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 . CCS M 3 广 Cod e 2021 - 02 0 3 0 西 壮 建 e for co m - 06 - 04 发 壮族 建 筑 物 m municat 发 布 广西 壮 族 自 物 通 信 第1 ion infr 壮 族自治 区 自 治 信 基 础 部 分 astruct u princi p 区 市场监 督 区 础 设施 分 :总 u re of b u p les 督 管理局 地 DB4 5 建设 规 则 u ildings 发 布 4 方 标 5 /T 2316 规范 s Part1 : 2021 - 0 布 45 标准 .1 2021 : Genera 0
2、7 - 03 实 准 l 实 施DB 45 /T 2 31 6 .1 20 21 I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 义 . 1 4 缩略语 . 3 5 总体要求 . 3 6 通信机房 . 3 6. 1 通信机 房设置 . 3 6. 2 通信机 房建设 . 3 6. 3 通信机 房消防要求 . 4 7 通信间 . 4 7. 1 通信间 设置 . 4 7. 2 通信间 建设 . 4 7. 3 通信间 消防要求 . 5 8 通信管线 管网 . 5 8. 1 通信管 线管网总体要求 . 5 8. 2 通信管 道建设要求 . 5
3、8. 3 配线管 网建设要求 . 7 9 通信电源 配电及电缆 . 8 9. 1 通信电 源资源要求 . 8 9. 2 通信配 电及电缆要求 . 9 10 防雷接 地 . 10 11 屋面通信配套设施 . 11 12 地面通信配套设施 . 13 12 .1 地面 通信基础设施设置 . 13 12 .2 地面 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设置 . 13 12 .3 地面 通信基础设施电源预留 . 13 12 .4 地面 通信配套设施管孔预留 . 13 12 .5 地面 通信基础设施通信塔桅 . 14 13 通信基 础设施验收 . 14 附录 A(资料 性) 公共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验收记录表 . 15 参考
4、文献 . 18 DB 45 /T 2 31 6 .1 20 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 5/ T 2 31 6建筑物通信 基础设施建 设规范的 第1部分。DB45 /T 23 16已 经发布了以 下 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公共建筑; 第3部分 :居住建筑; 第4部分 :工业建筑; 第5部分 :地下空间建筑; 第6部分 :交通枢纽建筑; 第7部分 :隧道。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广
5、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 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信咨询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南宁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西通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 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黄 广、 易晖、 林 剑锋、 张海 平、 罗彩姿、 顾民、 马勇 波、 傅子键、 潘路、 陈绚、 区骋、黄静海、蔡小媚、谭钰山、蒙波、蒙桂芳、黄敏飞、李丽琴、黄荧、农剑、覃晓霞、孟书源、 颜传伟、徐锋、梁盛铭、周俊、刘翔
6、、黄桂锐、何燕明、朱午昌、黄显良、秦阔、段春旭、张慧、 孟书源、陈辉、陈光洪、王槐文、王丰勇、袁承道、彭凌华。DB 45 /T 2 31 6 .1 20 21 III 引言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 促进信息通信的发展, 规范建筑物及其周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实现资源共享, 避免重复建设 ,满足用 户对通信业 务的需求, 保障使用者 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文 件。DB4 5/ T 23 16 拟由 七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 :总则。确立 了适用于 公共、居住 、工业、地 下空间、交 通枢纽、隧 道六种类型 建筑 物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通用性与验收的要求。 第2部分 :公共建筑。确立了
7、适用于公共建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要求。 第3部分 :居住建筑。确立了适用于居住建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要求。 第4部分 :工业建筑。确立了适用于工业建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要求。 第5部分 :地下空间建筑。确立了适用于地下空间建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要求。 第6部分 :交通枢纽建筑。确立了适用于交通枢纽建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要求。 第7部分 :隧道。确立了适用于隧道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要求。 本文件旨在标准化、 规范化建筑物及其周边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规定了公共、 居住、 工业、 地下 空间、交通枢纽、隧道六种类型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通用性与验收的要求,由
8、13 章构成。 第1章:范围 。规定本文件的适用范围。 第2章:规范 性引用文件。说明本文件所引用的国家、行业规范的名称及规范号。 第3章:术语 和定义。说明本文件所用到的术语和定义描述。 第4章:缩略 语。说明本文件所用到的缩略语全称。 第5章:总体 要求。规定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要求。 第6章:通信 机房。规定通信机房的设置、建设及其消防要求。 第7章:通信 间。规定通信间的设置、建设及其消防要求。 第8章:通信 管线管网。规定通信管线管网总体要求、通信管道建设要求、通信管网建设要求。 第9章:通信 电源配电及 电缆。规定 通信机房与 通信间的通 信电源要求 、接地要求 、照明要求
9、、配 电及电缆要求。 第10章:防 雷接地。规定通信机房与通信间的防雷及接地要求。 第11章:屋 面通信配套设施。规定屋面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第12章: 地 面通信配套。 规定地面通信基础设施设置要求、 站址设置要求、 电源预留要求、 管孔预 留要求、塔桅建设要求。 第13章:通 信基础设施验收。规定通信基础设施验收的要求。 DB 45 /T 2 31 6 .1 20 21 1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 居住 、 工业、 地下 空间、 交通枢 纽、 隧道六种 类型建筑物的通信机房、 通信间 、 通信管线管网、 通信电源配电及电缆、 防雷接
10、地、 屋面通信配套、 地面通信配套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总 体、通用性与验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既有建筑物的改造、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 2 09 9. 3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2- 5部 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 4 94 3. 1 信息 技术设备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T 1 23 25 电 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11、 GB /T 1 40 48 . 2 低压开关 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2部 分: 断路 器 GB 5 00 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 00 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 02 17 电 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 03 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 03 43 建筑物电子信息 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 03 73 通信管道 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 5 06 89 通信局 (站) 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 08 46 住 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 5 11 20 通信局(站)防雷 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 5 11 58 通信线路工
12、 程设计规范 YD /T 5 13 1 移动通信工 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 YD/ T 51 62 通 信 管道 横断面图集 YD 5 17 8 通 信管道人孔和 手孔图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建筑物 b uild i n g 包括但不限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空间建筑、交通枢纽建筑、隧道中特定使 用 功能的建筑。 DB 45 /T 2 31 6 .1 20 21 2 3 .2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 c om mu ni ca tio n in fras tr u ct ure of bu il di ng 包括但不 限 于 建筑 或 建筑 群内 通信基础设施
13、、 室内 分布 系统 基础设施、 通信局房基础设施、 通信管 线基础设施 等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3 .3 通信机房 co mm un ic at ion roo m 用 于安装 通信 所需 的 , 包括但不 限 于 网络、 PO I( 多系统 合路 平 台 )、 存储 、 综 合机 柜 、 无 线电 信 号 发 射 接收、电源、传 输 、空 调 、消防 等 设 备 设施的房间。 3 .4 通信间 c omm un ic at io n s pa ce 包括室 分通 信间和隧道 通信间 , 用 于安装室内 分布 系统所 需 的 无 线电 信 号 发 射 接收、 PO I( 多系 统 合路平 台
14、 )、消防 等 设 备 的空间。 3 .5 地下通信管道 u nd ergr o un d co mm uni ca ti on d uct 由管道、人( 手 )孔、 室外 引 上 管和建筑物引 入 管 等组成 的 一种 用 于敷 设通信线缆的地下通道。 3 .6 配线管网 th e wi ri ng pi pe li ne n etw or k 由建筑物 外 线引 入 管、建筑物 内 的 竖井 、导管、 槽盒等组成 的管网。 3 .7 桥架 c ab le tray 梯架 、 托盘 及 槽盒 的 统称 。 3 .8 馈线洞 f eed er h ol e 通信机房 内各种 线缆 进 出的 在
15、 通信机房 墙 面 上开 的、有 一 定 尺寸 要求的孔 洞 。 3 .9 通信塔桅 co mm un ic at ion t ow er m ast 用 于 通信 功能 的 钢 结构塔 , 以及 水泥杆 、 复 合 材 料 等其他类型 塔。 3. 10 抱杆 p ol e 用 于支撑 、 固 定 天 线的 钢制 构件。 3. 11 公共杆塔 pu bl ic p ol e t ow er 建筑物 红 线 内 路 灯杆 、传 输杆 、电 力杆 塔及 监控杆等各类 公共 杆 塔。 3. 12 宏站 m ac ro st at io n 由 无 线电信 号 发 射 接收设 备 、 电源设 备 、传
16、 输 设 备 及 天 线、 馈 线 等组成, 一般 通信设 备 发 射功率 大 于 10 W,连续 覆盖半径为 20 0 m 2 00 0 m 的大 型 基站。 3. 13 微站 m ic ro st at io n 相比宏 站 , 设 备 发 射功率一般为 50 0 mW 10 W,连 续覆盖半径为 50 m 10 0 m 的小 型 基站 。 3. 14 室内分布系统 i nd oo r d is tr ib ut ion s ys te m 用 于改善 建筑物 内 移动用 户群 通信 环境 的 一种 移动通信 覆盖系统 。 DB 45 /T 2 31 6 .1 20 21 3 4 缩略语
17、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LE D:发光二 极管。 PE:保护接 地。 SP D:浪涌保 护器。 5 总体要求 5 .1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场所应当配套建设电信设施: 开发区、产业园区; 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 机场、车站、港口、桥梁、隧道;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场所;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商务楼宇、城市住宅小区; 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历史文化街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场所。 5 .2 建筑物应预留有机房、电源、管线、屋面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和地面通信基础配套设施。 5 .3 通信基础设 施应与主体 建筑物 “同 步设计、同步 施工、同步 验收”, 并遵
18、循共建 共享的原则 统筹 考虑建设方案。 5 .4 预留通信基 础设施建设 的建筑物,其 抗震设防 类别不应低 于丙类,通 信基础设施 的抗震设防 类别 和抗震设计标准同主体建筑物。 5 .5 通信管线管网不应与强电管线管网合并设置,且安全间距应符合 G B 511 58 与 G B 503 73 的 相关要 求。 5 .6 通信基础设 施的规划、 设计、施工 与验收,除 应符合本文 件外,还应 符合现行国 家、行业等相 关 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6 通信机房 6 .1 通信机房设置 6. 1. 1 通信机房不应 设置在温度 高、有粉尘 、油烟、有 害气体、 腐蚀性气体、 易 燃 易爆 、电压不
19、稳 及 重污染等环境中。 6. 1. 2 通信机房应 远离电磁干扰 场所,不 应设置在变 压器室及配 电室的相邻 房间,当不 能避免时,应 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6. 1. 3 通信机房不应贴近强震动源。 6. 1. 4 通信机房内不应穿越给排水、暖气等有水管道,且不应设置中央空调。 6 .2 通信机房建设 6. 2. 1 通信机房的 设计使用年 限与主楼相 同,对既有 建筑结构进 行改造建设 机房时,结构 加固后的 使 用年限按 3 0 年考虑。 6. 2. 2 通信机房平面宜采用矩形。 6. 2. 3 室内分布系统需使用弱电间作为安装 空间补充时, 弱电间单边长度 (内空) 不小于 1
20、 m, 面积 不 小于 3 m 2 ;当 弱电间面积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预留不低于 50 % 的墙面空间用于安装通信配套设施。 DB 45 /T 2 31 6 .1 20 21 4 6. 2. 4 通信机房机 架 设 备 区 楼 面 活荷载 设计 不应 小 于 6 kN / m 2 , 电 池 区 楼 面 活荷载 设计 不应 小 于 10 kN / m 2 , 非 上 人屋面 活荷载 不应 小 于 0. 5 kN / m 2 ,上 人屋面 活荷载 不应 小 于 2. 0 kN / m 2 。 6. 2. 5 通信机房的 外墙 做 法 宜 与 主体建筑 相同,外墙 体及屋面 不应 采 用 龙骨 板
21、 材 、彩 钢 板 等 耐久 性 差 的建筑 材 料。 6. 2. 6 通信机房 隔 墙应 采 用 烧 结 实 心 砖 墙或 混凝土 墙 。 6. 2. 7 通信机房 应 设置 甲级 防 火门 并 具 有防 盗 功能, 机房 门 设置 为外开 式 。 门 洞 净宽 不应 小 于 1.0 m, 门 洞 净 高不应 小 于 2. 1 m 。机房结构地面 高 出本 层 地面 不应 小 于 10 0 mm 或 设置防 水 门槛 。 6. 2. 8 建 于 屋面的 通信机房 外墙 应 预留 两 个馈 线 洞, 馈 线孔 洞应 位 于 机房 相 邻 的 两 面 隔 墙, 并 保 证至 少 有 一个馈 线
22、洞 面 向 屋面 开阔 处 , 孔 洞尺寸 宜 为 400 mm 40 0 mm,洞 底距 机房地面 高 度宜 为 2. 2 m,馈 线孔 洞 预留 后 应 做 防 水 封堵 。 6. 2. 9 除 通信机房 门 、 馈 线 洞外 , 机房 墙 体 不应开 设 其他 门窗 洞 口; 确 有 需 要 时 ,应在 门窗 洞 口 内 侧 采 用防 水 防 火 建筑 板 材 封堵 。 6. 2. 10 通信机房 室内装修应 采 用 不 燃 或 难燃 、 耐久 、 不 起 尘 、 环保等材 料。 墙 面、 顶棚宜采 用 白色 环 保 乳胶漆 。地面 宜采 用 浅色 地 砖 。机房 内不应 设 吊顶 。
23、改造既 有机房有 吊顶 的 ,应 将吊顶拆除 。 6. 2. 11 通信机房 外装 饰 材 料 宜选 用 普 通 涂 料、面 砖 或 热反 射 涂 料。 6. 2. 12 机房屋面 应 具 有防 渗漏 、 保 温 、 隔热 、 耐久 等 基本性 能 。 6. 2. 13 通信机房 应 预留分体空 调安装, 通信机房附 近 应 预留空 调室外 机的 安装 位置 , 且 应 考 虑 空 调室 内 机 冷凝 水 的 排放 。 6 .3 通信机房消防要求 6. 3. 1 设有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的建筑物 ,应 将 通信机 房 纳 入其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进行 消防 监控, 通信 机房 内应
24、设置有 感烟 、 感温探测 器 。 6. 3. 2 通信机房 内不应 设有 破坏 通信设 备 的自动 灭火 系统, 如 水 喷淋 自动 灭火 系统 。 7 通信间 7 .1 通信间设置 7. 1. 1 通信间 宜 与 建筑物 弱 电间合建 或与 电 梯 机房 比 邻 设置; 宜靠近 所覆盖 区 域 中心的位置。 7. 1. 2 通信间 内不应 有 穿越 的 给排 水 、 供 暖热 水等各种 有 水 管道 , 且 不应 设置中 央 空 调 。 7. 1. 3 通信间 不应 设置 在 温度 高 、有 粉尘 、 油烟 、有 害气 体、 腐蚀 性 气 体、 易 燃 易 爆 、电 压不 稳 及 重 污染
25、 等 的 环境 中。 7. 1. 4 通信间 应 远离 电 磁干扰 场所,不应 设置 在 变 压器 室 及配电 室 的 相 邻 房间 ,当不能 避免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的电 磁屏蔽措 施。 7. 1. 5 通信间 不应 贴近强震 动源。 7 .2 通信间建设 7. 2. 1 通信间平面 宜采 用 矩形 。 7. 2. 2 当 通信间 净宽 小 于 2.0 m 时 ,应 至 少 有 一 面 墙 体 为 烧 结 实 心 砖 墙或 混凝土 墙, 且此 墙 面 长度 不 应 小 于 5. 0 m 。 壁挂 设 备 较 多 、 墙上 荷载较 大 时 , 宜增加加 固 措 施。 7. 2. 3 通
26、信间设 备安装墙 面 或 地面 活荷载 设计 不应 小 于 2 kN / m 。 7. 2. 4 通信间 若 设 立在 地面 ,室内 净 高不应低于 2.6 m, 门 洞 净宽 不应 小 于 1.0 m, 门 洞 净 高不 应 小 于 2. 0 m 。 其 结 构地面 高 出本 层 地面 不应 小 于 10 0 mm 或 设置防 水 门槛 。 7. 2. 5 通信间 内不 应 设 吊顶 、 窗 洞,确需 设置 窗 洞 时 ,应 采 用防 火隔板封堵 至 全 封闭 不 透 光, 并 采 用DB 45 /T 2 31 6 .1 20 21 5 防水防火建筑板材封堵。 7. 2. 6 通信间所有部位
27、应进行防水、防渗设计,室分通信间设置排水管时应用水泥砂浆包封。 7 .3 通信间消防要求 7. 3. 1 设有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的建筑物,应 将通信间 纳入其火灾 自动报警系 统进行消防 监控,通信 间 内应设置有感烟、感温探测器。 7. 3. 2 通信间内不应设有破坏通信设备的自动灭火系统,如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8 通信管线管网 8 .1 通信管线管网总体要求 8. 1. 1 建筑物所有 通信基础设 施机房之间 应有适合线 缆敷设且相 互连通的通 信管道、电 缆桥架或弱 电 竖井。 8. 1. 2 建筑物内部 的通信基础 设施管线系 统应与公用 通信网管道 互通的人( 手)孔相衔 接。当
28、建筑 物 通信系统安全保障要求较高时,建筑物地下通信管道宜选择两个不同路由与公用通信网管道相连。 8. 1. 3 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各建筑之间应有管道连通。 8 .2 通信管道建设要求 8. 2. 1 地下通信管 道设计应符 合建筑物所在 区域的通 信管道及通 道规划的要 求,还应符 合城市通信 管 道及通道规划的要求。 8. 2. 2 地下通信管 道的管孔应 根据敷设的 线缆种类及数 量选用,可 选用单孔 管、单孔管 内穿放子管 或 多孔管。 8. 2. 3 地下通信管 道引入建筑 物内的方式 可采用直接 由地下引入 的方式,也 可采用先室外 引上后引 入 的方式。 8. 2. 4 地下通信
29、管 道的设计应与 建筑物其他 设施的地 下管线整体布 局 相结合 ,应与建筑 物或建筑群内 部道路同步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与光缆交接箱引上管相衔接; b) 与公用通信网管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衔接; c) 与高压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消防管道等保持安全的距离; d) 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e) 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 f ) 路由以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机房为中心向外辐射,宜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 8. 2. 5 下列情况时,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塑料管: a) 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易被水浸泡的地段; b) 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c) 地
30、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d) 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 8. 2. 6 下列情况时,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钢管: a ) 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需要悬空布线的地段; b) 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c) 建筑物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8. 2. 7 地下通信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 G B 50 373 的 有 关规定 。 8. 2. 8 地下通信管 道的埋深应 根据场地条 件、管材强度 、外部荷载 、土壤状 况、与其它 管道交叉、地DB 45 /T 2 31 6 .1 20 21 6 下 水 位 高低 、 冰冻层厚度 等 因素 确
31、定 , 并 应 符 合表 1、表 2 规定。 表1 管道最小埋深 单位为米 类别 绿化带 人行道 车行道 与电车轨道交越 (从 轨道底部算起) 与铁道交越 (从轨道 底部算起) 备注 塑料管 0.5 0.7 0.8 1.0 1.5 塑料管的最小埋深达不到本表要求时, 应采用 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 钢管 0.3 0.5 0.6 0.8 1.2 注: 管道最小埋深指管道的顶面至路面的距离。 表2 硅芯塑料管道最小埋深 单位为米 类别 人行道 车行道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 公路(距路面基底) 高等公路中间 隔离带及路肩 备注 硅芯塑料 管道 0.7 0.8 1.0 0.8 在高速公路隔离带或
32、路肩开挖管道沟, 硅芯塑料管 道的埋深及管群排列宽度, 应考虑到路方安装防撞 栏杆立柱时对塑料管的影响 8. 2. 9 进入 人孔 处 的管道基础 顶 部 距 人孔基础 顶 部 不 宜 小 于 400 mm , 管道 顶 部 距 人孔 上覆 底 部的 净距 不应 小 于 30 0 mm,进入手 孔 处 的管道基础 顶 部 距 手 孔基础 顶 部 不 宜 小 于 20 0 mm 。 8. 2. 10 塑 料管道 应 有基础 ,敷 设 塑 料管道 应 根 据 所 选择 的管 材与 管 型, 采取 相应 的 固 定 组群 措 施。 8. 2. 11 塑 料管道 弯 管道的 曲 率半径不应 小 于 1
33、0 m, 同一 段 管道 不应 有 反向弯曲 或 弯曲 部分中心 夹角 小 于 9 0 的 弯 管道。 8. 2. 12 地下通信管道 敷 设 应 有 坡度 , 坡度宜 为 3. 0 4. 0 ,不 得 小 于 2. 5 。 8. 2. 13 引 入 建筑物的地下通信管道 不应 穿越 建筑物的 沉降缝 、 伸 缩 缝 及 抗震缝 。 8. 2. 14 引 入 建筑物的地下通信管道 应 伸 出 外墙不 小 于 2 m, 并 应 向 人( 手 )孔 方向倾斜 , 坡度 不应 小 于 4. 0 。 8. 2. 15 地下通信管道 进入 建筑物 处 应 采取 防 渗 水 措 施。 8. 2. 16 人
34、( 手 )孔位置的 选择 ,应 符 合下 列 要求: a ) 在 管道 拐弯处 、管道分 支 点 、设有 光 缆交接 箱处 、交 叉 路口、道路 坡度较 大的 转 折处 、建筑 物引 入 处 、 采 用 特殊 方式 过 路的 两端 等场 合 , 宜 设置人( 手 )孔; b ) 人( 手 )孔位置 应与 燃气 管、 热 力 管、电 力 电缆管、 排 水 管 等 地下管线的 检查 井相 互错 开, 其他 地下管线 不 得 在 人( 手 )孔 内 穿 过 ; c ) 交 叉 路口的人( 手 )孔位置 宜选择 在 人 行 道 上 ; d ) 人( 手 )孔位置 不应 设置 在 建筑物的主要出 入 口
35、、 货 物 堆积 、 低 洼积 水等 处 ; e ) 与 公用通信网管道 相 通的人( 手 )孔位置 ,应 便 于与 电信业 务 经 营 者 的管道 衔 接。 8. 2. 17 人( 手 )孔的 选 用 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 a ) 远 期 管 群容量 大 于 6孔 时 , 宜采 用人孔; b ) 远 期 管 群容量不 大 于 6孔 时 , 宜采 用 手 孔; c ) 采 用 暗式渠 道 时宜采 用 手 孔; d ) 管道引 上 处 、 放 置 落 地 式 光 缆交接 箱处 , 宜采 用 手 孔。 DB 45 /T 2 31 6 .1 20 21 7 8. 2. 18 通信管道手孔程式应根
36、据管段的用途及容量合理选择,通信管道手孔程式可按表 3 确定。 表3 通信管道手孔程式 管道段落 管道容量 手孔程式选用规格(mm) 用途 长 宽 高 公用通信网管道互通的人(手) 孔至建筑物的管道 3孔 及3孔 以 下 1 120 700 1 000 用于光缆分支与接续 3 孔及 3 孔以下 700 500 800 用于光缆过线 引入管道 至机房 6 孔及 6 孔以下 1 120 700 注 用于光缆接续及管道分支 至光交接箱 3 孔及 3 孔以下 700 500 800 用于光缆过线和引入 衔接手孔 与公用通信网管道相通的手孔 1 120 700 1 000 用于衔接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 管
37、道 注: 可根据引入管的埋深调节手孔的净深和高度。 8. 2. 19 对于管道容量大于 6孔 的 段落,应按 YD 5 178 和 YD/ T 51 62 的 有 关规定 选择人孔程式。 8. 2. 20 人(手)孔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在 地下 水 位以下时 ,应采取防 渗 水 措 施。设置在 地下 冰冻层以 内 时 ,应采 用 钢 筋混凝土 人孔,并应采取防渗水措施; b) 应 有 混凝土 基础, 遇 到 土壤松软或 地下水 位 较 高 时 , 还 应 增 设 渣石基础 或 采 用 钢 筋混凝土基 础; c) 盖 板 可 采 用 钢 筋混凝土或钢纤维 材 料预制,厚度不 宜 小 于
38、 10 0 mm 。 手 孔 盖 板 数 量应根 据 手 孔 长度确定,手孔盖板宜使用圆形盖板; d) 其它要求应符合 G B 50 373 的 有 关规定 。 8. 2. 21 地下通信管道建设还应符合 GB 5 03 7 3、G B 50 84 6 和 GB 5 03 1 1 的 相关要求。 8 .3 配线管网建设要求 8. 3. 1 敷设弱电类线缆的配线管网应包括楼内弱电竖井、导管、桥架等,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一建筑物或建筑物单元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 b) 配线管网应与线缆引入及建筑物布局协调,并应选择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 c) 引入管应按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
39、一处或多处设置,并应引入建筑物的进线部位; d) 既有建筑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中宜使用原有配线管网。 8. 3. 2 建筑物弱电竖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弱电竖井应上、下贯通,并应靠近或设置在电信间内; b) 建筑物内的弱电竖井的尺寸大小应该综合考虑,应符合综合布线使用要求; c) 重要建筑物及特大型建筑物内的弱电竖井宜不少于两个路由。 8. 3. 3 建筑物内 导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采用弱电竖井与导管暗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b) 导管、槽盒不应设置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不宜设置在强电竖井中; c) 导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做沉降或伸缩处理; d) 竖向导管外
40、径宜为 50 mm 10 0 mm , 槽 盒 规格宽高宜为 (50 mm 50 mm ) (400 mm 15 0 mm ) , 入户导管外径宜为 15 mm 25 mm; DB 45 /T 2 31 6 .1 20 21 8 e ) 导管 暗 敷 设 宜采 用 钢 管和 硬 质 塑 料管 , 埋 设 在墙 体 内 的导管 外径不应 大 于 50 mm, 埋 设 在楼 板 垫层 内 的导管 外径不应 大 于 25 mm, 并 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 1 ) 导管 直 线 敷 设 每 30 m 处 ,应 加 装过 路 箱 ( 盒 ); 2 ) 导管 弯曲 敷 设 时 ,其 路由 长度 应 小
41、 于 15 m, 且 该 段内不应 有 S 弯 ; 连续 弯曲 超 过 2 次 时 , 应 加 装过 路 箱 ( 盒 ); 3 ) 导管的 弯曲 部位 应安 排 在 管路的 端 部 , 管路 夹角 不应 小 于 90 ; 4 ) 导管 曲 率半径不 得 小 于该 管 外径 的1 0 倍 , 引 入 线导 管 弯曲 半径不应 小 于该 管 外径 的6 倍 ; 5 ) 导管 内 宜穿放 不少于一 根带 线 , 带 线 直 径不 小 于 1. 5 mm , 带 线中间 不应 有接 头 。 f ) 导管 在 地下 室各 层 楼 板 或 潮湿 场所敷 设 时 ,应 采 用 壁厚 不 小 于 2. 0 m
42、m 的 热 镀锌 钢 管 或重型包 塑 可 弯曲 金属 导管; g ) 导管 在二 层底板 及以 上各 层 钢 筋混凝土 楼 板 和 墙 体 内敷 设 时 ,可 采 用 壁厚 不 小 于 1. 5 mm 的 热 镀锌 钢 导管 或可 弯曲 金属 导管; h ) 通信导管、 槽盒与其他 管线的 最 小 净距 应 符 合 G B 50 31 1 的有 关 规定。 8. 3. 4 建筑物 内桥架 设置 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 a ) 通信基础设 施机房 未 与 弱 电间、电 梯 机房合建、 毗 邻 建设 时 ,应在 弱 电间、电 梯 机房 与 通信 基础设施机房 之 间设置 弱 电 桥架, 普 通 场景桥架内应 预留 不 小 于 25 0 mm 宽度 的 专 用空间 ,特 殊场景桥架内应 预留 不 小 于 45 0 mm 宽度 的 专 用空间; b ) 弱 电 井内应 预留通信基础设施 专 用 桥架或在 公用的 桥架上 预留通信基础设施管线 专 用位置 , 普 通 场景桥架内应 预留 不 小 于 250 mm 宽度 的 专 用空间 ,特殊场景桥架内应 预留 不 小 于 450 mm 宽度 的 专 用空间 , 垂 直方向 通 到各个楼 层 , 并 在各楼 层 设置出口 与 走廊 上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