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B 43 备案号:19862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4032006乌鸡生产技术规范 Synthesize rules of black-bone chiken production 2007-02-01 实施2006-11-03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4032006 I 前 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养殖业服务中心、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良、吕三福、孟宪祁、姜子珍、杨桂英、梅克义、张保延、薛水玲、 蒋
2、益民。 DB11/T 4032006 1乌鸡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养殖环境、饲料、用药、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技术要求和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规模种用乌鸡场、商品乌鸡场和养鸡小区的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2001 无公害食
3、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5-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7-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舍区 black-bone chicken farm section 指畜禽直接生活环境区。 3.2 场区 black-bone chicken building 指畜禽场围栏或院墙以内、舍区以外的区域。 3.3 缓冲区 buffer section 畜禽场外周围,沿场院向外 500 米范围内畜禽保护区。 3.4 兽药 animal remedy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其身体
4、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3.5 抗菌药 anti-bacterial drug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6 抗寄生虫药 anti-parasite drug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7 疫苗 vaccine 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螺旋体、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3.8 消毒防腐药 disinfect and antisept
5、ic drug 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 3.9 DB11/T 4032006 2 饲料药物添加剂 medicated drug addition 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3.10 休药期 withdrawal period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产品(蛋、肉)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11 最高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 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许可存在于动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 (以鲜重计,表示为mg/kg,或 g/kg, g/L)
6、。 4 基础设施与环境要求 4.1 选址 乌鸡养殖场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排水良好和隔离条件好的区域。乌鸡场或乌鸡养殖小区3 km以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远离其他畜禽场、干线公路、村和居民点。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下游。 4.2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乌鸡场和乌鸡养殖小区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集市等人口集中地区; 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4.3 建筑布局 4.3.1 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 4.3.2 鸡舍建筑布局符合卫生要求和饲
7、养工艺的要求,具备良好防鼠、防蚊蝇、防虫和防鸟设施。 4.3.3 设备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 4.3.4 根据防疫需求可建有消毒室、兽医室、隔离舍等并应处于禽舍的下风向处。 4.3.5 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4 鸡舍要求 4.4.1 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鸡舍入口处要设置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 4.4.2 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防止疫病传播,并对鸡场及相应设施如车辆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4.5 饮用水水质指标 饮用水水质指标应符合NY 5027 要求,见表1。 DB11/T 4032006 3
8、4.6 表 1 饮用水水质指标 项 目 标准值 色, () 30 浑浊度, () 20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总硬度(以CaCO 3计),mg/L 1500 PH 6.4-8.0 溶解性总固体,mg/L 2000 氯化物(以CL-计) ,mg/L 250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硫酸盐(以SO 42-计) ,mg/L 250 细菌学指标 总大肠菌群,个/100mL 1 氟化物(以F-计) ,mg/L 2.0 氰化物,mg/L 0.05 总砷 L,mg/L 0.2 总汞,mg/L 0.001 铅,mg/L 0.1 铬(六价) ,mg/L 0.05 镉,mg/L 0.01 毒
9、理学指标 硝酸盐(以 N 计) ,mg/L 30 4.7 鸡舍空气环境质量指标 鸡舍空气质量指标应符合NY/T 388 要求,见表2。 表 2 鸡舍空气环境质量指标 指 标 鸡舍 项 目 缓冲区 场区 雏鸡 成鸡 氨气 mg/m32 5 10 15 硫化氢 mg/m31 2 2 10 二氧化碳 mg/m3380 750 1500 可吸入颗粒物(PM 10) mg/m30.5 1 4 总悬浮颗粒物(TSP) mg/m31 2 8 恶臭 稀释倍数 40 50 70 注:表中数据皆为日均值。 4.8 养鸡舍区环境指标 养鸡舍区环境指标应符合NY/T 388 要求,见表3。 DB11/T 403200
10、6 4 表3 鸡舍空气环境质量指标 项目 雏鸡 成鸡 温度 21-27 10-24 湿度(相对) 75% 风速 0.5m/s 0.8m/s 照度 50Lx 30Lx 细菌 2.5 万个/m3噪声 60dB 80dB 粪便含水率 65%75% 粪便清理 干清粪 4.9 废弃物处理指标 4.9.1 粪便贮存设施 使用垫料的乌鸡场或乌鸡养殖小区,采取乌鸡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饲养过程中垫料过湿要及时清出,网上饲养应及时清理粪便。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和专门堆肥池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有防雨设施,粪便堆积发酵后用于农业用肥。 4.9.2 污水处理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
11、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水作为灌溉用水排入农田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净化处理(包括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并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要求。应建立有效的粪便污水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污水输送至农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现象。 5 引种要求 5.1 雏鸡应从取得种鸡生产许可证,并无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白血病的种鸡场引入,或由该类场提供种蛋所生产经过产地检疫的健康雏鸡。雏鸡重量应达到品种的要求,雏鸡大小和颜色均匀。一栋鸡舍或全场的所有雏鸡应来源于同一鸡场。 5.2 引进的雏鸡,需来自于非疫区
12、,并有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应做过彻底清洗和消毒,引入后应隔离观察 15d30d,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6 饲料 各阶段饲料要求,各阶段营养需要和指标符合饲养本品种乌鸡要求。 6.1 原料 饲料感官要求为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嗅;饲料原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饲料原料中含有饲料添加剂的应做相应说明;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用作乌鸡饲料原料。 6.2 饲料添加剂 6.2.1 安全卫生要求 饲料添加剂的感官要求: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异味及异嗅;有害物
13、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 6.2.2 饲料添加剂使用 6.2.2.1 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是 NY 5037 中附录 A 所规定的品种, 或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6.2.2.2 饲料添加剂应遵照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用量、用法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 NY 5037 中附录 B 执行。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6.3 配合饲料 DB11/T 4032006 56.3.1 配合饲料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霉、无变质、无异味及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
14、 GB 13078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乌鸡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不应使用违禁药物。 6.3.2 乌鸡的代谢能、粗蛋白、主要氨基酸、钙、磷及盐分的需要量见表 4。 表4 乌鸡代谢能、粗蛋白、主要氨基酸、钙、磷及盐分的需要量 日龄 种鸡 项目 060 60150 产蛋率 30% 产蛋率 30% 代谢能(兆焦/kg ) 11.91 10.6610.87 12.28 10.87 粗蛋白(% ) 19 1415 16 15 赖氨酸(% ) 0.80 0.50 0.60 0.50 蛋氨酸(% ) 0.32 0.25 0.30 0.25钙(% )
15、0.80 0.60 3.20 3.0 总磷 0.60 0.50 0.60 0.60 有效磷(% ) 0.50 0.40 0.50 0.50盐分(% ) 0.35 0.35 0.35 0.35 6.3.3 乌鸡的维生素需要量,见表 5。 表5 乌鸡的维生素需要量(每千克饲料中含量) 维生素种类 雏鸡 育成鸡 种鸡 维生素 A(国际单位) 1500 1500 8000 维生素 D(国际单位) 200 200 8001000 维生素 E(国际单位) 10 5 20 维生素 K( mg) 0.5 0.5 0.5 维生素 B1( mg) 1.8 1.3 1.8 维生素 B2( mg) 3.6 1.8 4
16、.0 维生素 B3( mg) 10 10 10 维生素 B6( mg) 3 3 4.5 生物素( mg) 0.15 0.10 0.15 胆碱( mg) 1300 500 500 叶酸( mg) 0.55 0.25 0.35 维生素 B12( mg) 0.009 0.003 0.003 6.3.4 乌鸡对无机盐的需要量,见表 6。 DB11/T 4032006 6 表6 乌鸡对无机盐的需要量 需要量(千克饲料) 元素名称 雏鸡 育成鸡 种鸡 钙(% ) 0.8 0.6 3 磷 0.6 0.6 0.6 钠 0.15 0.15 0.15 氯( mg) 800 800 800 铜 4 3 4 碘 0.
17、35 0.35 0.35 铁 80 40 80 锰 50 25 30 硒 0.1 0.1 0.1 锌 40 30 50 6.4 配合饲料卫生要求 配合饲料卫生要求应符合表7。 表 7 乌鸡饲料、饲料添加剂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项目 饲料种类 GB 13078-2001 指标 安全 指标 配合饲料 2.0 2.0 浓缩料(20%) 砷(以总砷计)的允许量 mg/kg 添加剂预混料(1%) 10.0 10.0 配合饲料 5.0 4.0 浓缩料(20%) 13.0 10.0 铅(以 Pb 计)的允许量 mg/kg 添加剂预混料(1%) 40.0 35.0 配合饲料 250 200 浓缩料(20%) 50
18、 50 氟(以 F 计)的允许量 mg/kg 添加剂预混料(1%) 1000 800 配合饲料 霉菌的允许量 霉菌总数 103个/g 浓缩料 45 40 前期浓缩料 10 10 黄曲霉毒素B 1允许量 ug/kg 后期浓缩料 20 20 配合饲料 浓缩料 盐酸克仑特罗允许量 添加剂预 混料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游离棉酚 mg/kg 配合饲料 100 100 沙门氏杆菌 饲料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7 饲养管理 7.1 饲养管理卫生条件 DB11/T 4032006 77.1.1 每批乌鸡出栏后实施清洗、消毒、灭虫和灭鼠,消毒剂应选用国家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符合 NY 5035 规定的
19、兽药品种、剂型、用法和用量及休药期。 7.1.2 鸡舍清理完毕到进鸡前空舍至少 2 周,关闭并密封鸡舍防止野鸟和鼠类进入鸡舍。在养殖区经常投放诱饵灭鼠和灭蝇。鸡舍内诱饵注意投放在鸡群不易接触的地方。 7.1.3 鸡场和养殖小区所有入口处应加锁并设有“谢绝参观”标志。在大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所有进场人员要脚踏消毒池,消毒池选用 2%5%漂白粉澄清溶液或2%4%氢氧化钠溶液,消毒液定期更换。进场车辆用表面活性剂消毒液进行喷雾,进场人员经过紫外线照射的消毒间。外来人员不应随意进出生产区,特定情况下,参观人员在淋浴和消毒后穿戴保护服才可进入。 7.1.4 养殖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
20、人畜共患病。工作人员进鸡舍前要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鸡舍门口设消毒池或消毒盆供工作人员消毒用。舍内要求每周至少消毒 1 次,消毒剂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无毒和腐蚀性低的消毒剂,如卤素类、表面活性剂等。 7.1.5 坚持全进全出制饲养乌鸡,同一乌鸡饲养场不能饲养其它禽类。 7.2 饲养管理要求 7.2.1 饲养方式 可采用地面散养和离地饲养(网上平养和笼养), 地面散养选择刨花或稻壳作垫料,垫料要求干燥、无霉变、不应有病原菌和真菌类微生物群落。 7.2.2 饮水管理 采用自由饮水。应确保饮水器不漏水,防止垫料和饲料霉变。饮水器要求每天清洗、消毒。消毒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
21、药典规定的百毒杀、漂白粉和卤素类消毒剂。水中可以添加葡萄糖、电解质和多维类添加剂。 7.2.3 喂料管理 自由采食和定期饲喂均可。饲料中可以拌入多种维生素类添加剂。上市前 7d 应饲喂不含任何药物及药物添加剂的饲料或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每次饲喂添料量应根据不同品种的需要确定,保持饲料新鲜,防止饲料霉变。及时清除散落的饲料和喂料系统中的垫料。饲料应在阴凉干燥处贮存,存放时间不宜过长,不能饲喂发霉、变质和生虫的饲料。 7.2.4 温度管理 7.2.5 乌鸡适宜的温度 乌鸡适宜的温度见表8。 表 8 乌鸡适宜温度 周龄 育雏器的温度() 育雏室内的温度() 1 3533 26 2 3331 2624
22、 3 3128 2421 4 2826 2118 5 2624 1816 6 2422 16 7 周龄以后 舍内温度 1820 7.2.6 湿度管理 乌鸡适宜的湿度见表9。 DB11/T 4032006 8 表 9 乌鸡适宜湿度 周龄 相对湿度(% ) 1 6070 2 6065 3 5560 4 555 5560 6 557 周龄以后 55 7.2.7 通风换气 保持鸡舍内空气新鲜,达到标准,进鸡后保持适当通风换气,随舍内外气温变化调节通风量,要随着乌鸡体重增加,适当增加通风换气量。换气量标准为大鸡冬天达到每小时 20m3/只,夏天 50 m3/只。 7.2.8 光照管理 7.2.9 乌鸡舍
23、的光照指标见表 10。 表 10 乌鸡舍光照指标 日龄 光照强度 (Lx) 光照时间(h/d) 非光照时间(h/d) 1-2 20-30 24 0 3-7 5-10 22-23 1-2 8-42 5-10 19-20 4-5 43-上市 5-10 16 8 7.2.10 乌鸡出栏 乌鸡出栏前6h8h停喂饲料,但可以自由饮水。 7.2.11 统计记录 统计记录要求记录清楚齐全,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引种、配种、用药、用料、防疫、添加剂、存出栏及商品售出及出入库等。 8 兽医防疫要求及技术操作规范 8.1 商品乌鸡场(乌鸡养殖小区)防疫制度 商品乌鸡场(乌鸡养殖小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
24、行疫病预防接种工作,应使用疫苗预防乌鸡疫病,所用疫苗应符合国家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对病情较轻,可以治疗的乌鸡应隔离饲养。 8.1.1 场区在生产区入口处设立消毒池和消毒垫,保持消毒液新鲜有效,供车辆和人员进入生产区的第一次消毒。 8.1.2 小区、栋舍门前,每天清扫,定期消毒。小区、栋内各种工具和器具要保持定期消毒。禁止有鸡毛和死鸡。 8.1.3 所有进入封闭小区的人员都应在小区所属浴池淋浴。换上已消毒好的工作鞋、工作服方可进入小区。浴池、更衣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清扫,每周消毒一次。 8.1.4 凡进入场区和小区的所有车辆物品应在入口处用高压喷枪冲洗消毒,杜绝与生
25、产无关物品进入封闭小区。 8.1.5 栋舍门口要设立消毒盆,盆内消毒液要新鲜有效,所有进栋人员须脚踏消毒盆 1min,充分浸没鞋面,并把雨鞋刷净不留杂物。消毒盆内的消毒液要经常更换,并且要加足量消毒药。 8.1.6 凡需要带进栋舍内的所有工具及物品都应在熏蒸箱内经过福尔马林熏蒸后方可带入鸡舍,不能熏蒸的要经过高压冲洗。 DB11/T 4032006 98.1.7 商品乌鸡场(养殖小区)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任何种类的家禽,并尽可能避开各类畜禽饲养加工点,严禁把畜禽产品带入场内。 8.1.8 饲养员要做好通风管理工作,保持空气新鲜,温湿度适宜。 8.1.9 不能喂发霉变质的饲料,加强饮水消毒
26、工作。 8.1.10 按要求观察鸡群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8.1.11 死鸡处理要及时,存放死鸡的地方要及时消毒,严禁销售病、死鸡。 8.1.12 垫料应消毒使用,不得用霉变的垫料。 8.1.13 商品乌鸡场(养殖小区)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减少蚊蝇、鼠类滋生,并定期进行灭鼠、灭蚊蝇工作。 8.1.14 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按标准填写好免疫登记,严格遵守疫情报告制度。 8.2 疫病监测 商品乌鸡场或养殖小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疫病监测方案。 8.2.1 常规检测包括:禽流感、鸡新城疫、鸡白痢、伤寒、法氏囊等。 8.2.2 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疫病监督抽查,并
27、将抽查结构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8.3 疫病控制和扑灭 商品乌鸡场(养殖小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采取以下措施:兽医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在确诊发生疫情时,要配合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鸡群处理;病死或淘汰鸡尸体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8.4 免疫 8.4.1 免疫种类 鸡新城疫、Q(H5、H9型)、鸡传染性法氏囊炎、鸡马立克氏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产蛋下降综合症、鸡痘、禽脑脊髓炎、鸡贫血因子。 8.4.2 对鸡群的免疫接种,应根据本地区及商品乌种鸡场、商品乌鸡场(养殖小区)的疫病发生和流行情况,选择合适的疫苗与免疫时机。其免
28、疫密度要求达到 100%。 8.4.3 注意事项 对鸡群免疫要在确保所用疫苗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注意以下事项: 8.4.3.1 雏鸡新城疫首免最好使用 clone-30 疫苗,其后注意与系交替使用,以提高免疫力。 8.4.3.2 滴鼻、点眼免疫:应确保鸡将疫苗全部吸入后,方可放鸡。 8.4.3.3 注射、刺种免疫:应及时更换针头,至少每 100 只鸡换一个针头,防止交叉感染,并注意注射部位,防止打空针、飞针。 8.4.3.4 饮水免疫:停水时间应在 4h 以上(夏天 3h),使用蒸馏水或凉白开水稀释疫苗,请勿使用金属器皿,同时间隔 45min 后,再补充免疫一次为好。 8.4.3.5 气雾免疫:
29、要求雾滴粒子在 60um-100um 之间,以免继发霉形体等疾病。 8.4.3.6 抗体检测取样,以 10 只为基础数,再按 1/1000 比例递加 取样。 8.4.3.7 微量元素硒对免疫很重要,在缺硒地区建议雏鸡每周、育成鸡每两周、成鸡每月各补硒一次,其方法是用 1ppm 的亚硒酸 钠饮水。 8.5 消毒 8.5.1 消毒前的准备 8.5.1.1 消毒前应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8.5.1.2 消毒药品应选用对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有效的; 8.5.1.3 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8.5.2 消毒内容及方式 DB11/
30、T 4032006 10 8.5.2.1 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 8.5.2.2 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 8.5.2.3 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8.5.2.4 粪便及其它污物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8.5.2.5 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质,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8.5.2.6 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或紫外线的方式。 8.5.3 鸡舍消毒 8.5.3.1 清除鸡舍内所有
31、废弃物包括粪便、存留饲料、垫料等。 8.5.3.2 用高压喷水枪彻底清洗鸡舍和设备,并将可移动设备移至舍外,放在日光下; 8.5.3.3 应用消毒剂进行喷洒和熏蒸消毒,注意熏蒸时要紧闭门窗,常用的熏蒸剂是福尔马林; 8.5.3.4 消灭老鼠,同时应用杀虫剂在地墙的夹缝和柱子的底部涂抹,以保证杀死进入鸡舍的昆虫,然后关闭鸡舍,空闲 3-4 周后,才能进鸡。 8.5.4 常用的消毒剂和应用方法 8.5.4.1 氢氧化钠(火碱):对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都有杀灭作用,常用 2%浓度的热溶液消毒鸡舍、饲槽、运输用具及车辆等,鸡舍出入口可用 2%-3%溶液消毒,注意对人的皮肤、铝制品、棉毛织品和油漆面有损
32、害。 8.5.4.2 氧化钙(生石灰):一般加水配成 10%-20%石灰乳液,粉刷鸡舍的墙壁,寒冷地区常撒在地面或鸡舍出入口作消毒用。 8.5.4.3 苯酚(石炭酸):常用 2%-5%水溶液消毒污物和鸡舍,加入 10%食盐可增强消毒作用。 8.5.4.4 甲醛溶液(福尔马林):含甲醛 40%的溶液又称为福尔马林,0.2 5%-0.5%甲醛溶液可用作鸡舍用具和器械的喷雾与浸泡消毒。熏蒸消毒要求室温不低于 15,湿度 70%-90%,用量如下: 8.5.4.5 鸡舍: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 21ml,高锰酸钾 10.5g,鸡舍污 染特别严重时,福尔马林的用量可以加倍。 8.5.4.6 种蛋:每立方米用
33、福尔马林 21ml,高锰酸钾 10.5g,20min 后通风换气。 8.5.4.7 孵化器内种蛋: 在孵化后 12h 内进行,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 14ml, 高锰酸钾 7g, 20min后,打开通风口换气。 8.5.4.8 雏鸡:在刚出壳毛未干时进行,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 7ml,高锰酸钾 3.5g,半小时后打开通风口。 8.5.4.9 过氧乙酸(过醋酸): 市售商品为 15%-20%溶液, 有效期 6 个月,应现用现配。 0.3%-0.5%溶液可用于鸡舍、食槽、墙壁、通道和车辆喷雾消毒,0.1%可用于带鸡消毒。 8.5.4.10 次氯酸钠:含有效氯量 14%,可用于鸡舍和各种器具表面消毒,也可
34、用于带鸡消毒,常用浓度 0.05%-0.2%。 8.5.4.11 百毒杀、1210:均为季铵盐类,具有较好的消毒效果,对多种细菌、霉菌、病毒及藻类都有杀灭作用,且无刺激性,可用于鸡舍、器具表面消毒。常用量 0.1%;带鸡消毒常用量为 0.03%。饮水消毒可用 0.01%剂量。 8.5.4.12 漂白粉:有效氯量为 25%,鸡场内常用于饮水、污水池和下水道等处的消毒。饮水消毒常用量为每立方米水加 4g-8g 漂白粉,污水池每立方米水加 8g 以上漂白粉。 8.5.4.13 威力碘:1:200-400 倍稀释后用于饮水及饮水工具的消毒;1:100 倍稀释后用于饲养用具、孵化器及出雏器的消毒;1:6
35、0-100 倍稀释后用于鸡舍带鸡喷雾消毒。 8.5.4.14 高锰酸钾:0.1%溶液用于饮水消毒;2-5%水溶液用于浸泡、洗刷饮水器及饲料桶等;与甲醛配合,用于鸡舍、孵化室、种蛋库的空气熏蒸消毒。 8.5.4.15 酒精、碘洒、紫药水及红汞水等:可用于个别鸡局部创伤消毒。 DB11/T 4032006 118.5.5 药品库房干净、无杂物,室内放置干湿度计、温度计,定期检查室内干湿度是否适宜,兽药在干燥,阴凉的条件下保存。 8.5.6 在保存疫苗的冰箱内放置温度计,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冰箱内温度,并做好检查记录。不得在放置疫苗的冰箱、冰柜内放置其它物品。 8.6 用药规范 8.6.1 兽药使用准则
36、 畜禽疫病以预防为主。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兽药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8.6.1.1 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禽舍和器具进行消毒。 8.6.1.2 允许使用疫苗预防疾病,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8.6.1.3 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中药材,
37、中药成方制剂。 8.6.1.4 允许在临床兽医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6.1.5 允许使用按附录中不同畜种所规定的抗菌药和抗寄生虫药和生殖激素类药。使用中应注意: 8.6.1.6 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8.6.1.7 休药期应遵守附录中规定的时间,附录中未规定休药期时间的品种,休药期不应少于28d。 8.6.1.8 允许使用国家兽药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微生态制剂。 8.6.1.9 不得使用激素类药,具有雌激素类样作用的物质
38、,催眠镇静药和肾上腺素类药等兽药。 8.6.1.10 不得使用致畸,致癌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8.6.1.11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药物或已被淘汰的兽药。 8.6.1.12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8.6.1.13 饲养场按饲养的不同品种乌鸡所制定的免疫程序和用药规定去组织生产,并接受兽医师的监督指导。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所用疫苗的品种剂量和生产厂家,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商品名称和有效成分,治疗时间,剂量,疗程及停药时间等。 8.6.1.14 根据生物制品安全代谢期,
39、事前 42d 前不做油苗免疫;22d 前不做任何活疫苗免疫。 8.6.2 鸡场或养殖小区用药管理制度 8.6.2.1 兽药用品应来自经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合法兽药营销单位。兽药厂应达到专业生产并通过国家相关认证许可,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所用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写通用名;标签注明兽药。 8.6.2.2 采购后药品由兽医专业人员验证后入库,按药品库管要求保管。药的使用应在各场或养殖小区的兽医指导下按兽药使用规范使用。 8.6.2.3 在整个饲养期内,每批(栋)鸡要有完整的生长、用药记录,由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兽医统一保管。 8.6.2.4 严格按照保存说明保存兽药、疫苗
40、。 8.6.2.5 饲养场或养殖小区兽药要码放整齐,每件药品要有明显标签,称完药后要封口,保持药品处于密封状态。兽药应注明失效日期。 DB11/T 4032006 12 8.6.2.6 药品库房干净、无杂物,室内放置干湿度计、温度计,定期检查室内干湿度是否适宜,兽药在干燥,阴凉的条件下保存。 8.6.2.7 在保存疫苗的冰箱内放置温度计,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冰箱内温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因停电等现象造成冰箱、冰柜内温度上升时,应对疫苗质量进行评估后再使用。 8.6.2.8 为防止污染,不得在放置疫苗的冰箱、冰柜内放置其它物品。 8.6.2.9 兽药、疫苗出库时,要严格遵照先进先出原则,防止兽药、疫苗
41、过期失效。 8.7 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畜牧兽医站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疫情上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宣传对象要深入到饲养场(小区)。 8.7.1 疫情报告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当地畜牧兽医站应立即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意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8.7.2 疫情报告形式 各级畜牧兽医站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当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并同时将书面材料以最快的方式寄往市畜牧兽医总站。 8.7.3 疫情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实验室初步诊断结果(此项由市级有关部门上报)、乌鸡场(小区或
42、户)的生产和免疫记录,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8.7.4 疫情报告程序 发现可疑疫情时,应立即向县(区)级畜牧兽医站报告,县(区)级畜牧兽医站在接到报告后6h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同时,向市畜牧兽医总站报告;市畜牧兽医总站接到报告后24h内要将疫情上报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8.8 无害化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六条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按照国务院畜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8.8.1 销毁 8.8.1.1 适用对象 确
43、认为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瘟(禽流感)等传染病的动物尸体;恶性肿瘤或两个以上器官发现肿瘤的动物尸体。操作方法: a)湿法化制:利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 b)焚烧:将整个尸体或割除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碳化。应集中设置焚烧设施,同时焚烧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特别要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空气的污染。 8.8.2 化制 8.8.2.1 适用对象 凡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除以上传染病外的其它传染病、中毒性疾病及自行死亡或不明死因的畜禽整个尸体、肉尸和内脏。 8.8.2.2 操作方法 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别投入化制,也可以采用湿法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