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Iibrary ,museum , art gallery and exhibition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GB 9669-1996 代替GB966988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2.1 标准值项目温度,C有空调装置无空调装置的采暖地区冬季相对湿度,%有中央空调风速,m/s二氧化碳.%甲醒,mg/m3可吸入颗粒物,mg/m3空气细菌数a. 撞击法,cfu
2、/m3b. 沉降法,个/皿噪声,dB(A)台商照度,lx2.2 卫生要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E生标准值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18-28 16 45-65 运0.50.10 主二0.120.15 运二2500 主三3050 二主100展览馆18-28 二三1640-80 0.5 0.15 0.12 运0.25三二7000运75运60二三1002. 2. 1 使用面积超过300旷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2.2.2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2.2.3 馆内禁止吸烟。2.2.4 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国家技术监督
3、局1996-01-29批准1996-09-01实施GB 9669-1996 2.2.5 厅内自然果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2.2.6 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做到无异味。2.2.7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3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中标准由河北省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明、李长善、崔玉珍、董善亨、尚翠娥。本标准由E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