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66—2020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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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4401/T XXX201XICS 93.030P 41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662020代替 DBJ440100/T 2292015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tecting and surveying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cables2020-06-08 发布2020-07-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1/T 662020I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25地下管线探查.45.1一般规定.45.2实地调查.55.3仪器探查.75

2、.4探查成果质量检验.86 地下管线测量.106.1一般规定.106.2控制测量.106.3管线点及带状地形测量.136.4测量成果质量检验.137地下管线图编绘.147.1一般规定.147.2地下管线图的编绘.157.3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157.4地下管线图质量检验.168地下管线工程监理.168.1一般规定.168.2合同履行监理.168.3探查监理.178.4测量监理.188.5数据监理.198.6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198.7质量评价与报告编写.199.成果验收与归档.209.1一般规定.209.2报告书编写.209.3成果验收.209.4非电子载体的资料归档.219.5电子文件

3、的格式和质量要求.219.6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2210.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修测.2210.1一般规定.2210.2地下管线竣工测量.2310.3地下管线普查修测.2311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与数据标准.2411.1一般规定.2411.2系统总体结构.24DB4401/T 662020II11.3系统基本功能.2411.4地下管线数据标准.2411.5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数据的提交.2711.6地下管线数据入库.2711.7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2711.8地下管线局部放大图及断面图的编绘输出.2811.9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28附录 A(规范性附录)地下管线普查安全保护规定.30附录

4、 B(规范性附录)地下管线探测用表.31附录 C(规范性附录)地下管线数据标准.43附录 D(规范性附录)地下管线成果样图.79附录 E(规范性附录)地下管线普查工程监理用表.82附录 F(规范性附录)地下管线普查归档用表.87条文说明.90DB4401/T 662020II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 DBJ440100/T 2292015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确认转化而来,并代替 DBJ440100/T 2292015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本标准与 DBJ440100/T 2292015 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之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5、;删除了原本规程用词说明和修订说明;按 GB/T 1.12009 要求调整了原附录的排序和引出,相应内容作出调整。本标准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京华、张志媛、李大年、黎树禧、钟家晖、蔡艳红、廖文翰、丘广新、王清泉、张汉春、樊惠萍、葛如冰、吴璟、曹震峰、黄昀鹏、李海军、毛海亚、唐忠成、袁绍晚、毛青。DBJ440100/T 2292015 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首次发布。DB4401/T 6620201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1范围本

6、标准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图的编绘、地下管线工程监理、成果验收与归档、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修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与数据标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323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CJJ/T 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 8城市测量规范CJJ 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7、/T 7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1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RISNTG01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地下管线underground pipelines在城乡规划区内埋设于地下的各种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热力、工业、石油和垃圾真空等市政及公用管线(含综合管沟),以及铁路、民航、部队等其它单位的专用管线。3.2地下管线探测underground pipelines detecting and surveying确定地下管线属性、空间位置的全过程。3.3地下管线普查general survey of undergrou

8、nd pipelines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要求,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查明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有关数据,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管线信息资料计算机动态管理的过程。3.4管线现况调绘actuality survey and drawing of pipelines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已埋设的地下管线进行资料收集,并分类整理、调绘和编制现况调绘图,为野外探测作业提供参考和有关地下管线属性依据的过程。3.5地下管线探查underground pipelines detecting现场确定地下管线的位置或属性的过程。按所采用的方法,可分为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两种方式。3.6管线点

9、poi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DB4401DB4401/T 6620202地下管线探查过程中,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信息,在地下管线探查或调查工作中设立的测点。3.7内外业一体化integration of inside and outside working在现况资料基础上,以开井调查与仪器探查,结合数字化测绘、机助成图方式获取管线数据成果,并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体化作业模式。3.8RTKreal time kinematic实时动态定位技术,一种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差分 GNSS 定位测量技术。3.9GNSSglobal navig

10、ation satellite system全球导航卫星系统。3.10GZCORSguangzhou continuously operating reference stations广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服务综合系统。3.1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completion survey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对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或拆除、废弃的管线工程进行管线空间位置和属性的调查与测量,审查其与规划审批的一致性,编制满足广州市地下管线数据库要求成果的过程。3.12地下管线普查修测additional survey of general sur

11、vey underground pipelines在开展过地下管线普查的区域,通过核对现有管线数据,采用区域普查的手段对变更的管线数据更新。3.13地下管线信息系统underground pipelines information system在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 GIS 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及管线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3.14地下管线普查档案files of general survey在地下管线普查组织、管理与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准备、监理、探测、信息管

12、理系统及验收等各阶段的档案。3.15地下管线普查电子数据成果electronic data of general survey在地下管线普查过程中通过电子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于光盘、磁盘或磁带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电子数据成果。4基本规定4.1地下管线探测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了完整、系统、持续地做好该项工作,查明地下管线状况,统一广州市地下管线探测、资料编制和档案管理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程。为便于使用者理解,还编制了条文说明,对规程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4.2广州市地下管线普查

13、采用在管线权属单位提供已有地下管线现况资料的基础上,以开井调查与仪器探查,结合数字化测绘、机助成图的内外一体化作业,获取管线数据成果,健全管线档案管理,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的技术方案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模式。4.3地下管线探测与资料编制应采用广州 2000 坐标系及广州市高程系统,地下管线普查时应由城市勘测资料管理部门统一提供控制资料与基础地形图资料。DB4401/T 66202034.4地下管线探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但应满足本规程的精度要求。4.5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应进行动态管理,应及时将已拆除或新建的地下管线进行注销或登

14、记。4.6参与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人员,应执行本规程附录 A 的安全保护规定。其它类型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宜参照该规定进行安全保护,确保安全。4.7当开展工程建设时,应根据需要,以地下管线普查资料为基础开展相应的地下管线详细勘查工作。4.8地下管线探测的内容有:查明地下管线的种类、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性质和材质等,编绘地下管线图,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地下管线探测的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搜集资料,现场踏勘,探测仪器检验和方法试验,编写技术设计书,实地调查,仪器探查,建立测量控制,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处理,地下管线图编绘,编写技术总结报告,数据监理和入库,成果验收和资料归档等。

15、4.9地下管线普查的取舍标准按表 1 执行。表 1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管线种类需探查的管线给水内径100 mm排水(含雨、污水)内径300 mm,方沟400 mm400 mm电力电压380 V通信全测燃气全测热力内径100 mm工业内径100 mm石油内径100 mm综合管沟全测垃圾真空全测4.10地下管线普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宽度3.0 m 的道路及街巷沿线两侧应进行普查;机关单位、工厂、院校或庭院等的内部不查;封闭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不查;正在拆迁待成片改造的旧街区或待开发的小区内部不查;但穿越非普查区域的主干管线应查清。4.11对于探测的仪器和工具应精心使用与爱护,定期检验,经常维护保

16、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4.12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隐蔽点探查精度按表 2 的规定执行;表 2地下管线探查精度地下管线中心埋深/cm水平位置限差ts/cm埋深限差th/cmh1001015100h20015(5+0.1h)200 h 4000.10h0.15h注:表中 h 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b)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精度:当地下管线埋深2.5 m 时,其量测埋深限差为5 cm;当埋深DB4401DB4401/T 66202042.5 m 时,其量测埋深限差为0.02 h;c)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 ms不得大于5 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 m

17、h不得大于3 cm(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d)管线图的测绘精度:管线的实际线位与邻近地上建(构)筑物、道路中心线及相邻管线的间距中误差 mc不得大于图上0.5 mm;e)地形图的数学精度执行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4.13在地下管线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现有地下管线资料和有关的测区资料,包括:a)各专业管线现况调绘图、现有综合管线图数据;b)地下管线报批的四至图、管线放线(定线)图及成果表;c)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资料及成果表;d)现有的测区 1:500 地形图;e)测区内已有的测量控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坐标和高程资料。4.14应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宜

18、将管线资料的位置转绘到 1:500 地形图上,颜色采用各专业管线颜色进行,注明管线的规格、材质和流向,编制成管线探测工作底图。4.15 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a)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和现有管线资料的变化程度;b)察看测区地形、地貌、交通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产生干扰的因素;c)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4.16踏勘结束后,应选定合理的探测方法和进行必要的方法试验。在此基础上编写技术设计书,其内容应包括:a)探测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和期限;b)测区地形与测量控制资料分折、交通条件,相关的地球物理特征及地下管

19、线概况;c)探查方法选择,工作方法、技术要求及具体技术措施;d)测量控制与管线点连测、管线图编绘的工作方法及具体要求;e)作业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f)工作难点、风险因素、作业环境与健康安全因素,及应对措施;g)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h)劳动组织、仪器、设备及材料计划;i)提交的成果资料。4.17普查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提出审核意见,经管线普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探测作业。4.18探测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地下管线普查等大型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应提交各工序质量检查报告。4.19监理单位对探测单位的各

20、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并编写工程监理报告。4.20地下管线探测的数据采集应满足本规程的数据格式要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应经地下管线信息管理部门计算机数据监理合格后,方可进入地下管线数据库。4.21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应满足本规程档案管理的载体、规格及组卷要求,分为文字、表、图和数据四大类进行整理组卷,移交给专业档案管理部门。5地下管线探查5.1一般规定5.1.1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5.1.2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清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在地上设置管线投影中心标志点作为连测的管线点。同时应查明管线种类、性质、规格、

21、材质、载体、流向、电缆根数和附属设施等。探查及检查用表见附录 B。5.1.3管线点应设置在特征点或附属物点上,无特征点或附属物点的直线段也应设置管线点,其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70 m。特征点包括多通点、分支点、转折点、起讫点、变径点、变质点和变深点等,附属物点包括:接线箱、变压箱、各种窨井(人孔井、手孔井、阀门井等)、调压器、仪表以及其它管线附DB4401/T 6620205属设施的中心点。5.1.4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其弯曲特征为原则。5.1.5地下管线探查应对隐蔽管线点采用仪器探查的方法进行搜索、定位、定深和追踪。5.1.6管线点编号采用管线代号和点号组成,其中管线代号用拼音

22、字母,点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物探点号以测区为单元按顺序编号(如 J12 表示给水管道第 12 号管线点,M12 表示燃气管道第 12 号管线点,以此类推)。5.1.7探查时应在管线点处设立地面标志,标志位置宜在明显且能长期保留的建(构)筑物等地方,应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前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地面标志宜根据保留的时间长短和地面情况而定,选择油漆标注、刻石、铁钉或木桩等形式,不易做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标志应以不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5.2实地调查5.2.1地下管线的实地调查应在现况调绘图所标示的各类管线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实地核查,并对明显管线点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应按附录 B

23、表 B.1 的格式填写明显管线点调查表。5.2.2在明显管线点上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单位用厘米。5.2.3地下管线的埋深可分为内底埋深和外顶埋深,应根据地下管线的类别确定。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项目按表 3 执行。表3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管线类别埋 深断面尺寸载体特征管道材质根数附属设施管线权属单位和埋设年代备注外顶内底管径宽高电压压力流向给水排水(雨、污水)管道方沟压力管电 力直埋回数管块沟道隧道通 信直埋管块沟道DB4401DB4401/T 6620206表 3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续)管线类别埋 深断面尺寸载体特征管道材质根数附属设施管线权属单位和埋设年代备注外顶内底管

24、径宽高电压压力流向燃气工业自流压力热力石油综合管沟垃圾真空注 1:表中“”为应调查项目。注 2:部队、铁路、民航、海运及其它专用管线所需调查项目,参照本表规定执行。5.2.4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查明地下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按表 4 执行。表 4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管线种类地面建(构)筑物附 属 物给 水水源井、净化池、泵站、水塔、水池等阀门,排气阀、排泥阀、放水口、消防栓、各种窨井、水表等排水(含雨、污水)化粪池、净化池、泵站、暗沟地面出口等各种窨井(起终点井、跌水井,沉砂井,交叉口井、转折点井)、进出水口、雨水篦、排污装置等电 力变电站、变电室、配电房、

25、各种塔(杆)等各种窨井、变压器、塔、接线箱、分线箱等通 信变换站、控制室、各种塔(杆)等窨井(人孔、手孔)、接线箱、上杆、分线箱等燃 气燃气站、调压房(柜)、储气柜等排气装置、阀门、凝水井、阀门井等各种窨井热力工业石油垃圾真空动力站、调压房、塔、支架、支墩等涨缩器、排液、排污装置、各种窨井、阀门等综合管沟出入口等通风口、投料口、防火门(墙)、透气阀等注 1:部队、铁路、民航、海运及其它专业管线参照本表规定执行,但应注明管线权属单位及用途。注 2:电力管沟(块)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沟(块)几何中心位置,埋深量至管沟(块)的外顶部。5.2.5在窨井(包括检查井、闸门井、阀门井,仪表井、人孔和手孔等)

26、上设置明显管线点时,管线点的位置应设在井盖中心。当地下管线中心线的地面投影偏离井盖中心,其偏距大于 0.4 m 时,应以管线在地面的投影位置设置管线点,井盖中心设独立管线点。5.2.6地下管道及埋设电缆的管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其直径;矩形断面应量测其宽和高,单位用毫米。DB4401/T 66202075.2.7埋设于地下管沟或管块中的电力或通信电缆,应查明其根数或管块孔数。其中埋设在同一管块中的不同权属的通信管线应分别查明;埋设在同一管块中的不同电压等级或回数的电力电缆应调查,并在成果表的备注栏内注明。5.3仪器探查5.3.1仪器探查是在现况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

27、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物探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查。5.3.2探查地下管线应遵循如下原则:a)从已知到未知;b)从简单到复杂;c)优先采用有效、轻便、快速、成本低的方法;d)复杂条件下宜采用多种探查方式或方法。5.3.3探查地下管线,可供选择的方法有:电磁法、探地雷达、直流电法、磁测法、地震波法和红外辐射法等。不论选用何种物探方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b)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须有足够的强度,能在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c)接收信号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管线所产生的异常;d)施加在管线上的电磁信号不得干扰管线的正常运行;e)探查精度

28、应达到本规程第 4.12 条的要求。5.3.4地下管线探查前,应在探查区已知管线上进行方法试验,确定该种方法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有效性、精度和有关参数。不同类型的地下管线、不同地球物理条件的地区,以及新技术推广前应分别进行方法试验。5.3.5在盲区或重要复杂地段探查管线时,应采用金属管线探测仪探测的进行搜索,搜索方法可选用平行搜索法或圆形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宜用主动源法进行追踪精确定位、定深。5.3.6探查金属管道和电缆,应根据管线的类型、材质、管径、埋深、出露情况和地电环境等因素,按下列规定选择探查方法:a)金属管道,根据现场条件宜采用直接法、夹钳法及感应法;b)接头为高阻体的金属管道,宜采用感应

29、法或夹钳法,亦可采用探地雷达法;当探查区内铁磁性干扰小时,可采用磁测法;c)管径(相对埋深)较大的金属管道,宜采用直接法或感应法,也可采用探地雷达法,磁法或地震波法;d)埋深(相对管径)较大的金属管道,宜采用功率大、频率低的直接法或电磁感应法;e)电力电缆,宜先采用被动源工频法进行搜索初步定位,然后用主动源法精确定位、定深;当电缆有出露端时,宜采用夹钳法;f)通信电缆和照明电缆,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有条件时,可施加断续发射信号;g)管线复杂或埋深较大时,宜采用剖面观测方法,并进行反演计算,求取位置和埋深参数。5.3.7非金属管道的探查方法,按下列原则进行选择,但应加大开挖验证工作的力度:a)非

30、金属管道宜采用探地雷达法;管径较大时可采用地震波法,当具备场地条件时,可采用电阻率法(含高密度电阻率法)或声波探测法;b)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示踪电磁法;c)钢筋混凝土管道可采用感应法,但需加大发射功率、缩短收发距离(应注意近场源影响);d)热力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或红外辐射法;e)可采用管道内窥检测技术(如 CCTV、QV 等)协助判断排水管道的走向;f)对采用非开挖敷设的 PE 等给水或燃气塑料管,有示踪线的按金属管线的探测方法执行,否则根据施工成果资料,用虚线表示。5.3.8用金属管线探测仪定位时,可采用极大值法或极小值法。极大值法,即用金属管线探测仪两垂直线

31、圈测定水平分量之差Hx 的极大值位置定位;当金属管线探测仪不能观测Hx 时,宜采用水平分量 Hx 极大值位置定位。极小值法,即采用垂直分量 Hz 的极小值位置定位。两种方法,宜综合应用对比分析,确定管线平面位置。5.3.9用金属管线探测仪定深时,可采用特征点法(Hx 百分比法,Hx 特征点法)或直读法,探查过DB4401DB4401/T 6620208程中宜多方法综合应用。定深点宜选择在其前后 34 倍管线中心埋深范围内被测管线是单一直管线、中间无分支且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的位置。金属管线探测仪定深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不论用何种方法定深,应先在实地精确定出定深点的管线水平位置;b)直读法定深

32、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垂直,直读结果应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定深修正系数进行深度校正。5.3.10采用金属管线探测仪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使发射机与管线处于最佳耦合状态,接收机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围有干扰存在时,应采取减少或排除干扰的方法。采用夹钳法时,夹钳应套在目标管线上,并保证夹钳端口吻合好。采用直接法时,管线供电点处应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点应布设合理,保证良好的接地条件。5.3.11区分两条或两条以上平行金属管线时,宜采用金属管线探测仪探测的直接法或夹钳法进行探查,通过分别直接对各条管线施加信号来加以区分。亦可采用探地雷达协助探查。5.3.12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按仪器的使用说明操

33、作。现场应按本规程附录 B 表 B.2 的格式填写管线探查记录表,并应编制探查草图。当采用电子记录时,应保证数据的可溯性。5.3.13采用探地雷达探测时,应选用与探测对象的埋深和管径相匹配的天线频率,设置合适的探测参数。测区雷达探测工作结束后,宜编写雷达工作总结报告。5.4 探查成果质量检验5.4.1探测单位的探查质量检查可分为作业组检查、项目组检查和单位检查。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进行,不能省略或代替。各级检查抽样比例宜按附录 B 表 B.8 的规定执行,并进行检查工作量统计。探查质量检查应按本规程附录 B 表 B.5B.7 的格式填写,检查精度统计按附录 B 表 B.9B.10 的格式填写。5

34、.4.2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应通过重复探查进行同精度质量检查,检查取样应分布均匀,随机抽取,应覆盖各种管线及各探查小组。5.4.3管线点的数学精度检查包括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的检查。对隐蔽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置和埋深。对明显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埋深。根据重复探查结果,分别计算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中误差 mts和埋深中误差 mth及明显管线点的量测埋深中误差 mtd。mts、mth和 mtd不得超过各自限差统计计算值ts、th和td的 0.5 倍。各值的计算方法按式(1)式(6)进行计算。nmtit2s 2s(1)式中:mts 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中误差;Sti检查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

35、偏差(cm);n 隐蔽点埋深 h400 cm 的检查总点数。nhmtith22(2)式中:mth 隐蔽管线点埋深中误差;hti检查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n 隐蔽点埋深 h400 cm 的检查总点数。)10.0n15n10(n13n121iitsh(3)式中:ts 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限差统计计算值;n 隐蔽点埋深 h400 cm 的检查总点数;1n 埋深 h100 cm 的隐蔽点检查点数;DB4401/T 66202092n 埋深 100 cmh200 cm 的隐蔽点检查点数;3n 埋深 200 cmh400 cm 的隐蔽点检查点数;ih 埋深 200 cmh400 cm 的各隐蔽点检查

36、点的埋深。32n1n121h15.0)10.05(n15n1jjiithhn(4)式中:th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限差统计计算值;n 隐蔽点埋深 h400 cm 的检查总点数;1n 埋深 h100 cm 的隐蔽点检查点数;2n 埋深 100 cmh200 cm 的隐蔽点检查点数;ih 埋深 100 cmh200 cm 的各隐蔽点检查点的埋深;3n 埋深 200 cmh400 cm 的隐蔽点检查点数;jh 埋深 200 cmh400 cm 的各隐蔽点检查点的埋深。ndmtitd22(5)式中:mtd 明显管线点埋深中误差;dti检查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n 明显管线点的检查总点数。)02.0

37、n5(n12n11tdiih(6)式中:td明显管线点埋深限差统计计算值;n 明显点的检查总点数;1n 埋深 h250 cm 的明显点检查点数;2n 埋深 250 cmh 的明显点检查点数;ih 各明显点检查点的埋深。5.4.4对隐蔽管线点应进行开挖验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一个测区应在隐蔽管线点中均匀分布、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1%,且不少于 3个点进行开挖验证;b)当开挖管线与探查管线点之间的平面位置偏差或埋深偏差超过本规程表 2 规定限差的点数(即超差点数),小于或等于开挖总点数的 10%时,该测区的探查工作质量合格;c)当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 10%,但小于或等于

38、20%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开挖验证。两次抽取开挖验证点中超差点数小于或等于总点数的 10%时,探查工作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d)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 20%,且开挖点数大于 10 个时,该测区探查工作质量不合格;e)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 20%,但开挖点数小于 10 个时,应增加开挖验证点数到 10 个以上,DB4401DB4401/T 66202010按上述原则再进行质量验证。5.4.5地下管线探查除对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进行检查外,还应对管线点的属性调查进行检查。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确保管线点属性的完整性和正确性。5.4.6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应分析

39、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进行重新探查。在重新探查过程中,应验证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5.4.7各项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管线探查质量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a)工程概况;b)检查工作概述;c)问题及处理措施;d)精度统计;e)质量评价。6地下管线测量6.1一般规定6.1.1地下管线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管线两侧的带状地形测量和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6.1.2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搜集测区已有的控制和地形资料。缺少已有控制点的,应进行基本控制网的建立;缺少地形图的地区,应进行地形图测绘。以上工作及对已有控制和地形图的检测和修测,均应按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CJJ/

40、T 8 或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 的规定进行。6.1.3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应采用数字测绘法或 GNSS RTK 法进行,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12 条的规定。6.1.4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亦可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 4.12 条的规定。6.1.5地下管线图的测绘,应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成图进行,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 4.12 条的规定。6.1.6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验和校正。其检校及观测值的改正按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的有关规定执行。6.2控制测量6.2.1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在广州市城市等级控制网的基

41、础上布设图根导线点,也可采用 GNSS RTK技术布设三级点或图根点。6.2.2GNSS RTK 平面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 的规定。个别困难条件下,相邻点间距离最多可缩短至表中规定值的 2/3,但边长与全站仪检测较差应2 cm。表 5GNSS RTK 平面测量基本技术要求等级相邻点间距离(m)点位中误差(cm)边长相对中误差起算点等级流动站到单基站间的距离(km)测回数三级20051/6000四等及以上63二级以上3图根10051/4000四等及以上62二级以上3碎部图上 0.5 mm四等及以上151二级以上10注1:一测回是指流动站接收机在重新初始化之后所完成的一次RTK测量;注2:网络

42、RTK测量可不受起算点等级、流动站到单基站间距离的限制;6.2.3RTK 测量应特别注意 GNSS 卫星数量、分布等观测窗口状况,其作业条件应符合表 6 的规定。DB4401/T 66202011表 6GNSS RTK 作业观测环境基本要求观测窗口状态15以上的卫星个数PDOP 值作业要求良好窗口64允许作业较差窗口56尽量避免作业不利窗口56禁止作业6.2.4单基站 RTK 测量应符合如下规定:a)RTK 测量数据采集时,应是获得固定解且平面精度 HRMS0.03 m,高程精度 VRMS0.03 m;应采集不少于 10 个有效历元的数据;b)测回间的平面坐标分量较差不应超过 2 cm,垂直坐

43、标分量较差不应超过 3 cm;应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值;c)RTK 测量应有一定数量的检核点,检核点应均匀分布于作业区的中部和边缘;检核方法可采用已知点检核比较法和重测比较法,两次检核测量平面成果的点位较差应在22 倍中误差内;d)当采用已知点检核比较法时,应采用 RTK 测出已知控制点的坐标进行比较检核,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 5 c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 8 cm;检测点的数量应不少于 RTK 控制测量点总数的 10%;e)当采用重测比较法进行检核时,每次初始化成功后,应先重测 1-2 个已测过的 RTK 测量点,确认无误后才进行 RTK 测量;f)RTK 测量控制点应进行边长、角

44、度或导线联测检核,RTK 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RTK 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求等级边长检核角度检核导线联测检核测距中误差(mm)边长较差相对中误差测角中误差角度较差限差角度闭合差边长相对闭合差三级151/4000123040n 1/4000图根201/2500206060n 1/2000注:表中 n 为测站数。g)RTK 控制测量采用高程拟合时,RTK 高程与四等水准高程或三角高程的较差中误差应在22倍中误差内;h)RTK 控制测量应提交的资料有:技术设计书(需要时)、外业观测原始记录文件、坐标/高程转换文件、控制点测量示意图、起算点成果资料和区域转换参数残

45、差统计表(采用自求转换参数时)、测量成果表、测量检测资料、技术小结/总结等。6.2.5GZCORS RTK 测量应符合如下规定:a)RTK 接收机应能稳定接收和传送 GZCORS 网络差分信号,其卫星截止高度角设置不应低于 10。b)控制点应布设为三个及以上的连续通视点或不少于 2 组相互通视的点对,相邻点间距离应满足表 8 的规定。c)采用 GZCORS RTK 测量的三级控制点或采用 GZCORS RTK 按三级控制点测回数测量的图根点,其高程精度可满足市政工程线路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可作图根导线高程测量起算点。d)GZCORS RTK 控制测量,应做内符合残差检验、两次初始化测量校核、已

46、知点检核、全站仪检测、分时段重复测量比较等,检测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GZCORS RTK 测量必须在接收机已得到网络固定解状态下方可进行数据记录,各测回开始前应对接收机重新初始化;单次测回应满足点位平面残差 HRMS2 cm,高程残差 VRMS3 cm;2)GZCORS RTK 测量控制点测回间观测记录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一分钟;两次平面互差应3 cm,高程互差应4 cm;符合要求的取各次观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成果;3)进行 RTK 控制测量当天,应至少进行一个已知点检测以确保系统和仪器软硬件工作正常;DB4401DB4401/T 66202012检核点宜位于作业区域内,且检核较差应满足平

47、面5 cm、高程8 cm;4)GZCORS RTK 测量的控制点之间必须 100%进行边长、角度及高程的检核,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7 的规定,高程检测精度应满足表 8 的要求;表8控制点高程校核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水准(mm)三角高程(m)限差L300.4S注1:L为水准检测线路长度,以km为单位。小于0.5 km按0.5 km计。注2:S为检测点间距,以km为单位。小于0.1 km按0.1 km计。注3:S大于0.3 km的,三角高程计算中应考虑球气差改正。5)对于测区等大面积的 GZCORS RTK 控制测量,应对 10%以上的控制点作分时段的重复测量,且满足如下要求:两次重复

48、测量时段应间隔 2 小时以上;重复测量检核点宜均匀分布于作业区域;两次分时段重复测量的平面互差应5 cm,高程较差应8 cm;6)GZCORS 控制测量应提交的资料有:测量示意图、点位成果表、测量原始 TXT 文件、已知点检核表、控制点二或三次初始化测量成果对照表、控制点重复测量检测对照表、控制点全站仪边长和高差检核表、控制点角度检核表等。6.2.6图根导线测量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a)图根导线只可附合 1 次,其测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9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等级附合导线长(km)平均边长(m)测角中误差()导线相对中误差方位角闭合差()图根0.980201/400040 n注

49、 1:n 为测站数;注 2:当导线长度短于上表规定的 1/3 时,其绝对闭合差应不大于图上 0.3 mm;注 3:图根导线布成结点网时,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 0.7倍。b)当受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闭合的情况下,可布设不多于四条边、长度不超过附合导线规定长度 1/3 的支导线,边长可采用光电测距仪单向观测一测回;水平角观测首站应联测两个已知方向一测回(固定角不符值40);其他站水平角可测 2 测回(测回较差24)或测左右角一测回(圆周角闭合差40);c)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仪器高及镜高均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进行量度,取至毫米;其主要技术要求应

50、符合表 10 的规定。表 10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技术要求中丝法测回数指标差较差和垂直角较差对向观测高差的较差(m)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mm)1250.4S40 D注:D 为测距边长度(km);S 为斜距(km)。6.2.7图根水准测量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DB4401/T 66202013表 11图根水准测量技术要求附合、或闭合环线长度(km)结点间的路线长度(km)支线长度(km)视线长度(m)观 测 次 数附合、闭合差或往返测较差(mm)附合、或闭合路线水准支线864100往一次往返各一次40 L注:L 为附合路线、环线或支线长度(以 km 为单位);n 为测站数。6.3管线点及带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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