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2568—2022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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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20.10 CCS X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568 2022 食用农 产 品批发市 场食品安 全管理规 范 通则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wholesale markets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General rules 2022-06-15 发布 2022-07-25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2568 2022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2、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 内 蒙古 自治 区市 场监督 管理 局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自治区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内蒙古 自治 区质 量和 标准 化研究 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于 志 伟、任妍 娜、范 洛琪、贾 向春、栗 永乐、霍志 清、杜晓丹、温雅 迪、涂 伟伟、侯 亚丽。DB15/T 2568 2022 1 食用农产 品批发 市场食品 安全管 理规范 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食 用农 产品 批发市 场食 品安 全管 理过 程中的 场所 与布 局、设 施 设备、组 织和 人员、环境卫生 管理、食 品安 全管 理等内 容。本

3、文件 适用 于食 用农 产品 批发市 场食 品安 全管 理的 通用要 求。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749 生 活饮 用水 卫生 标准 GB/T 19095 生 活垃 圾分 类 标志 GB 31621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食品 经营 过程 卫生 规范 GB/T 33659 农 贸市 场计 量 管理与 服务 规范 GB/T 40248 人

4、 员密 集场 所 消防安 全管 理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 范 GB 50395 视频 安防 监控 系 统工程 设计 规范 GB 50974 消防 给水 及消 火 栓系统 技术 规范 DB15/T 2573 食 用农 产品 批发市 场食 品安 全管 理规 范 追溯 DB15/T 2574 食 用农 产品 批发市 场食 品安 全管 理规 范 快 速检 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食品安 全 food safety 食品无 毒、无害,符 合应 当有 的 营养 要求,对 人体 健康不 造成 任何 急性、亚 急性或 者慢 性危 害。食用农 产品 edib

5、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在农业 活动 中获 得的 供人 食用的 植物、动 物、微生 物及其 产品。食用农 产品 批发 市场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sale market DB15/T 2568 2022 2 以食用 农产 品为 主要 交易 对象,为买 卖双 方提 供长 期、固 定、公开 的批 发交 易设施 设备,并 具备 商品集散、信 息公 示、结算、价格 形成 等服 务功 能的 交易场 所。市场开 办者 market operator 依法设 立、为食 用农 产品 交 易提供 平台、场 地、设施、服务以 及日 常管 理的

6、 企业 法人或 者其 他组 织。入场销 售者 seller 进入批 发市 场后,从事 食 品及食 用农 产品 销售 的企 业、个体 工商 户、农 民专 业 经济合 作社 及其 他经济组织 和个 人。4 场所与 布局 市场应 具有与 经营 食品及 食用农 产品品 种、数量、温度湿 度要求 相适 应的销 售、贮 存等场 所,并与有毒、有 害场 所及 其他 污染源 保持 不受 污染 的距 离。市场应 保持 环境 整洁,有 良好的 通风、排 气装 置,并避免 日光 直接 照射。市场应 按照食 品及 食用农 产品种 类设置 交易 区,同 类食品 及食用 农产 品区域 要相对 集中,分区 要清晰,应符 合

7、GB 31621 的 规定,具体 操作 如下:生食区 域和 熟食 区域 分开,待加 工食 品区 域与 直接 入口食 品区 域分 开;散装食 品放 置于 相对 独立 的区域 或有 隔离 措施,散 装直接 入口 食品 应当 与生 鲜畜禽、水 产品分区设 置,并有 一定 距离 的物理 隔离;水产品 销售 区域 与其 他食 品销售 区域 分开;食品及 食用 农产 品销 售场 所和食 品贮 存场 所应 当与 生活区 分(隔)开。市场宜 按规 划要 求配 套建 设相应 的停 车场(库),宜 按机动 车与 非机 动车、经 营者用 车与 消费 者 用车分类 分区 停放,并 设置 相应的 停放 标志。市场宜 设

8、有专 用的 货物运 输通道,地面 采用 表面无 尘、耐 磨、防 滑、易清洁、色泽 鲜艳的 材料 铺设。5 设施设 备 供排水 设施 5.1.1 市场水 源应 符 合 GB 5749 的要求,设 施配 置应 符合 国家有 关节 约用 水的 规定。5.1.2 市场宜 设置 饮用 热水 供应 区,供 入场 销售 者和 消费 者使用。5.1.3 市场应 采用 沉井 式暗 渠(暗 管)排 水系 统,并设 置防 鼠隔离 网。5.1.4 市场应 安装 带水 封的 地漏 等装置,以 防止 固体 废弃 物进入 管道。通风设 施 5.2.1 市场应 具有良 好的 通风条 件,宜 采用自 然通 风。自 然通风 达不

9、到 卫生 和经营 要求的,应采 用 机械通风。通 风设 施应 尽量 降低噪 声影 响,排风 机口 的设置 应符 合环 保要 求。5.2.2 排气口 应装 有防 止虫 害侵 入的网 罩等 设施,通 风排 气设施 应易 于清 洁、维修 或更换。DB15/T 2568 2022 3 5.2.3 市场需 要实 施温 控的 食品 区应配 置相 应的 通风 和温 控设施。消 防设 施 5.3.1 市场应 配置 必要 的消 防设 施和器 材,并符 合 GB 50016、GB 50974、GB/T 40248 的要 求。5.3.2 市场应 设置 消防 通道,各 出 口设置 应急 照明 灯和 安全 出口指 示牌

10、,并 保障 疏散 通 道、安 全出 口、消防车 通道 畅通。5.3.3 市场消 防设 施和 器材 应定 期组织 检验、维 修和 更换,确保 完好 有效。环卫设 施 5.4.1 市场应 按废弃 物产 生量统 一配置 垃圾收 集容 器,容 器应有 翻盖等 密闭 装置,防止垃 圾暴露。每个摊位 应设 置垃 圾桶,加 工间应 配置 废弃 物存 放专 用密封 容器。5.4.2 实行垃 圾分类 收集 处理,根据人 流量和 场地 实际设 置垃圾 分类投 放点,分类 投放点 应按照 有 害垃圾(红色)、可回 收物(蓝色)、其 它垃 圾(灰色)、有机 易腐(绿 色)四类 分别配 置分 类垃 圾桶。5.4.3 垃

11、圾分 类标 志应 符合 GB/T 19095 的 规定。5.4.4 垃圾收 集点 应配 备专 人管 理,设 置标 识牌,公示 作业 单位、责任 人、电 话等 信息,并密 闭管 理,及时消 杀,配备 冲洗 设施。计量设 施 5.5.1 市场使 用的 计量 器具 应符 合 GB/T 33659 的规 定。5.5.2 市场应 专设 检定 合格 的公 用电子 公平 秤,便民 复称。检测设 施 检验检 测设 施应 符合DB15/T 2574 的规 定。经营设 施 5.7.1 柜台 5.7.1.1 市场应 根据 不同 食品 经营 需求统 一设 计摊 位柜 台,宜采用 岛状 式或 条状 式整 齐排列。5.7

12、.1.2 各柜台 宜统一 设计 制作柜 台号牌、价格 牌及 相关证 照的公 示牌照,宜 采用电 子证照,装置 安装高度 应保 证顾 客能 够清 晰完整 地查 看商 户信 息。5.7.1.3 各柜台 内电 子秤 应整 齐摆 放,电 子秤 屏幕 方向 应便 于消费 者查 看。5.7.2 防尘、防蝇、防 鼠防 虫设 施 5.7.2.1 销售及 贮存 场所 应配 备防 尘、防 蝇、防鼠 防虫 等设 施。5.7.2.2 防尘、防蝇、防 鼠防 虫设 施应根 据不 同商 品的 特点 分类统 一制 作。5.7.3 冷藏、冷冻 设施 5.7.3.1 销售有 温度控 制要 求的食 品,应 配备与 经营 品种、数量

13、相 适应的 带有 温控设 施的冷 藏、冷 冻设施设 备,以满 足食 品贮 存销售 所需 的温 度等 要求。5.7.3.2 冷藏、冷冻 设施 设备 应定 期维护,确 保设 施设 备正 常运作。智能化 设施 5.8.1 市场宜 配置相 应的 电子显 示屏和 触摸屏,使 用智慧 计量系 统,实 现证 照信息、检测 信息、溯 源DB15/T 2568 2022 4 信息等 管理 信息 的电 子化 公示和 查询。5.8.2 市场宜 设置 信息 发布 系统,及时 公布 食用 农产 品供 应明细、价 格、检测 等公 共服务 信息。5.8.3 市场宜 加强 信息 化与 互联 网设施 设备 建设,包 括但 不限

14、于:建立追 溯体 系;设置非 接触 式支 付设 备。5.8.4 市场应 配备 防盗 设施 和视 频监控 设施,并 符 合 GB 50395 的规 定,确保 市场 内 部无安 全死 角。5.8.5 市场宜 建立安 防视 频监控、信息 保存、调用 调取、运行维 护管理 制度,保障 安防监 控系统 正 常运行。服务设 施 5.9.1 市场应 设立咨 询服 务台和 消费纠 纷调解 室,并公布 投诉电 话。宜 在醒 目位置 展示市 场微信 公 众号二维 码,通过 手机 扫码 即可进 行意 见投 诉。5.9.2 市场宜 设 立LED 可视 宣传 栏、公 示栏、导 购图、广 播、产 品区 域或 指示 牌及

15、商位号 牌。6 组织和 人员 市场开 办者 6.1.1 市场开 办者在 市场 开业前 应向所 在地县 级市 场监管 部门书 面报告,报 告内容 包括:市场名 称、住所、类 型、法定 代表 人或 者负责 人姓 名、统 一社 会 信用代 码、食 品安 全相 关 制度、食 品(食用 农产 品)主要种 类等 信息。6.1.2 市场应 配备食 品安 全管理 人员,经考核 具备 食品安 全管理 能力的,方 可上岗。管理 人员应 履 行下列职 责,包括 但不 限于:实施食 品安 全质 量检 测,登记食 品安 全管 理账 册;管理本 市场 内部 食品 安全 制度的 具体 落实。6.1.3 市场开 办者应 向入

16、 场食品 供货者 索取食 用农 产品承 诺达标 合格证 或者 购货凭 证、其 他合格 证 明等文件,入场 销售 者无 法 提供的,市场 开办 者应 当 进行抽 样检 验或 者快 速检 测,检测 合格 的方 可进 入 市场销售。市 场开 办者 还应 按 有关质 量标 准和 管理 制度 的规定,对 食品 质量 安全 状 况进行 抽查 检测 和管 理。6.1.4 市场开 办者应 建立 入场销 售者档 案,详 实记 录入场 销售者 基本信 息,宜使用 电子方 式录入,动态管理,并应 保存 入场 销 售者档 案信 息,保 存期 限 不少于 入场 销售 者停 止销 售后 6 个月。入场 销售 者 档案信息

17、 包括 但不 限于:入场销 售者 姓名;入场销 售者 社会 信用 代码 或食品 经营 许可 证、相关 登记备 案证 明文 件编 码或 者身份 证号 码;入场销 售者 联系 方式;入场销 售者 住址;食品及 食用 农产 品主 要品 种;主要进 货渠 道;经营品 种及 产地 等。6.1.5 市场开 办者 应与 入场 销售 者签订 食品 及食 用农 产品 质量安 全协 议,明确 双方 责任义 务。6.1.6 市场开 办者应 对入 场销售 者进行 检查,并留 存主体 资质证 明文件 复印 件。检 查记录 的内容 应 当包括:入场销 售者 证照 及经 营范 围;食品标 识和 食用 农产 品承 诺达标 合

18、格 证或 者购 货凭 证;DB15/T 2568 2022 5 检验、检疫 合格 证明;食品质 量是 否符 合相 关规 定要求 等。6.1.7 市场开 办者应 对入 场销售 者的销 售环境 和条 件及食 品安全 状况进 行检 查。对 检查发 现不符 合 食品安全 标准 的,应 要求 入 场销售 者立 即停 止销 售,并认真 做好 检查 记录,及 时报告 所在 地市 场监 督管 理部门。6.1.8 市场开 办者 应建 立食 品安 全自查 制度,并 明确 以下 内容:自查(检查)的 内容、人 员、方式、频 次及 记录 方式 等;对自查(检 查)发现 问题 的 整改要 求;发现食 品安 全事 故潜

19、在风 险时,停止 经营 活动 并向 市场监 管部 门报 告的 时限 及程序 要求;其他需 要明 确的 内容。6.1.9 市场开 办者应 当提 供统一 格式的 销售凭 证或 检查入 场销售 者自行 印制 的销售 凭证是 否符合 要 求,并督促 入场销 售者 规范使 用销售 凭证。销售 凭证应 载明批 发市场 名称,所售 食品名 称、产 地或 来源地、数量、销售 日期 以及 销售 者名称、销 售者 地址、联 系方式 等项 目,具体 样式 可按照 附录 A。销 售凭 证 可以作为 入场 销售 者的 销售 记录和 其他 购货 者的 进货 查验记 录凭 证。6.1.10 市场开 办者 应在 市场 醒目

20、位置公 示以 下信 息:市场食 品安 全管 理等 相关 制度;食品安 全管 理员 信息;市场开 办者 守法 经营 公开 承诺书;食用农 产品 检测 信息;投诉举 报电 话等。入场销 售者 6.2.1 入场销 售者 应具 有与 经营 的食品 相适 应的 许可 资质,及销售 和贮 存设 施设 备,并 保持正 常运 行。6.2.2 从事接 触直接 入口 食品工 作的人 员应当 每年 进行健 康体检,取得 健康 证明后 方可上 岗工作,并在每天 上岗 前对 其健 康状 况进行 自查。6.2.3 入场销 售者应 定期 接受食 品安全 知识培 训,学习食 品安全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和其他 食 品安全

21、知 识,不断 提高 食品 销售人 员食 品安 全意 识。6.2.4 入场销 售者应 按要 求向市 场开办 者如实 提供 入场登 记信息,签订 并遵 守场地 租赁和 经营管 理 约定的协 议。服从 遵守 市场 各项经 营、管理 规章 制度。6.2.5 入场销 售者 应建 立进 销货、食品 溯源、不 合格 食品 退市销 毁、计量 器具 检定 记录等 相关 台账。6.2.6 针对消 费者投 诉反 应出的 质量问 题和监 管人 员检查 发现的 问题,入场 销售者 应及时 纠正,并 采取预防 性措 施,防止 问题 重现。6.2.7 入场销 售者应 进行 进货查 验,查 验供货 方相 关资质、相关 票据凭

22、 证,及所采 购食品 的感官 性 状等质量 安全 状况。查 验并 留存下 列票 证:供货者 营业 执照、食 品生 产、经 营许 可证 电子 版或 复印件;食品出 厂检 验合 格证、食 用农产 品承 诺达 标合 格证、质量 检验、检 疫合 格证 明或者 其他 合格证明;销售发 票或 销售 凭据;其他有 关票 据、证明。6.2.8 入场销 售者应 记录 所采购 食用农 产品的 名称、数量、进货 日期以 及供 货者名 称、地 址、联 系 方式等内 容,记 录所 采购 的 其他食 品(食品 添加 剂)的 名称、规 格、数 量、生 产日 期或者 生产 批号、保质 期、进货日 期以 及供 货者 名称、地

23、址、联 系方 式等 内容,并保存 相关 记录 和凭 证保 存期限 不应 少于 产品 保 质期满后 六个 月;没 有明确 保质期 的,保 存期 限不应 少于二 年(从 进货 日起计)。进货 查验资 料应 当及 时DB15/T 2568 2022 6 更新。许可 证、备案 凭证、合格 证明 文件 等相 关资 料应在 有效 期内。6.2.9 入场销 售企 业应 建立 进货 查验记 录制 度,明确 并落 实以下 主要 内容:进货查 验的 方式、内 容、项目、负责 人等 要求;记录方 式、内 容、负 责人 等要求;相关记 录和 凭证 保存 的方 式和时 限等 要求。实行统 一配 送经 营方 式的 销售企

24、 业,还应 当明 确以 下主要 内容:a)总部和 各门 店开 展进 货查 验记录 的方 式、内容 及责 任分工 等要 求;b)经总部 统一 开展 进货 查验 记录的,门 店可 仅保 存配 送清单 以及 相应 的合 格证 明文件。6.2.10 入场销 售者 不应 销售 如下 食品:使用国 家禁 止的 兽药 和剧 毒、高 毒农 药,或者 添加 食品添 加剂 以外 的化 学物 质和其 他可 能危害人体 健康 的物 质的 食品;致病性 微生 物、农药 残留、兽药 残留、生 物毒 素、重金属 等污 染物 质以 及其 他危害 人体 健康的物质 含量 超过 食品 安全 标准限 量的 食品;超范围、超 限量

25、使用 食品 添加剂 的食 品;腐败变 质、油脂 酸败、霉 变生虫、污 秽不 洁、混有 异物、掺假 掺杂 或者 感官 性状异 常的 食品;病死、毒死 或者 死因 不明 的禽、畜、兽、水产 动物 肉类;未按规 定进 行检 疫或 者检 疫不合 格的 肉类;使用的 保鲜 剂、防腐 剂等 食品添 加剂 的包 装材 料等 食品相 关产 品不 符合 食品 安全国 家标 准的食品;被包装 材料、容 器、运输 工具等 污染 的食 品;标注虚 假生 产日 期、保质 期或超 过保 质期 的食 品;国家为 防病 等特 殊需 要明 令禁止 销售 的食 品;标注虚 假的 食用 农产 品产 地、生 产者 名称、生 产者 地

26、址,或标 注伪 造、冒用 的认证 标志 等质量标志 的食 品;其他不 符合 法律、法 规或 者食品 安全 标准 的食 品。6.2.11 入场销 售者 应当 建立 食品 质量安 全自 查制 度,定期 对食品 质量 安全 情况 进行 检查,发现 不符 合食品质 量安 全要 求的,应 当立即 停止 销售 并采 取整 改措施;有发 生食 品安 全 事故潜 在风 险的,应当 立 即停止销 售并 向所 在地 县级 监管部 门报 告。6.2.12 入场销 售者 从事 批发 的应 建立销 售记 录,如 实记 录 销售凭 证出 具方 式、负 责 人、所售 食品 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 产日 期 或者生 产批

27、号、保 质期、销 售日期 以及 购货 者名 称、地址、联 系方 式等 内容,或者食 用农 产品 的名 称、规格、数量、进货 日期 以 及供货 者名 称、地址、联 系方式 等内 容。应保 存相 关凭证,记 录和 凭证 保存 期 限不少 于食 品保 质期 满后 六个月;没有 明确 保质 期 的,保存 期限 不应 少于 二 年(从进 货日 起计)。6.2.13 按 照 规 定 应当 包 装 或者 附加 标 签 的 食用 农 产 品,入场 销 售 者 应在 包 装 或者 附加 标 签 后 方可 销售。并 符合 下列 要求:包装或 者标 签上 应当 标注 食用农 产品 名称、产 地、生产者、生 产日 期

28、等 内容;对保质 期有 要求 的,应当 标注保 质期;保质期 与贮 藏条 件有 关的,应当 予以 标明;有分级 标准 或者 食品 添加 剂的,应当 标明 产品 质量 等级或 者食 品添 加剂 名称;食用农 产品 标签 所用 文字 应当使 用规 范的 中文,标 注的内 容应 清楚、明 显,不应含 有虚 假、错误或 者其 他误 导性 内容。进口食 用农 产品:DB15/T 2568 2022 7 a)进 口 食用 农 产品 的包 装 或者 标 签应 当 符合 我国 法 律、行 政法 规 的规 定和 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 准 的要求,并载 明原 产地,境 内代理 商的 名称、地 址、联系方 式。b

29、)进口鲜 冻肉 类产 品的 包装 应当标 明产 品名 称、原 产 国(地 区)、生产 企业 名称、地 址以 及企 业注册号、生产 批号;外包 装上应 当以 中文 标明 规格、产 地、目 的地、生产 日 期、保质 期、储 存温度等 内容。c)分装销 售的 进口 食用 农产 品,应当 在包 装上 保留 原 进口食 用农 产品 全部 信息 以及分 装企 业、分装时间、地 点、保质 期等 信息。标签、说明 书应 当清 楚、醒目、持久、易 于辨 认,转基因 食品 按照 规定 显著 标志。6.2.14 销售未 包装 的食 用农 产品,应当 在摊 位(柜台)明 显位置 如实 公布 食用 农产 品名称、产 地

30、、生产者或 者销 售者 姓名 等信 息。6.2.15 入场销 售者 如有 委托 运输 需求的,应 要求 运输 服务 提供者 提供 保障 食品 安全 的相关 资质,并 达到如下 要求:运输容 器、工具 和设 备应 当安全 无害,保 持清 洁,防止污 染,并符 合保 证食 品质量 安全 所需的温度、湿 度和 环境 等特 殊要求;不应将 食品 与有 毒、有害 物品一 同运 输;承运人 应当 按照 有关 部门 的规定 履行 相关 食品 安全 义务。6.2.16 入场销 售者应 采取 相关措 施,减 少食品 在运 输、贮 存、搬 运、售 卖过 程中的 损耗,杜绝浪 费。7 环境卫 生管 理 基 本制 度

31、 7.1.1 市场开 办者 应建 立环 境卫 生区域 责任 制度,摊 位(店 面)内 的清 洁卫 生工 作由 入 场销售 者负 责,其他区 域即 为公 共区 域由 市场开 办者 配备 的卫 生保 洁人员 负责。7.1.2 市场开 办者 及入 场销 售者 应严格 执行 国家、自 治区 为防疫 病等 特殊 需要 的相 关要求。场内公 共区 域 7.2.1 市场门 面应 整洁、干 净、美观,市场 名称 及各 种标 识应规 范、清晰。7.2.2 市场配 备的卫 生保 洁人员,应保 证市场 内的 公共环 境清洁,维护 市场 内卫生 设施与 设备正 常 使用。7.2.3 卫生保 洁人员 应在 营业时 段实

32、施 巡回保 洁,地面全 日保洁,垃圾 随扫 随清,下水道 畅通并 定 期冲洗,全天 候保 持营 业场 所和周 围环 境干 净整 洁,无积水、无 垃圾 堆积、无 杂物堆 放。7.2.4 收市后,卫 生保 洁人 员应 及时对 市场 进行 彻底 清扫、冲洗 和垃 圾清 运。7.2.5 市场应 指定专 人管 理垃圾 分类工 作,对 垃圾 分类投 放进行 引导,确保 垃圾分 类容器 外观和 功 能完好、摆放 整齐、干 净卫 生,分 类投 放点 无散 落垃 圾、污 水的 同时,配 合所 在区域 环卫 站对 已分 类 投 放的垃圾 进行 分类 收集 工作。7.2.6 应配备 卫生清 洁和 消毒器 具,定 期

33、对环 境场 所、设 施设备 进行清 洗消 毒,消 毒产品 应有专 人 专柜保管,使 用情 况应 进行 记录。交易区 域 7.3.1 营业前 入场销 售者 应将清 理的各 类垃圾(废 弃边角 料、外 包装废 弃物 等)按 垃圾分 类要求 投 放至垃圾 分类 投放 点。7.3.2 营业期 间,入 场销 售者应 保持所 经营食 品摆 放整齐 有序,不应占 道经 营,做 到摊位 内外无 垃 圾DB15/T 2568 2022 8 暴露,无杂 物堆 放。7.3.3 每日结 束营业 后入 场销售 者应进 行摊位 全面 消毒、清洗(不适合 消毒 的除外),保 持摊位 内 垃圾收集 容器 干净、无 异味,做好

34、 各自 摊位 卫生 保洁 工作。7.3.4 交易区 域应 保持 环境 整洁,不应 存放 有毒、有 害物 质及其 他可 能造 成污 染的 物质。8 食品安 全管 理 建立食 品安 全管 理制 度 市场开 办者 应建 立包 括但 不限于 如下 的食 品安 全管 理制度:从业人 员健 康管 理制 度和 培训管 理制 度;供应商 管理 制度;食品安 全管 理员 制度;食品安 全自 检自 查与 报告 制度;食品经 营过 程与 控制 制度;场所及 设施 设备 清洗 消毒 和维修 保养 制度;进货查 验和 查验 记录 制度;食品贮 存管 理制 度;废弃物 处置 制度;食品安 全突 发事 件应 急处 置方案

35、等。食品安 全检 验检 测 8.2.1 检验检 测应 符 合 DB15/T 2574 的 规定。8.2.2 市场应 积极 配合 市场 监管 部门开 展现 场抽 查和 抽样 检验相 关工 作。溯源管 理 溯源管 理应 符 合DB15/T 2573 的 规定。DB15/T 2568 2022 9 A A 附录A(资料 性)食品销 售环 节进(销)货 凭证(一票 通)A.1 食品销 售环 节进(销)货 凭证(一票 通)见 表 A.1。表A.1 食品 销售 环节 进(销)货 凭证(一票 通)购货单 位:年 月 日 No 00000001 食品名称 合格证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金额(元)合计金额: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_ 电话(传真):销货单位(章):销货单位地址:_ 盟(市)_ 旗(县)_ 苏木(乡)镇_ 街道_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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