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安全的设计、制造要求;放射性限值和表面污染限值:标志和标签及堆贮搬运操作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核设施、核研究所及同位素生产和应用单位所产生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尾矿渣和废辐射源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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