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50Z 70 a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渊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srdoll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ignitabmty20070425发布 200710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 告2007年第37号GB 508542007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
2、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7年lO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网址:wwwsep
3、agovcntechhjbzbzwb)。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1996)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1996)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特此公告。2007年4月25日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鉴别标准5实验方法6标准实施目 次GB,508542007GB 5542Do口刖 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
4、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7个标准组成: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本标准为新增部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月27日批
5、准。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范围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GB 195211 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3 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6、闪点flash point指在标准大气压(1013 kPa)下,火焰或火花点燃的最低温度。32易燃下限lower flarmnable limit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或氧气)示。33液体表面上方释放出的易燃蒸气与空气完全混合后,可以被组成的混合物在点火后可以使火焰蔓延的最低浓度,以表易燃上限upper flammable limit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或氧气)组成的混合物在点火后可以使火焰蔓延的最高浓度,以表示。34易燃范围flannnalble nlllge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或氧气)组成的混合物能被引燃并传播火焰的浓度范围,通常以可燃气体或蒸气在混合物中所占的体积分数表示。4鉴别标准
7、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41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闪点温度低于60(闭杯试验)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42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 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GB 508542()07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43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在20,1013 kPa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12个百分点的气体。5实验方法51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T 298的规定进行。52第41条按照GBT 261的规定进行。53第42条按照GB 195211的规定进行。54第43条按照GB 195213的规定进行。6标准实施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