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分类、型号、技术要求、检查和验收、鉴定、标志、油漆、包装和随机文件。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垃圾为设定a料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大于等于100 t/d(吨/天,1 d=24 h,下同)、不大于500 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运行、维修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小于100 t/d的生活垃圾焚烧护不应低于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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