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218-2005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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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100 P62 备案号:J4302005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218- 2005 代替SDJ21988 220kVSOO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ing 220kV SOOk V substation 060808000032 2005-02-14发布2005-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DL IT 5218- 2005 目;欠前言.N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总则.5 4 术语和定义.65 所址选择.76 所区规划与总布置.96.1 所区规划.9 6.2 建筑物及构筑物

2、的布置.IO6.3 竖向布置13 64管沟布置13 6.5 道路146.6其他.157 电气部分16 7 1 电气主接线.167.2 主变压器.18 7.3 屋内外配电装置.19 7.4无功补偿装置.207.5所用电.207.6 直流系统.207.7 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布置.217.8 监控和二次接线217.9 电测量仪表装置217.10 继电保护.22 DL IT 5218- 2005 7.11 调度自动化.227 12 通信.227.13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27.14 电气照明.237.15 辅助设施.257.16 电缆选择与敷设.268 土建部分.278.1 般规定.278.2荷载.308

3、.3 建筑物.34 8.4 架构及其他构筑物.378.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39 8.6 生活给水和废水排放.419 消防.4210环境保护.44 10.1 一般规定.44 10.2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 44 10.3 噪声防治.45 10.4废水治理.45 10.5 水土保持.4510.6 生态环境的保护.46 11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47 11.1 一般规定.47 11.2 防火和防爆.,.4711.3 防电伤. 47 11.4 防机械伤害及防坠藩伤害.43 11.5 防毒及防化学伤害4811.6 防噪声及防振动48II DL IT 5218- 2005 11.7 防暑、防寒及防

4、潮.49 11.8 防电磁辐射.49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50 条文说明.51 III DL IT 5218 2005 目lj 本标准是根据属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199940号文的安排,对SDJ2一1988220SOO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进行修订的。原能源部颁发的220SOO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1988白颁布实施以来,为提高电力建设的工程设计质量和标准化、实现变电所的安全、经济、可靠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良好效果。随着我国的电力建设发展和技术进步,原规程制定的变电所设计标准有些己不能适应技术发展的要求和电力建设管

5、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修编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适应变电所工程设计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明确和规范设计标准,使变电所工程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本标准修编后共十章。在本标准修编中总结了近十几年以来的设计经验,结合我国电力建设和工程设计的情况,吸收了国内、国外的先进设计思想和方法,认真征询了设计、运行、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除保留了原规程中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外,调整了原第三、七章的章、节内容:把原第四章电气部分与第六章远动和通信合并为一章:删除了原第五章同步调相机内容:增加了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

6、三章内容。IV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代替SDJ219880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DL IT 5218- 2005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鸿声、郑建华、赵正性、陆庭龙、周静、俞正、朱晓军、王晓京、郑培钢、陈健、李晓建、匮理、巢琼、胡开科。v DL IT 5218 - 2005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变电所工程的设计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220kVSOOkV新建变电所或开关站的设计,对扩建或改建工程及换流站工程的设计,

7、可参照执行。DL/T 5218-200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厅2900.1-1992电工术语基本术语GBff 2900.15一1997电工术语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电抗器GBff 2900.19-1994 电工术语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it GBff2900.2非一1994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GB厅16453一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

8、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196-19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978 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175 1988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 10436一19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5707-1995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8306_: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50003 20

9、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2 DL IT 5218-2005 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34一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40-199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1-199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217一

10、19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9-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9-1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60-一1996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J 16 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J 19-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01年版)GBJ 22-19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4非一19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0997年版)GBZl 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DL厅62命一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

11、L厅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接地DL厅639-1997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500命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厅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厅5056一1996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3 DL IT 5218 - 2005 定DL厅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DL/f 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厅5143-2002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DL/f 514 - 2001 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程规定DL厅5155一2002220kV500kV变电所所

12、用电设计技术规DL408一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5003-1991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14一1992330500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DL 5025-2005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SDJ5-198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161-1985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NDGJ96一1992变电所结构设计技术规定HJ/T 24-1998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CJ3082-l 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SL204一19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4 DL I

13、T 5218 - 2005 3总则3.0.1 在变电所的设计中应认真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3.0.2 变电所的设计应结合地区特点,积极慎重地推广采用成熟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布置、新结构,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自动化水平。3.0.3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3.0.4 在变电所的设计中,必须道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别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防治措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工程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0.5 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5 DL/T

14、 5218 2005 器6 4术语和定义下列标准述语适用于本标准。GB厅2900.1-1992电工术语基本术语GB!f 2900.15-1997 电工术语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电抗GB厅2900.19-1994电工术语高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GB!f2900.2命1994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DL IT 5218 - 2005 5所址选择5.0.1 变电所的所址选择,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网络结构、负荷分布、城乡规划、征地拆迁和下列条款的要求进行全面综合考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经济效益分析,选择最佳的所址方案。5.0.2 选择所址时,应充分考虑节约用地,合理使用土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耕

15、地和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并注意尽量减少土石方量。5.0.3 所址应按审定的本地区电力系统远景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出线条件,留出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出线走廊,避免或减少架空线路相互交叉跨越。架空线路终端塔的位置宜在所址选择规划时统一安排。5.0.4 所址交通运输应方便。对于所址的大件设备运输条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落实。5.0.5 所址应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条件,应避开滑坡、泥石流、明和暗的河塘、塌陷区和地震断裂地带等不良地质构造。避开溶洞、采空区、岸边冲刷区、易发生滚石的地段,还应注意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林木和环境自然地貌。5.0.6 所址应避让重点保护的自然区和人文遗址,也不应设在有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

16、,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5.0.7 所址设计标高宜高出频率为1%的高水位之上,否则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在内涝地区建所时,防涝围堤堤顶标高宜高出频率为1%的内涝水位0.5m。5.0.8 所址附近应有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可靠水源。当考虑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或勘探,并提出报告。5.0.9 选所时应考虑、变电所与邻近设施、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和7 DL IT 5218- 2005 协调,并取得有关协议。所址距飞机场、导航台、地面卫星站、军事设施、通信设施以及易燃易爆等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5.0.10 所址不直设在大气严重污秽地区和严重盐雾地区。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污

17、染措施。5.0.11 所址的地震基本烈度应按国家颁布的GB18306确定。所址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难以正确判断时,应进行烈度复核。基本烈度为9度地区不宜建设220kV500kV变电所。5.0.12 选所时应注意充分利用就近城镇的各方面设施,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8 DL IT 5218 - 2005 6 所区规划与总布置6.1所区规划6.1.1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的城镇规划或工业区规划相协调,并应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文教、卫生、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设施。6.1.2 变电所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技术、运行、施工、扩建和生活需要,结合所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规划,近远结合,以近为主,宜根

18、据建设需要分期征用土地。总体规划应根据以上原则,对所区、生活区、水源地、给排水设施、排防洪设施、进所道路、进出线走廊、终端塔位等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6.1 . 3 变电所的绿化规划,应充分利用路旁、建筑物旁以及其他空闲场地,种植生长力强、维护量小的植物,并应注意保护所区周围原有绿化环境。6.1.4 防洪、防震地区的变电所,应根据地形地质等因素,将主要的生产建构筑物布置在相对杳利地段。6.1.5 山区变电所的主要建、构筑物,设备构、支架,当靠近边坡布置时应注意边坡的稳定及坡面处理。6.1.6 变电所主要建、构筑物的长轴宜平行自然等高线布置,当地形高差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错层布置。6.1.7

19、220kV变电所不宜单独设所前区。6.1.8 变电所各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其最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6.1.8的规定。各建、构筑物整体及部件的设计,除达到使用功能外,尚应符合防火方面的有关规定。9 DL I T 5218 - 2005 表6.1.8建、构筑物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序号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1 主控通信楼戊二级2 继电器室戊二级3 电缆夹层全部采用阻燃电缆时戊二级采用局压油电缆时丙二级4 配电装置楼(室)每台设备充油量60kg及以上丙二级每台设备充油量60kg及以下丁二级5 屋外配电装置丙二级6 油浸变压器室丙一级7 可燃性介质电容器室丙二级

20、8 油浸电抗器室(棚)丙二级9 总事故泊池丙一级10 办公室戊兰级11 锅炉房丁二级12 材料库、工具间(有可燃物)丙二级13 汽车库、检修间丁二级14 水泵房、水处理室、水塔、水池戊二级15 消防器材室戊二级注1:主控通信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注2: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GBJ16的有关规定。注3:火灾危险性系按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考虑。6.2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布置6.2.1 变电所建筑物的平面、空间的组合上,应根据工艺要求,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布置上要紧凑合理、扩建方便。6.2.

21、2 变电所辅助和附属建筑的布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统一规划,宜结合工程条件采用联合建筑和多层建筑,提高场地使用效益,节约用地。6.2.3 配电装置选型应因地制宜,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时,应优先10 DL IT 5218-2005 采用占地少的配电装置形式。6.2.4 各级配电装置的布置位置,应使通向变电所的架空线路在入口处的交叉和转角的数量最少,场内道路和低压电力、控制电缆的长度最短,以及各配电装置和主变压器之间连接的长度也最短。6.2.5 变电所内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表6.2.5的规定。表6.2.5变电所建、构筑物的最小I日l距m 丙、丁、戊屋外配电所内生活类生产建筑总建筑装置可燃露

22、事耐火等级介质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每组断路电容天故所内道路国油储(路边)墙三级器油量器室库油二级t (棚)池二级级IO 10 10 10 20 25 及泊t 50 浸电抗器50 25 30 可燃介质电容器室10 (棚)15 20 露天油库12 15 25 15 5 总事故储油油5 15 10 12 I 11 DL IT 5218- 2005 表6.2.5(续)dm 三级二级建、构筑物名称句,但A吨一.,- AU句,F; 、级一级一火级一墙耐等一围内活筑一所生建一10 I 15 I 15 I 10 I 6 I 7 I无出口时1.512 I 20 I 20 I 12 I 7 I 8 有出口时3.

23、0注1: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注2: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注3: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注4:建筑物外墙距屋外泊浸主变压器和可燃介质电容器设备外廓5m以内时,该墙在设备总高度加3m的水平线以一F及设备外廓两侧各3m的范围内,不应设有门窗和通风孔:建筑物外墙距设备外廓51仇n时,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可设防火门,并可在设备总高度以上设非燃烧性的固定窗。注5:屋外配电装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问距除注明者外,均以架构

24、计算。当继电器室布置在屋外配电装置场内时,其间距由工艺确定。1)表内未规定最小间距为“一”者,该间Jj!l:j可根据工艺布置确定。国墙与丙、丁、戊类生产建筑和所内生活建筑的问距,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不限。2)屋外配电装置内断路器的油量大子或等于1t时,从断路器外壁Jj!l:j一丙、丁、戊类生产建筑或变压器的间距不应小于1伽。3)屋外配电装置与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宜小于l.S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lm。注6:屋外泊浸变压器及泊浸电抗器之间无防火墙时,其防火净距不得小于下列数值:35kV为5m:66kV为6m:llOkV为8m;220kV及以上为1仇Ilo注7:无泊设备不考虑问距、12 DL I

25、T 5218- 2005 6.3竖向布置6.3.1 变电所所址标高应符合5.0.7的规定和DL!f5056的要求。当采用防洪措施时,防洪设施标高应高于上述高水位标高0.5m:位于内涝地区的变电所,也可采取措施使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沿江、河、湖、海受风浪影响的变电所,堤顶标高还应考虑频率为2%的风浪高和0.5m的安全超高。6.3.2 所区竖向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根据工艺要求、交通运输、土方平衡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形式,使场地排水顺捷。6.3.3 所区自然地形坡度在5%8%以上时,坚向布置宜采用阶梯式布置(大型变电所场地面积大,直取下限值,反之取上限)。

26、6.3.4 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而确定。道路纵向坡度确定宜采用0.5%2%,有可靠排水措施时,可小于0.5%,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必要时采取防冲刷措施。屋外配电装置为硬母线时,垂直于母线方向放坡更合理,屋外配电装置平行于母线方向时,场地设计坡度不宜大于1%。6.3.5 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底层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3m,其他建筑物底层设计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15mo6.3.6 场地排水方式应根据所区地形、降雨量、土质类别、竖向布置及道路布置,合理选择排水方式,一般直采用地面自然散流排渗,雨水明沟、暗沟(管)或混合排水方式。6.4管沟布置6.4.1

27、管、沟布置应按变电所的最终规模统筹规划,管、沟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与坚向上应相互协调、近远结合、合理布置、便于扩建。管、沟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工艺合理,便于检修和施工:13 DL IT 5218- 2005 2 管、沟发生故障时,不应损害建、构筑物基础,污水不应污染饮用水或渗入其他沟道内:3 管、沟布置应减少埋深,但应保持管内液体不致冻结和免遭化学腐蚀及机械损伤。6.4.2 管线敷设分为直埋、沟道、架空三种主要方式,具体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自然条件,管径,管内介质,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数量等因素确定。6.4.3 在满足安全运行和便于检修的条件下,可将不同用途的管道采用同沟布置。6.

28、5道路6.5.1 进所道路的路径应根据所址周围道路现状,结合远景发展规划和所区平面、竖向布置综合确定。道路可参照GBJ22-1987 中四级公路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设计,但路基宽度和平曲线半径应按搬运所内大型设备的方式决定。路面宜选用中级及以上路面。当进所道路较短,且工程量不大(进所道路长度小于等于5伽i).也可采用与所内道路相同的路面。进所道路路面宽度宜根据变电所的电压等级确定:220kV变电所:4.5m(平原地区不设路肩时为Sm);330kV及500kV变电所:6m,路肩宽度每边均为0.5m。6.5.2 变电所所内道路布置除满足运行、检修、设备安装要求外,还应符合安全、消防、节约用地的有关规定

29、。变电所的主干道应布置成环形,如成环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所内道路宽度宜为3.5m。大门至主控制楼、主变压器的主干道:220kV变电所可加宽至4.5m;330kV及以上的变电所可加宽至5.5m。屋外配电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500kV变电所的相间道路为3m。6.5.3 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通行汽车、平板车的路段,转弯半径应根据汽车、平板车的技术性能确定。14 DL I T 5218 - 2005 6.5.4 所内道路纵坡不宜大于6%。6.5.5 道路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6.6其他6.6.1 屋外配电装置场地内需要进行操作和检修的设备,其四周宜铺设地面,铺砌宽度应根据工艺要求

30、确定。6.6.2 所区围墙宜采用高度2.2m2.8m的实体墙,需要时也可用楼空围墙。6.6.3 沟道应设伸缩缝,伸缩缝间距应根据气象条件、沟道材料,按有关规程和经验确定,并宜在地质条件变化处设置。6.6.4 沟道侧壁宜高出地面O.lm0.15m,沟底纵坡宜不小于0.5%,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并应有排水措施。6.6.5 变电所大门宜采用轻型铁门或自动伸缩门。15 DL IT 5218- 2005 7电气部分7.1电气主接线7.1.1 变电所的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变电所的规划容量、负荷性质、线路和变压器连接元件总数、设备特点等条件确定,并应综合考虑供电可靠、运行灵活、

31、操作检修方便、投资节约和便于过渡或扩建等要求。7.1.2 330kV500kV配电装置的最终接线方式,当线路、变压器等连接元件总数为6回及以上,且变电所在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时,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或双母线分段的接线。在确因系统潮流控制、限制短路电流、分片运行需要的情况下,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可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中装设母线分段断路器。当采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时,宜将电源回路与负荷回路配对成串,同名回路配置在不同串内,同名回路可接于同一侧母线。当变压器台数超过两台时,其他几台变压器可不进串,直接经断路器接母线。当采用双母线分段接线时,宜将电源回路与负荷回路均匀配置在各段母线上。线

32、路、变压器连接元件总数为67回时,在一条主母线上装设分段断路器,井装设两台母联兼旁路断路器:元件总数为8回及以上时,在两条主母线上装设分段断路器。当需要旁路母线时,应提高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7.1.3 330kV500kV配电装置最终出线回路数为34回时,直采用线路有两台断路器、变压器直接与母线连接的“变压器母线组”接线。当330kV500kV变电所最终性质确定为终端变电所时,如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宜简化接线型式,可采用线路变压器16 DL/T 5218-2005 组、桥型接线或单母线等接线。7.1.4 500kV变电所中的220kV配电装置和330kV变电所中的220kV或llOkV配电装置,

33、可采用双母线接线,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当采用双母线接线,且出线和变压器等连接元件总数为1014四时,可在一条母线上装设分段断路器:15回及以上时,在两条主母线t装设分段断路器;当为了限制220kV母线短路电流或满足系统解列运行的要求,亦可根据需要将母线分段。220kV变电所中的220kV配电装置,当在系统中居重要地位、出线回路数为4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当出线和变压器等连接元件总数为1014回时,可在一条母线上装设分段断路器,15回及以上时,在两条主母线上装设分段断路器:亦可根据系统需要将母线分段。一般性质的220kV变电所的配电装置,出线回路数在4回及以下时,可

34、采用其他简单的主接线。220kV终端变电所的配电装置,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宜采用断路器较少的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如线路变压器组或桥形接线等。当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能满足要求时,也可采用线路分支接线。220kV变电所中的llOkV、66kV配电装置(或35kV配电装置),当出线回路数在6回以下时(或为47回时)直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6回及以上时(或8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采用双母线或单母线接线的llOkV220kV配电装置,当断路器为少油型时,除断路器有条件停电检修外,应设置旁路母线。当llOkV出线回路数为6回及以上,220kV出线回路数为4回及以上时,可设置专用旁路断路器。7.1

35、.5 凡设有旁路母线的66kV500kV配电装置,主变压器回路中的断路器宜接入旁路母线。7.1.6 llOkV220kV母线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330kV500kV避雷器和母线电压互感器不应装设隔离17 DL IT 5218- 2005 开关。安装在出线上的祸合电容器、电压互感器以及接在变压器引出线或中性点上的避雷器,不应装设隔离开关。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中,初期线路和变压器为两完整串时出口处应装设隔离开关。7.1.7 各级电压配电装置,初期回路数较少时,应采用断路器数量较少的简化接线,但在布置上应考虑过渡到最终接线方便。7.1.8 330kV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回路不宜

36、装设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如需装设,应根据其用途及运行方式等因素确定。7.1.9 当330kV500kV变电所低压侧无功补偿设备为并联电容器、电抗器时,可采用单母线,各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之间不作连接。7.1.10 个半断路器接线常规配电装置中的互感器设置:1 在满足继电保护和计量要求的条件F,每串宜装设三组电流互感器。2 在每回出线的三相上应装设电压互感器:在主变压器和每组母线上,应根据继电保护、计量和自动装置的要求,在一相或三相上装设电压互感器。7.2主变压器7.2.1 主变压器容量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现行的SDJ161有关规定和审批的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决定。变电所同电压网络内任一台变压器事故时,其

37、他元件不应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凡装有两台(组)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其中一台(组)事故停运后,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保证该所全部负荷的70%时不过载,并在计及过负荷能力后的允许时间内,应保证用户的一级和二级负荷。如变电所有其他电源能保证变压器停运后用户的一级负荷,则可装设台(组)主变压器。7.2.2 220kV330kV变压器若不受运输条件的限制,应选用三相变压器。500kV变压器若不受运输条件的限制,一般宜选用三18 DL IT 5218- 2005 相变压器,但应根据变电所在系统中的地位、作用、可靠性要求和制造条件、运输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选用单相变压器时,可根据系统和设备情况

38、确定是否装设备用相,此时,也可根据变压器参数、运输条件和系统情况,在一个地区设置一台备用相。7.2.3 根据电力负荷发展及潮流变化,结合系统短路电流、系统稳定、系统继电保护、对通信线路的危险影响、调相调压和设备制造等具体条件允许时,应采用自祸变压器。当自棉变压器第三绕组接有无功补偿设备时,应根据无功功率潮流,校核公用绕组的容量。7.2.4 220kV330kV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中,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绕组的功率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5%以上,或者第三绕组需要装设无功补偿设备时,宜采用有兰个电压等级的三绕组变压器或自祸变压器。对深入市区的城市电力网变电所,结合城市供电规划,为简化变压层次和接线,也可采用双绕组变压器。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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