 运输、消防 、绿化及各种 管线的 铺设要 求。 5.6.2

26、集中处理工 程厂 区 道路路 面宜 采用 水泥 混凝 土或沥 青混 凝土 ,并 应符 合 GB 50187 以及 GBJ 22 的相关 要求 。 5.7 绿化 5.7.1 医疗废物微 波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厂 区绿 化布 置应符 合总 图设 计要 求合 理安排 绿化 用地 。 5.7.2 集中处理工 程厂 区 绿化应 结合 当地 的自 然条 件,选 择适 宜的 植物 。 HJ 2292021 6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医疗废物微 波消 毒 集中处 理工 程建 设宜 采用 成熟稳 定的 技术 、工 艺和 设备。 6.1.2 集中处理工 程在 确 保处理 效果 的前 提下

27、 ,优 先采用 能耗 低、 污染 少的 技术、 工艺 和设 备。 6.1.3 单独微波消 毒处 理 效果检 测应 采用 枯草 杆菌 黑色变 种芽 孢 (ATCC 9372 ) 作 为生 物指 示物 , 集 中 处理工 程的 工艺 设计 应保 证杀灭 对数 值4.00 。 6.1.4 微波与高温 蒸汽 组 合消毒 处理 工艺 应同 时采 用嗜热 脂肪 杆菌 芽孢 (ATCC 7953 ) 和 枯草 杆菌 黑色 变种芽 孢(ATCC 9372 ) 作为生 物指 示物 ,集 中处 理工程 的工 艺设 计应 保证 杀灭对 数值 4.00。 6.1.5 集中处理工 程应 尽 可能采 用机 械化 和自 动

28、化 设计, 工作 人员 不得 直接 接触医 疗废 物。 6.1.6 集中处理工 程的 工 艺设计 应保 证各 工序 的有 效衔接 以及 控制 和操 作的 便利性 。 6.1.7 集中处理工 程的 工 艺设计 应同 时考 虑废 气、 废水、 固体 废物 、噪 声等 污染防 治措 施。 6.1.8 集 中处 理工 程的 设 计与施 工应 考虑 土壤 与地 下水污 染的 防范 措施 。 6.1.9 集中处理工 程应 设 置事故 废水 、初 期雨 水、 地面清 洗废 水的 导流 收集 系统。 6.1.10 集中处理 工程 应 设置事 故应 急池 和初 期雨 水收集 池, 其设 计应 符合 相关规 定。

29、 6.1.11 采用新 技术 、 新工 艺前 , 应 由第 三方 专业 机 构对技 术 、 工 艺 、 材 料 、 装备 、 消 毒处 理效 果及 污 染物排 放等 进行 评估 。 6.2 工艺选择 6.2.1 医 疗废物微波 消毒集中 处理工程的工 艺可选择单 独微波消毒处 理工艺或微 波与高温蒸汽 组合消 毒处理 工艺 。典 型处 理工 艺流程 分别 如 图 1、图 2 所示。 图 1 单独微波 消毒 处理 工艺流 程 图 2 微波与高 温蒸 汽组 合消毒 处理 工艺 流程 废气 废气 废水 蒸汽 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 清洗 消毒单元 进料单元 破碎单元 微波消毒处理单元 接收贮存单元 废水

30、 、废气 抽真空 处置 转运车、周转箱/ 桶 废气 废气 废水 蒸汽 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 清洗 消毒单元 进料 单元 破碎单元 微波消毒处理单元 接收贮存单元 废水、废气 处置 转运车、周转箱/ 桶 HJ 2292021 7 6.2.2 集 中处理工程 应根据处 理规模和处理 工艺合理配 置微波发生器 的数量、功 率 及蒸汽供给 量,确 保达到 消毒 处理 效果 。 6.3 工艺设计 6.3.1 接收贮存单 元 6.3.1.1 医 疗 废 物 微波 消毒 集 中处 理工 程应 设置 计量 系 统, 计量 系统 应具 有称 重 、记 录、 传输 、打 印 与数据 统计 功能 。 6.3.1.2

31、集 中 处 理 工程 卸料 区 面积 应满 足车 辆停 放、 卸 料操 作要 求, 地面 应硬 化 并应 设置 沟渠 收集 雨 水、冲 洗水 。 6.3.1.3 集 中 处 理 工程 应设 置 感染 性、 损伤 性、 病理 性 医疗 废物 贮存 设施 ,贮 存 设施 应全 封闭 、微 负 压设计 ,并 配备 制冷 、消 毒和排 风口 净化 装置 。 6.3.1.4 贮 存 设 施 贮存 能力 应 综合 医疗 废物 产生 量、 贮 存时 限及 微波 消毒 处理 设 备检 修期 间的 医疗 废 物贮存 需求 等因 素确 定, 贮存时 间满 足 GB 39707 要 求。 6.3.1.5 贮存设施地

32、 面和 1.0 m 高的墙 裙应 进行 防渗 处理, 并应 配备 清洗 水供 应和收 集系 统。 6.3.1.6 贮存设施应 根据 医疗废 物类 型和 接收 时间 合理分 区, 并设 置转 运通 道。 6.3.2 进料单元 6.3.2.1 医 疗 废 物 微波 消毒 集 中处 理工 程的 进料 方式 应 与消 毒处 理工 艺相 匹配 , 宜采 用自 动化 程度 高 的进料 设施 ,并 应满 足 HJ 421 要 求。 6.3.2.2 集 中 处 理 工程 进料 点 应设 置集 气装 置, 收集 的 废气 应经 处理 后排 放, 一 体化 装置 进料 后应 保 持气密 性。 6.3.3 破碎单元

33、 6.3.3.1 医 疗 废 物 微波 消毒 集 中处 理工 程破 碎医 疗废 物 应在 密闭 负压 条件 下进 行 ,收 集的 废气 应经 处 理后排 放。 6.3.3.2 集中处理工 程的 破碎工 艺选 择宜 根据 处理 工艺和 后续 处置 要求 确定 ,应做 到破 碎毁 形。 6.3.3.3 集中处理工 程的 破碎单 元应 定期 进行 消毒 ,破碎 设备 检修 之前 也应 进行消 毒。 6.3.4 微波消毒处 理单 元 6.3.4.1 医疗废物微 波消 毒集中 处理 工程 工艺 参数 要求如 下: a )采 用单 独微 波消 毒处 理 工艺时 ,微 波频 率应 采用 (91525 )MH

34、z 或(2450 50)MHz ,消 毒温 度应95 ,消 毒时 间应 45 min; b ) 采 用 微 波 与 高 温 蒸 汽 组 合 消 毒 处 理 工 艺 时 , 微 波 频 率 应 采 用 (2450 50) MHz , 压 力 应 0.33 MPa , 消毒温 度应 135 时, 消 毒时间 应5 min。 6.3.4.2 集 中 处 理 工程 单独 微 波消 毒处 理工 艺应 在微 负 压下 运行 ;微 波与 高温 蒸 汽组 合消 毒处 理工 艺 应配备 处理 过程 中防 止消 毒舱舱 门开 启设 施。 6.3.5 出料单元 6.3.5.1 医 疗 废 物 微波 消毒 集 中处

35、理工 程应 设置 自动 出 料装 置, 微波 与高 温蒸 汽 组合 消毒 处理 工艺 出 料单 元 还应 设置 安全 连锁 装置。 6.3.5.2 出料单元应 设置 机械输 送装 置, 可将 经消 毒处理 的医 疗废 物直 接送 入接收 容器 或车 辆。 HJ 2292021 8 6.3.6 处置 6.3.6.1 经消毒处理 的医 疗废物 处置 应符 合 GB 39707 的 要求 。 6.3.6.2 经消毒处理 的医 疗废物 外运 处置 时, 外运 车辆应 采取 防洒 落措 施。 6.3.6.3 经 消 毒 处 理的 医疗 废 物如 需厂 内贮 存, 应单 独 存放 于具 备防 雨、 防风

36、、 防渗 功能 的库 房。 不 得将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与未处理的医疗废物一起存放。 不得使用医疗废物周转箱/ 桶盛装经消毒 处 理的医 疗废 物。 6.3.7 清洗消毒单 元 6.3.7.1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应设置用 于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周 转箱/ 桶,以及卸料区、贮 存设施 清洗 消毒 的设 施。 不得在 社会 车辆 清洗 场所 清洗医 疗废 物运 输车 辆。 6.3.7.2 集中处理工程周转箱/ 桶的清洗消毒场所应尽量靠近生产区,并应分 别设置清洗前和清洗后周 转箱/ 桶 的存 放区 。清 洗消 毒设备 宜选 用自 动化 设备 ,消毒 场所 应做 好防 渗措 施。 6.3.7

37、.3 集 中 处 理 工程 运输 车 辆的 清洗 消毒 场所 应设 置 在卸 料区 或车 辆出 口附 近 ,并 采取 避免 清洗 消 毒废水 外溢 措施 及地 面防 渗措施 。 6.3.7.4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卸料区、贮存设施等 的清洗消毒可采取喷洒消 毒方式,周转箱/ 桶的清洗 消毒可 采取 浸泡 消毒 方式 或喷洒 消毒 方式 。 6.3.7.5 采 用 喷 洒 消 毒 方 式 时 , 可 采 用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1 000 mg/L 的 消 毒 液 , 均 匀 喷 洒 , 静 置 作 用 时 间 30 min;采 用浸 泡消 毒方式 时, 可采 用有 效氯 浓度 为 500 m

38、g/L 的消毒液 ,浸泡 时间 30 min。 6.3.7.6 清洗消毒场 所应 设置消 毒废 水收 集设 施, 收集的 废水 应排 至厂 区废 水处理 设施 。 6.3.8 废气处理单 元 6.3.8.1 医 疗 废 物 微波 消毒 集 中处 理工 程消 毒处 理单 元 和贮 存设 施排 气口 应设 置 废气 净化 装置 ,废 气 净化装 置应 具备 除菌 、除 臭、去 除颗 粒物 和 VOCs 的功能 。 6.3.8.2 进 料 口 、 出料 口、 破 碎设 备集 气装 置收 集的 废 气, 宜与 消毒 处理 单元 产 生的 废气 一并 处理 , 也可单 独设 置废 气净 化装 置进行 处

39、理 。 6.3.8.3 废 气 净 化 装 置 可 选 择 活 性 炭 吸 附 、 生 物 净 化 等 技 术 , 并 根 据 废 气 特 征 和 排 放 要 求 单 独 或 组 合 设 置 。 6.3.8.4 废气净化装 置应 设置进 气阀 、压 力仪 表和 排气阀 ,设 计流 量应 与处 理规模 相匹 配。 6.3.8.5 废气处理单 元管 道之间 应保 证连 接的 气密 性。 6.3.8.6 排气筒高度 设置 应符 合 GB 16297 的 要求。 6.3.9 废水处理单 元 6.3.9.1 医 疗 废 物 微波 消毒 集 中处 理工 程生 产废 水及 生 活污 水应 分别 设置 收集

40、系 统。 生活 污水 宜排 入 市政管 网, 或单 独收 集、 单独处 理, 不得 与生 产废 水混合 收集 、处 理。 6.3.9.2 集 中 处 理 工程 应设 置 生产 废水 处理 设施 ,废 水 处理 工艺 应根 据废 水水 质 特点 、处 理后 的去 向 等因素 确定 ,宜 采用 二级 处理+ 消 毒工 艺或 二级 处理+ 深 度处 理+ 消毒 工艺 ,工 艺设计 参 见 HJ 2029 。 6.3.9.3 集中处理工 程初 期雨水 、事 故废 水应 收集 并排入 厂区 生产 废水 处理 设施。 6.3.9.4 集中处理工 程废 水处理 设施 出水 宜优 先回 用。 回 用于 生产,

41、 应符 合 GB/T 19923 的 要求; 回 用 于清洗 ,应 符 合 GB/T 18920 的 要求 。 6.3.10 固体废物 处理 处 置 6.3.10.1 医疗废物 微波 消 毒集中 处理 工程 产生 的填 料、 滤料 、 污 泥等 固体 废 物应根 据其 污染 特性 分类 收集、 处理 。 HJ 2292021 9 6.3.10.2 废气净化 装置 失 效的填 料、 滤料 应经 消毒 处理再 进行 后续 处置 。 6.3.10.3 废水处理 设施 产 生的污 泥应 经消 毒处 理再 进行后 续处 置, 消毒 方法 参见 HJ 2029 。 6.3.11 噪声控 制 6.3.11.

42、1 医疗废 物微 波消 毒集中 处理 工程 主要 噪声 源应采 取基 础减 震和 隔声 措施。 6.3.11.2 集中处 理工 程厂 界噪声 应符 合 GB 12348 的 要求。 7 主要工艺设 备和 材料 7.1 一般规定 7.1.1 医疗废物微 波消 毒 集中处 理设 备宜 优先 选择 通过环 保产 品认 证或 环境 技术评 估的 设备 。 7.1.2 集 中处理设备 应根据防 腐要求选择材 质,采用微 波与高温蒸汽 组合消毒处 理工艺的设备 还应根 据耐压 要求 选择 材质 。 7.2 设备 7.2.1 微波消毒处 理设 备 宜采用 可实 现自 动化 运行 控制的 设备 。 微 波发

43、生器 与设备 选型 和规 模相 匹配。 7.2.2 采 用 微 波 与 高 温 蒸 汽 组 合 消 毒 处 理 工 艺 的 消 毒 舱 内 腔 的 选 材 、 设 计 、 制 造 、 检 验 等 应 符 合 GB/T 150 的相 关规 定。 7.3 材料 7.3.1 医 疗废物微波 消毒集中 处理设备应采 用反射性和 吸收性的材料 ;消毒舱内 腔应采用高温 下耐腐 蚀和防 粘处 理材 料制 成。 7.3.2 废气净化装 置的 过 滤材料 应采 用疏 水性 介孔 材料, 并应 满足 140 的 耐温要 求, 过滤 孔径 不得 大于 0.2 m 。 7.3.3 破碎设备的 刀片 材 料应具 备耐 磨性 能。 8 检测与过程 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医 疗废物微波 消毒集中 处理工程应具 备污染物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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