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776.1-2022 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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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3.080.30 CCS Q 8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76.12022 代替 DB11/T 776.12011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Setting requirements of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 1:General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2022-09-29 发布2023-01-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1/T 776.12022 I 目 次 前 言.III 引 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3 术语和定义.2 4 通则.4 4.1 建设原则.4 4.2 总体要求.4 5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4 5.1 设置要求.4 5.2 设备功能.5 5.3 设备性能.10 6 车道灯及交通警示灯.11 6.1 车道灯.11 6.2 交通警示灯.14 7 可变情报板设备.15 7.1 设置要求.15 7.2 分类与组成.15 7.3 设备功能.15 7.4 设备性能.17 8 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19 8.1 设置要求.19 8.2 设备功能.19 8.3 设备性能.21 9 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22 9.1 设置要求.22 9.2 设备功能.22 9.3 设备性能.23 10 交通流

3、检测设备.23 10.1 设置要求.23 10.2 设备功能.23 10.3 设备性能.24 11 交通量调查设备.26 11.1 设置要求.26 11.2 设备功能.26 11.3 设备性能.27 12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28 DB11/T 776.12022 II 12.1 设备功能.28 12.2 设备性能.29 13 道路交通边缘计算终端.29 13.1 设置要求.29 13.2 设备功能.29 14 基础工程设施通用要求.30 14.1 杆件.30 14.2 基础.30 14.3 通信.30 14.4 综合机柜.30 14.5 供电.31 14.6 管道、窨井.31 附录 A(资

4、料性)智能交通设施控制设备机柜结构图.33 参考文献.37 DB11/T 776.1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DB11/T 77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第 2 部分:城市道路;第 3 部分:公路。本文件是 DB11/T 776 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的第 1 部分。本文件代替DB11/776.1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本文件与DB11/776.1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

5、设施设置要求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改为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更改了交通信号灯的术语(见3.3,2011年版的3.3);更改了交通信号控制设备英文名(见3.4,2011年版的3.4);更改了车道灯名称(见3.5,2011年版的3.5);增加了交通警示灯术语(见3.6);增加了可变情报板的术语(见3.7);更改了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术语(见3.8,2011年版的3.7);更改了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术语(见3.9,2011年版的3.6);更改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术语(见3.12,2011年版的3.12)增加了道路交通边缘计算终端的术语(见3.13);更改了通则(见第4章

6、,2011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交通信号控制设备设置要求(见5.1.5、5.1.6、5.1.7);更改了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功能(见5.2,2011版的5.2);更改了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性能(见5.3,2011版的5.3);增加了交通警示等设备设置要求(见6.1.1.3);更改可变情报板设备分类(7.2.1,2011版8.2.1);更改了可变情报板设备功能(7.3,2011版8.3);更改了可变情报板设备性能要求(见7.4,2011版8.4);更改了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见第8章,2011版第9章);更改了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置要求(见8.1,2011版9.1);更改了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备

7、功能(见8.2,2011版9.2);更改了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备性能(见8.3,2011版9.2.4);增加了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要求(见9.1,2011版10.1);更改了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的设备功能(见9.2,2011版10.2);更改了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的设备性能(见9.3,2011版10.3);更改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见第12章,2011版第13章);增加了道路交通边缘计算终端(见第13章);删除了道路气象检测设备(2011版第14章);DB11/T 776.12022 IV 增加了杆件综合复用的要求(见14.1);更改了通信内容(见14.3,2011版15.3);增

8、加了综合机柜(见14.4);更改了供电要求(见14.5,2011版15.4);更改了管道、窨井的一般要求(见14.6.1,2011版15.6.1);更改了附录A附录性质,由规范性附录改为了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见2011版附录A);更改了图A.2单开门机柜基座结构图(见图A.2,2011版图A.1);删除了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基座隔板机构图(见2011版图A.2);增加了单开门机柜示意图,双开门机柜示意图,抱杆式机柜示意图和双开门机柜基座结构图(见图A.1,图A.3,图A.4,图A.5)。本文件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

9、安交通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雄华、解丹、李剑锋、曹晓飞、朱林、丛涛、薛宝华、李鹏、单海辉、章长彪、刘冬、刘荣峰、张炜夏、范永强、张化冰、夏志辉、林松、马腾、李振旺、李洪涛、李东、刘昶、张奇、王京、刘越伟、隋宏大、闫蕊、张清翔、赵希。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年首次发布为DB11/776.1201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776.12022 V 引 言 随着北京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相关研究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逐步实施,取得了显著效果。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发布系统、交通运行监测系统等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较高的应用水平,在日常的道路交通管理、事故预防、道路

10、养护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包括:交通信号控制设施、交通诱导设施、交通监测设施、网络通信设施四大类,是交通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交通安全与运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上位标准要求变化和新技术的应用,亟需修订本文件2011版。DB11/T 776由如下3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目的在于规定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通用技术要求;第 2 部分:城市道路,目的在于规定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第 3 部分:公路,目的在于规定公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本文件是第1部分,对不同等级的新、改、扩建道路交通建设中,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综合布

11、设、设置要求以及基础工程要求等予以规定。为新、改、扩建道路及大型养护工程规划、设计和实施过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提供指导,为有关部门审批、协调工程提供依据。DB11/T 776.12022 1 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综合设计基本要求,明确了交通信号控制设备、车道灯及交通警示灯、可变情报板设备、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流检测设备、交通量调查设备、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道路交通边缘计算终端的主要功能、性能、设置要求及配套基础工程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公路及道路养

12、护工程的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实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T 3453 数据通信基本型控制规程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 静电放电抗扰度实验 GB/T 17626

13、.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实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 浪涌(冲击)抗扰度实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实验 GB/T 19271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GB/T 19520.1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482.6mm(19in)系列机械结构尺寸 第1部分:面板和机架 GB/T 20609 交通信息采集 微波交通流检测器 GB/T 20999 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 GB/T 21255 机动车测速仪 GB/T 21296.1 动态公路车辆自

14、动衡器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GB 2528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T 238282009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1418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GA/T 489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 GA/T 496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7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509 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DB11/T 776.12022 2 GA/T 527.1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A/T 652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

15、通用要求 GA/T 743 闪光警告信号灯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GA/T 1202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T 1743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接口规范 JJG 527 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检定规程 DB11/T 147 检查井盖结构、安全技术规范 DB11/T 384.4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传输网络 DB11/T 384.5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DB11/T 384.6 图像信息管理系

16、统技术规范 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DB11/T 493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智能交通管理设施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将计算机、自动控制、传感器等技术应用于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行管理,辅助提供各种交通管理规则和手段,提高道路交通有序化和规范化,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监测、稽查设备的统称。3.2 交通信号 traffic signal 在道路上向车辆和行人发出通行或停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灯色信息。来源:GA/T 5092004,2.1 3.3 交通信号灯 road traffic signal

17、 light 由红色、黄色、绿色的灯色组合而成的显示交通信号的装置,用于指挥车辆、行人通行。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来源:GB/T 314182015,2.1.1 3.4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traffic signal control device 能够改变交通信号顺序、调节配时并能控制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装置。3.5 车道灯 lane-use signal light DB11/T 776.12022 3 用以指示车道运行状态的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装置。3.6 交通警示灯 traffic warning light 设置在危险路段、出/入口区域或未设信号控制设备的交叉口区域

18、,通过频闪方式警告出行者注意潜在危险的一种警示设备。3.7 可变情报板 variable message sign 以LED发光器件为基本显示单元的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具有图形及文字显示功能,主要用于发布交通状况及交通诱导信息。3.8 道路交通违法监测设备 road traffic violation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device 由摄像机或/和激光、雷达、微波、声探测等组成的设备对道路交通参与者及其违法行为进行监测记录的设备。3.9 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设备 road traffic video surveillance device 安装在道路或路侧建筑物上的固

19、定方向摄像机或者带有云台的变焦镜头摄像机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监视的设备。3.10 交通流检测设备 traffic detecting device 具备检测基础交通信息数据,如车流量、车速、车头时距、车辆类型、时间占有率、排队长度等参数的设备。3.11 交通量调查设备 traffic volume survey device 具备检测不同机动车车型的交通量及平均速度、跟车百分比、平均车头间距、时间占有率等参数功能的设备。3.12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automatic instruments for weighing road vehicles in motion and measuring

20、axle loads 带有承载器设置在引道内的,当车辆通过时,测定其车辆总质量(总重)、轴载荷、轴组载荷(适用时)的一种自动衡器。3.13 道路交通边缘计算终端 road traffic edge computing terminal DB11/T 776.12022 4 在道路交通领域,安装位置靠近路侧数据源头的网络边缘侧,融合网络、计算、存储等应用核心能力的开放平台,就近提供边缘智能服务的计算设备。4 通则 4.1 建设原则 4.1.1 按照“总体规划、一次设计”的原则,进行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设计。4.1.2 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遵循安全性原则。4.1.3 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不

21、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干扰。4.1.4 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采用管道合一、多杆合一、多感合一、多箱合一、通信合一等设施综合复用的原则。4.1.5 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符合隐形化、小型化、景观化的原则。4.1.6 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计应与道路主体工程、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防护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同步综合设计,使之成为完整统一、景观协调的系统工程。4.1.7 在附着体安全、景观协调、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交通标志支撑结构及行人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立交桥、隧道、收费站等设施作为基础支撑。4.1.8 同一地点智能交通管理同类设施采用功能综合复用原则,如采用视频技术的设施应同时完成违法监

22、测、过车卡口记录、视频监控、交通流检测等多项功能。4.2 总体要求 4.2.1 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机柜等所有设备应合理设置,不影响道路通行的空间,应具备防盗等安全功能。4.2.2 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均应符合相关通信协议的国家标准或提供开放式通信协议,并满足系统联网及数据信息安全要求。4.2.3 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管理部门应具备数据共享与交换的能力及机制,用于共享与交换的数据或涉及公共安全、执法、车辆私人信息等数据,应确保安全不泄露。4.2.4 本文件涉及的智能交通管理设施中用于超速违法监测、轴载检测等成套设备应符合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并满足国家或北京市检定规程

23、的要求。4.2.5 新建、改建智能交通管理设施时,宜与附近已建或待建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共用供电、通信设施,综合确定负载,宜预留或预埋后续建设工程的管道和接口。5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5.1 设置要求 5.1.1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与交通组织、渠化设计等交通工程设计统筹考虑;信号灯组的类型、数量应根据信号控制需要配置,灯组数量应根据未来信号控制的需求考虑适当预留。5.1.2 依据 GB 25280 信号机分为 A 类、B 类、C 类三类,其设置要求是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亦庄和通州区的全域宜使用 C 类信号机;房山、昌平、大兴、延庆、密云、门头沟、怀DB11/T 776.12022

24、 5 柔、顺义(含首都机场)和平谷区的主干道及重要交叉路口宜使用 C 类信号机,其他路口可根据交通控制需求选择 B 类和类信号机。5.1.3 交叉口等行人过街处应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两个方向的设置位置应分开,声音应有明显区别。5.1.4 信号灯控制路口应设置交通流检测设备,根据路口交通状况可选择地磁、雷达、视频等车辆检测器、行人自动检测装置以及其它开关装置。5.1.5 相位相序应符合 GA/T 527.1。5.1.6 转向专用信号应符合 GA/T 527.1。5.1.7 安装要求应符合 GA/T 489。5.1.8 其他要求应符合 DB11/T 493。5.2 设备功能 5.2.1 信号控制

25、机功能要求 5.2.1.1 控制方式 信号控制机应采用模块化系统结构,以及多功能固化应用软件,应使用户可以通过配套的参数配置工具实现多种方式的控制:路口交通信号控制;路段行人过街控制;主线车道信号/标志控制;匝道控制;快速路汇/分流控制;综合交通数据采集等。5.2.1.2 外观尺寸 信号控制机采用482.6mm(19in)标准机架模块化安装结构,可以方便的安装在标准化机箱内。采用地面上基础安装形式的信号机,机柜内部主体结构尺寸应符合GB/T 19520.1规定的要求。5.2.1.3 运行方式 信号控制机应能按设定的优先级运行下列方式:人工控制;车辆感应控制;行人申请感应控制;人行过街定周期控制

26、;区域交通控制;定周期控制;勤务车辆/VIP 控制;公交优先控制;无电缆协调;紧急调用;瓶颈/排队控制;自适应控制。5.2.1.4 控制方式组合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常用功能如下:DB11/T 776.12022 6 单点定时控制;单点感应控制;单点自适应控制;干线定时协调控制;干线感应协调控制;干线自适应协调控制;子区定时协调控制;区域自适应协调控制;人工干预控制。5.2.1.5 主时钟与时间表 主时钟与时间表配置如下:信号控制机应具有标准公历日历钟,时钟源采用 50/60HZ交流电源和内部晶体,交流电源掉电后时钟连续运行不低于 1 年。实时时钟应能够与格林威治标准时间按 8 时区通过北斗

27、卫星导航系统(BDS)或全球定位系统(GPS)校准;周时间表:宜大于 9 组;配时方案数:宜大于 12 组;信号控制机应具有中心系统对时功能;信号控制机应具有 BDS 或 GPS 对时功能,并安装 BDS 或 GPS 时间接收设备。5.2.1.6 逻辑接口 逻辑接口设置要求如下:应连接环形线圈、地磁、雷达、视频等车辆检测器、行人过街按钮、行人自动检测装置以及其它开关装置;可连接的检测器及其它逻辑设备不低于 32 路;具有与远程监视装置的接口;具有与本地实时自适应优化、本地方案自动选择控制装置的接口;具有与公交及特种车辆检测器的接口。5.2.1.7 交通数据采集 应具备通过环形线圈、地磁、雷达、

28、视频等检测器、行人过街按钮等方式采集交通数据的功能。5.2.2 通信功能 5.2.2.1 接口要求 信号控制机采用明确定义,可逻辑配置及物理隔离的通讯接口。信号控制机具有以太网接口和串行通讯接口。5.2.2.2 接口类型及数量 接口类型及数量应符合如下要求:RS232 串行通信接口不低于 2 个;RS485 串行通信接口不低于 1 个;RJ45 的网络通信接口(10M/100M 自适应)不低于 4 个;USB 2.0 Device 接口选配。5.2.2.3 通信内容要求 具备上传信号控制机的所有信息和接收中心集成软件下传的所有信息。5.2.2.4 通信介质 DB11/T 776.12022 7

29、 通信介质为:光纤、电缆、无线介质等。5.2.2.5 人-机界面 人-机界面应符合:信号控制机应具有手持机与标准数据终端或数据仿真终端相兼容的接口;终端人-机界面应能满足对信号控制机所有参数配置和修改;通过手持机端口,应能对信号控制机进行故障诊断;支持可触控操作的液晶彩屏人机交互界面,能够实现方案配置、故障查询、路口模拟显示(选配)。5.2.2.6 交通信号驱动 交通信号驱动应满足以下要求:信号控制机所有交通信号驱动均采用交流 220V 无触点开关;冲突相位应具有软、硬件冲突检测和有效的冲突保护;每路驱动输出均带有信号灯故障检测和驱动依从检测,并带有相应的检测保护。5.2.3 故障检测记录与重

30、启 5.2.3.1 故障诊断和保护功能。信号控制机本身应具有部件及主要元件级的故障诊断和故障保护功能。a)严重故障 发生以下严重故障,信号控制机应立即进入黄闪或关灯状态:绿冲突故障;信号组所有红灯均熄灭;信号灯组红灯、绿灯同时点亮;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它严重故障。b)一般故障 发生以下故障,信号控制机应能够在功能降级的情况下继续运行:黄灯、绿灯故障;通信故障;检测器故障;影响信号控制机正常运行的其它故障。5.2.3.2 信号控制机的降级控制与保护功能 5.2.3.2.1 信号控制机应对通信、检测器、灯具等外部设备的工作状况进行监控和记录,如果发生故障,在能够功能降级的情况下应继续正常工作。5.

31、2.3.2.2 信号控制机应对供电电源进行监控,应具有对电压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自保护措施。5.2.3.3 信号控制机的操作日志记录功能 5.2.3.3.1 应能够记录手动控制起始和截止时间。5.2.3.3.2 故障纪录在本机内保存3个月以上,能够通过手持机查询。5.2.3.4 供电故障恢复 供电故障无需操作人员干预,信号控制机可自行重新启动。5.2.4 倒计时功能 5.2.4.1 通信标准和速率 5.2.4.1.1 采用多种通信方式进行信号控制机与倒计时灯具的连接,接口和通信协议采用RS-485标准。DB11/T 776.12022 8 5.2.4.1.2 传输速率应为2400/4800/96

32、00可设置。5.2.4.2 灯色显示与倒计时灯具的对应关系 5.2.4.2.1 信号灯红灯时,倒计时灯具用红色数字显示剩余时间。5.2.4.2.2 信号灯绿灯时,倒计时灯具用绿色数字显示剩余时间。5.2.4.2.3 信号灯黄灯时,倒计时灯具用黄色数字显示剩余时间。5.2.4.3 信号控制机各种工作方式倒计时屏的显示要求 手动、黄闪、启动、感应控制、实时优化控制运行时等工作方式时应无显示(黑屏),其他工作方式正常显示。5.2.4.4 倒计时灯具显示数字的跳变 5.2.4.4.1 信号控制机应有绿灯结束安全保护时间段(0至10s可设置),此安全时间段内不应产生跳变。5.2.4.4.1 绿灯时间段延

33、长或缩短引发“跳变”时,倒计时灯具显示数字如实反映。5.2.4.4.1 没有跳变情况时,倒计时灯具数字应正常显示。5.2.4.4.1 信号控制机应具有驱动不低于12组倒计时灯具的能力(包括:机动车倒计时灯具和行人倒计时灯具)。5.2.5 协调控制下行人过街控制功能 5.2.5.1 行人一次过街控制 在协调控制下,设置在路口、路段的行人过街信号应能满足以下控制要求:a)机动车相位在设定的周期时间点(相位差)获得通行权,且机动车相位保持通行权的时间应大于等于设定的机动车相位绿灯时间;b)当机动车相位运行设定的绿灯时间后,如存在有效行人过街申请时,则行人相位获得通行权,行人过街请求应被清除;c)当机

34、动车相位运行设定的机动车绿灯时间后,如不存在有效行人过街申请时,则机动车相位保持通行权;d)当有效行人过街申请出现时,信号控制机应计算从有效行人过街申请时刻到下周期机动车相位获得通行权时刻的间隔时间。如间隔时间不小于行人最小绿时间及行人清空时间之和,则行人相位获得通行权,行人过街请求应被清除;e)如间隔时间不满足条件d,则机动车相位保持通行权至下周期,行人过街请求应保持至下周期。5.2.5.2 行人二次过街控制 在协调控制下,每台信号控制机应能同时独立控制两个人行过街路口,每个路口的控制方法应符合5.2.5.1要求。5.2.6 运行监测及处理功能 5.2.6.1 机柜门禁检测功能 机柜所有可开

35、启机械门包括手动控制开关盒,采用电子机械门锁、接触式及钥匙混合门禁。自动上报开关门状态、支持中心远程主动开门功能。5.2.6.2 断电检测功能 市电断电后机柜管理和检测单元可在本地存储断电故障信息。5.2.6.3 对市电供电电源电压实时测量和检测 对市电供电电压进行实时测量,最小测量间隔不大于1s,电压实测数值按中心集成软件要求上报。5.2.6.4 配电状态检测 DB11/T 776.12022 9 对指定的测量点,不少于2点电压进行“有/无”检测。5.2.6.5 交通信号相位状态检测 对指定的交通信号相位,不少于4组进行检测,并具有故障判断功能。5.2.6.6 环境状态检测功能 应具备可对温

36、度、湿度、水浸、烟雾和震动进行检测的功能。5.2.7 权限管理功能 5.2.7.1 对信号控制机进行方案设置等操作时,应具有进行用户权限认证功能,只有用户权限认证通过才能对信号控制机进行方案配置。5.2.7.2 对信号控制机进行现场操作人工控制时,应具有对人工控制进行授权功能,只有授权后才能对信号控制机进行现场控制操作。5.2.8 升级功能 信号控制机应具备升级功能,支持远程、本地等多种升级方式。5.2.9 抵御网络风暴功能 信号控制机在每秒1万包数据以下的网络风暴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不黄闪,不灭灯。5.2.10 一带多路口功能 一台信号控制机应最多控制4个路口信号灯,并且4个路口运行各自独

37、有的定周期方案。5.2.11 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功能 5.2.11.1 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接口 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接口宜具备满足GA/T 1743,用于实现与车路协同相关数据交换,通过车路协同接口实现基于车路协同控制信息发布、交通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功能,同时可将相关信息发送至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用于信号控制优化及交通数据统计分析。5.2.11.2 信号控制机内部车路协同接口技术指标 为车路协同设备互联预留接口,接口应采用以太网接口,以TCP/IP为基础协议,接口数量不少于2个,带宽应不低于100M;5.2.11.3 实时输出信号控制机相位状态变化信息 应符合如下要求:实时输出信号机运行状态;实时输出

38、信号控制方式,用以描述信号机当前控制方式,如:多时段控制、手动控制、感应控制等;实时输出信号灯灯色状态;实时输出路口控制模式变化信息;实时输出路口控制设备故障信息;可实时获取车路协同采集到的车辆信息,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类型、车辆身份(车牌)、电子身份、位置、速度、经度、维度、海拔高度、时间戳、加速度、行驶方向、车辆故障报警等数据;数据采集周期不大于 1 秒。DB11/T 776.12022 10 5.2.12 中心控制功能 5.2.12.1 通信协议要求 信号控制机通信协议应符合GB/T 20999。5.2.12.2 功能要求 信号控制机应满足上端平台联网联控要求,配合上端平台实现的功

39、能应包括:实时状态监控;控制方案配置;中心控制;中心优化;中心人工干预控制;公交信号优先控制;特勤优先控制;通行状态和控制效益评估;设备故障自动检测及上报;数据记录和管理;下端设备检测及上报;节假日调度控制;其他控制功能:可变导向车道控制、潮汐车道控制、有轨电车优先控制、匝道信号控制、应急车辆优先控制等。5.3 设备性能 5.3.1 信号控制机机柜物理性能要求 机柜结构与安装要求宜符合14.4的要求,机柜结构见附录A。5.3.2 电气安全要求 5.3.2.1 电源适应性测试要求 在表1所示的各种供电电源情况下,信号控制机的各项功能均应正常,不应出现任何异常现象。表1 电源适应性测试要求表 序号

40、 供电电源 工作时间 1 264V、48Hz 1h 2 264V、52Hz lh 3 176V、48Hz 1h 4 176V、52Hz lh 5.3.2.2 绝缘要求 信号控制机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它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避雷器)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经恒温恒湿试验后,绝缘电阻不应低于5M。5.3.2.3 耐击穿要求 DB11/T 776.12022 11 在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它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避雷器)之间施加1500V、50Hz试验电压,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现象,漏电流不应超过10mA,试验后信号控制机应无电气故障,功能

41、应正常。5.3.2.4 电磁抗扰度性能要求 5.3.2.4.1 在静电放电、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电压短时中断等电磁干扰环境下不应出现电气故障。5.3.2.4.2 信 号 控 制 机 主 控、灯 输 出 驱 动 控 制 模 块 试 验 结 果 评 定 应 符 合 GB/T 17626.2,GB/T 17626.4,GB/T 17626.5,GB/T 17626.11系列标准中1级要求,即不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5.3.2.4.3 通讯、车辆检测及其他辅助功能模块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2,GB/T 17626.4,GB/T 17626.5,GB/T 17626.11系

42、列标准中2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结束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5.3.2.4.4 信号控制机内贮存的方案数据不应丢失。5.3.3 环境适用条件 环境温度:-40+70。相对湿度:不大于95%,无结露。5.3.3.1 渗水或积水 在雨淋试验中及试验后,工作均应正常,信号控制机机柜内部应无渗水或积水现象。信号控制机防水等级达到IP55。5.3.3.2 锈蚀 信号控制机在承受盐雾试验后,工作应正常,信号控制机机柜、内部机架等金属部件不应有严重锈蚀情况。5.3.3.3 耐粉尘 信号控制机在承受粉尘试验中及试验后,工作均应正常,信号控制机机柜内部应无大量积尘。信号控制机防尘等级达到I

43、P55。5.3.4 电气特性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的电气特性如下:电源电压:220v20%;电源频率:502Hz;信号灯开关类型:固态开关;每路输出最大负荷:4A;控制器最大负荷:20A;避雷装置:信号控制机的电源输入端、灯控信号输出端须安装避雷装置,或者采取其它避雷措施。6 车道灯及交通警示灯 6.1 车道灯 6.1.1 设置要求 6.1.1.1 车道灯按车道设置在所控车道的正上方。6.1.1.2 设置车道灯时,宜连续设置三处以上,间距宜为 400m700m。6.1.1.3 应符合 GB 14886、GB 14887 的要求。DB11/T 776.12022 12 6.1.2 设备功能 6.1.

44、2.1 控制功能 6.1.2.1.1 概述 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宜对车道进行信号控制,并具有控制可变标志和车辆检测的能力。6.1.2.1.2 控制类型 每组输出具有四路驱动信号:车道控制分为通行(绿色直行箭头)、关闭(红叉)、合并车道(2种:绿色左斜下、右斜下箭头)。6.1.2.1.3 信号时间、闪动频率、转换过渡要求 信号持续时间调节步长不大于1s。绿闪信号频率55次65次/min,其中信号亮暗时间比1:1。在控制方式转换、配时方案变化时,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通过绿闪信号过渡,过渡时间不低于10s。6.1.2.1.4 信号控制设备启动时序 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通电开始运行时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应具备

45、自检功能,自检后按如下时序启动:各信号相位先进入绿直箭头闪烁信号;闪烁信号结束后,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按预设方式进行工作。6.1.2.2 信号转换 6.1.2.2.1 信号转换序列 基本转换序列如下:绿直红叉绿直;绿直绿直闪红叉绿直;绿直绿直闪、绿斜闪绿直;绿直绿直闪红叉、绿斜闪红叉绿直。应同时具备上述信号转换序列,并可设置及调用。6.1.2.2.2 信号持续时间 绿信号、红信号的持续时间要根据控制点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且红、绿信号可保持固定状态不变。6.1.2.2.3 信号转换持续时间 绿信号、红信号转换的持续时间要根据控制点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并设定最大和最小持续时间,在特殊情况下,红、绿信号可

46、保持固定不变。6.1.2.3 控制模式转换 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控制模式具有自动降级的功能,其信号控制模式的优先级从高到低可设置,默认序列:a)手动控制和无线遥控;b)中心协调控制;DB11/T 776.12022 13 c)本地常态控制。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从一种控制模式转入另一种控制模式时,信号状态不应发生突变,各相位信号保持转换时刻的状态,并从当前信号状态开始以进入的控制模式进行工作。6.1.2.4 信号输入与输出 6.1.2.4.1 信号输出 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应至少具备8组信号输出,能根据需要扩展,每组输出具有独立驱动的端子组。6.1.2.4.2 信号输入 能连接环形线圈、远红外、微波、

47、超声波、视频等检测器。能至少连接12路检测通道,能根据需要设定。能够准确地自动采集交通数据,至少包括:流量、占有率、速度等数据,并根据各种交通控制需求,按相应的数据格式进行预处理。所有检测器信息数据应支持系统传输要求,在系统传输正常的情况下,以设定的时间间隔上传数据,时间间隔应能根据系统需求调整。当系统传输中断时,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能存储检测器的信息,存储容量至少应满足储存最近72h、每15min的检测器数据,系统传输恢复正常后,自动上传存储数据。6.1.2.5 时钟校准 6.1.2.5.1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具有系统时钟校准功能,时钟校准周期不大于24h,控制设备时钟同步精度应在1s之内。6

48、.1.2.5.2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有其他备用授时模块,当网络中断时,备用授时模块应能为信号控制设备进行对时,时钟的误差范围:24h内小于1s(以北京时间为基准),保证系统中信号控制设备之间的协调运行。6.1.2.6 现场设置功能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能通过操作面板或手持终端在现场进行控制方式的设置、信号参数的调整和读取数据的操作,并按设置的控制方案正常运行。现场操作面板或手持终端应设置密码保护。6.1.2.7 断电数据保存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采用无电池技术,使之具有在断电情况下的数据保存功能,数据保存期限不小于30d。6.1.2.8 数据传输功能 6.1.2.8.1 协议 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通

49、信协议应符合GB/T 20999的要求,并满足开放式通信协议。应向需方提供满足其需求的、能够高效接入系统控制的接口参数和规程,便于其实施系统联网监控。6.1.2.8.2 接口 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应采用明确定义、可逻辑配置及物理隔离的接口。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应至少预留以下4个接口,至少有1个接口能与中心通信:接口1:网口(RJ45),带宽10Mbps/100Mbps;接口2:串行接口(RS-232C)或者网口(RJ45);接口3:串行接口(RS-232C);接口4:串行接口(RS-485)。DB11/T 776.12022 14 接口电路应符合标准,在信道质量符合标准的条件下形成稳定的中心计算机

50、与信号控制设备数据通信。6.1.2.8.3 通信传输内容 车道灯信号控制系统应提供中心计算机和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之间上传和下传的所有信息参数。a)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上传的信息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检测器信息:车辆检测器检测到的车辆和交通流信息;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状态信息:包括信号控制设备的工作状态、车辆检测器的状态、信号灯的状态,应实时向系统中心计算机发送故障信息及故障发生变化后的信息;信号灯灯色信息:包括当前控制点信号灯的灯色状态和每一次的灯色变化的信息;工作模式信息: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当前的工作模式,如中心控制、定时控制等;车道灯信号控制特征参数;时间信息:车道灯信号控制设备当前的时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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