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CCS B 4153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12152023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2023-11-23 发布2024-02-23 实施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53/T 1215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云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2)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森林自然中心(云南省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昆明动物园。
2、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军、赵航文、杨尹章、陆琳、和占龙、杨凤梅、李艳艳、杨玉钊、卿钦、孙晶晶、陈剑英、何小燕、李爱会、文明、李世宗、邓军、林晓睿、金志堃、张得梅、胡品昌、杨启鸿、张雁辉、涂文姬、肖娟、吴志晖、张宁、高梅、王怡敏、李芳。DB53/T 121520231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原则、基本条件、环节及流程、求助接收及救护运输、隔离和检疫、康复饲养、处置程序、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档案管理、报告制度等。本文件适用于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
3、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LY/T 2359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LY/T 2499 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LY/T 2500.3 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容器 第 3 部分:通则LY/T 3214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 总则农业部 农医发201725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陆生野生动物 terrestri
4、al wildlife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的物种、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I、III 中非原产我国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和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收容救护 shelter and rescue对收容救护的动物,由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救助后就地放归;或者由具备条件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接收后,通过检查、隔离检疫、治疗、康复饲养、野化训练等方法帮助其回归野外、进行迁地保护或者依法合理处置的过程。外来物种 alien specie
5、sDB53/T 1215202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者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收容救护动物运输 transportation of rescue wildlife把收容救护的动物从救护地点运输至收容救护机构,或者从收容救护机构把救护成功的动物运送至放归地点的过程。处置 handling way对收容救护成功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进行放归、调配或者用于以子代放归为目的的人工繁育,以及对收容救护失败死亡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调配或者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过程。硬放归 directly releasing wildlife into the wild指把康复后的收容救护动物运输到适合栖息的生
6、境或者直接将动物放归原栖息地的方法。一般适用于符合野外放归条件且具备野外生存经验和能力的动物。软放归 indirectly releasing wildlife into the wild指把康复后的收容救护动物,通过人工干预手段即给予一定条件,如打开安置笼舍的门、窗或者在选择好的栖息地,继续提供食物、水、隐蔽处所等人为帮助,让其逐渐适应野外生活,直至自行回归原栖息地的方法。一般适用于尚未完全具备或者有待渐进式恢复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4原则基本原则遵循及时、就近、科学、统一协调原则。工作原则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执行以下工作原则:a)遵守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和收容救护法律法规;b)不应以收容救
7、护动物牟利;c)具备野外自主生存能力的收容救护动物应尽快放归于适宜的自然环境中;d)应保障收容救护动物的福利;e)收容救护动物属外来物种的,不应在我国境内放生野外;f)处置的收容救护动物属于执法机关移送的,应征求执法机关的意见。5基本条件机构DB53/T 121520233根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实际需要,建立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配备收容救护人员、救护工具、设备、药品等保障其运行。可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收容救护机构应在所属辖区内向社会公开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人员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配备具有动物学、动物医学、生态学等专业
8、技术背景的人员及有一定野生动物饲养经验的人员。场地5.3.1选址宜选择生态环境好的林区。与生活饮用水源地、村庄、城镇居民区、公路、铁路等保持距离500 m,与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交易等场所保持距离1 000 m。5.3.2场区场区面积应1 000 m2,宜采用牢固围栏、围网或者围墙进行封闭。根据拟收容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对场区进行规划布局,按场区地势和主风向划分饲养区、辅助饲养区、野化训练区、隔离区和管理区等功能区,各功能区相互独立。饲养区依照动物种类仿野外生存环境设计,并提供舒适生境空间,与其他功能区保持的距离15 m或者采用围墙隔开。隔离区宜处于场区的下风位并有围墙与其他功能区
9、隔开,具体布置参照LY/T 2499执行。设施应设置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诊疗室、管理和饲料加工用房屋、应急物资储备室、检疫隔离笼舍、饲养笼舍、野化训练场所、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场所设施。常用设备和器械5.5.1保障设备包括专用救护车辆、运输笼箱、个人防护设备、急救箱、通讯设备、拍摄设备等。5.5.2诊疗设备包括 X 光机、呼吸麻醉机、显微镜、检眼镜、血细胞分析仪、生化仪、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记录仪、手术台、无影灯、培养箱、氧气瓶、离心机、冰箱(柜)等。5.5.3医疗器械包括注射器、输液器、听诊器、体温表、手术刀、手术剪、镊子、止血钳、骨钳、毛剪、持针钳、医用托盘、缝合针线、导尿管、医用胶布、无菌
10、纱布、棉球、绷带、夹板等。常用工具包括防刺手套、蛇钳、蛇袋、捕捉网、诱捕笼、吹管、麻醉枪、防坠落保护垫、绳索、铁线等。常用药品收容救护机构应储存一定数量的收容救护药品,常用药品见表1。DB53/T 1215202346环节及流程收容救护环节由信息接收记录、现场处置、动物运输、隔离和检疫、康复饲养、放归、调配、无害化处理、档案管理等组成,相应工作流程见附录A。表 1收容救护常用药品用途名称体表消毒碘酊棉、酒精棉、75酒精、双氧水、碘伏等。环境消毒84消毒液、优氯净等。补液葡萄糖、生理盐水、林格液、灭菌注射用水、氯化钾溶液、碳酸氢钠溶液等。止血安络血、维生素 K1、止血敏、云南白药等。抗菌消炎磺胺
11、类、青霉素类、头孢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等。抗病毒病毒唑、干扰素、板蓝根、抗病毒中药制剂口服液等。抗衣(支)原体土霉素、四环素、红霉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等。解毒阿托品、胆碱酯酶、维生素C等。麻醉氯胺酮、盐酸普鲁卡因、盐酸利多卡因、异氟烷、舒泰等。抗休克肾上腺素等。7求助接收及救护运输求助信息记录收容救护机构接收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求助信息时,应记录求助单位名称或者求助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始发地、动物形态特征及健康状况等,也可通过照片和视频等媒介做深入记录,并及时告知救护人员便于施救和溯源。就地放归因意外误抓或者被困的陆生野生动物,经救护人员信息反馈或者现场判断其无伤病,在专业指导下,由求助
12、人或者救护人员将其就地放归至适宜的自然环境。动物接收7.3.1收容救护机构应接收有以下情形的陆生野生动物:a)具有严重外伤感染、肢体残缺行动受困、精神萎靡等症状的陆生野生动物;b)公众直接送交救护机构的陆生野生动物;c)执法单位移送的陆生野生动物;d)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e)因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陆生野生动物。7.3.2收容救护机构接收陆生野生动物时,应向移交单位或者移交人开据收容救护接收凭证,收容救护接收凭证见附录 B,并向移交单位或者移交人询问其来源地、事发时间和有关饲养或者处理过程等信息,明确动物种类、数量,填写收容救护登记表,收容救护登记表见附录 C。现场救
13、护7.4.1现场救护动物时应做好以下准备:DB53/T 121520235a)穿着工作服,携带防护设备;b)根据动物不同类型及其需要救助的状况,携带适宜工具;c)做好现场安全防护;d)准备适宜的运输笼具、遮挡物等,保证收容救护运输过程中人和动物的安全。7.4.2因收容救护工作需要捕捉受伤、受困的陆生野生动物时,应做好以下工作:a)根据动物不同类型使用适宜捕捉工具,其中哺乳类使用捕捉网、诱捕笼、吹管等;鸟类使用捕捉网、防刺手套等;爬行类使用蛇钳、蛇袋、捕捉网、防刺手套等;两栖类使用捕捉网等;b)采用适宜捕捉方法,确保救护人员不被抓伤和咬伤,并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c)在疫病流行期间或者疫病流行区
14、域开展收容救护工作时,救护人员应做好疫病防护措施。7.4.3救护疑似疫病动物,救护人员应做好自身及所使用防护用品的消毒处理,同时应做好救护现场受污染的环境、车辆、笼具、工具的消杀及废弃物的处理。运输运输收容救护动物时应做到:a)提前办理收容救护动物运输证明或者文件。需要检疫的提前 3 d 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b)根据动物不同类型使用适宜、安全牢固的运输箱或者笼,运输箱或者笼的制作应符合 LY/T2500.3 的规定;c)因紧急情况需要尽快运输至收容救护机构的救护动物,应采取专用运输箱或者笼运输至收容救护机构,并移至隔离区或者隔离笼按相关规定检疫;d)运输中,
15、做好动物遮阳、降温、避雨、防风、保暖等措施;e)救护人员全程跟随。8隔离和检疫隔离8.1.1收容救护动物接收后,应及时将其安排在隔离区或者隔离笼,由收容救护机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进行体检并隔离观察,观察时间30 d。8.1.2隔离收容救护动物时,应进行以下健康状况初检:a)精神状况是否正常;b)身体、四肢(羽翼)有无异常;c)站立、行走、飞行等功能是否正常;d)口、眼、鼻、耳等是否有脓性分泌物;e)观察记录粪尿颜色、形状、气味情况;f)饮、食欲情况是否正常;g)检查记录体重、体温、呼吸、心跳等生理指标;h)是否有中毒、生病、外伤、咳嗽等异常症状。8.1.3接收在隔离区的收容救护动物,
16、应立即建立收容救护动物档案,记录其在隔离期间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收容救护动物隔离后的初检结果制定诊疗和恢复方案。检疫8.2.1隔离的收容救护动物,未检疫的应及时进行检疫。检疫由收容救护机构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DB53/T 121520236督机构提出申请,并根据收容救护动物类别,由收容救护机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密切配合,按动物卫生管理相关要求开展。8.2.2检疫包括临床检查和重点病种检测。其中临床检查由收容救护机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协助有资质的兽医人员按相关要求开展,重点检疫病种名录见附录 D。8.2.3临床检查发现疑似患有重点检疫病种的收容救护动物应开展实验室疫病检测,实验
17、室疫病检测报告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8.2.4收容救护动物检疫符合相关检疫规程规定要求的,应由有资质的兽医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有资质的兽医机构应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由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收容救护机构应密切配合。发现重点检疫病种的,收容救护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9康复饲养动物福利检疫合格且隔离期满的收容救护动物转入饲养区,根据动物不同类型安排适合的场地、笼舍、生境;制订诊疗饲养计划;提供康复锻炼等条件,保障收容救护动物的福利。饲养与医护9.2.1根据收容救护动物的类型、伤情、习性、身体状况等提供适宜饲料和治疗条件,如有特殊需要的
18、,还应提供特殊饲料、营养品、微量元素、药物等。9.2.2对收容救护动物进行攀爬、飞行、躲避、觅食、与同类相处等适应野外生活能力的训练,提高其放归后的生存能力:a)根据不同类型动物,在饲养笼舍内设置树木、栖架、水塘、躲避物(空间)等;b)减少与人(包括饲养员)接触的机会;c)采用自然生长的饲料让其自主觅食;d)群居性动物逐步尝试合群饲养。9.2.3康复饲养期间,若发现收容救护动物感染 LY/T 2359 规定的重点监测疫病,应立即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病扩散,并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成效评估9.3.1不定期对收容救护动物的康复饲养成效进行评估,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重点疫病
19、进行检测。9.3.2经评估适合放归的收容救护动物应转入野化训练区,加强其野化训练并积极放归;不适合放归的,应转入其他处置程序。10处置程序放归10.1.1放归收容救护动物应制定放归方案。放归方案包括动物名称(含学名)、数量、来源、救护过程、放归方法、放归地点、放归时间、评估意见及评估人等内容。10.1.2因轻微外伤、受困需要运输至收容救护机构进行15 d 短期收容救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经治疗或者恢复达到回归条件的,可以不经隔离检疫等收容救护程序,由收容救护机构及时运输至原事发地直接放归。DB53/T 12152023710.1.3放归收容救护动物时,注意以下事项:a)能确定来源且属于在本地有分布
20、的动物;b)完全康复并经体检和评估,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c)非本地分布动物不应就地放归,应另寻有其分布的适宜地区和生境进行放归;d)分布地不明确的动物不应放归;e)老弱、幼小、肢体伤残的动物不应放归;f)有毒、凶猛和易造成伤害的动物应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后,选择偏远、人烟稀少地点进行放归;g)外来物种不应放生到野外;h)有迁徙习性的动物应选择迁徙季节,并在其迁徙路线范围进行放归;i)按照动物习性选择具备水源、食源及掩蔽地(物)的放归地点;j)根据动物体检和评估情况,选择硬放归或者软放归方式;k)选择适宜的动物装运工具、运输笼箱,需检疫的应提前 3 d 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请;l)做好动物
21、放归工作的文字、影像和档案记录,如条件许可,佩戴动物追踪设备并积极开展追踪和监测。调配10.2.1不适合放归的收容救护动物(包括外来物种)活体,应由收容救护机构向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提供给合法且具备条件的科学研究或者人工繁育单位,用于科学研究或者非食用目的的人工繁育。也可由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自行开展以子代放归为目的的人工繁育研究(外来物种除外)。10.2.2经检疫合格并具有利用价值的收容救护动物死体,应由收容救护机构向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配。无害化处理10.3.1无害化处理适用于执法机构移交过程中死亡、收容救护失败死亡、检疫不合格的收容救护
22、动物死体(包括衍生物),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活体、无利用价值或者入侵生态环境的外来物种等收容救护动物。10.3.2收容救护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流程见附录 E。10.3.3无害化处理的收容救护动物活体应先将其安乐死,安乐死的操作方法参照 LY/T 3214 的规定执行。10.3.4收容救护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通常使用掩埋法和焚烧法,使用掩埋法注意以下事项:a)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b)掩埋前应对掩埋的动物尸体和其他被污染的物品实施焚烧处理;c)掩埋坑深度不低于 2 m,掩埋坑底铺厚度 2 cm 的生石灰,动物尸体和其他被污染的物品上层应距地表
23、1.5 m 以上;d)待掩埋动物的尸体和其他被污染的物品表面应使用有效消毒药进行喷洒消毒;e)掩埋的覆土不宜太实,以免动物尸体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渗漏,掩埋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进行喷洒消毒;f)参加掩埋工作的人员及其使用过的物品应及时消毒,消毒剂可使用 10%的漂白粉、来苏尔、75%乙醇等;g)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的动物尸体不应使用掩埋法。DB53/T 12152023810.3.5采用无害化处理方法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11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收容救护单位应针对收容救护动物饲养中可能发生的伤人、逃逸、疫病及其他突发安全事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4、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安全生产措施收容救护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安全生产:a)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张贴于工作场所;b)开展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c)安全生产工具应固定位置摆放,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d)人行通道、作业通道、消防通道应做到无杂物阻塞;e)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场区的栏、网、墙,防止动物破坏、逃逸以及人、禽、畜的进入;f)动物笼舍应具备防逃功能,并经常检查有无破损情况,如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g)凶猛、有毒等危险动物的饲喂应安排两人同时配合操作,确保人员安全;h)工作人员进入动物笼舍操作时,应穿着工作服并带上防护器具;i)工作人员离开动物笼舍时,应检
25、查门锁并确认上锁后方可离开;j)饲养人员未经相应培训不应随意换岗;k)非饲养人员不应擅自进入动物笼舍,因科学研究、诊疗需要进入的,应报收容救护机构负责人批准并由饲养人员陪同;l)接待外来参观应预先规划参观路线,参观人员应穿着工作服并安排专人陪同;m)发现动物逃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避免动物伤人和造成其他损失;n)凶猛、有毒等危险动物的笼舍和其他有危险的地方须设立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按 GB 2894 的规定制作和设立,安全标志需张贴于笼舍显眼处和员工操作必经之处。环境及卫生管理11.3.1收容救护机构进出口应设置消毒池,消毒池长度4 m,宽度与门柱齐平,深度0.3 m;隔离区入口、饲养区入口等工
26、作场所应设立消毒池(喷雾、灯等)。11.3.2进出收容救护机构的车辆、人员应消毒。动物笼舍的内外、周边环境以及用于饲喂、饲养的器具也应定期消毒。11.3.3动物笼舍应保证无积水、积粪、饲料残渣、杂物等。11.3.4收容救护场区不应散养家禽、家畜或者其他宠物。11.3.5粪便、污水处理按照 GB/T 36195 的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排放。11.3.6医疗废物交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因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医疗废物,应按照以下要求处理:a)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易致人损伤的,应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b)能够焚化的,应进行医疗废物焚化处理;c)不能焚化的,应消毒后掩埋,掩埋坑深度不低于 2
27、 m。DB53/T 12152023911.3.7厕所、化粪池、垃圾箱应定期清理,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境部门集中回收处理,无回收处理条件的按 GB 50869 的规定进行处理。12档案管理档案建立收容救护动物应建立详细收容救护记录档案,见附录F。管理要求12.2.1档案资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保存,具备条件的同时保存影像资料。12.2.2档案信息管理参照 LY/T 3214 执行,内容包括动物接收凭证、救护登记、隔离检疫、康复饲养、放归、调配、无害化处理等过程有关资料,其他档案信息参照 LY/T 3214 附录 D,D2 录入,同时做好以下档案记录:a)放归的动物档案记录评估意见、放归时间、地
28、点、放归地生境、参与人员等;b)调配的动物档案记录调配申请、主管部门批复、接收单位基本情况等;c)救护失败死亡动物的档案记录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置地点和参与人员等。13报告制度信息录入收容救护机构依据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情况,及时登录收容救护工作平台,录入收容救护动物信息。信息报告收容救护机构每月形成工作表,见附录G。向当地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情况。DB53/T 1215202310附录A(规范性)收容救护流程图A.1给出了陆生野生动物本地物种收容救护流程图。A.1陆生野生动物本地物种收容救护流程图AA接到求助信息或接收到本地动物收容检查确认接收体检隔离检疫检疫合格康复
29、和训练放归处置调配于科学研究、宣教、观赏考虑安乐死和无害化处理归档管理放归否是是或者不确定否是是否否治疗或者无害化处理是否就地放归是否能利是否能放归是否能放归是否需救助DB53/T 1215202311附录B(资料性)收容救护接收凭证B.1给出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接收凭证格式。表 B.1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接收凭证编号:对于您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的支持和帮助,我们致以衷心的感谢!以下是此次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交接内容。再次对您表示感谢!移交日期移交地点移交单位(人)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动物信息物种名称数量接收人(签字):救护机构(签章):接收日期:DB53/T 121520231
30、2附录C(资料性)收容救护登记表C.1给出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收容救护登记表格式。表 C.1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登记表接收日期动物编号收容救护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移交单位(人)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容救护动物信息中文名学名动物来源救护原因曾采取的措施收容救护处理结果初步判断接收建议注:动物编号按照收容救护机构(缩略编码)+年月+流水号:如德宏(DH)+22+10+(001-100)。填表人(签字):救护机构(盖章):DB53/T 1215202313附录D(资料性)收容救护重点检疫病种名录D.1给出了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重点检疫病种名录。表 D.1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重点检疫病种名录检疫
31、范围重点检疫病种灵长目长臂猿科、懒猴科、猴科结核病食肉目犬科狂犬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熊科犬细小病毒病鼬科狂犬病、犬瘟热灵猫科狂犬病猫科狂犬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犬瘟热偶蹄目猪科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鹿科、麝科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牛科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绵羊痘和山羊痘兔形目兔科、鼠兔科兔出血症鸟纲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DB53/T 1215202314附录E(规范性)收容救护无害化处理流程图E.1给出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无害化处理流程图。图 E.1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无害化处理流程图尸体或者衍生
32、物检疫是否合确定是否有利用价值无害化处理科学研究用途或者制作标本需无害化的活体归档管理否是是安乐死否无害化处理DB53/T 1215202315附录F(资料性)收容救护档案记录表F.1给出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档案记录表格式。表 F.1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档案记录表救护机构名称:动物编号建档日期初检日期笼舍号中文名学名性别年龄保护级别初检记录精神状况呼吸状况体表检查骨骼检查其它检查结论兽医签名:检查治疗记录日期检查治疗内容兽医签名康复饲养记录日期内容签名野化训练记录日期野化训练内容状态评估签名DB53/T 1215202316附录G(资料性)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表G.1给出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表格式。表 G.1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表日期:序号动物名称学名保护级别月初数量收容死亡放归其它月末数量备注单位名称(盖章):DB53/T 121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