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I C S 1 1 . 2 2 0 C C S B 4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行 业 标 准 S N / T 4 2 3 3 2 0 2 1 代 替 S N / T 4 2 3 3 2 0 1 5 进 境 牛 羊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建 设 规 范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t a n d a r d s f o r d e s i g n a t e d q u a r a n t i n e f a c i l i t i e s f o r i m p o r t e d c a t t l e
2、/ s h e e p / g o a t s 2 0 2 1 - 1 1 - 2 2 发 布 2 0 2 2 - 0 6 - 0 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发 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B / T 1. 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本 文 件 代 替 SN / T 4233 2015 进 境 牛 羊 指 定 隔 离 场 建 设 要 求, 与 SN / T 4233 2015 相 比 主 要 技 术 差 异 如 下: 增 加 了 规 范
3、 性 引 用 文 件; 对 隔 离 检 疫 场 的 选 址 条 件 做 出 了 修 订; 完 善 了 隔 离 检 疫 场 的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增 加 了“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增 加 了“ 隔 离 检 疫 场 人 员 体 检、 防 疫 和 个 人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的 制 度”。 本 文 件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天 津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动 植 物 检 疫 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上 海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4、和 国 哈 尔 滨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国 际 检 验 检 疫 标 准 与 技 术 法 规 研 究 中 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连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南 京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南 宁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沈 阳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宁 波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青 岛 海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呼 和 浩 特 海 关。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张 永 年、 窦 树 龙、 樊 彦 莉、 李 健、 谢 晓 峰、 季 新 成、 简 中 友、
5、 刘 亚 峰、 张 建 刚、 张 扬、 左 天 荣、 王 永 刚、 刘 天 强、 俞 挺、 张 怀 宇。 本 文 件 及 其 所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发 布 情 况 为: 2004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SN / T 1491 2004 ; 2015 年 第 一 次 修 订; 本 次 为 第 二 次 修 订。 S N / T 4 2 3 3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进 境 牛 羊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建 设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进 境 牛 羊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选 址、 设 施 与 配 套 设 施 及 管 理 制
6、度 的 规 范。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进 境 牛 羊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的 建 设。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其 中,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NY / T 1168 畜 禽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7、术 规 范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农 业 部 一、 二、 三 类 动 物 疫 病 病 种 名 录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境 动 物 检 疫 疫 病 名 录 农 业 农 村 部、 海 关 总 署 第 256 号 公 告 3 术 语 和 定 义 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4 选 址 4. 1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与 入 境 口 岸 直 线 距 离 应 不 超 过 200 km , 且 交 通 便 利。 入 境 口 岸 具 有 符 合 生 物 安 全 要 求 的 动 物 装 卸 场 地 和 设
8、 施。 动 物 装 卸 场 地 应 有 防 止 动 物 逃 逸 的 围 栏、 围 网; 应 便 于 清 洁、 消 毒; 在 异 常 天 气 时, 应 便 于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防 止 粪 便、 垫 草、 垫 料 等 检 疫 物 的 扩 散。 动 物 装 卸 设 施 应 便 于 清 洗、 烘 干、 消 毒。 4. 2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周 围 10 km 范 围 内, 3 年 内 没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境 动 物 检 疫 疫 病 名 录 和 一、 二、 三 类 动 物 疫 病 病 种 名 录 中 与 牛 羊 相 关 的 一 类 动 物 传 染 病、 寄 生
9、虫 病 发 生 和 流 行。 4. 3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周 围 3 km 范 围 内 无 涉 及 偶 蹄 动 物 的 下 列 场 所, 包 括 动 物 养 殖 小 区、 实 验 室、 饲 养 场 和 隔 离 场 所、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区、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所、 动 物 屠 宰 加 工 场 所、 原 毛 原 皮 加 工 厂、 动 物 诊 疗 或 繁 育 场 所、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集 贸 市 场 等。 若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周 围 2 km3 km 之 间 有 上 述 场 所, 且 与 上 述 场 所 之 间 存 在 有
10、 效 的 天 然 或 人 工 屏 障 时, 可 组 织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确 认 选 址 是 否 符 合 动 物 防 疫 和 生 物 安 全 要 求。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3 km 范 围 内 可 以 存 在 经 评 估 具 备 离 岛 隔 离 条 件 的 进 口 屠 宰 动 物 专 用 场 所。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周 围 1 km 范 围 内 无 陆 生 动 物 养 殖 小 区、 实 验 室、 饲 养 场 和 隔 离 场 所、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所、 动 物 屠 宰 加 工 场 所、 原 毛 原 皮 加 工
11、 厂、 动 物 诊 疗 或 繁 育 场 所、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品 集 贸 市 场 等。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1 公 里 范 围 内 可 以 存 在 经 评 估 具 备 离 岛 隔 离 条 件 的 进 口 屠 宰 动 物 专 用 场 所。 4. 4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与 周 围 的 医 院、 学 校、 居 民 区、 村 庄 等 场 所 以 及 周 边 主 干 道 有 良 好 的 天 然 隔 离 1 S N / T 4 2 3 3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屏 障。 4. 5 从 口 岸 到 隔 离 检 疫 场 运 输 途 中 不 得 经 过 中 华 人 民 共
12、和 国 进 境 动 物 检 疫 疫 病 名 录 和 一、 二、 三 类 动 物 疫 病 病 种 名 录 中 与 牛 羊 相 关 的 一 类 动 物 传 染 病、 寄 生 虫 病 疫 区。 4. 6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选 址 应 地 势 条 件 良 好, 排 水 通 畅, 周 围 存 在 有 效 的 天 然 或 人 工 屏 障 与 外 界 隔 开。 5 设 施 要 求 5. 1 围 墙 与 通 道 5. 1. 1 分 区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内 应 布 局 合 理, 分 设 生 活 办 公 区、 隔 离 区。 隔 离 区 内 应 包 括 隔 离 饲 养 区、 病 畜 隔 离 区
13、、 病 死 畜 和 疫 畜 无 害 化 处 理 区、 粪 便 污 水 处 理 区、 草 料 储 藏 区、 隔 离 区 人 员 生 活 区 等, 各 功 能 区 相 对 独 立, 布 局 合 理, 标 识 清 晰,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与 外 界 和 场 内 各 区 之 间 应 建 有 围 墙 及 消 毒 通 道。 5. 1. 2 围 墙 5. 1. 2. 1 外 围 墙: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的 四 周 必 须 有 不 低 于 2 m 的 实 心 围 墙, 与 外 界 有 效 隔 离。 在 山 区 等 地 形 复 杂 地 区 难 以 建 设 实 心 围 墙 的, 场 区 周 围
14、 应 建 有 能 够 防 止 啮 齿 等 动 物 出 入 的 物 理 围 栏 等 隔 离 设 施。 围 栏 应 垂 直 安 装, 与 地 面 紧 密 接 触, 高 度 应 不 低 于 2 m , 并 使 用 直 径 不 小 于 10 cm 、 间 距 不 大 于 2 m 的 金 属 立 柱 牢 固 固 定; 金 属 网 丝 直 径 应 不 小 于 3 mm , 网 孔 不 大 于 12 mm12 mm 。 5. 1. 2. 2 内 围 墙: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内 各 区 之 间 以 不 低 于 1. 65 m 实 心 围 墙 分 隔。 5. 1. 3 通 道 5. 1. 3. 1 应
15、 分 别 设 有 人 员、 动 物 和 车 辆 进 出 隔 离 场 的 通 道, 隔 离 场 的 出 入 口 须 有 消 毒 设 施。 5. 1. 3. 2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通 道 须 设 动 物 和 车 辆 进 出 的 消 毒 池。 消 毒 池 的 宽 度 与 门 同 宽, 长 度 不 得 少 于 4 m , 深 度 不 得 少 于 0. 3 m 。 人 员 的 出、 入 通 道 要 设 有 洗 手 消 毒 设 施、 消 毒 池 或 者 消 毒 垫。 5. 1. 4 淋 浴 室、 更 衣 室 人 员 进 出 隔 离 区 的 通 道 要 设 淋 浴 室、 更 衣 室。 备 有 专
16、用 工 作 服、 鞋、 帽。 淋 浴 室 应 能 满 足 人 员 进 出 洗 浴 的 要 求。 淋 浴 室 和 更 衣 室 内 应 具 有 供 暖 设 备。 更 衣 室 配 备 紫 外 线 灯 或 其 他 消 毒 设 施。 5. 1. 5 门 卫 室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人 员 进 出 通 道 须 设 门 卫 室。 5. 1. 6 卫 生 间 生 活 办 公 区 和 隔 离 区 内 应 分 别 设 有 男、 女 卫 生 间。 5. 1. 7 道 路 场 区 各 主 要 道 路 均 应 有 效 硬 化。 5. 2 警 示 标 志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进 出 口、 通 道、 围 墙
17、 或 围 栏 等 处 应 设 有“ 隔 离 检 疫 场 所, 请 勿 靠 近” 等 醒 目 警 示 标 志。 警 示 标 志 要 设 在 有 效 位 置, 数 量 适 当。 2 S N / T 4 2 3 3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5. 3 隔 离 区 5. 3. 1 动 物 装 卸 台 须 设 有 牢 固、 安 全 的 动 物 装 卸 台, 装 卸 场 地 地 面 应 硬 化, 并 能 满 足 动 物 装 卸 的 需 要。 须 有 车 辆 清 理 消 毒 的 场 所, 并 配 备 必 要 的 消 毒 设 施。 动 物 装 卸 台 与 隔 离 饲 养 舍 之 间 应 该 有 通 道
18、 相 连, 通 道 内 设 置 消 毒 池 或 消 毒 垫。 5. 3. 2 隔 离 饲 养 区 5. 3. 2. 1 隔 离 饲 养 舍 内 饲 养 面 积 每 头 牛 不 少 于 5 m 2 、 每 头 羊 不 少 于 2 m 2 。 地 面 应 防 滑、 防 积 水, 地 面 和 墙 壁 易 于 清 洗、 消 毒。 5. 3. 2. 2 隔 离 饲 养 舍 要 有 必 要 的 饲 养 设 施, 设 有 运 送 草 料 通 道( 净 道)、 运 输 动 物 排 泄 物 的 通 道( 脏 道), 净 道 和 脏 道 须 分 开 设 置。 5. 3. 2. 3 隔 离 饲 养 舍 应 分 圈
19、饲 养, 设 有 与 隔 离 动 物 数 量 相 适 应 的 运 动 场 地, 运 动 场 地 适 当 硬 化, 地 面 要 有 一 定 的 坡 度, 圈 内 要 设 污 水 排 放 槽。 5. 3. 2. 4 隔 离 饲 养 舍 相 对 独 立, 每 舍 之 间 建 有 转 移 通 道。 5. 3. 2. 5 隔 离 饲 养 舍 应 安 装 适 量 的 动 物 饮 水 设 施, 设 置 畅 通 的 排 水 设 施。 5. 3. 2. 6 隔 离 饲 养 舍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通 风、 照 明 等 设 备。 5. 3. 2. 7 隔 离 区 应 建 有 适 合 动 物 采 样 的 设 施
20、, 应 该 设 置 采 血 通 道, 采 血 通 道 设 置 待 采 血 区、 采 血 区、 采 毕 区 及 转 移 通 道, 采 血 区 要 有 顶 棚、 废 弃 物 存 放 容 器、 洗 手 池 等, 满 足 检 疫 工 作 的 需 要。 5. 3. 3 病 畜 隔 离 区 5. 3. 3. 1 病 畜 隔 离 区 区 域 设 置 合 理, 与 隔 离 饲 养 区 有 一 定 距 离, 位 于 隔 离 饲 养 区 的 下 风 向, 远 离 生 活 区。 病 畜 隔 离 区 内 建 有 不 少 于 本 隔 离 检 疫 场 最 大 可 隔 离 动 物 数 量 1% 病 畜 隔 离 室, 病 畜
21、 隔 离 室 须 相 对 封 闭, 地 面 要 防 滑 防 渗 漏, 易 于 清 洗 消 毒, 须 设 有 有 效 完 备 的 诊 疗 保 定 设 施 设 备( 如 保 定 架、 保 定 绳、 听 诊 器、 体 温 计 等)。 5. 3. 3. 2 病 畜 隔 离 区 内 应 建 有 兽 医 诊 疗 室、 药 品 储 藏 室。 兽 医 诊 疗 室 内 应 有 必 要 的 尸 体 解 剖 设 施 和 消 毒 灭 菌 设 施。 5. 3. 4 病 死 畜 和 疫 畜 无 害 化 处 理 区 病 死 畜 和 疫 畜 无 害 化 处 理 区 应 该 靠 近 病 畜 隔 离 区, 相 对 独 立, 有
22、围 墙 隔 离, 有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出 入 口 设 有 消 毒 设 施。 无 害 化 处 理 能 力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掩 埋 坑 方 式: 牛 不 少 于 0. 8% 核 定 动 物 容 量 1. 8 m 2 ; 羊 不 少 于 1. 5% 核 定 动 物 容 量 0. 4 m 2 。 或 化 尸 窖 方 式: 牛 不 少 于 0. 8% 核 定 动 物 容 量 1. 3 / 0. 75 m 3 ; 羊 不 少 于 1. 5% 核 定 动 物 容 量 0. 4 / 0. 75 m 3 。 或 焚 烧 与 化 制 日 处 理 能 力 不 低 于 2 000 kg 。
23、 或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使 用 单 位 与 有 资 质 的 病 死 畜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所 签 订 有 效 协 议,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运 输、 处 理 病 死 畜。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应 满 足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的 相 关 要 求。 5. 3. 5 粪 便 污 水 处 理 区 及 设 施 5. 3. 5. 1 应 建 有 与 隔 离 动 物 容 量 相 适 应 的 储 粪 场 所, 有 防 渗 防 雨 和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设 施。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方 式 按 照 NY / T 1168
24、执 行。 5. 3. 5. 2 污 水 处 理 区 域 划 分 合 理, 位 于 地 势 较 低 处。 应 建 有 与 动 物 容 量 相 适 应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污 水 的 排 放 应 符 合 动 物 防 疫 要 求。 3 S N / T 4 2 3 3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5. 3. 6 草 料 储 藏 区 草 料 储 藏 区 应 有 饲 草 和 精 料 储 存 设 施, 容 量 应 和 隔 离 动 物 的 数 量 相 适 应。 应 具 有 防 鼠、 防 鸟、 防 虫、 防 火 设 施, 便 于 熏 蒸 处 理。 5. 3. 7 隔 离 区 人 员 生 活 区
25、隔 离 区 内 应 建 设 有 与 动 物 隔 离 工 作 相 适 应 的 隔 离 区 人 员 生 活 区, 包 括 宿 舍、 食 堂、 洗 漱 场 所、 卫 生 间 等 生 活 设 施。 隔 离 区 人 员 生 活 区 相 对 封 闭, 并 和 隔 离 饲 养 舍 有 一 定 距 离。 5. 4 生 活 区 5. 4. 1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应 有 必 要 的 办 公 设 备, 能 满 足 日 常 管 理 和 检 疫 工 作 的 需 要。 5. 4. 2 食 堂 生 活 区 内 应 建 有 与 场 内 工 作 人 员 数 量 相 适 应 的 食 堂。 设 有 独 立 操 作 间、 储
26、藏 室、 餐 厅 等。 生 活 区 人 员 餐 厅 须 与 隔 离 区 人 员 餐 厅 有 效 隔 离, 避 免 交 叉 感 染。 5. 4. 3 宿 舍 生 活 区 内 应 建 设 有 满 足 海 关 派 驻 兽 医 人 员、 采 血 人 员 住 宿 的 宿 舍。 宿 舍 应 具 有 洗 漱、 供 暖、 空 调、 网 络 等 必 备 的 生 活 设 施。 5. 4. 4 生 活 区 垃 圾 处 理 进 境 动 物 隔 离 检 疫 场, 应 设 立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堆 放 区 域, 方 便 隔 离 动 物 放 行 后 统 一 消 毒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6 隔 离 场 的 其 他
27、 设 施 6. 1 应 配 备 可 清 晰 记 录 的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满 足 隔 离 检 疫 期 间 视 频 资 料 保 存 至 少 3 个 月。 包 括 下 列 区 域: 隔 离 场 出 入 口、 围 墙 四 角、 动 物 接 卸 区 域( 球 机 和 枪 机 至 少 各 1 个)、 淋 浴 消 毒 通 道 入 口 和 出 口、 隔 离 检 疫 饲 养 区( 每 个 饲 养 舍 两 端 各 1 个 枪 机、 中 间 球 机 1 个)、 病 畜 隔 离 舍、 病 死 畜 无 害 化 处 理 区、 饲 草 饲 料 储 存 区、 粪 便 污 水 处 理 区 等。 6. 2 应 有 防
28、鼠、 防 鸟 设 施, 虫 媒 活 动 季 节 或 地 区, 应 有 有 效 的 防 虫 设 施。 6. 3 场 内 应 配 备 机 动 消 毒 器 具。 6. 4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内 应 有 必 要 的 供 水, 水 质 符 合 GB 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6. 5 配 备 有 供 暖、 降 温 设 备。 6. 6 场 内 应 配 备 消 防 设 备。 6. 7 场 内 应 有 有 效 的 供 电 设 施, 并 配 备 备 用 发 电 设 备。 7 管 理 制 度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应 建 立 如 下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的 防 疫、 消
29、 毒 制 度; 4 S N / T 4 2 3 3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隔 离 检 疫 场 人 员 体 检、 防 疫 和 个 人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的 制 度; 防 鼠、 防 鸟、 防 虫 等 生 物 安 全 保 障 制 度; 废 弃 物、 粪 便、 污 水 防 疫 无 害 化 处 理 制 度; 饲 养 管 理 制 度; 人 员、 交 通 工 具、 物 品( 如 消 毒 剂、 饲 草、 饲 料、 垫 草、 垫 料、 药 品、 防 护 用 品、 生 活 用 品) 等 进 出 登 记 及 管 理 制 度; 隔 离 场 日 常 监 管 制 度; 防 火、 防 盗 等 安 全 保
30、 障 制 度 和 措 施; 应 急 处 置 制 度。 5 S N / T 4 2 3 3 2 0 2 1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1 2 0 2 3 3 2 4 T / N 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行 业 标 准 进 境 牛 羊 指 定 隔 离 检 疫 场 建 设 规 范 SN / T 4233 2021 * 中 国 海 关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出 版 发 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四 环 南 路 甲 1 号( 100023 ) 编 辑 部:( 010 ) 65194242 - 7531 网 址 www. cus t omskb. c om / book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秦 皇 岛 印 刷 厂 印 刷 * 开 本 88012301 / 16 印 张 0. 75 字 数 16 千 字 2021 年 12 月 第 一 版 2021 年 12 月 第 一 次 印 刷 印 数 1 500 * 书 号: 155175 771 定 价 1 8. 0 0 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