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10000 15 生3000 15 4. 14.4.3 配水管道设计,生产水质管道和生活水质管道严禁连通,当生产需要从生活水质管道供水时,必须保证生活水质管道不被污染,否则,应敷设两条生活水质管道和设置两个生活水质贮水池分别供给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4. 14.4.4 水泵房每台水泵均应单独设置压力表z水源地或净化站应设置计量仪表;生产车间和矿井可单独设置计量仪表。4. 14.5 冷却水的排放设备所用冷却水一般考虑循环使用或循序利用,当技术经济合理,水质又符合排放标准时,也可直接排放p居住区生活污水的集中与排放应首先考虑有利于农业的利用。4. 14.6 洗衣房厂矿设置专用流衣房及剂量检查室,洗
2、衣设备不考虑备用。在有条件的地方、洗衣房室外应设置晒衣场。4. 15 采暖通风4.15. 1 采暖30 EJ /T 1071 -1998 4. 15. 1. 1 凡日平均温度等于和低于5的天数,历年平均在80d及80d以上的地区,规定为集中采暖地区。民用建筑采暖一般采用热水采暖系统4.1s.1.2 位于过渡地区的厂矿生产设施不设集中采暖,如有特殊要求时,其采暖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为过渡地区za)日平均温度等于和低于5的天数,历年平均为5079d;b)历年一月份的平均相对温度等于或大于75%,且冬季平均日照率等于或低于25%。4. 15. 1. 3 对非采暖地区和过
3、渡地区的淋浴室、防腐车间、剂量防护室、仪表检修车间、车间仪表控制室、车间分析室和物理化学实验室等,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可设集中采暖。4. 15. 1. 4 竖井、斜井、平啊作为进风井,其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分别等于或低于一4、一5、6时,应设空气加热装置。进入井筒的冷热风棍合植度按2c考虑。井筒防冻室外计算温度按下列规定执行:a)竖井,采用当地最近20a内的极端最低温度;b)平啊,采用当地最近20a内的极端最低温度和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的平均值zd斜井,采用竖井和平啊的井筒防冻室外计算温度的平均值。4. 15. 1. 5 采暖回水一般应返回锅炉房,其它余热应尽量利用。4. 15.2 厂房通风4. 15
4、. 2. 1 选冶工艺厂房不得采取空气再循环。送风空气吸入点应设在上风向;污染空气排出点应设在下风向,原则上排出口标高需高出50m范围内最高屋脊3m以上或高出该建筑物最高屋脊5m以上。厂房内总排气量必须满足稀释有害气体的需要。4. 15.2.2 对炎热地区,车间散热量大于或等于84kJ/(m3 h),其它地区,车间散热量大于或等于126kJ/(m3 h),应设挡风板天窗。对个别操作地区达不到卫生标准温度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采取喷雾降温、空气淋梅等措施。对生产过程有特殊要求的工序,可采用空调。4. 15.2.3 对散发大量辐射热的设备、管道等应采取隔热措施,隔热层外表面温度应低于40。4. 15
5、.2.4 产生放射性粉尘、氧气、气溶胶的矿仓,破碎、磨矿、筛分及输送设备等,应采取以密闭为主的综合防尘防氧措施P产生酸、碱及其它化学有害气体的设备也应首先考虑密闭。4. 15.2.5 进行局部通风设计时,应保持负压操作。为保证车间负压,集中采暖的车间补风量不得越过总排风量的80%,排风所带走的热损失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可用热风或散热器补偿。非来暖地区车间一般采取自然补风。4. 15.3 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建筑物(油库、炸药库、炸药加工车间、氨压缩机房等易燃易爆建筑)的采暖通风设计,应遵照有关规程进行。4.16建筑结构4. 16.1 基础资料建筑结构设计必须具备地区气象特征、工程特点、工程地质和水文
6、地质条件、地震基本裂度、材料供应等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z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4. 16.2 建筑结构标准za)大中型厂矿的主要生产厂房及动力广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筋濡凝土及砖EJ/T 1071-1998 石混合结构zb)小型厂矿的主要生产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及砖石棍合结构,尽量少用砖木结构zd厂矿的辅助设施及行政生活用房,在经济合理条件下,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及砖石耀合结构Fd)大中型厂矿的操作检修平台,一般宜采用钢结构,但荷重大的检修平台,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4.16.3 建筑结构设计一定要全面考虑生产厂房的特点和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a)建筑物与构筑物的
7、防腐蚀设计,应根据腐蚀介质的浓度、温度以及跑、胃、滴、漏等情况区别对待,重点设防,尽可能采用整体式复面防腐构造;b)破碎、筛分、磨矿、放射性预选等厂房的操作值班室,应采取防尘措施pc)厂房设计应合理设置安装门、洞、孔及维修场地E应满足起重运输设备的要求E应有良好的人流、货流通道$d)浸出塔、浓密池等建、构筑物设计,必须根据气温变化、工程地质条件、动力设备、荷载差异、房屋高差、平面复杂等条件,采取适应建、构筑物变形的措施。特别对现烧钢筋、混凝土屋面,应考虑设置变形缝及屋面隔热措施;e)散发有害气体、蒸汽及大量余热的石灰乳厂房、浸出厂房、萃取厂房、锅炉房、淋浴室等应设有排气屋脊或天窗。炎热地区压缩
8、空气站应设有排气天窗zf)凡经常冲洗的房屋楼地面,应有适当坡度并相应设置排水地漏、地沟zg)对于电缆沟、热力网沟等有防水要求的地下构筑物,要采取防水措施,特别在南方多雨地区,应考虑地基土内上层滞水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提高室内地面标高措施;h)对有防震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采取防震措施。4. 16.4 厂矿行政生活设施的设置必须根据企业特点、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管理体制等紧密结合生活区公共建筑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其建筑面积指标按有关规定执行。4. 16.4. 1 厂、矿部办公室,除按人员编制配备办公室外,尚应视具体情况设置辅助用房,如大小会议室、资料室、阅览室、档案室、电话总机室、广播室、计算机
9、房、晒图复印室、传达室等。面积指标,一般干部每人建筑面积57m2,但每一科室应不少于一个房间。辅助用房面积按实际需要确定。4. 16.4.2 食堂,包括保健食堂和生活区食堂。食堂就餐人数按职工总数1.2倍计算,座位数按座位轮换系数2计算,每座22.5时,求得食堂总建筑面积。4.16.4.3 厂矿淋浴室,包括便服、工作服存更衣室、淋浴间、剂量检查室、外来人员工作服借用室、贮藏室、管理员室。矿山淋播室另增加井下开采或潮湿作业工作服收发室。平面布置应采取强迫式人流路线将便服存更衣室与工作服存更衣室严格分开。淋洛器、衣柜等按下列原则设置za)男淋陪器数量按最大班需淋浴人数1.2 1. 3倍计算人数,每
10、34人设置一个;女淋浴器数量,工厂、矿山分别按各自最大班人数的10%15%和5%10%计算人数,每34人设置一个,但最少应不少于二个pb)衣柜数量按需淋浴人数1.2 1. 3倍计算人数,每人设便服、工作服衣柜各一个。32 EJ/T 1071一19984.16.4.4 医务室,厂矿区及距离远的矿井(坑均应设医务室,其建筑面积为2040m2。4. 16.4.S 生活区民用建筑标准一律执行所在地区的现行建筑标准。500人及500人以上的厂矿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俱乐部,其建筑标准应严格控制在当地一般民用标准范围内,不得超过。小于500人的厂矿,可利用食堂的餐厅兼作俱乐部,可设放映室和讲台,面积可控制在5
11、00m2左右。设计食堂时要考虑放映电影所需要的吊顶高度和音响效果。4. 17 消防4. 17.1 铀厂、矿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有关规范、规程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并设置与使用、储存、运输的物料相适应的消防设施,供专职消防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使用。4. 17.2 在确定厂、矿用水水源和给水管道时,必须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其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低于0.15MPa(自地面算起)。4. 17.3 厂、矿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室外应沿道路设消防栓,室外消防栓宜选用地上式。当因气候原因而采用地下式时,应有明显标志。4. 17.4
12、 建筑物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防栓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物料性质、建筑体积及其它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综合考虑;建筑物内灭火器的类型、数量、设置地点及其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4. 17.S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可燃液体的露天贮罐、钢贮罐、非金属贮罐等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4.17.6 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火灾危害环境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在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4. 17.7 工艺设备配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应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以及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在气候条件和工艺要求允许的前提下尽量采用露
13、天或半露天(敞开式)布置。4.17.8 工艺用可燃气体、可燃掖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且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z进、出厂房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在厂房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p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一般应采用焊接连接。4. 17.9 矿井防灭火应符合下列要求:a)木料厂、木料加工厂、库房、炉灰场等距进风井距离不得小于80m,且不得设在进风井全年风向最大频率的上风侧,也不得设在采空区上方有漏风或塌陷的范围内pb)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应采用非燃性材料建造Fc)井下各种油类应分别存放在专用啊室内;贮存动力泊的响室应有独立风流,且贮油量不得超过3昼夜的需用量F含铀煤矿井下不
14、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pd)开采含铀煤或具有自燃发火危害的铀矿井,井下防灭火及火区管理应执行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ze)井下炸药分库或炸药发放站的容量见4.4. 6. 4.18 辐射防护、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4.18.1 辐射防护33 EJ/T 1071 -1998 4. 18. 1. 1 厂矿辐射防护设计必须严格执行GB8703和EJ993有关规定。4.18. 1. 2 铀仕厂矿为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操作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及邻近操作非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4.18.1. 3 在污染源周围应划定辐射防护监测区,作为定期监测放射性物质对周围环境可能污染的
15、范围该区内不宜有与本企业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辐射防护监测距离见表18.表18辐射防护监测距离m 露天水源地居民区进风井选冶厂选冶厂500 500 500 尾矿库1000 1000 500 500 出风井700 1000 300 500 露天采场1000 1000 500 500 废石场500 500 500 500 矿仓、成品转运站500 500 50 废水处理设施500 500 200 尾矿输送管道300 100 剂量防护室500 300 地表堆浸场1000 1000 500 500 运矿公路300 50 50 注1若有高山之隔,可适当缩短防护监测距离。2尾矿输送管线穿过居住分散、人口稀少的地
16、段时,其防护监测距离可适当缩短4. 18. 1. 4 凡产生氧气、放射性气溶胶、粉尘的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有害物质浓度降到允许标准以下:a)矿井必须设计不间断的机械通风。矿井主进风口空气中含尘量、含氧量、氧子体浓度要求见4.3. 4. 1; b)选冶厂放射性生产车间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系统,进风口空气中含尘量不大于0. lmg旷,含氧量不大于O.lkBq/m3,氧子体被度不大于0.3J/m3. 4.1s. 1.s 选冶厂集中排放的烟囱高度,应根据放射性物质的排放量,经过计算后,结合气象、地形、人口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4. 18. 1. 6 对建筑设施的防护要求:a)选冶厂房(或车间的地
17、面、墙壁应易于去污产生粉尘的厂房(或车间)内部结构应尽量减少积尘面积F34 b)淋浴室和洗衣房应设剂量检查间pc)淋浴室入口处应设洗手洗靴池pd)饮水间应设在清洁处,饮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开关;EJ/T 1071-1998 e)放射源库、室外辐射场的周围,应划定禁区,并设放射性危险标志。4. 18. 1. 7 放射性本底调查4. 18. 1. 7. 1 广矿规划、选址时,应对该地区进行放射性本底初步普查工作。4. 18. 1. 7. 2 厂矿设计和矿山投产前及水冶厂试车前,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该地区放射性本底全面调查工作,取得至少la的本底数据,以便进行环境影响评价。4.18. 1.8
18、剂量防护室4. 18. 1. 8. 1 厂矿应根据生产规模和放射性测量任务设立相应的剂量防护室。多矿井(露天)的矿山还应设立剂量测量站,承担放射性测量和放射性防护工作。4. 18. 1. 8. 2 多矿井的矿山,其中有两个矿井(或转运站或选厂等距离剂量防护室5km以上时,可设置兼用或专用采样车。4. 18. 1.8.3 剂量防护室距离工业建筑(主要指铀生产车间、矿仓、矿石碎样间)、尾矿库、废石场、出风井等不小于200m;距离压缩空气站、机修车间的锻、钢、焊、喷砂等处不小于lOOm F距离运输公路不小于50m。4. 18.2 环境保护4. 18. 2. 1 工业“三废”的治理4. 18.2. 1
19、. 1 工业“三废”中有回收价值的物质,应充分回收利用,没有回收价值的要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4. 18. 2. I. 2 采选冶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必须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石场应有防止废石流失的措施P尾砂堆放到一定高度后和尾矿库停止使用后,应进行固砂处理,防止尾砂流失;可燃性放射性固体废物应集中处置,防止扩散。4. 18. 2. I. 3 采选冶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应尽量循环使用,提高废水复用率;废水中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排放要求时,必须经处理达到国家标准时才能排放。4. 18. 2. I. 4 利用烟囱(或风帽排放有害气体、粉尘、放射性气溶胶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排出的有害物质含量
20、,经过大气扩散稀释后,不超过相应地区空气中的限制浓度。4. 18. 2. 2 放射性物质运输4. 18. 2. 2. 1 运输放射性矿石的车辆(汽军、火车)及索道矿斗,应采取措施,做到不撒漏、不滴水、不扬尘和便于去污。4. 18.2.2.2 运输车辆及索道矿斗的清洗场地应设在污染区,洗车(矿斗)废水必须处理。4. 18. 2.2.3 铀化学浓缩物及铀氧化物,应采用专用的容器包装并严格密封。4. 18. 2. 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具有环境影响报告书。4. 18.3 职业安全卫生厂矿设计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选址、平面布置、生产厂房和各种建构筑物、配置设备、设施、管线、电缆
21、等均应执行GB12801的有关规定。对涉及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有关工艺及工序等所采取的措施,应提出其效果评价。4. 18.4 人员和设备配置新建厂矿应配备防护监测、环保与安全专业人员及有关仪器设备等。4. 19技术经济35 EJ /T 1071 -1998 4. 19. 1 企业的工作制度4.19.1.1 水冶厂、预选厂和地下开采矿山一般采用连续工作制,全年生产天数为330d;小型厂矿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间断工作制,全年生产天数为254d。4. 19. 1.2 露天开采的矿山,采用连续工作制,全年生产天数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设备检修条件计算确定,一般为280310d.4. 19.2 企业昼夜工作班次
22、和每班工作时间4. 19. 2. 1 在、污染区内从事生产的人员,昼夜工作一至四班,每班仙。4. 19.2.2 在污染区外的工作人员,昼夜工作一至三班,每班胁。4. 19.3 企业劳动组织和劳动定员4. 19.3. 1 采、选、冶企业一般按厂(矿及车间(工区二级管理设置组织机构。4.19.3.2 直接生产人员包括从事主要生产和辅助生产的工人及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工程技术人员,此部分定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2%以上z非直接生产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此部分定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8%。4. 19.3.3 企业的定员按不同的生产环节、工作岗位和工种分别进行编制劳动定员表。4. 19.3.
23、4 企业生产人员的在册系数见表19。在确定在册系数时,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a)直接生产人员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非直接生产人员调度员、电话员等例外)均不考虑在册系数:b)井下生产人员出勤率按90%计算,工厂和矿山地表生产人员出勤率按93%计算。表19生产人员在册系数企业工作制度矿山井下生产人员工厂和矿山地表生产人员连续1. 57 1. 52 司断1. ll 1. 08 4. 19.4 全员效率4.19.4. 1 厂、矿的全员效率应分别计算。矿山计算到选冶厂的原矿仓止z选、冶厂分别计算到精矿仓和成品库。4. 19.4.2 厂矿联合企业的公用辅助设施人员和非直接生产人员按下列原则分摊:a)供电、供水
24、、运输、燕汽、压风等公用设施人员按各单位的用量比例分摊;b)机修、汽修等公用设施人员,按各单位的设备重量和设备台数的比例分摊;c)非直接生产人员,按各单位的直接生产人员的比例分摊。4. 19.S 产品成本包括以下费用项目:a)生产成本,由原辅助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折旧、修理及其它制造费构成z36 b)管理费,包括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退役治理费等zc)财务费,包括生产经营期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zd)销售费,包括产品包装、运输和装卸等费用。EJ/T 1071-1998 4. 19.6 企业建设经济效果评价4. 19.6. 1 厂矿
25、企业建设经济效果评价应依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1993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和其它有关规定进行。4.19.6.2 设计中应根据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产品成本、基建投资和建设周期、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内部收益率等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评价企业建设的经济合理性,分析其指标的构成和影响指标高低的原因,并提出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果的意见。4.20概算4.20. 1 编制概算的目的设计概算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各单项工程及各单位工程投资的依据;是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下达拨款或贷款的依据F是实行工程投资包干的依据F是考核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因此,必
26、须完整地、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4.20. 2 编制概算的依据铀厂、矿企业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经济政策和规定,并按核工业总公司颁发的核工业建筑安装工程中的有关定额及费用标准进行编制,再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价格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4.20.3 编制概算的要求在编制设计概算过程中,应结合工程特点、外部建设条件、建设周期及施工技术条件等,在充分考虑动态因素的前提下,搞好设备、材料单价预测及询价,使之设计概算切合工程实际。4.20.4 设计概算费用构成设计概算总投资应包括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建设总费用。它包括工程费用;其它费用;预备费
27、用(工程预备费、价差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及建设期贷款利息共四部分。4.20.S 基建投资范围4.20.S. 1 新建厂矿的建筑工程,井巷工程,安装王程,设备、工具和仪表的购置以及其它基本建设如土地征购、拆迁补偿、职工培训、一次试剂投入量、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及设计、监理费等)均属基本建设投资,应全部列入设计概算。4.20.S.2 为扩大设计规模进行改、扩建的厂矿所需新增的全部工程、设备和设施的费用,由基建投资拨付。4.20.S.3 矿井或露天采场的来掘(剥工程基建投资按投产时必须完成的工程拨付。4.20.6 基建投资均按构成一个完整的矿井、露天采场或选冶厂为单位计算4.20.6.1 矿床上
28、部用露天,下部用地下,当同时开采时,按4.20. 5. 1的规定分别拨付基建投资。当接续生产且生产规模不变时,其上部露天一次拨付基建投资,其下部分当工程量不大,费用不高时,由更新改造资金拨付z当工程量大,费用高而更新改造资金不能解决时,经主管部门审定,全部或部分由基建投资拨付4.20.6.2 当厂矿分期建设时,在设计概算中应列出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的投资额。37 EJ/T 1071-1998 附录A标准的附录初步设计主要内容Al 设计依据与设计指导思想。A2 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或纲领。A3 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A4 总图布置及总固运输。AS 公用辅助设施及外部协作条件。A6 主要建筑物
29、、构筑物及抗震措施。A7生活区建设。AS 辐射防护、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卫生。A9节能与消防。AlO 主要设备清单、主要原材料用量。Atl 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A12 建设顺序和工期。A1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A14总概算。AlS 附圈。附录B标准的附录)运矿公路及厂、矿内部公路路面标准Bl 矿石运输经过厂、矿专用公路和地方公路矿石运输经过厂、矿专用公路和地方公路的,应结合地方公路标准设计。B2 矿石运输只经过厂、矿专用公路B2.1 当年平均矿石运输量小于10万t时,一般采用中级路面。B2.2 当年平均矿石运输量等于和大于10万t,小于30万t,服务年限15a以上时,可采用次高级路面。Bl.3
30、当年平均矿石运输量等于和大于30万t,服务年限在20a以上时,可采用高级路面。” 厂、矿内部公路B3.1 小型矿井的工业场地内部道路路面一般采用中级路面;大、中型矿井工业场地内部38 EJ/T 1071-1998 道路路面视具体情况可采用中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BJ. 2 水冶厂、机械厂等矿区内部主要道路包括厂区运矿公路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次高级路面。B3.3 厂矿至工人村的主干道路路面,小型矿井一般采用中级路面;大中型矿井、水冶厂、机械厂,采用次高级路面。B4 外部运矿公路外部运矿公路应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公路。外部运矿公路通过集镇及人口稠密的居民区,可采用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附录C(提示的附录铀矿床各级储量比例要求Cl I , I勘探类型的矿床,B级储量占5%,C级储量占45%,D级储量占50%。C2 E、N勘探类型的矿床,C极储量占40%,D级储量占60%。C3 第V勘探类型的矿床各级储量比例不作要求。39 ”ahEge回归同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