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J丁/T305-1997 前言为了改善我国客车车内环境,满足客车的通风换气要求,提高电动换气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根据客车电动换气扇的特点,采用了QC/T73 -93(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ZB T35001-87(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等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丹阳市车船装饰件厂、中通车辆机械技术开发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杨生炳、贾长民、王云耀。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客车电动换气扇JT/T 305-1997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电动换气扇(以下
2、简称换气扇)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交货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客车用电动换气扇。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942. 1-85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GB/T 13306-91 标牌JB 2864-81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JB 4159-85 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QC/T 29092-92 汽车用暖风电动机技术条件ZB K 65001-87 车船用直流电风扇ZB T
3、35001 - 87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 产品分类3. 1 产品型号3. 1. 1 换气扇的型号组成表示如下:口口口口且J号号号代序代代型计组类变设分分口士-,-一产品代号a)产品代号换气扇的产品代号选择其名称的2个单字气、扇,用其第一个大写字母QS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7-03-04批准190 1997-08-01实施J JT/T 305-1997 b)分类代号按产品使用的直流电压分别用1气2两个阿拉伯数字表示;1表示12V ,2表示24V; c)分组代号按产品的扇翼直径尺寸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9表示扇翼直径为290mm; d)设计序号按产品设计的先后顺序,以1位阿
4、拉伯数字表示;e)变型代号按产品的变型(某些参数和结构有改变)顺序以汉字拼音大写字母A、B、C表示,基本型省略不标。3.1.2 型号举例第一代设计的电压等级为24V,扇翼直径为290mm的基本型换气扇,其型号表示为:4 要求4. 1 换气扇的接线制为单线制、负极搭铁。4.2 换气扇为连续工作定额。4.3 换气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工作:a)周围空气温度为一35C- 55 C; QS2291 b)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的平均最低温度为25C。4.4 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P55。4.5 换气扇各互不相接的导电电线之间及零部件对机壳的绝缘介电强度应能耐50Hz、实际正弦波电压550V、历
5、时1min的试验无击穿损伤。4.6 在气温不高于40C.大气压力在86kPa106 kPa时,换气扇电机温度应不高于95C。4. 7 换气扇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2864的有关规定。4.8 换气扇的油漆层应符合ZBT35 001中3.21的规定。4.9 零部件的联接应牢固可靠。4. 10 塑料零件的外观质量不得低于JB4159中2.4.3塑料零件外观分级方法的二级要求。4.11 换气扇电动机应能承受16h盐雾试验。4.12 换气扇应能承受ZBT 35 001中3.6规定条件的耐振试验。4.13 换气扇应具有吸气、排气、循环等功能,工作正常。4. 14 在规定使用条件下,通风量(进、排气)
6、不少于7.6旷/min。4.15 换气扇工作时的噪声应不超过70dBCA)。4.16 换气扇均应能在额定电压下连续运转1h以上,无卡滞,无异响,无异常发热。4.17 换气扇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其电机的耐久性能应不低于1000 h.500 h后允许更换电刷和磨光换向器一次。5 试验方法5. 1 低温试验按ZBT 35 001中4.2的规定条件进行试验后.5min内接通电源,应能正常运转。5. 2 高温试验按ZBT 35 001中4.4的规定条件进行试验后.5min内接通电源,应能正常运转。5.3 湿热试验按ZBT 35001中4.5的规定进行。191 JT/T 305-1997 5.4 耐电压试验
7、按ZBT 35001中4.9的规定进行。5.5 电机温升试验按ZBT 35001中4.11的规定进行。5.6 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检验按JB286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5. 7 油漆层检验按ZBT 35001中4.13的规定进行。5.8 耐久性试验按ZBT 35001中4.15的规定进行。5.9 噪声测试接QC/T29092中4.7、5.13的规定进行。5. 10 盐雾试验按ZBT 35001中4.6的规定进行。5. 11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ZBT 35001中4.8的规定进行。5. 12 通风量试验换气扇在额定转速状态下,用热球式风速计测出平均风速,根据ZBK 65001附录A的计算公式计算出风
8、量数值应符合4.14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a)每台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b)出厂检验项目为4.4、4.5、4.6、4.7、4.8、4.10、4.13、4.15、4.16。6.2 型式试验6.2.1 凡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鉴定前;b)结构工艺、原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成批生产的产品,每二年不少于一次;d)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pe)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6.2.2 型式试验的数量定为三台,均从出厂合格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2.3 型式试验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6.2.4 经过型式试验
9、的产品须全部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的要求,如有个别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认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购存、运输及交货验收7. 1 每台换气扇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其内容如下:a)在扇翼端盖处设商标;b)在侧部设置标牌,注明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额定电压、出厂日期,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7. 2 每台换气扇须用独立的纸箱包装。7.2.1 产品应按规定的包装、定位、紧固方式等进行包装,包装须牢固、可靠。192 L JT/T 305-1997 7.2.2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标记包括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数量、毛重等;b)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c)字样符号应符合GB191的有关规定。7. 2.3 随同电动换气扇包装的技术文件应有:a)装箱单;b)产品出厂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7.3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场所。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