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170-2002(条文说明) 变电所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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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L/ T 5170 2002 变电所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条文说明75 DL/ T 5170 2002 目录1 范围784 基本规定794 .1 基本技术原则794.2 勘测阶段划分.80 5 变电所各勘测阶段工作深度要求825.1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825.2 初步设计阶段勘测835.3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846 地下变电所勘测856.1 一般规定 85 6.2 岩土工程勘测要点856.3 岩士工程勘测报告887 换流站勘测897.1 一般规定 89 7.2 换流站勘测要点898 专门岩土工程与特殊性岩土勘测938.1 断裂938.2 地震液化 95 8.3 岩溶978.4 边坡1018.5

2、 特殊性岩土1049 勘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1099.1 勘探1099.2 原位测试1099.3 取样与试样分级 llO 76 DL/ T 5170 - 2002 9.4 室内试验11010 岩土工程分析11110.1 岩土参数分析11110.2 建(构)筑物地基岩土分析11110.3 地基方案优化11211 勘测成品编制11312 现场检验11577 DL/ T 5170 2002 范围本规程所有条款的编制主要针对llOkV500kV变电所岩土工程勘测的需要而制定;同时考虑了我国幅员广阔,自然条件多样的特点。因此,本规程使用范围明确如下:1 本规程适用于电压等级为llOkV500kV新建、

3、扩建变电所或换流站的岩土工程勘测;其他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可参照执f丁。2 在全国植围内针对一般自然条件(如西北地区的湿陷性黄土、西南地区的岩梅、沿海地区的软土等)均作了相应的规定,对一些独特的自然条件(如冻土、盐渍士、采空区等)虽未列出针对性条款,但亦给出原则性指示,即遵照有关专门规范、注重当地建筑经验和在选所加以避让的办法加以解决。因此,在全国范围内一般自然条件下均能适用。78 DL/ T 5170 2002 4基本规定4. 1 基本技术原则4. 1 1 本条在于阐明变电所岩土工程勘测的主要任务在于保证所选场地稳定的前提F,逐步查明:l 影响建所的不良地质作用。2 查明所址或各建筑地段的岩土层

4、次、结构性质、地下水条件等。3 提出岩土工程评价和建议,为岩土工程设计和施工提出岩土参数及依据。4. 1 2 在执行变电所岩土工程勘测任务时,强调应“吃透两头”。一是掌握任务要求,另一是掌握现场自然条件和特点c据此方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目标明确、方法正确的勘测技术方案。当实施中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调整勘测方案。在多数情况下,不可避免的需要引用或参考一些已有资料或文献。对此,本规程强调,在引用已有资料时,必须加以分析确认,必要时尚应实地验证。4. 1. 3 勘测方法的选用,山以该方法能否直接获取工程所需资料和l数据为准,并符合勘测阶段的精度要求。有时不是一种方法就能揭示岩土性质和变化规律的,故而

5、提倡采用多种子段的综合勘测方法,以期从多个方面认识自然条件的真实面貌。4. 1 4 本条要求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贯穿于岩土工程勘测的全过程其主要目的在于遵循“实践一认识一再实践再认识”,直至全面掌握自然条件这一客观规律。同时,对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作了如下基本规定:I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有定性和定量两类。定性分析依据的79 DL/ T 5170 2002 原始素材内容要详实;定量分析使用的岩土参数和计算模型要与工程实况相符,并且其精度符合规定。2概括的规定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界限和相互关系,即有关场地的适宜性和地质条件的稳定性仅作定性分析,如对岩洛场地的稳定性和建筑适应性的分析评价,而对岩土体受力后

6、的变形和强度极限等,需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作定量分析评价。3 由于岩土体属于非均质体、且有些工程问题的解决还处于半经验性质,因而在作岩土工程分析时应充分考虑其不均匀性和各向异性的影响,并充分注意实际工况与岩土试验条件的差异,及实际工况随时间变化可能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因素。4 由于上述第3点原因的存在,在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时,还应充分借鉴当地建筑经验,或同类型工程的实际经验。5 考虑到变电所所址地形有较大起伏时,可能出现士方大挖、大填的情况,对此作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时,需注意到由于改变了原有的地质环境而带来的地质环境工程问题,如高边坡的稳定、填土的不均匀性和遇水下沉等问题。4. 1. 6 变电所建筑场地

7、按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分为三类,为了统一划分标准,按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岩土性质、地质构造繁简、不良地质作用有元、地下水对地基基础的影响六项因素,将勘测场地分为简单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及复杂场地兰类。关于如何具体应用这一标准,在拟定本规程时作了如下考虑:对于简单场地各种因素必须完全满足,对于中等复杂和复杂场地,只要满足因素之一即可判定。4.2 勘测阶段划分4. 2. 1 该条明确了变电所岩土工程勘测应分阶段进行,并且其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的原则。目前变电所设计阶段多数采用三个阶段为主要形式,因而勘测阶段也应与其相对应,即80 DL/ T 5170 - 2002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

8、测(相当于工程选所)、初步设计阶段勘测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4.2.2 该条是针对些特殊的变电所工程,其勘测阶段可作适当的精简或增加的具体规定,以便更灵活的适应工程的需要,但这些情况的应用要充分注意已有资料的研究程度;合并勘测阶段,要注意勘测成果必须满足最终勘测阶段的深度和精度要求。当进行施工勘测时,应针对存在的岩土工程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技术措施和方案建议。81 DL/ T 5170 2002 5 变电所各勘测阶段工作深度要求5. 1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5. 1 1 本条对可研阶段岩土工程勘测总的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与相关设计规程要求可研要选定所址,并具有适宜的地质条件,避开如

9、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注意环境问题等内容是相适应的。确保勘测工作做到条文所规定的深度,而不至因地质条件在后续工作中对所址产生颠覆性影响,对可研岩土工程勘测是十分重要的。5. 1. 2 本条例所列的八项主要任务,鉴于不同地区不同工程变电所建设情况差异较大,当不影响所址选定时,有些任务也可放到初设阶段结合初勘工作一起去做。5. 1. 6 根据各地情况,以220kV为界其上、-re含220kV)的变电所的重要性与相应场地范围、勘测工作量亦有明显不同,故按220kV为界,对不同容量的变电所勘测工作量做了具体的规定。对小于和等于220kV变电所,条文规定控制性勘探点深度1520m,后者适用判定液化所需,

10、在不存在液化判定地区,可按15m考虑。5. 1. 8推荐的地基处理方法或桩基方案,应包含技术、经济、施工条件(含对环境影响)、工程量、工期、当地建筑经验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比较。5. 1.9 本阶段对所址从岩土工程条件进行比选时,可按下列条件评价和推荐:82 1 场地稳定性、不良地质现象发育情况。2 地震基本烈度以及场地对建筑抗震的影响。3 地基岩土特性及拟采用的地基类型、地基处理难易程度c4 所址内地形起伏及对场地利用或整平的影响。DL/ T 5170 2002 5.2 初步设计阶段勘测5. 2. 1 在初步设计阶段变电所设计要确定总平面布置及地基基础方案,提出对不良地质现象整治的措施,岩土工程

11、勘测要为相关设计提供所需资料,另外应对总平面优化和地基处理或桩基方案、不良地质现象整治措施提供建议。5.2.3 条文所列6项任务是为完成初勘岩土工程勘测所必需,也是按相关的变电所设计规程和国家规范要求所制定的,因而是必需的,在勘测工作中应结合所址场地条件切实完成。在查明岩土分布及性质,提供设计所需参数时,应按相关国标确保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工作及相应工作量符合要求,切勿因变电所规模较小或工期紧而疏忽大意,以至酿成质量事故。对地下水要注意通过调查了解水位变化规律。对液化的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在初设阶段完成。在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勘探中,要分别不同情况,综合采用物探、轩探、调查测绘和钻探,切忌

12、只依靠钻探,这样往往易事倍功半。5.2.4 在勘探点、线、网布置时,应注意山区和平原地区的不同。山区变电所勘探点的布置应注重地貌、地质构造单元和不良地质现象发育情况,不宜采用方格网状布置勘探点。条件适宜时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或探槽,这是多年勘探经验的总结。一来可更直观了解地层(或构造)的结构、特征,二则可以校正钻探取样对室内试验的影响,进而可防止将一些特殊土如湿陷土误判为一般士,而留下事故隐患。5.2.5、5.2.6条文中表列的勘探点数量与间距、深度,主要缘自对各院以往工程搜资调研分析结果,也参考了有关规程的规,气,足三。5.2.7 执行本条规定时,在山麓问谷地区应防止误将孤石判为83 DL/

13、T 5170 - 2002 基岩。5.2.8 条文内容系依据相关国标而定。5.2.9 对地下水腐蚀性分析,应包含对混凝土和金属的腐蚀性。5.2. 105.2. 13 系根据GB50011修订情况,编写而成。5. 2. 14 当变电所的构筑物按GB50191进行设计时,初设勘测应按GB50191对构筑物场地进行分类。5.3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5.3. 1 本阶段勘测特点之一是针对性强,即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和其他岩土治理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均已确定,施工图勘测应体现这一特点。在勘测方案的布置上,无论是采用的手段、工作量及拟获取参数和提供的资料,都应具明显的针对性。5.3.2 由于施设勘测有针对性强的

14、特点,所以在勘测前一定要取得本条所规定的资料和文件,特别是有关地基基础设计参数,元此则难以合理制定勘测方案。类似情况,以往常有发生,对此我们应重视。5.3.3 本条规定的内容反映了变电所勘测的岩土工程特色和深度要求,对地下或半地下变电所勘测岩土工程特色更加突出。5.3.6 条文所列数据,主要参照DL/T5074和各院经验综合而成。84 DL/ T 5170 2002 6 地下变电所勘测6. 1一般规定6. 1. 1 随着城市电网改造的进行,在市区内需要新建或改造大批变电所。为适应市容美化的要求,变电所多转为地下,需进行深基坑开挖工作。一般情况下,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不具备安全放坡的场地条件,需要

15、按基坑范围施行垂直开挖,并设置挡土结构进行支护。本章内容即针对此类工程。6. 1. 2 由于所址一般为指定位置,可不考虑可研阶段勘测。6. 1. 4 不同的基坑支护类型对于勘测范围、勘探深度和各类岩土参数的选用有着不同的要求和侧重,同时应满足地基勘测的要求。6.2 岩土工程勘测要点6 .2. 1 本条规定为地下变电所勘测时应遵循的一般要求。在初勘阶段以地基勘测为主,同时考虑基坑勘测,以提出初步的基坑支护方案建议;施设阶段的重点为基坑勘测,以提供基坑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并分析、评价基坑开挖以及采取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措施后基坑自身的稳定、与相邻结构和设施的相互影响关系。6.2.2 勘测范围主要考虑整

16、体稳定性计算所需范围确定,由下列因素规定:1 基坑附近,由于受基坑开挖影响,一定范围内的土体应力状态发生变化,可能产生水平和垂直位移。该范围随土的性质而异,并受施工质量的影响。2 勘测范围还应满足锚杆的设计与施工对岩土特性了解的要求。一般在锚杆长度所涉及的范围内都应布点勘测。85 DL/ T 5170 2002 如果勘测范围仅局限于基坑开挖线以内,往往会造成基坑设计与施工所依据资料不足。6.2.3 勘探点间距的布置应考虑场地条件、地基士质条件和工程条件三方面的具体情况,使所确定的勘探点间距能适度地控制地层、岩土工程性质的变化使岩土工程分析、计算与评价有可靠的基础。本条所规定的问距要求,只适应于

17、般场地及一般士。6.2.4 勘探点的深度,主要应满足以下分析验算对探查资料和数据的要求:层。1 地基强度和变形计算。2 支护结构与土体整体稳定性验算。3 支护结构基础的整体稳定性验算。4 地下水控制设计。对于软土地区,支护结构一般需要穿过软土层进入相对硬6.2.5一般认为运用回弹再压缩指数cs计算再压缩沉降较为符合实际,它考虑了士的应力历史和更为实际的加、卸荷状态。士的抗剪强度指标是士的重要力学性质指标。直剪试验存在受力条件复杂、排水条件不能控制等缺点,其所测取参数的离散性较大,特别对于软土,无经验的技术人员可能会过大地取用c、值;三轴剪切试验力学概念明确,可以控制试验排水条件。因此,规定一般

18、采用三轴剪切试验,但有可靠经验时可以采用简便的直剪试验。试验的排水条件应根据有效应力法和总应力法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确定。本条规定的一些非常规的特种试验,当进行稳定性分析时才做。6.2.6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或隔离地下水。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有集水明排和降水井,降水井包括电渗井点、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管井、渗井等;隔离地86 DL/ T 5170 2002 下水的方法可为采用垂直和水平止水帷幕。采用室内试验的方法来确定岩土的透水性,有着简单经济的优点,对于一般岩土可以近似地测得土层的渗透系数。若要获得较为准确、合理的渗透系数,应采用必要的试验来确定。同时,当地工程经验

19、数据也具有一定的使用和参考价值。影响半径按下列公式计算:1 承压水完整井、llgr2 s2lgr1 lgR 丁J丁三2 潜水完整井(6.2.6-1) lg s 1 ( 2 H s 1 )lg r 2 s 2 ( 2 H - s 2 )lg r 1 R = 一一一(6.2.6-2) (s1 s2)(2日SJSz) 式中:SJ、Sz一观测孔内水位阵深,m;r1、rz一一抽水井至观测孔距离,m;H一一静止水位高度或潜水层厚度,m;R一影响半径,m。对于面积小于2500旷的基坑,每个基坑中应有一个抽水试验孔。当基坑面积大于2500m2时,应增加抽水试验孔数。勘探深度应低于基坑底面5lOm或视含水层结构

20、而定。6.2.76.2. 10 此四条所列内容均属周围环境条件,其中所包括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地表水体和暗沟(塘)等对基坑支护设计和地下水控制方法的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基坑支护设计和地下水控制方法的选择时,保证基坑开挖正常进行的同时,要保证基坑开挖期间邻近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的安全。为此,在详细了解周围环境条件的前提下,分析确定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变形允许值,以采用合理的支护结构和地下水控制方法。为保证基坑开挖期间邻近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的安全,87 DL/ T 5170 2002 必要时可采取工程措施。例如,在软土地基中,采用地基处理方法对支护

21、结构被动区进行土质改良可以有效减小基坑周围的地面沉降。常用地基处理方法有深层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和注浆法。对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地面沉降,可采用设置有效的止水帷幕、回灌等方法使基坑四周地下水位不会因基坑内地下水位降低而降低。有时还需要对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基础进行托换加固。比较常用的方法有树根桩托换和锚杆静压桩托换等。6. 2. 13 监测于段及方法应符合各类现行规程、规范的要求。由于施工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支护结构和被支护士体变形量的大小、稳定性以及临近结构与设施的安全,监测工作应在整个施工场地的各个部分同时进行,并在整个工作期间不得间断。6.3 岩土工程勘测报告6. 3. 1 与一般

22、变电所的岩土工程勘测报告比较,地下变电所勘测报告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1 提出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建议,并单独提出支护设计所需的参数指标。2 提出对地下水的控制方法的建议,并提供进行地下水控制的参数指标。3 加强对周围环境条件的调查分析。88 DL/ T 5170 2002 7换流站勘测7. 1一般规定7. 1 1 该条明确了本章的适用范围。换流站是直流输电工程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依其与接入线路的关系可分为送端换流站、受端换流站和背靠背换流站三类,均由换流站本体、接地极和接地极线路“三大件”组成。换流站作为直流输电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直流输电工程的增多,其数量将越来越多,换流站岩

23、土工程勘测工作亦越来越繁多,但此前尚无技术标准可循,本规程的编制为确保换流站岩土工程勘测质量和换流站的工程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保证。7. 1 .2 该条明确了换流站、接地极岩土工程勘测应分阶段进行,并且勘测阶段与设计阶段相适应的原则。根据我国目前基本建设程序,换流站本体设计依次按规划选站、工程选站、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进行,接地极设计亦相应地分为四个阶段。7. 1. 3 该条明确了接地极线路岩土工程勘测的要求与220kV送电线路相当的原则。接地极线路电压等级不高,但导线截面较大,线路安全等级较高,与220kV架空送电线路相当。接地极线路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7.2 换流

24、站勘测要点本节条款仅对换流站与般变电所在岩土工程勘测方面的不同或需强调之处作了相关规定,对两者相同或者基本相同之处如所搜集资料的要求,各勘测阶段任务、取样要求等,亦未再重复,可参照本规程第5章有关规定执行。7. 2. 1 规划选站阶段换流站岩土工程勘测是规划选站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根本任务即是从岩土工程的角度对拟选站址的89 DL/ T 5170 2002 稳定性和主要工程地质条件作出基本评价,推荐场地相对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站址和极址方案。当参照5.1.2条规定搜资时,地形图比例尺可为1:10000 1:soooo。条文中所列规划选站阶段岩土工程勘测的主要任务,均是可能影响站址建设的

25、工程地质问题,本阶段对这些问题应有定性的了解,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或遗漏。规划选站勘测阶段一般时间较短,且面广点多,它只要求取得各站址的地震地质和主要工程地质条件的概略性对比资料,对影响站址建设的工程地质问题不要求详尽深入,只需作出基本评价,并提出下阶段应查清解决的问题。上述特点使得其工作方法以搜集资料、踏勘为主只有当采用上述方法不能对些影响站址成立与否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定性结论时,方可考虑进行适量的工程地质调查、物探以及其他勘探工作。规划选站阶段勘测地震基本烈度的确定,主要依据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峰值加速度所对应的烈度,当有专门烈度鉴定成果或地震小区规划资料时,亦可作为依据。规划

26、选站阶段勘测评价和推荐站址提出了主要考虑的四项条件,以使规划选站阶段勘测能从岩土工程条件出发,推荐场地相对稳定、有利于接地极建设、投资较少的站址进入可行性研究,不致出现大的差错。在评价和推荐站址时,酋先要着眼其稳定性,应分析各站址是否存在可能颠覆站址的地质问题。由于接地极具有较大直径的接地极圈(直径一般500m800m),要求极圈范围内地形平坦、土壤电阻率较低,大地电阻率、士壤热导率、热容率等适宜建接地极,评价和推荐站址时必须予以考虑。建议另编制技术标准对土壤电阻率、大地电阻率、土壤热导率、热容率等内容予以规定。7.2.2 工程选站阶段勘测E程选站阶段接地极勘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场地稳定问题

27、和地基岩土对接地极的适应性,以及由于接地极的建设可能引90 DL/ T 5170 - 2002 起的环境地质问题。总体上看,换流站本体建设对岩土条件的要求与500kV变电所相近,在工程选站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其岩土工程勘测可按500kV变电所相应阶段的规定执行。本条明确了工程选站阶段换流站本体勘测可按500kV变电所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的规定执行。本阶段可采用比例尺为1:50001:10000的地形图。本条对接地极的勘探工作的原则作了规定,具体勘探工作量应根据场地条件确定。7.2.3 初步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要确定接地极各引流塔(含中心塔和分支塔)的基础型式和地基处理(桩基)方案,以及总布置方案

28、。岩土工程勘测要为这些方案的确定和设计方案提供所需资料,同时应从岩土工程角度对地基处理(桩基)方案予以论证、对其他岩土治理工程进行详细研究和方案论证。本阶段可采用比例尺为1:2obo 1 :5000的地形图。条文中所列勘探点数量和深度只适用于一般场地和一般士,不适用于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现象发育的场地。7.2.4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与500kV变电所相比,换流站本体的特点是,具有对变形较敏感、荷载相对较大的换流变压器;具有阀厅、滤波器等对变形较敏感的设备;主控制楼有电缆隧道、基础埋藏较深;主控制楼地基的容许变形值与电厂主厂房框架相当;换流变压器与支撑式阀厅地基的容许变形值与电厂汽轮发电机基础相当

29、;滤波器支架地基的容许变形值亦较低;在抗震方面,主控制楼、阀厅要求在地震设计烈度土再提高一度来采取构造措施。本条规定对于主控制楼、阀厅、换流变压器等重要建构筑物地段应按主控制楼的要求进行勘测。当地基为第四系松散层时,宜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仁的原位测试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载荷试验;应通过多种试验、测试方法和理论计算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岩土承载力及91 DL/ T 5170 2002 变形指标;对于滤波地段,应根据荷载情况着重研究地基岩土的变形特征;其他建筑地段可参照500kV变电所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的规定。本阶段接地极岩土工程勘测的特点是针对性强、按不同构筑物地段对地基进行勘测评价,在施工图勘测中

30、一定要使之得以体现;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应给予重视。条文中规定的勘探点布置原则、勘探点数量和深度,其依据是接地极施工图勘测的要求和经验的总结。92 DL/ T 5170一20028 专门岩土工程与特殊性岩土勘测8. 1断裂8. 1 1 断裂的勘测和评价是选所时应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断裂主要以地震作用的形式对所址稳定性产生影响,因此规定地震基本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220kV枢纽变电所及220kV以土的变电所所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断裂的分析评价。而对于地震基本烈度小于7度或220kV以下的变电所所址,一般情况下不要求进行断裂的分析与评价,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所址具体的地质条件和工程情况,搜集有关资料

31、后在岩土工程勘测报告中作必要的分析与评价。8. 1. 2 断裂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是断裂的活动性及地震。而断裂的活动性及地震是相互依附的关系,本规程对断裂分析评价的规定并非是进行地震的预报,其目的主要是研究地震与断裂的关系,即研究地震对所址稳定性的影响,因此活动断裂的分析与评价是所址稳定性评价的关键问题。本条对断裂分析评价的主要任务作了具体规定。断裂的分析评价应研究断裂对所址稳定性的各种影响,并对其危害程度作出基本估计。活动断裂对所址稳定性的影响主要包括:1 强震时断裂的错动引起建筑物的破坏。2 强震时断裂附近强烈的地震波导致建筑物震动和地基失效,引起建筑物的破坏,如地裂、震陷、滑坡、液化等。8

32、. 1. 3 本条从岩土工程及地震工程的观点出发,对断裂的分类及涵义作了明确的规定。其规定与GB50021及DL/T5074一致。目前,在世界上因断裂的蠕功而使建筑物破坏的实例极为罕见,因此即便是活动断裂,如活动不引发地震,那么其对建筑物93 DL/ T 5170 2002 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考虑到工程建设的需要和适用性,本条按岩土工程勘测的需要对断裂进行了分类。在活动断裂前冠以“全新”二字,并赋予较为确切的涵义。同时考虑到“发震断裂”与“全新活动断裂”的密切关系,将一部分近期有强烈地震活动的“全新活动断裂”定义为“左震断裂”。这样划分可将地壳上存在的绝大多数断裂归入对所址稳定性元影响的“

33、非全新活动断裂”中,对所址的选择较为有利。8. 1. 4 因全新活动断裂的规模、活动性质、地震强度、活动速率等差别较大,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也不相同,因此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我国断裂活动继承性及新生性特点的资料以及工程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外资料,综合考虑其活动时间、活动速率、地震强度等因素,将活动断裂分为强烈全新活动断裂、中等全新活动断裂及微弱全新活动断裂。本条断裂分级考虑了断裂的活动时代、平均活动速率、历史地震及古地震等因素,实际上是以断裂的地震危险性为主进行的划分。其中平均活动速率般是用地质方法鉴别,是指晚第四纪某一时期(一万年或几万年)断层两侧位移量(D)除以自那时到现在为止的年数(T),即S=

34、DIT。当断裂平均活动速率用精确水准测量时,观测桩必须埋置在足够深度。m以下)。平均活动速率是评价断裂活动的一个重要指标,但从目前的研究水平来看,它只能定性说明断裂的活动性。历史地震和古地震是评价断裂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历史地震是指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地震,而古地震是指历史上元文字记录或在史前发生的地震,但时间宜控制在一万年以内。古地震可以根据人类活动遗迹和地震剩余变形(如地震断裂、地裂缝、砂土壤化、滑坡、崩塌、地层的变形和扰动等)来分析确定。8. 1. 5 当前国内外研究断裂的成果和工程实验都较为丰富,因此在变电所的勘测工作中一般均可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的方法来分析评价断裂,而不需进行专门的勘

35、探和测试工作。只有在元任何文献资料的情况下,才运用遥感技术或进行工程地质调查。94 DL/ T 5170 - 2002 8. 1 .6 本条对全新活动断裂的处理措施和处理方法分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提出f具体的办法。酋先规定在对220kV以上及重要的220kV枢纽变电所的所址进行断裂分析评价时,对可能影响所址稳定的全新活动断裂,宜采取避开的处理措施。避开的距离应根据工程和吊功断裂的情况具体分析确定。应该说明的是规程要求,且提倡岩土工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学识和聪明才智,为重要变电所与断裂的关系作出合理的判断和结论。考虑到断裂评价的复杂性和广大勘测设计人员的迫切要求,并结合变电所工程自身的特点,在充分

36、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条同时提出了表8.1.6。一般情况下,可按表中所列距离避让活动断裂;当有特殊要求时,表列距离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对220kV以下的变电所可不按表列距离避让。8.2地震液化8. 2. 1 地震液化是平原地区最显著的震害之一。根据大量宏观震害实例的调查及有关规范的规定,本条规定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时,应判别场地内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地震液化的可能性。考虑到6度区很少发现地震液化的震害现象,即使发现也很轻微,不致引起明显的震害。因此本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在6度区的变电所不考虑地震液化,当有特殊要求时,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8.2.2 地震液化判别的深度,根据现行G

37、B50011的规定,由原规定的一般15m改为15m、20m两种情况。8.2.3、8.2.4目前对液化判别的方法各种规范规定了许多,但最成熟、最常用、最简明可靠的还是“两步判别法”,即初判和终判。其中终判本规范规定了标准贯入试验法,当有成熟经验时,尚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如静力触探试验等)。初判和标准贯入试验终判是目前各行业最常用的液化判别方法,“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也采用此方法。95 DL/ T 5170 - 2002 本规程图8.2.3也可用下列公式表达。当上覆非液化士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式中:d0 do+ db - 2 dw do十db3 d

38、u十dw l.5do十2db4.5 (8.2.3-1) (8.2.3-2) (8.2.3-3) db 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do一一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8.2.3采用。表8.2.3液化土特征深度盯1烈度饱和士类别7 8 9 粉士6 7 8 彤、士7 8 9 8.2.5, 8.2.6 凡经规范提出的方法或其他可靠方法判定为可攘化的土层,应进一步对其危害程度作出评价。条文中提出了一个简化的预估准化危害的方法,可对场地的喷水冒砂程度、一般浅基础建筑物可能损坏的程度作粗略的预估,以便为采取工程措施提供依据。8.2.7 本条规定了地基的抗液化措施。抗液化措施是对被化地基的综合处

39、理。可能液化的地基,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基本处理原则应是避开,当无法避开时,从岩士工程勘测到设计都要认真对待。倾斜场地的土层液化往往带来大面积土体滑动,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倾斜场地抗液化措施应进行专门研究。水平场地士层液化的后果一般是造成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和倾斜,地基的抗液化措施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条件综合确定。96 DL/ T 5170一2002液化等级属于轻微者,除一级建筑物由于其重要性需确保安全外,斗般不作特殊处理。因为这类场地一般不会发生喷水冒砂现象,即使发生也不会造成建筑物的严重危害。液化等级属于中等的场地,应尽量多考虑采用较易实施的基础与上部结构处理措施,

40、不定要加固处理或全部加固处理液化士层。液化等级属于严重者,对二级建筑物可以采用消除部分沉陷的措施,即处理深度不一定达到液化下界,可以残留部分未经处理的液化层,这是与我国目前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定。各类抗液化措施的设计和计算应按GB50011和GB50191 执行。8.3岩溶8. 3. 1 本节所指的岩溶系碳酸盐类岩层发育的岩搭,不包含非碳酸盐类岩层所形成的岩搭。岩洛及其伴生的土洞对建筑物可造成直接危害,石芽形成的不均匀地基和场地周围抽排地下水,都能对建筑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产生很大影响,对其查明与处理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岩溶勘测的重点应是与所址建筑场地和地基有影响的地段,并着重查明

41、岩溶、土洞和地表塌陷的形态、分布、规模和发育规律及地下水的埋藏、开采情况。目的是评价场地、地基的稳定性和建所的适宜性,并对岩溶场地和地基提出适宜的整治方案与处理措施。为与工程设计阶段相适应,并考虑岩溶勘测自身复杂性的特点,重要变电所应分阶段进行岩梅勘测。因为岩溶及其伴生的土涧在发育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所形成的各种岩溶、土洞形态复杂、奇特多变、规律性差,一次勘测很难把这些复杂多变的地质现象查明。且人们对场地岩溶发育规律的认识与掌握也有个逐渐深化熟悉的过程,因此分阶段进行岩榕勘测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岩溶发育的场地一般均为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场地,即使分阶段进行了勘测亦不一定能将场地内所有的岩溶、土

42、洞分布97 DL/ T 5170 2002 情况查清。因此,对岩溶发育的场地,在施工时,还有可能出现未被查到的岩溶现象,需要配合施工与设计对岩溶、士洞进行处理和对局部地段进行施工阶段的补充探查。只有在岩榕不发育或较发育的情况下,对220kV以下的变电所,如有较充分的地质资料或工程经验时,才可合并勘测阶段或简化勘测工作内容。8.3.2 根据本规程对变电所勘测阶段的划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对拟选所址的场地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并推荐工程地质条件较优的所址。因此本阶段包含了选址阶段,其勘探方法主要以现场踏勘调查为主。本条规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于220kV及以下的变电所,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

43、上,通过搜集当地地质资料和了解当地建筑经验,对场地是否岩溶场地作出判断井评价其对场地稳定性和建所适宜性的影响即可。而对于220kV以上的变电所或仅通过现场踏勘调查无法判定是否岩榕场地的无地质资料场地,则应布置适量的勘探工作。其工作量的布置也是要达到最终确定场地是否为岩溶场地的目的。这是因为在岩溶地区兴建变电所,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特殊的不良地质问题,如对其预计不足,就会造成后期基建投入的追加,延长建设周期。尤其是重要的大型变电所,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布置一定的勘探工作,加深对场地的研究与分析,预测场地可能存在的岩溶问题和危害,给场地的最终决策提供依据,对以后的工程建设将会取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44、。根据岩溶地区工程经验,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为对建筑不利的地段:1 发育有浅埋洞体或溶洞群,其洞径大,顶板岩体破碎且可见变形迹象,洞内有新近饵落物。2 由于地表水下渗或地下水位变化使上覆士层被冲蚀,并出现成片的士洞塌陷。3 发育有规模较大的浅层隐伏岩搭洼地、沟槽、漏斗等,其上或沟槽间有软土分布且地面已出现明显的变形。98 DL/ T 5170 - 2002 4 场地附近长期大量抽取地下水,有可能引起场地上覆土层的塌陷。5 岩洛地下通道排世不畅、堵塞或涌水,有可能导致暂时性淹没的地段。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若遇上述所列不利地段时,应建议绕避或舍去该地段场地,否则将对工程建设造成极大的困难、

45、影响进度和投资。8.3.3 初步设计阶段由于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尚未确定,因此勘探点的布置仍为方格网状,勘探范围应比可行性研究阶段缩小,在可能布置主要建(构)筑物的地段应适当加密勘探点。探查的重点应是场地内、特别是有可能布置主要建(构)筑物地段的岩榕、士洞、落水洞、地表塌陷等的发育程度和发育规律,一旦发现岩溶洞隙,则要增加勘探点或补充物探工作予以追踪探查,以便对建筑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初步设计阶段勘探点的深度一般取决于对场地岩溶发育情况的分析以及为保证建筑物安全或稳定性验算所需的岩层厚度,其勘探深度可在初步划定场地岩溶水平成层带的基础上,以揭穿对建筑地基有影响的浅层发育带即可,因此对勘探点

46、深度未作硬性规定。根据变电所工程建设经验,其勘探深度一般在20m以内即可满足要求。对少数控制性勘探孔应赋予综合的探查功能,除了解地层岩性、探明岩溶洞隙、布置测试取样外,还应将其作为水文地质测试或观测孔使用。对物探查出的异常点(带)均应用钻孔加以核实验证,限于当前物探工作的水平,未经验证的物探成果,不宜作为地基基础设计和处理的依据。通过场地勘探,在初步查明和掌握岩溶发育程度和发育规律的基础上,对建筑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分区,并对不同建筑区段出现的各种岩溶地质现象提出整治和地基处理的优化论证方案,为地基基础设计和建(构)筑物的最终布置提供依据。8.3.4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构)筑物的位置和基础型式已经

47、确99 DL/ T 5170 - 2002 定,因此,勘探点的布置完全有条件结合建(构)筑物的基础位置进行。为安全起见,对建筑物,在岩溶发育时,应一柱一孔逐基钻探,只有在岩溶不发育的情况下,才可隔12基进行钻探。这主要是考虑,在岩溶地区,即使没有岩溶洞隙的发育,其基岩面的起伏也可能较大,相邻柱基之间的基岩面也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差异和变化,如不逐基进行钻探,很难查明地基的变化情况。因此施工图设计阶段针对建(构)筑物的基础位置,加大勘探点的密度,进行岩榕探查,是完全有必要的,这样才能避免和减少基础设计与施工的被动局面和大量追加基础工程预算的情况。8.3.5 由于岩洛现象的复杂多变,因此即使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了详细的勘探,仍难以保证各基础位置下岩溶洞隙元一遗漏。为减少施工处理,有的建(构)筑物位置还要根据岩溶的发育情况适当变动或修改基础设计,有时对面积较大的基础虽经一柱一孔的逐基钻探,也难于完全控制。所有这些问题,都需留待施工阶段去解决。施工勘测应重点探查对岩溶、土洞发育有怀疑的地段或施工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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