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5.060.01 S 42 中华人民主t./、毒草3和国国家标准G/T 3315-2006 代替GB/T3315-1982 内燃机车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Test methods for diesel locomotives on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before entry into service 2006-08-22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国01-01实施发布GBjT 3315-2006 目次前言.m I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试验分类和实施方法5 定置试验.4
2、 5. 1 机车载荷状态.4 5.2 定置机械试验.4 5.3 称重试验.4 5.4 压缩空气系统气密性和运转试验5. 5 定置制动试验55.6 绝缘性能试验-5. 7 成套电气设备正常操作试验55.8 接地电路接线的检查65. 9 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设备试验.6 5.10 蓄电池充电设备检查75.11 柴油机及有关设备的检查与试验.75.12 液力传动系统检查.85. 13 车体及外部设备箱体的密封试验.8 5. 14 撒砂装置检查.5. 15 工作条件及舒适度检查5. 16 防寒试验5. 17 安全措施检查.5. 18 安全设备检查106 线路试验.10 6.1 运行安全与舒适度试验.
3、10 6.2 弯道和坡道多变线路的运行试验106. 3 起动和加速试验106.4 线路制动试验116. 5 速度控制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试验126. 6 干扰试验126. 7 牵引能力与制动能力试验136.8 运行阻力试验u6.9 液力传动换挡性能检查与试验.13 6. 10 燃油消耗试验.14 6.11 典型运行图的检查146.四过载与接地等保护装置动作正确性试验146. 13 内部过电压水平的检查.15 6. 14 线路运用考核试验.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引用文件16GBjT 3315-2006 前言本标准参照了IEC61133: 1992(电力牵引机车车辆电力机车车辆和电传动
4、热力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中电传动内燃机车部分的内容。本标准代替GB/T33151982(内燃机车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本标准与GB/T3315-198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范围中,增加本标准适用于速度低于200km/h的条件;一一适用范围修改为:其他类似的由柴油机提供动力的机车可参照使用;一一-试验分类中,增加调整试验项目,并规定了试验内容;增加试验实施方法的规定;一一将原标准的检查与试验项目表修改为:表1定置试验项目,表2线路试验项目,试验项目按不同试验种类作了规定;一一将试验项目内容按照机车运转状态分为两章:定置试验和运转试验;将原标准中动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删去;本标准增加
5、干扰试验项目。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研究所、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峻峰、张一兵、王尊一。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mm GB/T 3315-2006 内燃机车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车制成后投入使用前对主要技术性能所进行的检查与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 mm、速度低马钟时间制是U为动力的电力传动内燃机车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其他类似的由柴油机提供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见附录A。3 术语和定义4.1 总则机车制成后、
6、a) 调整试验b) 验收试验一一型式试验:c) 研究性试验:d) 线路运用考核记在下列情况下,经用机车与以前制造过机、电动机等); , 能够以试验报告证明在、定置试验通常在制造商的工厂进f4.2 调整试验机车在进行验收之前,制造商可以要求进行不能在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的调整试验,包括在用户的线路上进行负载或空载试验。对新设计机车,制造商可以在调整试验过程中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试验的最大试运行里程由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商定。当合同中缺乏规定时,对要进行型式试验的机车的最大试运行里程应不超过5000 km。4.3 验收试验4.3. 1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项目应符合表1及机车产品试制鉴定大纲的规定。型式试验
7、期限由用户与制造商双方议定,型式试验期从制造商做好试验准备时算起。任何必须增加的型式试验项目需经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商定。GB/T 3315-2006 4.3.2 例行试验例行试验项目应符合表2及机车产品试制鉴定大纲的规定。例行试验可以在用户与制造商双方议定的期限内,按照本标准第5章和第6章所述的方法进行。例行试验结果应与型式试验的结果相符。例行试验的条件限制和试验项目的简化形式应由用户与制造商双方议定。任何必须增加的例行试验需经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商定。表1定置试验项目试验项目例行试验定置机械试验限界检查5.2.1 间距检查5.2.2 起吊性能检查5.2.4 称重试验5. 3 压缩空气系统气密性和运
8、转试验5. 4 定置制动试验5.5 绝缘性能试验5. 6 成套电气设备正常操作试验5. 7 接地电路接线的检查5.8 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设备试验旋转方向等5. 9. 3 起动试验5.9.4 蓄电池充电设备检查最大充电电流5.10.6 最高充电电压5.10.6 浮充电压5. 10. 6 浮充电流5.10.6 柴油机及有关设备的检查与试验5.11 涡轮增压器和波动范围废气成分液力传动系统检查5. 12 车体及外部设备箱体的密封试验最初检查5.13.1 水密性试验5.13.2 过滤器等的安装5.13.3 撒砂装置检查5. 14 工作条件及舒适度检查防寒试验安全措施检查5.17 安全设备检查5.
9、18 2 型式试验5.3 5. 4 5.5 5.6 5.7 5.8 5. 9 5. 10 5.11 5.11. 6. 3(可选)5. 11. 6. 4(可选)5.12 5. 13 5. 14 5. 15 5. 16 5.17 5.18 GB/T 3315-2006 表2线路试验项目试验项目例行试验型式试验研究性试验运行安全与舒适度试验6. 1 弯道和坡道多变线路的运行试验6.2.6 6.2 起动和加速试验6.3 牵引特性6.3.2 线路制动试验6. 4 总则6.4.1 制停距离测量6.4.4 电阻制动6.4.7 6.4.7 平滑转换6.4.7d) 平稳施加6.4.7d) 液力制动6.4.8 6
10、.4.8 速度控制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试验6.5 6. 5 干扰试验6. 6 牵引能力与制动能力试验6. 7 运行阻力试验6. 8 6.8 液力传动换挡性能检查与试验6.9 6. 9 燃油消耗试验6.10 6. 10 典型运行图检查6.11(可选)过载与接地等保护装置动作正确性试验6. 12 6.12 内部过电压水平的检查6.13 6. 13 线路运用考核试验6.14(可选)4.4 研究性试验研究性试验为具有选择性质的特殊试验,仅当合同有规定时方可进行。当进行特定的试验时,用户与制造商应对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进行磋商。通常研究性试验的结果,不应作为拒绝接收机车的理由。4.5 线路运用考核试验线
11、路运用考核试验的试验项目、实际运行里程(不包括被牵引运行的里程)及环境条件应符合合同或GBjT3314一2006的规定。4.6 试验实施方法用户与制造商应根据每项试验的试验性质和试验场所,就本标准提出的各项试验进行磋商。在合同签订时应就下列内容达成协议:a) 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程序,特别是本标准允许双方有某种选择时;b) 对于通常在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的定置试验项目,制造商应特别提醒用户有关试验设备的限制条件;c) 用户希望在自己的线路上进行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条件;d) 环境条件,例如雨、雪、尘埃、温度等;e) 某些部件由于供货商的工厂相应的试验设备的限制,需要在机车上进行定置试验或线路试验时;3
12、 G/T 3315-2006 f) 需要在一个属于第三方的试验中心进行定置试验时;g) 需要在一个属于第三方的场所进行线路试验时。5 定置试验5.1 机车载荷状态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标准各项试验实施时应考虑表3所列的常规载荷状态。乘务员燃油砂冷却水柴油机机油液力传动箱工作汹其他流体与润滑剂随车工具表3载荷状态空重计算重量全整备重量满满上部限界检查应整备重量状态下在一处或多处与转向车或架车机在设计好的起吊点提升机5.3 称重试验5. 3.1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称重试验应在下列载荷条件下进行:一-型式试验应在全整备重量和(或)计算重量状态下进行;一-例行试验应在计算重量状态下进行。应测量机车的重量
13、和每个车轮作用于轨道的垂向载荷,并应说明测量设备的精度。5. 3.2 称重试验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法,按TB/T1740-1997的规定进行。5. 3. 3 称重试验通常在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经过双方约定也可在用户指定的装备上进行。GB/T 3315-2006 5.3.4 称重试验结果,包括机车的重量以及机车的轴重、轮重应符合合同或GB/T3314-2006的规定。5.4 压缩空气系统气密性和运转试验5.4. 1 总凤缸和其他贮气设备的气密性机车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总风缸充风至最大工作压力,然后断开压缩机通路,进行下列检查:a) 在各种压缩空气设备(制动管路、塞门、悬挂装置、气功装置等)关闭气路并
14、不带压力的情况下,检查总风缸压力。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总风缸压力降不应小于合同的规定值。合同未作规b)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不应小小于所有设备都能正事5.4.2 总凤管和制动管气T总风管和制动管气E5.4.3 压缩空气设备主fff:对所有压缩空位闽、压力传感器与户与制造商双方议定。,并应检查供气系技术条件或合l盲5.5.1.3当5.5.2 停放很应对停放规定。5.6.1.1 设备通验。此时其他电路电子设备应在试验前切眠E在各电路对地之间施力!可验电h所规定的单个装置试验电压的消品。5.6. 1. 2 各电路的耐受电压试验应在制造商的工厂内,电气设备接线之前,均应分别进行耐受电压试验7在线应不影响
15、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机车全部组装完工后,应进行各电路的绝缘检查,必要时应测量绝缘电阻值。5.6. 2 绝缘性能试验应以耐受电压试验为准,绝缘电阻值仅作为耐受电压试验参考用。5. 7 成套电气设备正常操作试验5.7.1 总则所有成套电气设备在装车前均应按照相应的技术条件在供货商的工厂内作过试验。定置试验时应检查各电路中所有设备单独操作与程序操作的正确性(包括所有动轴的运转方向、安全回路等),并核实在最后装配中未受损伤。5 GB/T 3315-2006 型式试验时,应特别检查成套设备连接线处的电气间隙。本试验应尽可能在静置状态下进行,必要时经用户与制造商协商可安排在线路试验时进行。5.7.2 保护
16、装置的整定应检查各种保护装置的和继电器的整定值、保护动作程序是否正确。5.7.3 气动开关装置在正常控制电压与工作气压下连续动作20次后,检查气动开关装置动作的正确性,其动作不应因供气管道截面太小或风缸容量不足而受到影响。5.7.4 重联操作如果机车与其他同型机车重联运行,且由一个司机室操纵时,应在重联组合的机车上进行下列试验,以验证重联运行所要求的功能:牵引与制动电路;故障显示与信号装置;一一-压缩机联锁装置;一一辅助电源或蓄电池的并联装置或转换装置;一一一制动控制装置和空电联合制动装置;其他有关辅助设备的控制;所有操作或控制级位的功能;重联通信装置。经用户与制造商协商,本试验可以进行线路试
17、验。例行试验可用简化方式检查重联操作,如在静态程序检查时向机车的连接端输入各种信号。5.7.5 牵引电动机磁场削弱系数试验牵引电动机的磁场削弱系数与负荷分配不均匀系数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电流分配不均匀系数允许在线路试验时测定。5.7.6 通凤管道试验机车上各通风管道(冷却用或空调用)的气密性均应进行例行试验检查,可用产生烟雾的装置检查。型式试验时,应检查通过管道分配给各设备的风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8 接地电路接线的检查5.8.1 接地电路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5.8.2 电路的软连接线应具有适当的长度及足够大的导线截面,接线端子应易于接近、连接牢固且具有足够大的接触面。在焊接连线
18、的情况下,应检查焊接质量。5.9 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设备试验5.9.1 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设备在装车之前,应对使用中将会出现的电压变化范围内的工作性能进行检查。当供货商的工厂缺少相应的试验设备时,这部分试验可在整车的线路试验时进行。在机车上进行试验时,辅助电源的输入和输出应保持在持续额定之内或在间歇工作的场合保持在间歇额定之内。持续额定、间歇额定应与有关技术条件中的额定值相一致。5.9.2 在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强迫通风的情况下,如果有关设备在试验台上试验时没有使用与机车上相同的通风机组和相同尺寸的风道,应在机车上检查冷却风量及设备周围空气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9.3 应检查辅助
19、电动机的旋转方向和交流电源的相序旋转方向。5.9.4 对连续运行的辅助电动机应进行4次完整的连续起动,对断续工作的辅助电动机应利用间断操作进行6次连续运动(尽可能使这些起动次数的一半在最高电压下进行,另一半在最低电压下进行)。第一次起动时,电动机处于冷态。每次试验的持续时间应严格限定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起动和停止所必需的时间内。6 GB/T 3315-2006 重复起动试验为型式试验。例行试验时可只进行1次或2次起动试验。5.9.5 辅助电动机温升应符合有关规定。5. 10 蓄电池充电设备检查5. 10. 1 控制电源容量应满足机车控制电路和浮充电的需要,控制电源质量应符合TB1126的规定。控制
20、电源应能在柴油机各种工作转速及所有负载条件下给蓄电池充电。5. 10.2 蓄电池充电设备应按合同的要求,充分而又不过度地给蓄电池充电。5. 10.3 当机车运行时,充电设备除作充电用以外,还应能提供蓄电池所有预定的负载。5.10.4 充电设备应具有能在24h内按标称负载循环使蓄电池满充电的容量。5.10.5 蓄电池箱应通风良好,保证充电周期内没有危险气体的积聚。5. 10.6 蓄电池电路参数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如最大充电电流、最高充电电压、浮充电压、浮充电流、放电电流、放电时间等。由于蓄电池和充电设备品种多样,蓄电池的充放电试验方法应由用户与制造商双方议定。试验时测量上述各项参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21、5. 10.7 例行试验时,只需测量最大充电电流、最高充电电压、浮动电压、浮动电流。5. 11 柴油机及有关设备的检查与试验5. 11. 1 装车前的试验要求柴油机、发电机、液力传动箱在装车之前,应按用户与制造商预先商定的各项要求及有关标准(如TB/T 2744-2002、TB/T2745-2002、TB/T2746一2002、TB/T1387-1982等)进行过试验。对于柴油机、发电机、液力传动箱在装车之前不能在一起进行试验的情况,试验程序由用户与制造商议定。5. 11. 2 柴油机工作转速柴油机工作转速应进行下列检查za) 应测量柴油机惰转工况和所有中间级位的空载转速,以检查转速控制系统工
22、作是否正常。b) 应测量柴油机正常工况点规定的所有负载级位的负载转速。c) 空负载时的最低稳定转速允差与全负载时的最高转速允差应符合GB!T3314-2006的规定。5. 11.3 安全装置应定性检查柴油机的各种安全装置,如曲轴箱压力保护装置、温度自动调节装置、压力表、超速保护装置、火警检测装置、紧急停车装置及盘车联锁等。5. 11.4 辅助装置及其回路辅助装置及其回路应进行下列检查:a) 柴油机及其驱动的辅助装置间连接装置的工作状态;b) 所有管路和热力设备(燃油、机油、水、压缩空气起动回路等)各通道的密封性能;c) 燃油供给装置、机油供给装置及冷态起动装置的工作性能;d) 风扇及其驱动装置
23、的运转状态、控制性能及密封状态;e) 百叶窗的操纵性能及密封状态;f) 预热锅炉点火装置的点火性能、控制装置的作用、预热保温性能等。型式试验还应检查一氧化碳在燃气中的含量,其值应小于12%。5. 11.5 柴油机(组)的起动和停机在环境温度下,检查机组(柴油机冷态,必要时预热)的起动性能。机组在合同规定的最低温度下起动应注意的事项以及由蓄电池或其他方法(如压缩空气)进行连续起动操作的次数由用户与制造商议定。应检查柴油机正常停机、紧急停机及超速停机的性能。7 G/T 3315-2006 5. 11. 6 机组的运行5. 11. 6. 1 应进行下列检查:a) 防振装置及扭振减振器在柴油机转速与负
24、载的所有工况下均为有效;b) 在柴油机各种转速与负载工况下的燃料消耗,应符合合同的规定;c) 检查柴油机的整体振动水平,应符合GB/T5913-1986的规定。5. 11. 6. 2 在额定工作温度与励磁条件下,将柴油机与发电机整定到合同规定的状态,根据电机损耗曲线确定:a) 牵引电动机在全功率与双方商定的中间功率级位的输出功率;b) 所有柴油机驱动的辅助设备的功率;b) 调节设备的运c) 柴油机冷却、b) 万向c) 自动油的液力f插座盖板)和缝开孔(进风口水的浸入不会对电5.13.2 进行开孔气、,】,.、试验部位,持续喷射1地带虱宽射架的喷水量、水流分配、喷射部位且按运行气候条件确定。,吨
25、,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在言能均匀地喷射流量0.5m3、压也可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a) 按TB/T2054-1989的规定进行;b) 开动所有风机,通过自动洗刷装置,历时15min。例行试验可仅试5min,可以不开风机。、盖板(包括电源5.13.3 应对用于净化吸入车体和设备箱体空气的防护板、百叶窗、过滤器、尘埃分离器等装置的安装及效能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5. 13.4 如果合同规定机车须运行在风、沙、雨、雪的线路上时,应对防止尘沙、雨雪入侵的各种装置进行检查。5.13. 5 对采用侧墙滤网进风的情况,应检查机车内部电气屏柜的防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方法G/T 3315-2006 按GB
26、/T7181 - 20000 5. 14 撒砂装置检查在机车前进与后退两种工况下,检查下列各项,应附合GB/T3314一2006及设计要求:a) 撒砂装置的作用;b) 风管及砂箱的安装及密封状态;c) 各撒砂管的撒砂量、撒砂时间、安装位置及高度。5.15 工作条件及舒适度检查5. 15. 1 工作条件与舒适度的检查应尽可能在静置状态下进行,并在线路试验过程中完成。5. 15.2 司机室工作条件应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下列检查:a)晾望方便。司机能容易地子一鸭平r其他光亮处或反光表睛过度疲劳。应符4b) d) 、盲,、,JUbyn j) 司机k) 1) 司机m) 、检查列归检下四施行-措进全应幻安厅7
27、7B11 TEE 、,-LU d) e) 电气设备或可能偶然带电部件的保护性接地;f) 防护接触器电弧的设施的效能;g) 消防设备的型式、数量与可接近性,防火系统的操作,车下部件、装置的危险性防护效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h) 某些可能在无意中触及并具有烫伤温度部件(如排气系统、发热元件、压缩机高压风管等)防护的有效性。5.17. 2 应提供必备的警示信号,尤其对于高温、高压或移动部件。9 GB/T 3315-2006 5. 18 安全设备检查应对机车安全设备的正确动作进行检查。例如:a) 列车安全运行监控装置(包括速度表和记录显示装置hb) 通用制式自动信号装置;c) 紧急停车装置;d)
28、柴油机超速保护装置;e) 声响警告装置;f) 火灾检测报警装置zg) 前照灯及标志灯;h) 仪表指示及色灯信号装置;i) 手制动或停放制动装置。特殊的检查项目由用户与制造商双方议定。6 线路试验1)6. 1 运行安全与舒适度试验6. 1. 1 运行安全试验机车应在正常维护的用户线路上,包括隧道,按时刻表范围内的速度和合同中规定的最高速度运行,也可按照用户与制造商选定的平均条件在其他线路上进行。试验时,按用户与制造商的协议,检查有关机车运行安全的特性参数。如在合同中规定,可以进行机车的机械部分耐受隧道内和相邻线路列车通过而形成的空气压力试验。6. 1. 2 车体底架、转向架构架动强度检查测量车体
29、底架、转向架构架等主要部件的动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 1. 3 舒适度试验机车的舒适度试验应按用户与制造商议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可按5.15进行复核。6.2 弯道和坡道多变钱路的运行试验6.2.1 试验时,机车以合同规定的速度通过GB/T3314-2006或合同规定的最小半径曲线,检查下列内容:a) 机车运动不受限制;b) 跨接电缆、连接风管、电动机连接线等应有足够的长度;c) 电动机通风折皱管及车轴带动的传动机构不应受损。必要时,可在包括反向曲线的道岔上进行试验。6.2.2 应检查自动车钩在合同规定的曲线上进行连挂的性能。6.2.3 机车通过曲线和道岔时,走行部应不受束缚,不应使钢轨有永久
30、变形。6.2.4 对于在合同规定的坡度变化最大的线路上或坡度与倾斜度多变的弯道上(例如轮渡)运行的机车,应重复6.2. 16. 2. 3的试验项目。6.2.5 机车在弯道上的位移,可以利用活动平台或转车盘,相对于车体移动一个转向架做定置检查。6.2.6 如果机车装有轮轨润滑装置,应对其动作性能进行检查。6.3 起动和加速试验6.3. 1 起动和加速试验应在良好的带着条件下,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起动和加速,直至要求的最高速度。可参照TB/T2365一1993进行。1) 运行试验的线路条件与试验方法由用户与制造商议定。10 GB/T 3315-2006 6.3.2 型式试验应检查下列各项:a) 牵引特
31、性以及牵引设备的工作条件应符合合同的规定。b) 级间过渡所产生的牵引力瞬时增值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c) 防空转装置在低黠着状态下应正确动作,可用50%乙二醇和50%水的泪合剂洒于轮轨表面以模拟低带着状态。6.3.3 例行试验时应检查下列各项:牵引特性应符合合同的规定。该特性可通过起动与加速度型式试验所测量的机车速度与时间的关系来推算。应定性检查在特性转折点上无异常冲击。6.4 线路制动试验6.4. 1 总则线路制动试验包括不同制动系统制停距离的测量和其他用以检查制动系统动力学性能的试验。型式试验应对机车所有不同的制动系统(如紧急制动与常用制动、单纯的空气制动、液力制动或空电联合制动等)进行试验
32、。试验应在全整备重量状态下进行。例行试验在全整备重量状态下进行,对常用制动系统可进行简化试验。6.4.2 试验线路状态线路制动试验应在道床良好的干态线路上,风速不大于5m/s的条件下进行。6.4.3 闸瓦状态试验前应确定闸瓦良好地贴靠在车轮上,并经过适当的磨合。对于装有闸瓦间隙调整器的机车,应以新闸瓦进行型式试验;对未装闸瓦间隙调整器的机车,应以完全磨耗的闸瓦进行型式试验。6.4.4 制停距离的测量方法6.4.4. 1 制停距离的测定,应在平直线路上进行。编组情况应根据合同的要求。对每一个设定位置或每一种制动型式(紧急制动、常用制动或联合制动)至少应检查3次,每次检查应按下述方法通过相同的运行
33、方式进行。实际试验次数取决于每种检查所获得试验结果的偏差。a) 在通过施加制动的标志之前,断开牵引电机电源或液力变矩器排空,使机车速度接近预定参考速度,当到达标志点时实施所要求的制动方式。b) 应精确测量每次试验所记录的制停距离L(单位m),制动开始时的速度时单位km/h.与参考速度u。之差不应超过士3km/h)。c) 应记录在制动期间速度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和必要的补充参数(压力、制动电流等)。常用制动和紧急制动减速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d) 应检查各次试验之间制动管压力是否恢复正常。6.4.4.2 如果制停距离测量不能在绝对平直的线路上进行,则所选的直线线路的坡度不应超过:l:4%0。测得的制停
34、距离L与平直线路或u值之间的偏差应用下式修正:L L 3.92 X (1斗Ro)X V 1一3. 92 X (1 + Ro) X v2 士iX L 式中zLl -修正后的制停距离,单位为米(m)。不应大于合同中对每个设定位置和每种制动型式所规定的值;L 测得的制停距离,单位为米(m); Vo 参考初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U一一实际初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也m/h); i一一坡度%0;+号用于下坡,一号用于上坡;Ro -旋转惯性系数,合同中未规定时,取Ro=0.08。11 GB/T 3315-2006 6. 4.5 制动试验频率制动试验频率,即重复进行的制动操作频率不应超过合同的
35、规定。应检查在合同要求最苛刻的制动条件下,用于制动系统的能量消耗,如压缩空气,不应超过机车提供的能力。轮对防滑装置引起的附加损耗应予考虑。6.4.6 轮对防滑系统如制动系统中带有轮对防滑装置,制动试验时应将该装置投入使用。采用用户与制造商商定的一种方法将站着系数人为降低。合同未做规定时,可以用50%乙二醇与50%水的温合剂施于轮轨以模拟低带着状态。b) 在每台电动机和调币。在每台牵引电动d) 对于装有混合他呼坛之间平滑转换12明6.4.8 液力制动试验I,试验时,最高制设计要求或合同的规。制动过程中,液6.5.1 速度控制系应进行下列各b) 从最低级位辞|c) 机车牵引与d) 6.5.2 列车
36、运行监控、列车运行监控记录、6. 6 干扰试验6.6.1 机车的内部干扰试验在于确认可能存在的式进行:按顺序操作机车上所有的接触器、叫信号而对机车电路产生有害的电气干扰。6.6. 2 机车对外部的干扰源,以保证不因电磁辐射或传导试验在于确认机车产生的干扰频谱(幅值/频率、干扰电流等)符合合同的规定。试验应在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商定的工作条件下通电,以确保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对用户铁路产生有害的影响。用于监视临界频率而安装的检测装置的操作应进行检查。如果合同未规定最大的干扰电平,可以通过用户线路上相似类型的机车在等效条件下测得的干扰电平和频率来作比较。对机车上各系统不同的临界频率应予考虑。6.6.3
37、无线电频率干扰应证实机车在等于或大于100kHz的临界频率下,不会产生过大的电磁干扰。临界频率和最高电12 平应由用户与制造商双方议定。6.6.4 外部对机车的干扰GB/T 3315-2006 外部可能对机车产生传导干扰或辐射干扰。用户有责任在签定合同时告知制造商其线路附近任何潜在的干扰源。6.6.5 静电脑电当机车上的金属导电构件与公共接地点相连时,静电放电对电气设备的干扰原则上可以忽略。对非导电构件的特殊情况,应对敏感的设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6. 7 牵引能力与制动能力试验g) h) k) 一台牵引电动机各部绕6. 7.4 应对柴油机的工6.7. 5 应对柴油机排气系6.8 运行阻力试验
38、试验应于气候干燥、风速不过车下试验台对组装好的整台试验时完成。缺少合适的线路上运行,在不施加制动的用适当的方法将速度的变化、运行时间和距离同时记录下来。根据记录值,同时考虑线路坡度和旋转质量的影响,绘制运行阻力曲线。运行阻力试验也可用动力试验车或用测量减速度的仪器进行;也可以由牵引电路消耗的功率来推算,同时考虑牵引电动机的效率以及牵引系统中的全部功耗。6. 9 液力传动换挡性能检查与试验液力传动换挡性能检查与试验内容如下:a) 测量机车由低速挡到高速挡和由高速挡到低速挡时各换挡点的速度,尤其是柴油机最高转速时;b) 检查各换挡点液力变矩器油压、柴油机转速和机车牵引力的变化情况。13 G/T 3
39、315-2006 6.10 燃油消耗试验6. 10. 1 任何希望由制造商进行燃油消耗试验的用户,均应提供用于按照绘制的速度/时间图表来计算燃油消耗所需的全部详细数据的确切说明。为此,用户应向制造商提供下列资料:a) 对于试验运行方面:1) 线路长度、坡度与弯道的详细资料;2) 停车时间;3) 不同区间的最高允许速度;的跑完全程或其中各区间所需要的最长时间。b) 对于试验列车方面:1) 机车载荷或牵引载荷;2) 轴数;3) 考虑到旋转质量的惯性而采用的质量增值系数;4) 所牵引的车辆在不同速度时的运行阻力曲线;5) 所牵引的车辆在不同速度时的制动力曲线;6) 允许的最大加速度和最大加速度变量;
40、7) 允许的最大制动减速度;的驾驶方式一一人工的或自动的。6.10.2 柴油机燃油和机油的特性应符合柴油机制造商规定的并为用户认可的特性。6.10.3 燃油消耗试验也可以在静止的机车上采用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同意的负载周期进行。6.10.4 本试验应在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商定的气候条件下,利用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的机车来进行。柴油机连续运行的平均燃油消耗应进行测定。所测得的燃油消耗与某些有影响而不受控制的变量有关,例如运行条件、转速差异等。试验后,制造商应根据试验结果重新核算燃油消耗的预测值。6. 11 典型运行固的检查如果用户要求进行试验来检查典型运行图,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制造商提供有关典型运行图和所
41、使用的典型列车方面的全部详细资料,条件同6.10。试验过程中应测量通过各个区间和总里程所需的时间,应符合合同的规定。6. 12 过载与接地等保护装置动作正确性试验6. 12. 1 基本要求机车上的过载电路和电气保护装置应在用户与制造商同意的试验台上试验其动作的正确性。在没有这种试验台的情况下,经双方商定可在线路上进行试验。6.12.2 牵引与电阻制动过载保护装置牵引与电阻制动过载保护装置应进行检查。可采用下列方法中的一种:a) 利用某一试验绕组或电路,引人与牵引或制动电流成比例的电信号,使保护装置动作;b) 将牵引或制动电流升至保护装置动作的值(可利用抱闸)。可以测量保护装置要求的触发电流或等
42、效的电信号幅值。6.12.3 辅助电路过载保护装置检查辅助电路或辅助设备(如电动发电机组、压缩机、辅助电源等)的过载保护装置,可采用下列方法中的一种:14 a) 引入一个适当的电信号,使保护装置动作;b) 将辅助电路中的电流升至保护装置动作的规定值。可利用跨接在输出端子上的低电阻来达到。GB/T 3315-2006 6.12.4 接地和其他保护装置检查主电路和辅助电路接地检测装置,可利用人为接地点进行检测,应能正常动作。检查欠压保护、失压(或零压)保护、超压保护装置的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应符合规定。6. 13 内部过电压水平的检查观测到的过电压峰值与持续时间,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设备所能承受的值。
43、测量内部过电压的试验方法如下:对于主电路和辅助电路,可在最小与最大线路电流与辅助电流下,利用主接触器跳闸来作试验。对于控制电路在自身负荷条件下进行开关的开与合的操作来作试验。试验应重复多次,并记录最高电压。对于电子电路,当主接触器或其他任何开关、继电器在不同电路条件下动作时,在电子装置端子上所测得的电压不应超过规定值。6. 14 线路运用考核试验凡新设计的机车,在正式鉴定投产之前,根据用户与制造商的协议,可进行线路运用考核试验。运用考核试验至少应在一台机车上进行。进行运用考核试验的机车,在试验期间应进行正常的保养和维修。运用考核试验的实际运行里程(不包括被牵引运行的里程)应符合合同的规定。运用
44、考核试验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合同或GB/T3314-2006的规定。试验时应考虑机车以最高速度运行和较长时间发挥最大牵引力的工况。柴油机实际工作时间内的小时燃油消耗量应符合合同规定。试验期间,应记录下列事项:a) 运行区间及运行时刻;b) 作业类别及牵引吨位;c) 运行里程及最高速度;d) 燃油、机油消耗量;e) 运用中的问题。运用考核试验结束后,机车应解体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量,并提出试验报告。对于那些装车前已经进行了运用考核试验并已批量生产的部件(如柴油机、液力传动箱、牵引电动机等),在进行机车的运用考核试验时,可以不列入考核的范围。15 GB/T 3315-2006 附录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
45、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造用于本标准。16 GB 146. 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 T 5913- 1986 TB/ T 1828 TB/ T 2011 TB/ T 2054 TB/ T 2365 TB/ T 2366 TB/ T 2529 TB/ T 2744 TB/ T 2745 、荣梓CON-巴的的同筒。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内燃机车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GB/T 3315-2006 国中9峰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陪印张1.5字数36千字2006年12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06年12月第一版9峰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书号:15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