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60-2005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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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 50360 - 2005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oal water mixture engineering 2005 -09 -14 发布2006 - 01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oal water mixture engineering GB 50360 - 2005 主编部门z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批准部门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7

2、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0-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 1 (3 )、5.5. 3、6.1. 3、11.1. 1、16.1. 1、16.4. 3、18.1. 2、18. 1.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J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二二00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会同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平

3、顶山选煤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水煤浆作为一种新型洁净燃料,已经在煤炭、电力、石油和石化、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得到普遍应用,并且随着技术进步,应用领域还在不断拓宽。本规范编制组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多年来水煤浆工程建设应用的经验,对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水煤浆工程主要包括水煤浆厂和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规范共分18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原料煤系统、制浆系统、水煤浆储存与运输、计量与质量检测、水煤浆供应系统、水煤浆燃烧系统、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电气、控制及自动化、给水与排水、采

4、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与结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由于水煤浆工程应用涉及到较多行业,且各行业在常规工程设计方面均已制订有较完善的规程、规范,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在本规范中,将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视为煤炭、电力、石油和石化、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在实施某整体工程中的一部分,根据水煤浆区别于其他燃料的特殊性,侧重对水煤浆的卸载、储存、输送、炉前加工供应以及锅炉燃烧等相关部分作出规定,而与之配合的常规部分,设计仍按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标准执行。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

5、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邮编:10001 1) ,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2主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平顶山选煤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邓晓阳张朴巩向胜梁琦王成惠, 2 章军付勇王风荣刘川康徐建华邹亚军徐宝静秦树篷张健沈宏庆吴坤泰计忠海戈军张保华郑捷徐国安目次1总则. E -. ( 1 ) 2 基本规定. ., . . ( 2 ) 3 厂址选择-. . ( 5 ) 4

6、 原料煤系统. ( 6 ) 4. 1 一般规定. . . ( 6 ) 4.2 卸煤、储煤设施(6 ) 4.3 原料煤筛分、破碎. ( 8 ) 5 制浆系统 . . . . . . . . . . . . . ( 9 ) 5. 1 一般规定. . ( 9 ) 5.2 制浆工艺且设备. ( 9 ) 5.3 制浆系统及布置. E . . . . . . . . (1 0 ) 5.4 添加剂配供系统E( 1 2 ) 5.5 辅助设施 . . . . (1 3 ) 6 水煤浆储存与运输. . . . (1 5) 6. 1 水煤浆储存. . .( 15) 6.2 水煤浆运输 . . . . . . . .

7、 .U们7 计量与质量检测. . . . . . . . . . . . . . . . . . . (1 7 ) 8 水煤浆供应系统. (1 8 ) 8. 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1 8) 且2卸浆、输浆. (1们且3炉前供浆. . . . (20) 9 水煤浆燃烧系统.( 22) 9. 1 般规定.-. (22) 9.2 锅炉设备.-. . . ( 22 ) -l 9.3 燃烧系统设备. . . .,. . . 9.4 点火及助燃u 9.5 锅炉房布置. . . (29) 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 (32) 般规定-. 地面运输E.(33) 总平面布置.

8、 10.1 10.2 10.3 11 电11. 1 11. 2 11. 3 11. 4 11. 5 11. 6 11. 7 11. 8 气.(38) 供电系统. . (38) 配电系统和负荷E门们主要电气设备. . . . . . . . . . . .,. (4川无功功率补偿. (4川机组起动-. .-. (4 1 ) 主要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照明. . (41) 通信.-E.- (42) 11. 9 电气试验设备. . . (42) 12 控制及自动化. .- (43) 12. 1 控制及自动化

9、水平-. . u (43) 12.2 控制方式及控制室. (4川12.3 检测. . . . (44) 12.4 信号报警-、.(4川12.5 保护及联锁- (4 5 ) 12.6 模拟量控制. .目(4 7) 12. 7 电源. . . . . .川门口给水与排水. . . . . .( 48) 13.1 *源. (48) 13.2 室外给水排*. . . . . . (48) 13. 3 室内给;j(排水罔. . (50) 2 1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 . (5 1 ) 14.1 *暖(5 1 ) 14.2 通风除尘与空调 . (5 2 ) 14.3 室外供热管网. . . (5

10、3) 14.4保温. .E刊川15 建筑与结构. . .-. . . (5 4 ) 15. 1 一般规定-.(54) 15.2 建筑物与构筑物 . .刊们16 环境保护. 川16.1 一般规定. . . (5 9 ) 16.2 大气污染防治.(59) 16.3 废水治理.,. .- ( 60 ) 16.4 固体废弃物处理. . . . 刊U16.5 噪声防治. .,. . . . . . . . . . . . . . . . (6 2 ) 17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6 3 ) 17. 1 _.般规定 -. . . . . (63) 17.2 防火及防电伤. . (6 3 ) 17.3 防

11、机械伤害及防坠落伤害. E . (6 17.4 防尘、防毒及防化学伤害. (64) 17.5 防噪声及防振动. . . . . . (6 5 ) 17.6 防暑、防寒及防潮. . . . . . . . (65) 18消防. . . (66) 18. 1 干般规定-E . (6 6 ) 18.2 消防给在. (6 7 ) 18.3 专用灭火装置. (6 7 ) 18.4 消防水泵房. . (67) 18.5 电气设备的防火. .、. . . . .、. .( 68) 附录A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6 9 ) 附录B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 . (70) 3 附录C架空

12、管线、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7 1 ) 附录D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72) 附录E煤炭生产系统建筑物安全出口设置的补充规定( 7 3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 . (74) 附:条文说明. . . . . . . (75) 4 1总则1. O. 1 为了在水煤浆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统一和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满足环保节能要求,制定本规范。1. O. 2本规范适用范围:I 生产规模O.25Mt/a及以上水煤浆f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汁。2 单台锅炉容量为35670t/h,以水

13、煤浆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供热锅炉燃烧应用工程设计。生产规模O.25Mt/ a以F水煤浆厂的设计和单台锅炉容量为35t/h以下、670t/h以上及加热炉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1. O. 3 水煤浆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 2基本规定2.0.1 水煤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规划和建厂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2.0.2 水煤浆厂厂型划分和设计生产能力宜符合表2.O. 2的规定。!型制辈能力表2.O. 2 水煤浆厂厂型及设计生产能力(Mt/a) 型2.0且以上2.0.3 水煤浆厂建设类型可

14、分为:邻近矿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的坑口型水煤浆厂;处于分散用户中心或邻近主要用户建设的区域型水煤浆厂;依托用户建设的用户型水煤浆厂。水煤浆厂类型、厂址的确定应符合F列原则1 煤炭产区邻近水煤浆用户的,宜依托煤炭产区建设坑口型水煤浆厂。2 为城镇区域内或数量较多的分散用户供应水煤浆时,宜在城市边缘或邻近主要用户建设区域型水煤浆厂,用汽车罐车或管道运输等方式供应各用户。3 与大型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配套的水煤浆厂宜建设为用户型,并尽量邻近用户选择厂址。4 煤炭产区距主要水煤浆用户较远时,应结合制浆原料煤性质、用户对水煤浆产品质量的要求、运输条件、运距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建厂类型。2.0.

15、4 水煤浆厂工程设计应合理选择制浆原料煤源;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设计应合理选择水煤浆浆源,可靠的原料技术参数是水煤浆工程设计的基本依据。 2 水煤浆质量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水煤浆技术条件GB/T 18855的规定执行。2.0.5 水煤浆工程工作制度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建厂类型、工艺特点、用户需求、产品外输等因素。水煤浆厂一般为连续工作制,年工作时间宜等于或大于6000h。2. O. 6 水煤浆工程设计应总结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采用经实践证明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2.0.7 水煤浆工程各环节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应与建厂类型、厂型、工

16、艺特点和用户的要求相匹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料煤受卸及储存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矿井或选煤厂直接来煤取1.Z;汽运来煤取1.5;铁路或船运来煤宜为3.0。2 储煤场(仓)至制浆车间缓冲仓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单路系统三班制运行时取1.6;双路系统三班制运行时,其中一路系统取1.20 3 磨浆工序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采用球磨机方式取1.05;其他方式取1.11.1504 水煤浆搅拌处理系统、供浆系统、药剂准备系统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取1.151.5o5 成品浆的储存、输浆系统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管道输送取1.15;汽车运输、铁路运输和船舶运输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该运输方

17、式允许的能力及车船调度相适应,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不宜小于2.006 废水、废浆处理系统设备处理能力的不均衡系数取1.3 1. 50 7 未涉及的系统和设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3 2.0.8 大型水煤浆工程宜设置机电维修间、材料库等辅助设施,承担日常机电维修。水煤浆工程的其他公用、辅助、附属生产设施,应力求利用现有公用设施或与同建的工程协调统一设计,不应设置重复的系统、设备或设施。2.0.9 水煤浆工程应实现生产用水的闭路循环。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消防设施应与所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 3厂址选择3. O. 1 水煤浆工程厂址的选择,应结合地区、企业的建设规划、用户

18、特征、建厂类型、规模、原料煤或水煤浆来源、产品输出方式、废弃物处理,并综合供电、供水、交通运输、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1 交通运输便利。2 电力和水源供应充足、可靠。3 节约用地,并应留有满足近期规划所必需的扩建余地。4 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水文条件。5 厂址高程应高于重现期50年一遇的洪(涝)水位,当低于此水位时,厂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措施,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应执行相关行业标准。防排洪(涝)设施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6 应使工程运行后产生的粉尘、废水、废浆、废气、灰

19、渣、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有关规定。3.0.2 水煤浆工程厂址位置应处于地质构造相对稳定的地段,并与活动性大断裂带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3.0.3 在满足地区、企业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另行委托设计的铁路专用线、厂外公路、港口码头等项目,应由承担水煤浆工程的主要设计单位对其建设标准、平面布置、铁路路径和主要高程的相互衔接,作必要的控制和归口。3.0.4 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厂址位置,应结合灰渣排放量和综合利用情况确定。避免灰渣远距离或多级输送,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3.0.5 确定水煤浆工程厂址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或认可的文件。5 4 原料煤系统4.1一般规定4

20、. 1. 1 原料煤系统的工作制度,应与原料煤卸载、储存、筛分、破碎等环节及制浆车间原料煤缓冲仓的有效容积相协调,满足制浆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料煤卸载环节般设两班工作制,且不宜太于16h,2储煤场至制浆车间一般宜为三班工作制,且不宜大于21h, 4. 1. 2 原料煤系统单路、双路的确定,应符合工程建设所在行业相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浆总用煤量小于65t/h时,可采用单路系统。2 当总用煤量在65t/h及以上时,宜采用双路系统。3 单路系统的主要驱动装置,宜有相应备件。易产生故障的工序,宜设置备用或旁路。4. 1. 3 原料煤系统宜采用带式输送机等直接输送

21、方式,将卸载的原料煤连续输送或转运至各生产环节。4. 1. 4 常规的破碎、1&J浆工艺流程,应贯彻多碎少磨的原则,根据水煤浆厂生产规模及选用的破碎、制浆设备类型,合理确定破碎最终原料煤粒度。4.2 卸煤、储煤设施4.2.1 原料煤卸载宜采用机械卸煤方式。卸煤机械的设置,应根据来煤运输方式和来煤量确定。4.2.2 当经铁路来煤时,允许卸车时间及一次进厂的车辆数量,应与铁路部门协商确定。6 4.2.3 当经水路来煤时,卸煤机械的总额定能力,应按泊位的通过能力,并与航运部门协商确定,且宜为全厂总需煤量的300%。卸煤机械的台数,不宜少于2台。4.2.4 储煤场(仓)的总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22、经由国家铁路干线来煤,按10 20d的生产总需煤量确定。2 经由公路来煤,按5lOd的生产总需煤量确定。3 经由水路来煤,应按水路可能中断的最t支持续时间确定,但不宜小于10d的生产总需煤量。4 坑口型水煤浆厂,应充分利用矿井及选煤厂的原有储煤设施,但其自有储煤场容量不宜小于时的生产总需煤量。5 用户型水煤浆厂,尚应符合用户所属行业的相应规定。4.2.5 原料煤的存储方式,应根据原料煤的类别及地理、气象条件确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I 宜采用封闭式储煤场或煤仓存储。当采用露天储煤场存储煤时,应根据当地地理、气象特点,在储煤场设置水喷淋装置和防止煤尘飞扬措施。2 储煤场(仓)布置时,应注意严寒地区

23、储煤场(仓)原料煤的防冻、保温,多阔地区储煤场(仓)原料煤的通风、排水。4.2.6 当制浆用煤煤种、煤质波动较大或采用配煤制浆时,储煤场(仓)布置应考虑分煤种、煤质储存,并设置相应的混煤、配煤设施。4.2.7 储煤场堆取设备的能力和台数,应按下列要求选择1 储煤场设备的堆煤能力,应与卸煤装置的处理能力相匹配,取煤能力应与输煤系统的能力一致,不设备用。对单路上煤设施应有备用措施。2 当采用推煤机、轮式装载机等转运机械作为储煤场的主要设备时,应有一台备用。3 当选用门式或桥式抓煤机时,其总额定能力不应小于总需7 煤量的300%、印煤装置能力和输煤系统能力三者中的最大值,设备不设备用,但可设l台推煤

24、机,供煤场辅助作业。4.3 原料煤筛分、破碎4.3.1 原料煤筛分、破碎工艺流程和设施,应根据来料性质、生产规模和制浆工艺合理确定。当筛分、破碎设备不设备用时,用于细碎的破碎机宜设旁路通道。4.3.2 筛分、破碎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21 对容易粘结和堵塞筛孔的煤,应优先选择处理湿粘煤不堵筛孔、适应性强的筛分、破碎设备。2 选择符合磨机人料粒度要求的破碎机。一般破碎后的原料煤粒度宜小于6mm(通过率大于80%)。3 选用鼓风量小、起尘少、噪声较低、维修量较少的破碎机。4.3.3 原料煤系统应根据来煤质量,在破碎机前设置必要的除杂设施。4.3.4 筛分、破碎车间应设检修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4

25、.3.5 原料煤系统应有防止煤流运输和转运过程中堵塞、粘附而运行不畅的有效措施。4.3.6 原料煤系统宜有满足环保及工业卫生要求的煤尘及煤泥水治理措施。4.3.7 当原料煤系统需要设置值班室、推煤机库等设施时,应在设计中统筹考虑。 8 5制浆系统5. 1一般规定5. 1. 1 制浆原料煤煤源的选择,应在煤源调查和煤质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输条件、价格、用户对水煤浆产品的要求和建厂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 内在水分低、孔隙度低、哈氏可磨性指数高、氧碳比低、成浆性能好的煤类。2 挥发分高、灰熔点高、灰分低、硫分低的煤类。3 不应采用稀缺煤种。5. 1. 2

26、当煤源、煤质必须经过配煤才能满足用户要求时,必须先对配煤后的成品进行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和成浆性试验,取得技术和经济可行的数据后方可用于设计。5. 1. 3 与选煤厂配套建设的水煤浆厂,应优先采用细精煤作为制浆原料,生产适应用户需求的水煤浆产品。5. 1. 4 制浆工艺的选择,应遵循先进、可靠、适用、经济的原则,结合煤源煤质特点、用户要求、原料煤成浆性报告和产品输送方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M浆工艺的选择应考虑废水、废浆的及时处理和回收利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浆的产生。5. 1. 5 制浆原料煤成浆性报告应由具备承接试验研究能力和相应资格的单位提供。5.2 制浆工艺及设备5.2.1 制浆工艺

27、的选择应以制浆原料煤成浆性试验为基础,并参照生产实践确定。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配套设备成熟可靠,并经 9 实践检验可靠和经济的制浆工艺。大、中型水煤浆厂应采用湿法制浆工艺。5.2.2 在原料煤成浆性适宜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以球磨机为制浆主设备的高浓度湿磨制浆工艺。5.2.3 制浆工艺设备选型应遵循先进、可靠、适用、节能、易于维护的原则。新开发的制浆工艺及专用设备,应先进行工业性试验,成功后方可供设计选用。5.2.4 制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结合设备生产厂家资料、制浆原料煤的性质、成浆性能和相似工程的实践数据综合确定。必要时应经实验确定。5.2.5 水煤浆厂常用的球磨机(格子型)处理能力应根据确定

28、的原料煤特性、成浆性报告按表5.2. 5确定。表5.2.5水煤浆厂常用球磨机格子型)主要技术参数(mm)球磨机规格人料平均粒度I出料平均粒度水煤辈产量最大装璋量电机功率(直径Xj(JIl) (m) ( t/h) Ct) (kW) 1500 X 6400 6-3 3815 3. 55 13 210 1800 X 6400 6-3 384-5 4.56.5 20 245 2000X800Q 6-3 38-45 8, 5-12 35 380 2200 X 9000 6-3 38-45 10-15 48 500 2400X 9000 6-3 38-45 13-18 50 630 3000 x 1100

29、0 6-3 38-45 28-36 110 1250 注主要适用筛选、洗选后的制辈原料煤。5.2.6 水煤浆产品的稳定期,应结合水煤浆的使用对象,以及运输方式、储存方式、存放时间、环境条件、经济性等因素综合确定。5.3 制浆系统及布置5.3.1 制浆车间应根据选择的工艺和设备合理布置。一般情况下,宜顺煤、浆流向布置磨前缓冲仓、磨浆、滤浆、稳定性处理等环节。 10 5.3.2 制浆系统布置应做到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紧凑、合理,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厂房布置简洁、明快。5.3.3 磨机前缓冲仓可与制浆车间组成联合建筑,也可单独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缓冲仓的设置宜为一磨一仓,其容量按下列情况确

30、定:1)单台磨机小时用煤量低于30t且运煤系统为单路布置时,宜为磨机所需4h以上的用煤量,2)单台磨机小时用煤量为30t及以上,或单台磨机小时用煤量低于30t且运煤系统为双路布置时,宜为磨机所需2h以上的用煤量。2 缓冲仓的内壁应光滑耐磨,仓壁倾角应以物料不起拱、不堵仓为原则。必要时应采取破拱、清仓措施。3 缓冲仓出料口的截面,不宜小于600mmX 600mmo 4 容量较小的缓冲仓,宜直接采用双曲线形或圆锥形钢仓。容量大的缓冲仓,可设计上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下部为双曲线形或圆锥形钢结构的方式。5.3.4 磨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多台磨机布置时,相邻两台磨机的水平中心距宜为磨机直径的3.

31、O4. 5倍。厂房柱距应与磨机中心距相协调。Z磨机滚筒中心线至地面高度宜为磨机直径的O.81. 0 倍,且简体底部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O.8mo3 磨机应直接布置在室内地坪上,不宜设在楼板上或高架布置。4 磨机检修起吊及装、卸磨介方便,并易于生产观察、巡检和维护。5 磨机给料端定量给煤、给水、给添加剂方便,且易于观察和维护。6 充分考虑制浆车间的隔声、降噪和防尘措施。5.3.5 磨机排料端缓冲池(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11. 1 缓冲池(桶)的有效容积宜为815min的磨机排料量。2 设置必要的除铁、除杂装置。3 缓冲池(桶)及排料泵送设备布置合理,易于维护管理。4 合理布置操作平台,以

32、利设备维护、取样及排渣。5.3.6 滤浆设备应根据制浆工艺流程和水煤浆品质要求,满足滤后合格浆的输送,方便滤后杂质和废浆的处理等因素,合理选型和布置。5.3.7 稳定性处理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稳定性处理桶容积及搅拌强度能满足产品稳定性处理的要求。2 能顺畅地接受来自滤浆设备的浆体。3 处理后的浆体自流或加压送至下-工序。5.3.8 均质熟化设施宜结合添加剂溶解特性,根据设定的搅拌强度、搅拌方式、均质熟化时间和搅拌设备的容积等因素综合确定。5.3.9 冷却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水煤浆工程应设置独立的冷却水系统。气候炎热地区应设置机械通风冷却装置。2 依托矿区、矿井、选煤厂和电厂等

33、企业建设的水煤浆工程,应优先利用现有的冷却水系统,或与现有或新建的其他工程联合设置冷却水系统。3 磨机等设备用冷却水宜循环使用。对硬度高的水质应进行软化处理。5.3.10 与磨机配套的润滑油站应尽量靠近磨机合理布置,确保油路畅通,并避免润滑系统的设备及各种管线影响生产巡检和设备维护。当润滑油站采用地坑式布置时,应设积水坑和排水设施。5.3.11 车间内应设置必要的检修起吊设施、检修场地、设备和部件必需的运输通道及值班人员巡检通道。5.4 添加剂配供系统5.4.1 添加剂类别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规模、制浆工艺要求、添加剂性能、添加剂用量、环保要求、使用的经济性、市场供应和储存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5

34、.4.2 添加剂品种和添加量应通过成浆性验证、产品质量目标及制浆工艺要求择优选择。5.4.3 添加剂采用液态或固态加入方式,应根据来料性状,结合工艺要求确定。5.4.4 添加剂原药储存间(池)的容量,应为水煤浆厂额定生产量所需715d添加剂用量。5.4.5 添加剂稀释搅拌装置的容积和药剂泵的输送能力,应与所选添加剂类型、溶解度、搅拌强度、制浆生产药剂用量相匹配。5.4.6 合格浓度的添加剂溶液储存桶(池)的容积,不应少于水煤浆额定生产量所需8h添加剂溶液用量。5.4.7 添加剂溶液定量添加装置可依据生产规模、自动化程度等要求,采用定量泵流量计、离心泵电动调节阀流量计或定容桶等定量添加方式。5.

35、4.8 添加剂储存、破碎、调配、输送、定量添加等环节,应采用与所选用添加剂特点相适应的设备、装置和库房,并应易于维护。固态添加剂应注意防潮,保持干燥通风的环境。5.5辅助设施5.5.1 凡接触有腐蚀性介质的设备、管道、阀门等,均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造或在与介质接触的表面上涂以合适的防腐蚀层。5.5.2 为防止水煤浆在设备及管道内的沉淀,应采取以下措施z1 设置稳定性及高剪切处理等工艺环节。Z 在桶、罐内设置立式或侧式搅拌器或采用泵打循环等措施。3 提高管道工艺设计水平,减少管道和管道与有关设备连接的积浆死区,设置必要的排污口。4 长期停运时,应及时、全面清洗维护,避免设备或管道内长13 期存浆

36、。5.5.3 生产、事故、检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浆、废水,应设置完善的储存、处理、回收复用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启、停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浆、事故放浆、检修排浆,根据浆质不同分别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排放。2 在制浆车间、输供浆泵房等主要生产车间内,应设煤泥水缓冲桶或污水池。14 6 水煤浆储存与运输6. 1 水煤浆储存6. 1. 1 水煤浆产品可采用地上式,或地上与地下相结合的储浆罐储存。储浆罐的结构型式及总容量,应结合地理和地质条件、水煤浆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原料煤的储存量、主要工艺装置、运输条件、用户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6. 1. 2 储浆总容量的确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坑口型水煤浆厂

37、和区域型水煤浆厂设计的储浆容量,不宜小于该厂5d额定产量,且必须满足1.21.5倍设计运输车组或船舶的净载容量。Z 用户型水煤浆厂设计的储浆容量,不宜小于该厂3d额定产量,且储浆总容量与原料煤的储存量之和,不宜小于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相应行业对燃料储存量的要求。3 经过国家铁路干线、水路来浆的发电、供热厂,储浆容量不宜小于全厂lOd耗浆量。其他用户的储浆容量不宜小于全厂7d耗浆量。200MW以上发电或供热机组或以铁路、水路、公路等联运方式来浆,储浆容量不宜小于全厂15d的耗浆量。4 不经过国家铁路干线,包括采用公路运输来浆的发电、供热厂,储浆容量不宜小于全厂7d的耗浆量。5 当制浆与燃用工程合建

38、的发电、供热厂,在确保供浆的条件下,经过论证认为合理时,可与制浆共用储浆设施。6 当采用不经中转的管道输送来浆时,在确保供浆条件下,经过专题论证,可适当减少储浆容量。7 当以汽车运输为惟一来浆方式时,储浆容量还应大于汽车运输可能的最大连续中断天数的耗浆量。15 6. 1. 3 水煤浆燃烧工程储浆罐数量不应少于2座。6. 1. 4 储浆设施的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储浆罐的结构形式可选择钢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2 宜配置不同形式的搅拌装置。应安装供清理、检修用的设施和管路。钢结构储罐内壁应进行除锈后涂附着较为牢固的防腐蚀材料。3 对大型水煤浆成品储罐,应在不同高度位置设2个以上出浆口和取样点

39、。宜设环形人梯。应有检修清理孔(门)、排污管、浆位测量装置和防雷接地等措施。4 应根据地域不同采取保温措施。在严寒地区,对室外布置的储浆罐、管道、阀门等,必须采取加热、保温、保湿等防冻措施。5 当来浆品种不同时,宜分别储存,避免混浆。6 水煤浆储罐的储存系数为O.9,水煤浆储罐的高径比宜为6. 1. 5 水煤浆的装车、装船可采用单点装,也可采用多点装。当条件具备时,宜采用高架式自流装。采用高架自流装船时,要注意河道水位随季节波动对装船的影响。6. 1. 6 水煤浆的装车、装船系统应设计量装置和清洗、清扫设施。6.2 水煤浆运输6.2.1 水煤浆产品可采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船舶和管道运输方式,

40、设计应结合工程规模、运输距离、用户集中程度和水煤浆产品质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且不应影响厂区及区域交通运输。6.2.2 用户型水煤浆厂在条件具备时,应优先采用管道输送方式。6.2.3 水煤浆运输使用的罐体、船舶、管道和装卸口应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沉淀和易清理设施。 16 7 计量与质量检测7.0.1 计量与质量检测应包括:原料煤的检测与计量、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水煤浆产品的检测与计量。7.0.2 水煤浆工程应配备完备的取祥、检测、计量器具或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煤浆厂应设化验室和煤样室。水煤浆燃烧应用工程应设化验室,宜设煤样室。2 水煤浆厂计量与质量检测,应充分利用已有工程的相关

41、设施,或与相关工程联合建设。3 建有水煤浆生产系统的燃烧工程,水煤浆质量检测宜与水煤浆生产系统联合建设化验室和煤样室或充分利用水煤浆生产相关设施,增加必要的设备和仪器。7.0.3 水煤浆质量检测应包括:水煤浆的工业分析、元素分析,水煤浆的浓度、视密度、粒度分布、流变性、稳定性以及水、添加剂溶液的pH值等。 17 8 7.(煤浆供应系统8.1一般规定8. 1. 1 新建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按发电、供热工程的规划容量、来浆方式及当地的气象条件等因素,结合本期规模,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改建或扩建的发电、供热工程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充分考虑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并与已有工程的相关系统相协调。8

42、. 1. 2 因改建新增的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保留的燃料供应系统相协调。8. 1. 3 当发电、供热工程包括水煤浆生产系统,并在同一工业场地时,水煤浆供应系统应与水煤浆生产系统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设计。8.2 卸浆、输浆8.2.1 卸浆设施的设计应能满足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管道输送或以联运方式来浆卸载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铁路来浆时,卸浆时间应根据发电、供热锅炉正常运行总需浆量、铁路行车部门对车辆的调配要求、铁路罐车车型以及1区总平面位置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铁路卸浆站台的有效长度宜能容纳612节罐车同时卸车。Z 当采用汽车运输方式来浆时,汽车卸浆站台应同时容纳2辆及以上汽车罐车的卸

43、车。3 水路船运来浆时,卸浆码头可与灰渣码头、散货码头合建,宜设2个以上卸浆点。4 对邻近浆源的用户,优先考虑管道输送水煤浆,并宜采用架空敷设方式。8.2.2 卸浆方式及设备选择,应根据水煤浆特性、来浆的运输方式和储存设备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E 铁路、公路来浆,宜采用重力自流方式。2 水路船运来浆,宜采用抽吸强制卸浆方式。3 卸浆泵根据浆质及卸浆参数要求确定。宜选用低转数、大流量的容权式泵。4 卸浆泵房应根据来浆设施的种类、场地自然条件进行设置,其位置可根据卸浆点与储浆罐的位置合理确定。5 卸浆泵工作台数不应少于Z台。当1台泵停用时,其余泵的总流量应能满足在规定时间内

44、完成设计的正常卸载量。6 卸浆泵的扬程应按卸浆预计达到最大粘度时的工况考虑,扬程裕量宜为30%。7 严寒地区的燃浆用户,可设置卸车加热辅助设施。8.2.3 输浆泵房宜靠近储浆罐区,如有条件可与卸浆泵房合建。泵房内应设置适当的起吊设施,必要的通风设备,检修场地及配电室。当自动控制及消防满足无人值班要求时,可不设值班室。8.2.4 输浆泵数量应根据全厂最大用浆总量及泵的输浆流量经计算确定,并应设1台备用泵。输浆泵的流量和扬程裕量不宜小于15%。输浆泵必须配调速装置。8.2.5 车间及厂区的输浆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输浆管道走向应根据车间、厂区条件和工艺系统要求设计,便于生产、施工、检修、清管及冲洗。Z 选择输浆管道直径,一般采用流速O.51. Om/so 3 输浆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方式,也可采用地沟敷设方式。4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输浆管道宜与蒸汽、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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