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地方标准DB联合发布2023-12-27 发布 2024-04-01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编 号:DB11/T 381-2023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编号:DB11/T 3812023 主编部门
2、: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01日 2023年 北京DB11/T 381-2023 前言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119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节能诊断;5 节能改造设计;6 材料与设备;7 外墙节能改造;8 屋面与楼梯间节能改造;9 外门窗节能改造;10室内供暖系统节能改造;11 其他项目节
3、能改造;12 施工质量验收;13 安全与绿色施工。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改造节能标准在现行值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引导值,供有条件的改造提高节能效果;2 增加了材料与设备要求,完善了有机类保温材料阴燃型性能指标试验方法;3 根据近年来的技术进步对既有居住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类型、性能进行了修改补充;4 细化了节能改造的施工过程控制要求;5 增加了材料的复验项目要求及保温材料性能的检测依据;6 增加光伏等新能源的应用和绿色选材要求;7 结合绿色化改造细化了照明系统节能改要求;8 增加了节能改造绿色施工和安全管理要求。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北京建工大厦 A 座 907 室;邮编:100055;电话:010-63965212;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富思特新材料
5、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华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鼎泰恒装饰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B11/T 381-2023 北京路鹏达建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基业锚栓玻纤有限公司 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建明 鲍宇清 牛寅平 井洪涛 王振辉 向振宇 张 梅 戴连双 夏寅飞 谢锋 武 慧 魏 巍 黄中营 刘东华 邵 珺 李壮贤 张新宇 李鹏伟 冯宪云 何 军 周 革 郭树鹏 晋艳丽 翁南怡 高 华 韦 达 司永波 逯 茜 陈
6、 贺 齐 翰 李树才 李志慧 刘 捷 孟 超 吕燕柏 周一萌 郭建平 潘宏宇 王大朋 张月奇 格智勇 丁平 刘建鹏 李小明 闫 石 王大群 冷柏逊 党淑香 梁观荣 邱胜东 杨林山 杨帆 马瑞 江海新 汪军 王岩 成桂华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程峰 孙诗兵 胡颐蘅 万水娥 李栋 檀春丽 唐志勇 DB11/T 381-2023 目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节能诊断.5 5 节能改造设计.8 5.1 一般规定.8 5.2 围护结构.8 5.3 供暖系统.11 5.4 其他项目.12 6 材料与设备.14 6.1 一般规定.14 6.2 保温系统材料.14 6.3 设备与
7、部件.18 7 外墙节能改造.21 7.1 一般规定.21 7.2 施工准备.22 7.3 施工.23 8 屋面与楼梯间节能改造.27 8.1 一般规定.27 8.2 施工.27 9 外门窗节能改造.29 9.1 一般规定.29 9.2 既有外门窗拆除.29 9.3 外门窗安装.29 9.4 原外门窗性能提升.30 10 室内供暖系统节能改造.31 10.1 一般规定.31 10.2 室内供暖系统.31 11 其他项目节能改造.33 12 施工质量验收.34 12.1 一般规定.34 12.2 围护结构.35 12.3 供暖系统.35 12.4 其他项目.36 13 安全与绿色施工.37 附录
8、 A 既有建筑部分常见外墙构造及传热系数参考值.39 附录 B 既有建筑部分常见屋面构造及传热系数参考值.41 DB11/T 381-2023 附录 C 建筑物基本情况表.42 附录 D 节能改造工程现场抽样复验项目.43 附录 E 有机类保温材料阴燃性、裹覆层单位面积质量和水溶出物含量试验方法.45 附录 F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表.49 本规程用词说明.54 引用标准名录.55 条文说明.59 DB11/T 381-202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Energy-saving di
9、agnosis.5 5 Design gist of energy-saving renovation.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8 5.2 Building envelope.8 5.3 Heating system.11 5.4 Others.12 6 Materials and equipment.14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4 6.2 Main thermal insulation materials.14 6.3 Equipents.18 7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construction of b
10、uilding wall.21 7.1 General requirements.21 7.2 Prepairing.22 7.3 Constructionl .23 8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construction of roof and floors .27 8.1 General requirements.27 8.2 Constructionl.27 9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construction of external doors and windows.29 9.1 General requirements.29 9.2
11、 Removal of exterior doors and windows.29 9.3 Installation of exterior doors and windows.29 9.4 Performance improvement.30 10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construction of heating system.31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31 10.2 Indoor heat system.31 11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construction of other parts.33
12、12 Acceptances of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construction.34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34 12.2 Building envelope.35 12.3 Heating system.35 12.4 Others.36 13 Safe and green construction.37 Appendix A:Reference of structure and heat-transfer-coefficient for external wall.39 Appendix B:Reference of struc
13、ture and heat-transfer-coefficient for roof.41 Appendix C:Basic information table of buildings.42 Appendix D:Items of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sampling inspection.43 Appendix E:Smoldering performance test method of insulation materials.45 Appendix F:Calculation table of performance based design for
14、building envelope.4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5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5 Explanation of clauses.59 DB11/T 381-2023 1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节能改造工程)的管理,统一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要求,保证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1.0.3 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
15、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DB11/T 381-2023 22 术语 2.0.1 既有居住建筑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已建成使用的以居住为目的的民用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等。2.0.2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在保证既有居住建筑的室内环境和室内人员舒适度的前提下,应用节能技术使其达到节能目标要求的过程。简称节能改造。2.0.3 节能诊断 energy-saving diagnosis 通过室内热环境、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供暖系统
16、能耗及运行情况的分析,对拟节能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的过程。2.0.4 基层 substrate 节能改造工程中直接与保温系统联结的墙身、楼板、地面以及屋面的结构面层。2.0.5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index of heat loss of building 在计算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 W/m2。DB11/T 381-2023 33 基本规定 3.0.1 节能改造前应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诊断,节能改造应在节能诊断基础上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应明确节能指标以及监测与验收方法。
17、3.0.2 节能改造涉及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时,应进行安全性评估,并宜与其他改造同步进行。3.0.3 节能改造时不应更改既有建筑主体结构构造和改变使用功能,不得降低建筑的抗灾性能,不得降低建筑的耐久性。3.0.4 节能改造前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性能化设计。实施整体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在保证室内热舒适水平的前提下,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高于表 3.0.4 中现行值的要求。有条件时可按表 3.0.4 中的引导值进行改造。实施单项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改造部分的性能或效果应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 的规定。表 3.0.4 节能改造后建筑物
18、耗热量指标限值(W/m2)项目 3 层(48)层(913)层14 层 现行值 16.1 15.0 13.4 12.1 引导值 14.5 10.5 9.5 8.5 3.0.5 节能改造前宜先进行建筑物外立面及室内原有管线的保护、评估、和改造。3.0.6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宜同步实施。3.0.7 既有建筑屋顶绿化改造,及增设太阳能、照明、通风等屋面设施时,应确保屋顶承重安全、防护安全和防水安全,不应破坏防雷设施的有效性。3.0.8 节能改造工程应优先选用安全、安装工艺便捷、工期短、对居民干扰少、对环境污染小的技术。3.0.9 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9、制定工艺样板计划。对施工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和专项培训,并应按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0.10 节能改造工程应依据设计进行,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改造施工图设计。因特殊原因确需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洽商确认后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后方可执行。DB11/T 381-2023 43.0.11 节能改造施工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期。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能做到完全撤离居住人员时不应进行夜间施工。3.0.12 节能改造工程施工中应区分作业区、危险区和工程相邻影响区,应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志,并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3.0.13
20、 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宜撤离居住人员,不能做到完全撤离居住人员时,应采取作业区域非作业区防火分隔、外门窗防火封堵及其他施工现场综合防火措施。拟改造的建筑物消防设施应检查确保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3.0.14 节能改造施工时应对自身其他部分或者邻近的正常使用建筑及公共设施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DB11/T 381-2023 54 节能诊断 4.0.1 节能改造前应通过资料查阅、问卷调研、现场查勘、检验检测、软件模拟、设计计算等方式对建筑物进行节能诊断,并形成诊断报告。4.0.2 节能诊断前宜提供下列资料:1 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变更资料和竣工图;2 建筑装修改造设计资料;3 历年
21、修缮资料;4 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评估报告;5 所在地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6 供暖系统运行记录;7 其他相关资料。4.0.3 节能诊断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查勘:1 屋面结构形式,防水构造,保温隔热构造及厚度,使用现状等;2 墙体结构形式,原保温系统构造检查,包括保温系统构造及施工质量、阴阳角、门窗洞口、女儿墙、变形缝等节点部位的构造做法,受冻害、裂缝、析盐、侵蚀损坏及结露情况,采暖与非采暖空间分界的保温材料、厚度、构造做法、使用现状等;3 外窗型材种类及开启方式,玻璃配置,密封形式,阳台封闭情况,使用现状等;4 单元门的构造,材料,密闭形式,使用现状;5 公共部位的照明种类及照明方式、光源
22、、灯具及辅件的类型、效率或效能;照明数量及质量、照明控制方式、照明功率密度等;6 锅炉或热力站相关供暖面积情况,实际供暖天数,气候补偿装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锅炉集中控制系统、水泵和风机变频等装置的安装及维修改造情况等;7 室外管网系统的使用现状、维修改造情况、水力平衡情况等;8 室内供暖系统的使用现状、住户自行更换散热器情况、住户对供暖质量的评价等;DB11/T 381-2023 69 根据外保温系统或围护结构安全性评估的需要,进行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的机械锚固力检测、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强度检测、粘结面积检测、锚栓分布及个数检测、外保温系统裂缝、渗水面积、空鼓面积检测等;10 其他与节能
23、改造相关的情况。4.0.4 节能诊断应复核建筑物围护结构的性能,其中热工性能按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计算,部分参数可按附录 A 和附录 B 选用,当资料缺失无法计算时宜对部分构件进行抽样现场检测,热工性能检测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及采暖供热量检测方法GB/T 23483、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 555 的要求进行:1 屋面的传热系数、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2 外墙的传热系数、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3 外窗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和气密性;4 围护结构热工缺陷。4.0
24、.5 节能诊断应分析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能耗状况。供暖期室内空气温度和室内空气相对湿度、管网水力平衡度、锅炉运行和热网输送效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 132 进行,室外平均温度也可采用气象局数据,建筑能耗可通过调查统计,或现场实测供暖供热量,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供暖期室内空气温度和室内空气相对湿度;2 室外平均温度;3 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4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5 锅炉运行和热网输送效率。4.0.6 节能诊断应对拟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潜力和经济性分析,结合北京市城市规划评估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节能改造的建议。4.0.7 改造建议中应包含可再生能源利用分析报告
25、。4.0.8 节能诊断完成后应形成诊断报告,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1 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可按本规程附录 C 填写;2 外保温系统或围护结构的安全评估;DB11/T 381-2023 73 室内热环境;4 围护结构的现状与热工性能;5 供暖及空调系统的形式、能耗与运行情况;6 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7 节能潜力分析及改造建议;8 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分析。DB11/T 381-2023 85 节能改造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节能改造工程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制定综合改造方案,并应进行节能改造专项设计,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附录 F 进行计算并满足表 3.0.4 的要求。5.1.2 对围护结构进
26、行节能改造时,应对阳台、屋面等局部结构承载力进行复核、验算。当阳台等局部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屋面荷载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1.3 外墙应采用外保温做法并应与建筑的立面改造相结合。当外保温无法施工或需保持既有建筑外貌时,可采用内保温,但热桥部位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或阻断热桥的措施。5.1.4 外墙保温防火构造措施和材料燃烧性能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5.1.5 保温采用 B1 级有机类保温材料时应选用在工厂进行六面裹覆不燃材料的成品保温材料,材料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 6.2.2 条的规定。5.1.6 节能改造设计选用的外窗、敞开式
27、阳台门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中规定的 7 级。楼栋和单元外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中规定的 4 级。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外窗不应采用内平开窗。5.1.7 当条件具备时节能改造工程东、西向主要房间的外窗宜设置活动遮阳装置。5.1.8 燃气及燃油锅炉的节能改造措施应满足国家标准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T 50893 和北京市标准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 1009 的要求。5.1.9 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进行配套的防水、防护改造设计。5.2 围护结构 5.
28、2.1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设计值宜满足表 5.2.1 的要求,权衡判断时不应小于附录 F 的控制值。表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设计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W/(m2K)3 层建筑(48 层建筑))9 层建筑 屋面 0.35 0.45 0.45 DB11/T 381-2023 9外墙 0.45 0.60 0.70 架空或外挑楼板 0.45 0.60 0.60 非供暖地下室顶板 0.50 0.65 0.65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 1.5 1.5 1.5 外墙窗墙面积比0.2 2.8 3.1 3.1 0.2窗墙面积比0.3 2.5 2.8 2.8 0.3窗墙面积比0.4 2.0 2
29、.5 2.5 0.4窗墙面积比0.5 1.8 2.0 2.3 5.2.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的墙体保温应根据建筑物原有墙体材料、构造、厚度、饰面做法及基层情况,确定保温构造做法和保温层厚度。5.2.3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的外保温应进行抗风荷载设计,并应根据建筑物原外墙基层墙体情况和本规程第 7.1 节实际工程现场检测结果进行风荷载设计复核,外保温系统抗风荷载安全系数以粘为主时不小于 11.7,以锚为主时不小于 3.6。当需调整粘结面积比或锚栓数量时,应由设计单位出具风荷载设计计算书。5.2.4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的外保温构造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外保温工程中首层墙面、阳台和门窗角
30、部等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取附加防撞保护措施,且应满足抗冲击强度 10J 的要求;2 外保温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封闭阳台栏板及外挑出部分等热桥部位;3 门窗洞口与门窗交接处、外墙与屋顶交接处应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防止雨水渗入保温层及基层墙体;4 装配式外保温系统应供立面规格分块及安装设计构造详图;5 外墙管线、空调外机架、防盗护栏、燃气热水器烟道等附着物和各种孔洞应有专项节点设计;6 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应选用涂料、饰面砂浆等轻质面层,饰面层应与外保温系统相邻组成材料相容。5.2.5 采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1 外保温系统应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DB11/T 3
31、81-2023 102 防火隔离带所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隔离带与基层应满粘,且高度方向不应小于 300mm,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DB11/T 1383 的要求;3 外保温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除应遵守本规程中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及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DB11/T 729 的要求。5.2.6 外墙节能改造采用内保温时宜选用真空绝热板等高效建筑保温材料,并应对保温不连续处进行结露验算。5.2.7 楼梯间隔墙、封闭外走廊隔墙等公共部位满足消防疏散安全距离要求时应进行保温处理。5.2.8
32、既有居住建筑楼板下为室外或底层下部为非供暖空间时,应对其楼板加设保温层,保温层宜置于楼板底部,下层空间有防火要求时,保温材料和构造做法应满足该空间防火等级要求。5.2.9 外门窗可根据既有居住建筑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安全、隔声和热工性能要求等进行改造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外门窗的设置应与建筑整体结构、色彩以及门头的风格协调统一;2 应满足对门窗的热工性能指标要求;3 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 1/15。5.2.10 外门窗可选用下列改造措施:1 宜统一更换为满足热工性能指标的新外窗,窗框与墙体之间应有可靠的保温密封构造设计;2 可在原外窗框的基础上,直接更换满足节能要求的
33、新型节能窗扇,或在原有单玻外窗内侧(或外侧)加建一层节能窗;3 原外窗的传热系数满足设计要求时,可更换原有或加装外窗密封胶条;4 开放式的阳台可根据需要改为封闭式阳台。5.2.11 建筑单元入口外门应选用具有防盗功能和保温性能的安全门。5.2.12 屋面改造可根据既有居住建筑实际情况选用下列改造措施:1 原屋面防水可靠,承载能力满足安全要求时,可直接做倒置式保温屋面,必要时可重新做防水或在保温层上再加一道防水;DB11/T 381-2023 112 原屋面防水有渗漏时应铲除原有防水层和保温层,重新做保温层和防水层;3 平屋面改坡屋面宜在原屋顶吊顶上铺放轻质保温材料;无吊顶的屋顶可在坡屋顶做内保
34、温或增设吊顶层,吊顶层应采用耐久性、防火性好,并能承受铺设保温层荷载的构造和材料,保温层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4 平屋面改造成坡屋面或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核算屋面的允许荷载,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还应合理安排太阳能热水器和管线的安装位置;5 屋面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时应对房屋屋面结构进行安全性判定。光伏系统组件支架与主体结构应可靠连接,并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安装与验收规程DB11/T 1008 的规定;6 屋面避雷设施、天线、烟道、天沟等附属设施应有专项节点设计,上人孔应进行保温和密封设计;7 当荷载和条件满足时也可采用种植屋面,并依据屋面防水情况及热工计算增加种植屋面防
35、水构造和保温层。5.2.13 建筑遮阳应根据遮阳装置对建筑立面效果、通风、采光、抗风和耐久性能的影响选择适宜的遮阳形式,宜采用活动外遮阳措施。5.2.14 加装外遮阳时应对原有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结构加固或采取其他遮阳措施。5.3 供暖系统 5.3.1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应设置能根据室外温度变化自动调节供暖量的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应保证室内热舒适性要求。5.3.2 供热管网改造应按照北京市现行地方标准供热管网改造技术规程DB11/T 1477 的规定进行,改造完成后,应检查调节、计量、控制等节能装置,并与户内供暖系统进行联合调试。5.3.3 室外管网、室内系
36、统等的节能改造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T 50893 和北京市地方标准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 1009 的要求。5.3.4 采用集中供暖系统的每栋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应设置楼前热量表。热量表宜设置在热力入口处专用热表间或室外热力检查井处。5.3.5 集中供暖系统中建筑物热力入口应安装静态水力平衡阀。5.3.6 节能改造的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的室外传感器应设置在通风遮阳、不受热DB11/T 381-2023 12源干扰的位置。5.3.7 室内供暖系统改造时应对散热器配置、水力平衡进行复核验算。5.3.8 室内原供暖系统为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时应改为垂直单管跨
37、越式或垂直双管系统,不宜改为分户独立循环系统。5.3.9 室内供暖系统应设置室温控制装置,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应设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采用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时,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阀。5.3.10 室内供暖系统宜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热计量装置应符合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 和北京市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的规定并具备数据上传功能。5.3.11 室内供暖系统管道锈蚀严重或原有散热器属于淘汰产品,应根据围护结构改造后的热负荷计算结果进行更换。5.3.12 当供暖空调系统末端节能改造时,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并应对原有输配管网水力平衡状况
38、及循环水泵、风机进行校核计算,当不满足本规程的规定时,应进行相应改造。变流量系统的水泵、风机应设置变频措施。5.4 其他项目 5.4.1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照明系统改造后,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及停车库等场所应能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5.4.2 公共空间的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规定;公共车库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规定的限值。5.4.3 照明改造应根据不同场所的视觉要求、工作性质和环境条件,确定合理的照明
39、标准值和照明方式,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应采取下列照明节能控制措施:1 应合理选择灯具配光类型,满足眩光限制要求,提高光通量利用率,不宜采用间接照明或漫射发光顶棚的照明方式;2 应采用效率高、寿命长、电磁干扰小的光源,宜选择 LED 光源,不应采用荧光高压汞灯和普通照明白炽灯;3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车库等公共区域应采用 LED 灯照明;DB11/T 381-2023 134 照明光源、镇流器能效不应低于能效 2 级标准。当 LED 灯功率小于或等于 5W 时,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7,当功率大于 5W 时,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9;5 应合理采用分区、分组、自动控制方式,高大空间采用混合照
40、明或分区一般照明方式,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或智能照明控制系统;6 应急照明采用的灯具和控制装置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关于防火、防护和节能的规定。5.4.4 节能改造宜安装通风换气装置。通风换气装置应能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可根据室内环境调节风量。5.4.5 设有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当新风系统的送风量大于或等于 4000m3/h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措施。无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宜分户或分室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5.4.6 当节能改造中设置太阳能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面或墙面允许荷载应满足太阳能系统安装要求;2 建筑物上安装的太阳能系统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且太阳能系统应
41、满足全年综合利用,光伏或光热组件冬至日全天建筑日照时数不小于 3h;3 太阳光二次辐射不应对建筑本身或周围建筑造成光污染。5.4.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且应符合表 5.4.7 规定。表 5.4.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 系统类别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供暖系统 太阳能空调系统 集热效率(%)42 35 30 5.4.8 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满足结构安全、电气安全、防火安全要求。光伏组件支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DB11/T 1008 的规定。5.4.9 加装太
42、阳能光热系统时,应对屋面承载力进行复核计算,并有计量和水温显示装置,其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11/T 461 的规定。5.4.10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使用环境和集热系统类型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5.4.11 加装太阳能系统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过程中的防坠落安全防护措施。DB11/T 381-2023 146 材料与设备 6.1 一般规定 6.1.1 节能改造工程采用的系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在施工进场时进行抽样复验,复验项目可按本标准附录 D
43、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材料。6.1.2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材料应统一配套供应,并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系统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应对保温材料(不燃材料除外)的燃烧性能见证复验,且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应在同一个报告中。其物理性能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6.1.3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遵循安全耐久、易于施工、美观实用、经济环保等原则。应明确“四新技术”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和验收标准,并应进行首段或首件、施工工艺
44、样板验收。6.2 保温系统材料 6.2.1 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表 6.2.1 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指标 检测项目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耐候性 外观质量 无可渗水裂缝,无粉化、空鼓、起泡、剥落现象 JGJ 144 拉伸粘结强度/MPa0.10,且破坏位于保温板内 抗冲击性二层及以上 3J 级 建筑物首层墙面及门窗洞口等易受碰撞部位 10J 级 抹面层不透水性 试样防护层内侧 2h 无水渗透 防护层水蒸气渗透阻 符合设计要求 吸水量/g/m2 500 耐冻融性外观 无空鼓、剥落,无可渗水裂缝 拉伸粘结强度/MPa0.10,且破坏位于保温板内 热阻/m2k/w 符合设
45、计要求 抗风压值,kPa 不小于工程项目的风荷载标准值的 1.5倍 GB/T 36585 6.2.2 B1 级有机保温材料遇火后应无熔融滴落物积聚且阴燃性能合格,并应采用DB11/T 381-2023 15水泥基材料进行六面裹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6.2.2 的规定。表 6.2.2 水泥基裹覆保温板性能 检测项目 聚氨酯板(PUR)改性聚氨酯板(PIR)酚醛板 D 型热固复合聚苯板 试验方法 芯材表观密度/(kg/m)32 32 35 35,且密度允许偏差为标称密度的10%GB/T 6343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W/(mK)0.0240.022 0.0240.040 GB/T10295、G
46、B/T 10294压缩强度/MPa 0.15 0.12 0.100.12 GB/T 8813体积吸水率/%335 4 GB/T 8810水溶出物含量/%3 本规程附录 EpH 值 5 5 GB/T 32364氯离子(Cl),%0.1 GB/T 176 泛霜 应无泛霜 GB/T 30100抗反卤性 应无水珠、无返潮 阴燃性能 24h 试验周期内,试件中心温度不大于 550,无因受热出现融化收缩现象,遇火后无熔融滴落物 本规程附录 E 弯曲变形/mm 4 GB/T 8812.1裹覆保温板尺寸稳定性/%长、宽、厚1.0 0.9 1.0 0.8 GB/T 8811表面现象无龟裂、起皮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
47、抗拉强度/MPa 0.10,且破坏在芯材内 JGJ 144 裹覆层单位面积质量/(kg/m2)6 本规程附录 E燃烧性能 不低于 B1 级,且 600s 总放热量7.5MJ,无因受热出现融化收缩现象,遇火后无熔融滴落物。测定时应包含芯材氧指数,并应描述是否有因受热出现融化收缩现象,遇火后有无熔融滴落物,是否有熔融滴落物集聚现象。试验结果应给出燃烧性能附加分级信息。GB 8624 6.2.3 无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6.2.3 的规定。表 6.2.3 无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性能指标 检测项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密度/(kg/m)140 kg/m200kg/m,密度允许偏
48、差为标称密度的10%JG/T 536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 25)/W/(mK)0.050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MPa 0.10 抗压强度/MPa 0.15 DB11/T 381-2023 16干燥收缩率/%0.6 体积吸水率/%8 抗折强度/MPa 0.20 软化细数 0.7 燃烧性能 A(A2)级 水溶出物含量/%3 本规程附录 E泛霜 应无泛霜 GB/T 30100 抗反卤性 应无水珠、无返潮 氯离子(Cl),%0.1 GB/T 176 6.2.4 岩棉板和岩棉条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6.2.4 的规定。表 6.2.4 岩棉板和岩棉条性能指标 检测项目 岩棉板 岩棉条 试验方法 导热系数
49、(平均温度 25)/W/(mK)0.040 0.046 GB/T 10295、GB/T 10294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kPa15.0 100.0 GB/T 29906 湿热抗拉强度保留率(7d)/%50 GB/T 30804 质量吸湿率/%1.0 GB/T 5480 吸水量(部分侵入)/(kg/m)24h0.4 0.5 GB/T 30805 GB/T 30807 28d1.0 1.5 酸度系数 1.8 GB/T 5480 燃烧性能 A 级 GB 8624 横向剪切强度/kPa 20 GB/T 32382 横向剪切模量/MPa 1.0 注:岩棉板使用前宜在表面涂刷界面处理剂。6.2.5
50、真空绝热板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6.2.5 的要求。表 6.2.5 真空绝热板性能指标 检测项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004 型 008 型 导热系数/W/(mK)0.004 0.008 JG/T 438 穿刺强度/N 18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kPa 80 尺寸稳定性/%长、宽 0.5 厚 3.0 压缩强度/kPa 100 表面吸水量/g/m2 100 DB11/T 381-2023 17穿刺后垂直于板面方向的膨胀率/%10 耐久性(30 次循环)导热系数/W/(mK)0.004 0.008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kPa80 燃烧性能 A 级(A2 级)6.2.6 胶粘剂的主要性能指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