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的工程等别划分、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的技术指标,以及水工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安全超高、抗震设计标准、整体稳定设计安全标准、边坡抗滑稳定安全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大、中、小型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设计。己建水电枢纽工程的改建、扩建的设计和安全鉴定,参照本标准执行。水电枢纽工程中的防洪、灌溉、供水、通航、过木、过鱼、公路、桥梁等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安全标准,应同时参照相关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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