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9344-2003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性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深圳市特安电子奋限公司、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方交通大学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同起、皮静臻、苏怡华、薛明、张欣。1 范围在用燃气汽车燃气供给系统泄漏安全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燃气汽车燃气供给系统泄漏安全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GB 19344-2003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液化石泊气为燃料并具有供给系统的M和N类的所有车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2、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7895-1999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词汇GA 127-1996 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 3.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M和N类车辆M and N kind of vehicle GB/T 15089-2001中规定的车辆。燃气汽车gas vehicJe GB/T 17895-1999中2.2所有的
3、项。4 技术要求4.1 燃气供给系统不得有泄漏。4.2 用仪器测量时其显示浓度不得大于25X10-.5 检验方法5.1 检验条件5. 1. 1 车辆检测时天然气储气瓶内天然气压力不得小于额定工作压力的90%。5. 1. 2 车辆检测时液化石油气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容量不得少于额定容量的25%.5. 1. 3 检测时风速应小于3m/s. 5. 1. 4 检测时被检测部位不得有油污等脏物。5. 1. 5 车辆检测时,燃气系统中的燃气供给阀应处于开启状态.发动机处于熄火状态。5.2 测试仪表检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时应采用相应的仪表,所用仪表应符合GA127-1996的要求,并具备防爆功能,仪表应用数字显示结果,其反应时间不得大子10s. a) 量程,(OlOO)XlO-;GB 19344-2003 bl 精度:土5%FS, 5.3 检测部位检测燃气供给系统连接处及系统的相关部件。5.4 浓度检测用仪器检测时将li!tl漏仪的探杆贴着接口连接处移动,每处测量时间不得小于反应时间的要求,检测结果应符合4.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