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87-1996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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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387-1996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Health standards r。rradlatl。mworker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包括在医疗机构、核电厂,含放射性的厂矿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应用放射源的工作部门或单位及其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本标准也适用于执行本标准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评价和证明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部门或单位2 名词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 1 授权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单位所指定的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医疗保健工作的

2、医疗机构。2.2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医疗机构所指定的对放射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医学检查的合格医师。2.3 甲种工作条件工作人员在此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10.2.4 乙种工作条件工作人员在此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最限值的3/10,但有可能超过1/10.2. 5职业性照射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时间内所受的内、外照射不包括医疗照射和天然辐射2.6 医疗照射人员为疾病的诊断或治疗目的而有意识接受的照射2. 7过量照射人员受到大于年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或摄入放射性核素大于年摄入量限值的内照射。2.a异常照射人员在辐射

3、源失控时而受到的可能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分为应急照射和事故照射2.9应急照射在事故情况下,人员在为抢救受辐射危害的人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行动中所受到的照射,为自愿接受的。可控制一定的剂量2. 10 事故照射由于辐射事故,人员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意外照射,为非自愿接受的所受到剂量是无法预计和控制的。国东接术监督局1996-05-23批准1996-12-01实施353 GB 16387-1996 2. 11 辐射事故由于放射源失控而引起的异常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对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失。2. 12 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在正常运行中偶尔会发生一些情况,有必要允许少数工作人员去接

4、受已知的超过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2. 13 剂量当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剂量当量值s其目的在于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或将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限制在可接受的水平3放射工作人员的健靡标准每一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就业前或操作前的医学检查,和就业后工作过程中的定期医学检查。未经就业前医学检查者,不得从事放射工作就业前医学检查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全面系统、仔细、准确地询问和检查并详细记录,为就业后定期或意外事故等检查作对比和参考。3. 1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病史和体格检查两部分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在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都能准确无误

5、地、安全地覆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他们应具有23. 1. 1 个人和家庭成员的既往史、放射线及其他理化有害物质接触史、婚姻和生育史、子女健康情况等,均应予以记录$3. 1. 2 目前健康状况良好$3. 1. 3 正常的呼吸、循环、消化、内分泌、免疫、泌尿生殖系统以及正常的皮肤粘膜毛发、物质代谢功能等,3. 1. 4正常的造血功能,如红系、控系、巨核细胞系等,均在正常范围内例如外周血g男血红蛋白120160日L,红细胞数(4.05.5)Xl0勺L;女血红蛋白110150g/L,红细胞数(3.5 5. O)XlO/L; 就业前自细胞总数(4.510)X 10 /L,血小板数(110300)10/L;

6、 就业后白细胞总数(4.0 11. 0)10/L,血小板数(90300)10/L. 高原地区应参照当地正常范围处理3. 1. 5 正常的神经系统功能、精神状态和稳定的情绪,3. 1. 6正常的视觉、听觉、嗅觉和触觉,以及正常的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3. 1. 7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和微核率正常g3. 1. 8尿和精液常规检查正常3.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特殊要求在符合3.1条各项健康标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尚须符合以下特殊要求g3. 2. 1 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特殊健康要求z3.2.1.1 头颈部及人体外形适于穿着和有效使用个人防护用具,3.2. 1.2 噢觉能觉察燃烧物和异常气味z3

7、.2.1.3 听觉z纯音听力电测听闽值平均优于30dB; 3.2.1.4 视觉s未矫正视力大于0.5,周围视野12。或更大,有立体视觉和足够的深度感,3.2.1.5色觉,能分辨红、绿、桔黄等颜色能分辨安全操作的符号、代语等,3.2.1.6触觉z通过触摸能分辨各种形状的控制按钮和手柄等3. 2. 2放射性厂矿和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的特殊健康要求g354 GB 16387-1996 3. 2. 2. 1 胸部X线照片和心肺功能正常,3. 2. 2. 2 电测听功能正常,3. 2. 2. 3 肝、肾功能正常g3. 2. 2. 4 痰细胞检查和尿中放射性核素检查正常就业后定期医学检查的目的是判断放射工

8、作人员对其工作的适应性和发现就业后可能出现的某些辐射效应和其他疾病3.3就业后定期检查的频度3. 3. 1 甲种工作条件者,每年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乙种工作条件者,每23年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检查要求同就业前,检查结果应与就业前进行对照、比较,以便判定是否适应继续放射工作或需调整做其它工作。如发现异常,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查频度及检查项目3. 3. 2 胸部X线照片检查不作透视是杏需要每年一次,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铀矿井下工作人员每半年至一年一次,对其他工种,负责医学检查医师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间隔时间不宜过长(不长于23年)。对于放射工龄长,年龄大的工作人员,应每年拍胸片一次,并进行早

9、期发现癌症的各项检查。3. 4 从事放射工作后的情况,应记录zJ. 4. 1 从事放射线和或放射性核素的工种、工龄及剂量s3.4.2对放射工作的适应情况,3. 4. 3从事放射工作后,患过何种疾病及治疗情况e3. 4. 4 有无受过医疗照射、过量照射、应急照射、事故照射等情况$3. 4. 5 就业后至本次检查累积受照剂量当量4 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健靡和其他有关条件就业前后凡存在以下条件(或情况)之一者,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z4. 1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例如z活动性肺结核、严重而频繁发作的气管炎和哮喘等,循环系统疾病(例如z各种失代偿的心脏病、严重高血压、动脉瘤等); 消化系统疾病(

10、例如g严重的消化道出血、反复发作的胃肠功能紊乱、肝脾疾病和溃殇病等,造血系统疾病(例如:自血病、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及不符合3.1. 4项中任何一条者s神经和精神系统疾病例如z器质性脑血管病、脑瘤、意识障碍、癫痛、瘾病、精神分裂症、精神病、严重的神经衰弱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例如:严重肾功能异常、精子异常、梅毒及其他性病)I 内分泌系统疾病例如z未能控制的糖尿病、甲亢、甲低等),免疫系统疾病例如z明显的免疫功能低下及艾滋病等h皮肤疾病(例如E传染性的、反复发作的、严重的、大范围的皮肤疾病等)。4.2 严重的视听障碍(例如z高度近视、严重的自内障、青

11、光眼、视网膜病变、色盲、立体感消失、视野缩小等,严重的听力障碍等。4.3 恶性肿瘤,有碍于工作的巨大的、复发性良性肿瘤4.4 严重的、有碍于工作的残疾,先天畸形和遗传性疾病。4. 5手术后而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4.6未完全恢复的放射俭疾病指就业后或其他职业病等e4. 7 其他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等。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根据所发现疾病的程度、性质,结合其拟从事的放射工作的具体情况,综合衡量确定。4-8有吸毒、酣酒或其他恶习而不能改正者355 GB 16387-1996 4.9 未满18岁,不宜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1617岁允许接受为培训ii而安排的乙种工作条件下的

12、照射4. 10 已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娃振六个月内不应接触射线。4. 11 以前已经接受过5倍于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应再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4. 12 对放射工龄长、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慎重、仔细地权衡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来决定是否继续某些限制的放射工作,或停止其放射工作5放射工作的适应性.见放射工作的适应性意见,由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提出au可继续原放射工作,b)或暂时脱离放射工作,c)或不宜再做放射工作而调整做其他非放射工作356 GB 1 6 3 8 7

13、 -1 9 9 6 附最A.考文献(参考件1. Norwood W. D. ,(Health Protection of Radiation Workers.Charles C Publisher,1975. 2. ANS 3. 4/N546-1976. Medical Certification and Monitoring of Personnel Req山ringOperator Li cense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3. IAEA S. S N。.43. ,1976. 4. ICRP Publications No. 26 ,Recommendatio

14、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 tection,1977. 5. ICRP Publications No. 30,Limits for Intakes of Radionuclides by Workers, 1979. 6. ICRP Publications No. 32 ,Limits of Inhalation of Radon Daughters by Workers, 1981. 7. ICRP Publications No. 33,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

15、tion from External Sources Used in Medici町,1982.8.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部标准EJ193-82辐射防护术语,1983.9.徐秀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1985.10.王振生等,实验检查的临床分析与诊断,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11. IAEA S. S No. 83,(Rad1at1on Protection in Occupational Health-Manual for Occupational Physi cians198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703一邸,4辐射防护规定机1988.13. NEB, Guidel

16、ines for Approved Medical Officers on Health Surveillance of Radiation Workers, 1988.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部标准EJ300-87,核电厂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规定,1988.15. 国家卫生管理法规GWF01-8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88)卫防字第7号文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88.16.白光,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1989. 17. ICRP Publications N。.57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of Worke rs in Medicine and Dentistr扑,1989.附加说明g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徐秀凤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负责解释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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