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30.40 CCS P53 3203 徐州市地方标准 DB 3203/T 10302023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ansfer station 2023-09-15 发布2023-10-01 实施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3203/T 103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计量称重.2 6 运行管理.2 准备工作.2 垃圾进站.2 垃圾卸料.2 垃圾填
2、装和压缩.2 垃圾出站.3 7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3 8 卫生与环境.3 9 安全生产.3 DB 3203/T 103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徐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起草单位: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莲洋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庆新、权春燕、孙爱东、温玉霜、曹文平、许荑、颜丽、田学杰、吴赫笛、李震、孙顺利、刘广、冯庆、王希茜、漆新华、江成。DB 3203/T 1
3、0302023 1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基本要求以及计量称重、工艺运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卫生与环境、安全生产等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5013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T 31962
4、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J 109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转运站 waste transfer station 将生活垃圾收集车中的垃圾转载到生活垃圾转运车的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车 waste collecting truck 将生活垃圾从收集点运往转运站的车辆。生活垃圾转运车 waste transfer truck 将
5、生活垃圾从转运站运往处理处置设施的车辆。压缩设备 compactor device 将生活垃圾压实减容后装入垃圾转运箱的装置。DB 3203/T 10302023 2 4 基本要求 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全年连续稳定运行。生活垃圾转运站投入运行前应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废弃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转运站计量系统应运行规范,信息记录完整、及时、准确。压缩设备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压缩作业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相关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证完好,满足生产需求。生活垃圾收集车和转运车宜优先采用新
6、能源车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CJJ 109 的规定。5 计量称重 进站生活垃圾应计量称重,保留原始称重记录。计量应采用双向称重,计量精度应满足垃圾处置结算的需求,数据应实时记录并实时传输。计量数据(总重、皮重、净重)、视频监控数据、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来源、垃圾种类、进出站时间等信息应详细记录存档。计量器具应依法定期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取得有效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检定合格印后方可使用,检定间隔时间不应超过 1 年。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备份、报送等工作。6 运行管理 准备工作 6.1.1 作业前应检查所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
7、,排除压缩设备安全隐患。6.1.2 设备保护装置失灵或工作状态不正常时,不应操作设备。垃圾进站 6.2.1 进站垃圾应进行日常检查,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6.2.2 进站生活垃圾应来源明确,来源不清的垃圾不应进入垃圾转运站。6.2.3 进站垃圾收集车应整洁、密闭,标识统一、规范,无污水遗洒及垃圾飞扬、遗撒、粘挂现象。垃圾卸料 6.3.1 卸料区域应设置指挥人员或自动指挥系统,进站生活垃圾收集车应按照指定路线到达卸料平台,将生活垃圾卸入指定区域内。6.3.2 生活垃圾卸料前,通风、除尘、除臭系统应启动。6.3.3 卸料平台应保持清洁,遗留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应留存过夜。垃圾填装和压缩 6
8、.4.1 应按工艺要求进行生活垃圾的填装、压缩、装箱,不应超重、超高。6.4.2 当压缩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技术故障,应立即切断压缩设备电源,并向设备维修人员报告。DB 3203/T 10302023 3 垃圾出站 6.5.1 填装和压缩后的生活垃圾应按垃圾分类要求运送至相应的处理处置设施,转运应日产日清。6.5.2 垃圾转运车出站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冲洗,转运车、转运箱外观应整洁无污渍,运输过程应密闭运输,不应出现垃圾遗撒、粘挂及污水洒漏。7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制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操作手册。压缩设备、垃圾转运车应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计量、供电、给水、照明、通信、消
9、防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各类标志标识应定期检查、更换。8 卫生与环境 站区(包括站前道路)环境应整洁,无散落垃圾,无污水外溢。垃圾卸料区域应设有扬尘控制系统,压装区等易扬尘区域应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除尘系统应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指标应符合 GB/T 31962 的规定;小型转运站污水宜集中收集运送至大中型转运站或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放指标应符合相应设施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转运车间及设施应全密闭、负压运行,并采取臭气收集、处理措施,臭气排放指标应符合 GB 14554的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噪声应符合 GB 12348
10、 的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环境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要求。9 安全生产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 GB 12801 的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建立操作规程培训与考核制度;应为运行人员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运行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带火种车辆不应进入作业区;易积聚沼气区域应进行监测,不应出现明火,建筑物内甲烷浓度不低于 1.25%时应进行强制通风;应按照 GB 55013、CJJ/T 47 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雷电等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应配备齐全,站内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站内应设置标线、信号、文字等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事故易发点应有专门标识,卸料区域入场栈桥应设置减速带、凸面镜、限速限重等交通安全提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