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气液平衡/气相色谱法测定水中1,1-二抓乙烯、1,1,1-三抓乙烷、1,1,2-三抓乙烷、三澳甲烷、1,1,2,2-四抓乙烷。同时,本标准也适用于自动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水中五种挥发性有机物。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城市供水及水源水中五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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