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1 . 0 4 0 . 0 3 C C S A 1 2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 B 3 3 / T 2 3 7 8 2 0 2 1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规 范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h e w h o l e - p r o c e s s o n l i n e h a n d l i n g f o r t h e e s t a b l i s h m e n t o f e n t e r p r i s e s 2021 - 0 9 - 2 8 发 布 2 0 2 1 - 1 0 - 2
2、8 实 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3 / T 2 3 7 8 2 0 2 1 I 前 言 本 标 准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请 注 意 本 标 准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标 准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 本 标 准 由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3、 管 理 局 、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浙 江 省 税 务 局 、 浙 江 省 大 数 据 发 展 管 理 局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杭 州 中 心 支 行 、 浙 江 省 医 疗 保 障 局 、 浙 江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温 岭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宁 波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义 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4、 姜 泽 、 阮 兢 青 、 魏 春 梅 、 朱 凡 、 罗 晓 岚 、 毛 莉 华 、 吴 晓 洁 、 彭 小 影 、 陈 益 萍 、 侯 婧 婧 、 徐 丽 、 洪 林 、 董 晓 燕 。D B 3 3 / T 2 3 7 8 2 0 2 1 1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规 范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的 总 则 、 基 本 要 求 、 平 台 建 设 、 开 办 要 求 、 便 利 化 服 务 、 监 督 评 价 等 内 容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公 司 、 非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 合 伙 企 业 、 个 人 独
5、资 企 业 开 办 的 全 程 网 上 办 理 , 分 支 机 构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开 办 可 参 照 本 文 件 执 行 。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涉 及 前 置 审 批 或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与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不 在 同 一 机 关 的 企 业 开 办 情 形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标 准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6、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D B 3 3 / T 2 0 3 6 . 7 政 务 办 事 “ 最 多 跑 一 次 ” 工 作 规 范 第 7 部 分 : 监 督 评 价 与 改 进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 . 1 企 业 开 办 企 业 从 设 立 登 记 到 具 备 一 般 性 经 营 条 件 的 过 程 。 3 . 2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依 托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7、办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 ) , 申 请 人 在 线 上 提 交 经 有 效 实 名 认 证 和 电 子 签 名 后 的 全 部 申 请 材 料 , 无 需 到 窗 口 、 无 需 提 交 纸 质 材 料 即 可 完 成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 公 章 刻 制 、 发 票 申 领 、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 医 疗 保 险 登 记 、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 、 银 行 预 约 开 户 等 企 业 开 办 事 项 。 3 . 3 申 请 人 依 法 向 县 级 以 上 企 业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和 行 政 机 关 提 出 企 业
8、开 办 申 请 的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 申 请 人 可 委 托 代 理 人 办 理 企 业 开 办 申 请 相 关 手 续 。 3 . 4 分 段 办 理D B 3 3 / T 2 3 7 8 2 0 2 1 2 完 成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后 , 申 请 人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 分 时 多 次 进 入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完 成 企 业 开 办 事 项 首 次 办 理 。 3 . 5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由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按 照 统 一 标 准 规 范 核 发 的 载 有 市 场 主
9、 体 登 记 信 息 的 法 律 电 子 证 件 。 3 . 6 电 子 签 名 有 权 签 字 人 对 企 业 开 办 过 程 中 提 交 的 文 书 材 料 依 托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 在 线 上 认 可 其 中 内 容 的 数 据 。 3 . 7 电 子 印 章 以 密 码 技 术 为 核 心 , 将 数 字 证 书 、 签 名 密 钥 与 公 章 图 像 有 效 绑 定 , 用 于 实 现 各 类 电 子 文 档 完 整 性 、 真 实 性 和 不 可 抵 赖 性 的 图 形 化 电 子 签 名 。 3 . 8 电 子 发 票 企 业 在 销 售 货 物 、 提 供 服 务 等
10、 经 营 活 动 中 , 使 用 税 务 机 关 确 定 的 标 准 开 票 软 件 开 具 和 存 储 的 数 据 电 文 形 式 的 收 款 凭 证 。 3 . 9 实 名 认 证 依 托 浙 江 省 一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 浙 里 办 ” )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体 系 , 对 企 业 开 办 过 程 中 相 关 自 然 人 、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真 实 性 进 行 的 验 证 。 注:企业法人的身份验证 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4 总 则 树 立 “ 整 体 智 治 、 高 效 协 同 ” 理 念 , 以 打 造 营 商 环 境 最 优 省 为
11、目 标 , 提 升 企 业 开 办 数 字 化 、 智 能 化 、 一 体 化 集 成 服 务 水 平 , 实 行 “ 一 网 通 办 、 一 次 认 证 、 一 表 填 报 、 一 次 领 取 、 一 日 办 结 ” , 持 续 推 进 企 业 减 负 降 本 , 最 大 力 度 优 化 企 业 开 办 流 程 , 实 现 企 业 开 办 全 链 条 、 全 流 程 、 一 张 网 、 零 见 面 。 5 基 本 要 求 5 . 1 一 网 通 办 5 . 1 . 1 应 将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 公 章 刻 制 、 发 票 申 领 、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 医 疗 保 险 登
12、记 、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 、 银 行 预 约 开 户 等 纳 入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 实 现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理 , 办 理 流 程 按 附 录 A 。 5 . 1 . 2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应 提 供 企 业 开 办 全 流 程 办 理 或 分 段 办 理 两 种 模 式 , 企 业 在 设 立 登 记 后 仍 可 随 时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办 理 公 章 刻 制 、 发 票 申 领 、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 医 疗 保 险 登 记 、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 、 银 行 预 约 开 户 等 企 业 开 办
13、事 项 。D B 3 3 / T 2 3 7 8 2 0 2 1 3 5 . 2 一 次 认 证 应 依 托 浙 江 省 一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 浙 里 办 ” )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体 系 , 推 进 身 份 影 像 信 息 共 享 互 认 , 实 行 企 业 开 办 “ 一 次 认 证 、 全 网 通 行 ” , 申 请 人 在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时 进 行 一 次 身 份 认 证 后 , 其 他 办 理 环 节 不 再 重 复 进 行 身 份 验 证 。 5 . 3 一 表 填 报 应 将 企 业 开 办 事 项 所 需 材 料 归 并 整 合 为
14、 一 套 , 实 行 “ 一 套 材 料 、 一 次 采 集 、 多 方 复 用 ” 机 制 , 在 填 报 企 业 设 立 信 息 的 同 时 , 即 可 填 报 公 章 刻 制 、 发 票 申 领 、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 医 疗 保 险 登 记 、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 、 银 行 预 约 开 户 等 信 息 。 5 . 4 一 次 领 取 5 . 4 . 1 应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企 业 开 办 实 体 材 料 ( 纸 质 营 业 执 照 、 公 章 、 纸 质 发 票 等 ) 寄 递 服 务 , 宜 汇 总 全 套 实 体 材 料 并 免 费 寄 递 。 5
15、 . 4 . 2 若 申 请 人 选 择 现 场 领 取 , 应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全 套 实 体 材 料 一 次 性 领 取 服 务 。 5 . 5 一 日 办 结 对 选 择 企 业 开 办 全 流 程 办 理 模 式 的 , 各 部 门 ( 机 构 ) 应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受 理 申 请 事 项 并 进 行 审 核 , 并 及 时 将 相 关 受 理 、 核 准 等 业 务 办 理 状 态 信 息 反 馈 至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 一 日 办 结 时 限 要 求 按 附 录 B 。 6 平 台 建 设 6 . 1 基 本 要 求 6 . 1 . 1 企 业 开 办 平
16、 台 基 于 浙 江 省 全 程 电 子 化 登 记 平 台 , 接 入 税 务 、 社 保 、 医 保 、 印 章 管 理 、 公 积 金 、 银 行 等 系 统 , 依 托 浙 江 省 一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 浙 里 办 ” ) 实 现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 统 一 办 件 赋 码 、 数 据 实 时 共 享 、 办 件 结 果 实 时 查 询 和 评 价 。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结 构 见 图 1 。 6 . 1 . 2 应 推 进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建 设 、 应 用 与 安 全 保 障 , 建 立 健 全 涉 企 数 据 交 互 机 制 ,
17、 通 过 A P I 接 口 方 式 实 现 数 据 信 息 共 享 。 6 . 1 . 3 应 规 范 采 集 字 段 标 准 和 数 据 格 式 , 确 保 数 据 在 系 统 间 完 整 、 准 确 、 实 时 推 送 。 6 . 1 . 4 应 规 范 使 用 企 业 开 办 信 息 和 个 人 信 息 , 信 息 使 用 前 应 征 得 申 请 人 同 意 并 明 示 收 集 、 使 用 信 息 的 目 的 、 方 式 和 范 围 。D B 3 3 / T 2 3 7 8 2 0 2 1 4 图 1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结 构 6 . 2 电 子 化 应 用 6 . 2 . 1
18、电 子 营 业 执 照 6 . 2 . 1 . 1 应 推 进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和 国 家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管 理 系 统 对 接 , 实 现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在 线 生 成 和 下 载 。 6 . 2 . 1 . 2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应 具 备 身 份 验 证 、 电 子 签 名 功 能 。 6 . 2 . 2 电 子 印 章 应 推 进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和 统 一 电 子 印 章 平 台 、 印 章 治 安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对 接 , 实 现 电 子 印 章 ( 企 业 法 定 名 称 章 、 财 务 专 用 章 、 发 票 专 用 章 、
19、法 定 代 表 人 章 ) 在 线 生 成 、 下 载 和 印 章 信 息 回 推 。 6 . 2 . 3 电 子 发 票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应 提 供 电 子 发 票 免 费 申 领 服 务 , 推 进 发 票 电 子 化 应 用 。 7 开 办 要 求 7 . 1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7 . 1 . 1 名 称 自 主 申 报 应 全 面 实 行 企 业 名 称 自 主 申 报 登 记 , 申 请 人 按 照 名 称 自 主 申 报 规 则 ,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对 拟 定 名 称 进 行 自 主 查 询 、 比 对 、 判 断 、 申 报 , 并 承 担 相 应
20、法 律 责 任 。 7 . 1 . 2 经 营 范 围 自 主 选 定 应 全 面 实 行 经 营 范 围 规 范 化 登 记 , 使 用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统 一 的 经 营 范 围 登 记 规 范 表 述 目 录 , 申 请 人 在 目 录 中 自 主 查 询 并 自 由 选 择 规 范 条 目 申 请 登 记 。D B 3 3 / T 2 3 7 8 2 0 2 1 5 7 . 1 . 3 住 所 自 主 选 址 应 优 化 住 所 登 记 ,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实 行 住 所 申 报 承 诺 制 , 公 安 、 民 政 、 自 然 资 源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21、 等 部 门 根 据 掌 握 的 地 址 信 息 、 数 字 地 图 技 术 等 , 为 住 所 登 记 提 供 智 能 提 示 和 校 验 。 7 . 1 . 4 章 程 ( 协 议 ) 自 动 生 成 应 提 供 统 一 规 范 的 章 程 和 合 伙 协 议 标 准 格 式 范 本 , 根 据 申 请 人 填 报 的 企 业 登 记 信 息 自 动 生 成 章 程 或 合 伙 协 议 ; 可 向 申 请 人 开 放 章 程 和 合 伙 协 议 编 制 权 限 , 允 许 申 请 人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自 主 编 制 并 生 成 标 准 格 式 文 本 。 7 . 2 公 章 刻 制
22、 7 . 2 . 1 应 公 布 公 章 刻 制 单 位 目 录 , 宜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为 新 开 办 企 业 提 供 免 费 刻 章 服 务 , 未 提 供 免 费 刻 章 服 务 的 地 区 应 由 申 请 人 自 行 选 择 公 章 刻 制 单 位 。 7 . 2 . 2 公 章 刻 制 单 位 根 据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的 刻 章 信 息 , 完 成 企 业 所 需 的 法 定 名 称 章 、 财 务 专 用 章 、 发 票 专 用 章 等 印 章 刻 制 , 并 及 时 将 所 刻 印 章 信 息 通 过 印 章 治 安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向 公
23、 安 机 关 备 案 。 7 . 3 发 票 申 领 税 务 部 门 应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获 取 企 业 登 记 信 息 、 申 领 发 票 类 型 , 完 成 信 息 确 认 和 发 票 发 放 。 7 . 4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应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获 取 企 业 登 记 信 息 、 职 工 参 保 信 息 , 完 成 单 位 参 保 登 记 和 员 工 参 保 登 记 。 7 . 5 医 疗 保 险 登 记 医 疗 保 障 部 门 应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获 取 企 业 登 记 信 息 、 职 工
24、 参 保 信 息 , 完 成 单 位 参 保 登 记 和 员 工 参 保 登 记 。 7 . 6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登 记 住 房 公 积 金 部 门 应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获 取 企 业 缴 存 登 记 信 息 ( 单 位 缴 存 比 例 、 个 人 缴 存 比 例 、 单 位 发 薪 日 ) 、 职 工 缴 存 登 记 信 息 ( 缴 存 工 资 基 数 ) , 完 成 住 房 公 积 金 单 位 缴 存 登 记 和 职 工 缴 存 登 记 。 7 . 7 银 行 预 约 开 户 7 . 7 . 1 商 业 银 行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获 取 的 企 业
25、 登 记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等 信 息 , 生 成 企 业 账 户 预 约 账 号 , 并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将 预 约 账 号 信 息 推 送 给 税 务 、 人 社 、 住 房 公 积 金 部 门 。 7 . 7 . 2 为 企 业 开 立 账 户 后 , 商 业 银 行 应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将 相 关 信 息 推 送 至 相 关 部 门 。 8 便 利 化 服 务 8 . 1 导 办 帮 办 8 . 1 . 1 应 在 办 事 大 厅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咨 询 导 服 人 员 , 为 申 请 人 解 答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26、 网 上 办 理 的 疑 问 。 8 . 1 . 2 应 开 设 电 话 咨 询 或 网 络 咨 询 途 径 ,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办 理 、 公 章 刻 制 、 银 行 开 户 及 税 务 发 票 申 领 等 全 套 咨 询 服 务 , 告 知 办 事 流 程 、 网 上 申 报 的 途 径 与 方 法 。D B 3 3 / T 2 3 7 8 2 0 2 1 6 8 . 1 . 3 可 在 办 事 大 厅 设 置 企 业 开 办 导 办 区 、 自 助 服 务 区 , 配 备 导 办 帮 办 服 务 专 员 ,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无 偿 导 办 帮 办 服 务
27、, 指 导 并 协 助 申 请 人 通 过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完 成 全 流 程 企 业 开 办 。 8 . 2 办 事 指 引 8 . 2 . 1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应 提 供 以 下 办 事 指 南 : 企 业 开 办 材 料 清 单 ; 企 业 开 办 流 程 图 ;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 电 子 印 章 下 载 和 操 作 说 明 ; 电 子 签 名 操 作 说 明 。 8 . 2 . 2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应 提 供 人 才 、 创 新 、 创 业 、 税 收 、 财 政 等 企 业 政 策 查 询 。 8 . 2 . 3 可 通 过 视 频 、 流 程 图
28、等 形 式 提 供 可 视 化 的 企 业 开 办 指 引 。 8 . 3 智 能 服 务 8 . 3 . 1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应 提 供 填 报 信 息 提 示 引 导 、 自 动 比 对 和 智 能 纠 错 功 能 。 8 . 3 . 2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开 发 智 能 语 音 咨 询 系 统 、 智 能 网 络 问 答 系 统 等 , 建 立 标 准 化 咨 询 数 据 库 。 8 . 4 延 伸 服 务 8 . 4 . 1 办 事 大 厅 应 配 备 自 助 服 务 终 端 , 提 供 自 助 打 印 营 业 执 照 等 服 务 。 8 . 4 . 2 可 通 过
29、手 机 短 信 等 方 式 提 供 信 息 推 送 服 务 , 及 时 将 办 理 进 度 通 知 申 请 人 。 8 . 4 . 3 对 于 确 因 实 名 认 证 、 电 子 签 名 等 技 术 原 因 或 申 请 人 自 身 原 因 无 法 采 取 全 流 程 网 上 办 理 模 式 办 理 企 业 开 办 的 , 应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线 下 受 理 救 济 服 务 。 8 . 4 . 4 宜 通 过 浙 江 省 一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 浙 里 办 ” ) 提 供 企 业 电 子 档 案 查 询 服 务 , 企 业 可 在 线 查 询 、 下 载 企
30、业 登 记 档 案 信 息 。 8 . 4 . 5 宜 创 新 手 段 , 建 立 网 上 企 业 服 务 平 台 , 为 企 业 提 供 各 类 办 事 指 南 。 9 监 督 评 价 9 . 1 应 开 展 督 查 考 评 , 结 合 世 界 银 行 营 商 环 境 评 价 指 标 , 运 用 “ 好 差 评 ” 、 现 场 巡 查 、 电 子 监 察 等 方 式 对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工 作 开 展 督 查 。 9 . 2 应 持 续 完 善 服 务 满 意 度 评 价 指 标 , 定 期 开 展 企 业 开 办 满 意 度 评 价 工 作 , 评 价 与 改 进 可
31、参 照 D B 3 3 / T 2 0 3 6 . 7 执 行 。D B 3 3 / T 2 3 7 8 2 0 2 1 7 A A 附 录 A ( 规 范 性 )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流 程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流 程 见 图 A . 1 。 图 A . 1 企 业 开 办 网 上 办 流 程D B 3 3 / T 2 3 7 8 2 0 2 1 8 B B 附 录 B ( 规 范 性 )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时 限 企 业 开 办 全 程 网 上 办 时 限 要 求 见 表 B . 1 。 表 B . 1 企 业 开 办 网 上 办 理 时
32、限 业务事项 时限要求 (小时) 办理计时起点 办理计时终点 备注 设立登记 4 从 电 子 签 名 和 实 名 核 验 完 成 后 开 始 计 算。 设 立 登 记 校 对 通 过 ,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即时发放。 申 请 人 需 要 纸 质 营 业 执 照 的, 到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 送达。 企业应使用电子印章 (法定 名称章) 进行电子签名, 未 领取电子印章的, 由其有权 签字人进行电子签名。 公章刻制 4 (共用) 公 章 刻 制 单 位 在 企 业 开 办 平 台 接 收 到 刻 章 业 务 办 理 信 息 时间。 公 章 刻 制 单 位 完 成 刻 章 后 , 在 企 业
33、开 办 平 台 反 馈 完 成 刻 章信息的时间。 随 营 业 执 照 同 步 发 放 电 子 印章的, 不影响申请人申请 刻制实物印章。 发票申领 注册登记信息 、 税务 附 属 信 息 推 送 至 税 务部门的时间。 税 务 部 门 登 记 信 息 确 认 完 成 或 发 票 发 放手续完成时间。 社会保险 登记 注册登记信息 、 社保 附 属 信 息 推 送 至 人 社部门的时间。 社 保 部 门 参 保 登 记 办结时间。 医疗保险 登记 注册登记信息 、 医保 附 属 信 息 推 送 至 医 保部门的时间。 医 保 部 门 参 保 登 记 办结时间。 住房公积 金缴存登 记 注册登记信息 、 住房 公 积 金 缴 存 附 属 信 息 推 送 至 住 房 公 积 金部门的时间。 住 房 公 积 金 部 门 登 记办结时间。 银行预约 开户 注 册 登 记 信 息 推 送 至人民银行的时间 。 人 民 银 行 预 约 开 户 办结时间。 注 1 :工作日 9 : 0 0 至 1 7 : 0 0 纳入计时范围, 其他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不纳入计时范围。 部门开 办业务,超过 8 工作时未反馈结果,不再实时更新办理用时,直至结果反馈。 注 2 :分段办理时限与全程网上办时限要求一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