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客运车辆大修修理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大、中、小客车,摩托车,无轨电车,轨道车辆(有轨电车、地铁、轻轨等),轨道缆车,索道缆车以及其他客运车辆。 本标准对城市客运车辆修理技术要求作了原则规定。未作规定之事项,各车种、车型、总成(系、系统)等修理,按各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但必须遵循本标准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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