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315-2005 宗教活动场所燃香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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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200 A 90 备案号:17421-2005 1七习毛市士也E)K 方本示佳0811/ 315-2005 宗教活动场所燃香安全规范Securi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religious venues 2005-10-01发布2005-11-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OBll/315-2005 目IJ1=1 本标准全文强制。为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燃香安全,规范燃香安全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GB!T1. 1制定,标准中引用了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

2、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北京制香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川、马娟、洪旗、乌晋林、张明辉、卢京昌、刘雪涛。本标准2005年10月01日首次发布。OB11/315-2005 宗教活动场所燃香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燃香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我飞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3、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宗教活动场所religious venues 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设立,用于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等。3.2 最大游人量biggest visitor quantity 在宗教活动旺季的

4、日高峰小时内,宗教活动场所中能承受的最大游人总数。3. 3 突发事件abrupt affairs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投毒、各类恐吓及由于人员骤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员伤亡的秩序混乱事件。3.4 燃香点buming joss stick site 包括燃香地点和专用于点燃香的固定火源。4 要求0811/ 315-2005 4.1 基本要求4. 1. 1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燃香安全规章制度。应明确各燃香安全管理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燃香安全规章制度应包括:a)燃香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b)检查制度:c)奖励和惩罚制度:d)事故报告和处

5、理制度:e)其他保障燃香安全的规章制度。4.1.2 各单位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L事业单位消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4.2 燃香安全教育4.2.1 职工安全教育4.2. 1. 1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部门职工安全教育应符合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应结

6、合本宗教活动场所的特点,针对燃香安全加强对职工进行教育。4.2. 1. 2 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宗教活动前,应进行多种形式的燃香安全专项教育。4.2.2 游人的安全宣传应采取广播、板报、橱窗、牌示、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游人宣传各项安全注意事项。4.3 消防安全管理4.3.1 基本要求4.3. 1. 1 应按照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燃香场所的特点,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4.3. 1. 2 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

7、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4.3.2 燃香点消防安全管理4.3.2.1 各燃香点应结合实际与周围建筑物、古树等保持适当距离,避免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4.3.2.2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应在每个燃香点设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应落实到位。营业期间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专用于点燃香的固定火源安全:停业或歇业前,应确保燃香点没有火灾隐患方可离开。4.3.2.3 宗教活动场所中各燃香点的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等应配备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4.3.2.4 大型宗教活动中,当游人总数超过最大游人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4.3.2.5 依据天气预报

8、,当日室外的风力达到或超过四级的时候,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4.3.2.6 在宗教活动场所中燃用的各种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4.3.2.7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部门不应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大量贮存香,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4.3.3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2 DB11/315-2005 4.3.3.1 宗教活动场所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其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4.3.3.2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

9、好。4.4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4.4.1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特殊情况下增加演练次数。有关责任人和职工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4.4.2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在重点时期、重点地点应加强燃香安全管理。4.4.3 当接近或达到最大游人量或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 0811/ 315-200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宗教活动场所中所用番的基本要求A.1 要求A. 1. 1 原料原料应无毒无害,不得使用化学粘合剂。A.1.2 规格尺寸

10、及偏差规格尺寸及偏差须符合下表要求。表1规格尺寸及偏差项目种类偏差线香竹木芯香盘香长度主三400mm主三400mm三三土2%直径运5mm运5mm运lOOmm三三:!:10%A.1.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须符合下表要求。表2感官要求项目指标外形粗细长短均匀,根与根之间易脱开。表面颗粒整齐,无明显断裂、变形和缺损。色泽色泽均匀。气昧应与标明的香型基本致。点燃后,应无异昧、无刺激性气味。其他点燃后中途不得熄灭,且不得起火苗。A.2 标志、包装A.2.1 标志A. 2.1.1 销售包装袋(盒)上应有下列标志:a)生产者的名称、地址:b)产品名称、香型、数量、主要成分名称:c)出厂编号:d)使用期限:e)净含量:f)产品标准号:g)警示语:燃香注意安全。A. 2. 1. 2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a)生产者的名称、地址:b)产品名称、型号:c)包装规格、数量、重量:d)产品标准号:。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的要求。A.2.1.3 合格证应有下列内容:a)生产者的名称:4 081 1/ 315-2005 b)产品名称、型号:c)检验日期:d)检验代号。A.2.2 包装A.2.2.1 产品应使用正规包装。A. 2. 2. 2 包装必须牢固,无破损,有防潮、防震措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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