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 1 主题内容电块总Generc specifi曲tionfor micr田Ircultmodul回范本标准规定了微电路模块以下简称模块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评定程序。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模块的研制、生产和采购.2 引用标准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431. 1 半导体集成电路文字符号电参数文字符号GB 9178 集成电路术语GB/T 15297 微电路模块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IEC 410 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ISO 2015 周的编号3 术语、单位和符号3.1 术语术语应尽可能从下列文件中选取zGB 9178 3. 1. 1 微电
2、路模块microcircuit module GB/T 1 54 31 - 1 9 9 5 一种微电路组件或微电路与分立元器件的组件.这种组件是为实现一种或多种电子线路功能而设计和制造的,并且在规范规定的试验、销售以及维修上均认为其结构是不可分的.注z组成微电路模块的徽电路和分立元器件在组装和封装前可分别进行试验和筛选.3.2 单位和符号单位和符号应尽可能从下列文件中选取2GB 3100 GB 3431. 1 当需要任何其他单位和符号时,应根据以上所列文件的原则导出。4 要求4. 1 详细规范各种模块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详细规范的规定.详细规范可以引入一些附加试验或比本规国察技术监督局19
3、95-01-06批准1995-08-01实施GB/T 1 54 31 - 1 995 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的检验方案。如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相抵触,应以详细规范为准。4.2 温度优选值有关温度应从下列数值中优先选取。65,一55,-40, -25, -10, 0 , 25 , 40 , 45 , 55 .60, 70,衍,lOO,125,150.175,200C0 4.3 检验批检验批应由任何一次提交作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同一型号的全部模块组成。4.4 结构相似性在考虑午.4.5 鉴定按本规范提供的模块应经过合格鉴定(见5.3条。4.6 材料、元器件模块生产所用的材料及元器件应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4、4.7 设计和结构模块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规范规定的设计、结构及外形尺寸要求。应在详细规范中给出详细外形图。4. 7. 1 电气要求当详细规范要求时,模块应经受符合下述程序的预处理.预处理应在25:电气检验之前完成.a. 模块应经受3个完整的非工作状态的温度循环。每一次循环包括低温(TAT.mbm,n)和高温(T.注T.mb m.,.) 0在每一种温度中的暴露时间取决于模块的温度时间常数,在模块达到热平衡后至少停留15mno两种温度之间的转换时间应少于3mino循环可于任一温度下开始.b. 在温度循环完成后,模块应满足详细规范规定的初始电特性要求-4.7.2 机械牢固性要求模块经机械牢固性试验后
5、应能满足有关详细规范规定的要求而不出现机械性能降低的现象。4.7.3 热要求模块应能满足详细规范及有关规范中规定的热要求。模块应能在详细规范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下工作而不超过模块内任何单个微电路和无器件的最高工作温度.4.7.4 封装材料要求选用模块封装材料时应考虑模块的散热、抗电磁干扰、阻燃及材料之间热匹配等性能要求,并在有关文件中作出规定。4.8 环境要求模块经受环境试验后,应能满足有关详细规范规定的要求。环境试验方法应按GB/T15297的规定.GB/T 15297未规定的试验方法,应在详细规范中具体规定。4.9标志a. 在模块上的标志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1)引出端识别标志g(2)型号s
6、(3)制造单位名称或商标s(4)检验批识别代码事(5)适用时的特殊标志。如因尺寸限制不能标出上述全部标志时,详细规范应按上述顺序规定至少应有的项目.GBjT 15431-1995 b. 在初始包装上的标志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1)除引出端标志之外的4.9条a所列的全部标志g(2)详细规范号e(3)特殊注意事项,例如静电敏感标记等.4.9.1 引出端识别标志详细规范应在外形图或基座图中规定识别引出端的位置.4.9.2 型号模块型号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包括品种代号、参数分档、温度范围等内容.4.9.3 制造单位名称或商标应能根据标志,方便地追溯到模块的制造单位。4.9.4 检验批识别代码检验批识别
7、代码用lSO2015号标准规定的周的编号之前加上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来表示(例如g9204表示1992年第4周确定代码的日期是批提交检验时的日期.5 质量评定程序5. 1 检验责任除非另有规定,制造单位应负责执行本规范和有关详细规范中规定的全部试验和检验。5.2 检验分类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z8. 鉴定检验,b. 质量一致性检验,5.3 鉴定检验鉴定检验应在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中进行。鉴定检验应按表1及有关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5. 3. 1 检验程序鉴定时,模块应经受本规范表1及有关详细规范规定的试验.除了允许使用电特性不合格的模块作为样本的试验项目外,所有经受试验的模块应事先通过预处理和电特性
8、检测。再将经过。组检验合格的样本分至15组进行各项试验.5.3.2抽样鉴定用试样应是预处理合格的模块。试样应在提交的鉴定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同一详细规范中所包括的同一型号的几种规格模块同时进行鉴定时,鉴定检验批应由提交鉴定的这些规格中最高规格的模块组成.5.3.3 合格判据鉴定检验后,只有各项检验都能满足表1的要求,鉴定检验才被认为合格.表1鉴定检验抽样检验或试验寻l用标准条件检验要求规范值n 。组01分组接详细规范规定10 。外部目检GB/T 15297 4. 1. 2.1 02分组按详细规范规定10 。尺寸GB/T 15297 4.1.2.2 GB/T 1 54 31 - 1 995 检验或
9、试验弓!03分组25C下静态、动态电特性本规范6.1 04分组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下主要静本规范6.1 态或动态电特性1组可焊性GB!T 15297 寻|线强度z拉力GB!T 15297 推力GB!T 15297 标志耐久性GB!T 15297 易燃性适用时GB!T 15297 2组耐焊接热GB!T 15297 温度快速变化GB!T 15297 稳态湿热GB!T 15297 最后测量3组川振动或冲击GB!T 15297 稳态加速度GB!T 15297 最后测量4组低温贮存GB!T 15297 高温贮存GB!T 15297 最后测量5组电耐久性(500h)牢规范6.3最后测量注,n一一样事大小IC
10、一一合格判定数.D可用同一栓验批中电特性不合格晶-2)非密封模块可删去此项试验、3)仅用于空封模块.的安装条件按详细规范规定-5.4 质量一致性检验续表1用标准条件接详细规范规定按详细规范规定按详细规范规定4.2.3 4.2.1 4.2.2 4.4.2 4. 4. 1 按详细规范规定4.2.4 4. 3. 1 4. 3. 5 按详细规范规定4. 2. 5 jj 4. 2. 6 4.2.7 按详细规范规定4.3.3 4.3.2 按详细规范规定质量一致性检验由A组、B组逐批检验及C组周期检验组成.5.4.1 检验组和分组的划分抽样检验要求规范值n a 接详细规范规定10 。+ 10 。2 。2 。
11、接详细规范规定2 。同03分组2 。同03分组2 。接详细规施规定制订详细规范时,应遵循以下原则,5.4. 1. 1 A组检验GB/T 1 54 31 -1 995 A组检验应逐批进行.A组检验由外观和电特性测量组成,样本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其抽样要求应符合表Z的规定.检验批在提交前应百分之百经受预处理见4.7. 1条).A组检验和分组见表L表2A组检验拙样幢验或试验寻I用标准条件栓验要求规范值IL AQI Al分组按详细规范规定E 2.5 外部目撞GB/T 15297 4.1.2.1 A2分组按详细规范规定按详细规范规定E 1. 0 25C下静态、动态电特性本规拖6.1A3分组按详细规范规
12、定按详细规范规定8-4 2.5 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下的静态本规范6.1 或动态电特性E适用时5.4.1.2 B组检验B组检验应逐批进行,以检验模块的外形尺寸和评定模块引线易于焊接的能力.样本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其抽样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B组检验和分组见表3.表3B组检验抽样撞撞或试验弓l用际准条件检验要求规范值IL AQI Bl分组接详细规范规定8-4 1. 0 尺寸GB/T 15297 4. 1. 2.2 B2分组接详细规范规定8-3 2. 5 可焊性uGB/T 15297 4. 2. 3 注,1)可用同一幢验批中电特性不合格品.5.4.1.3 c组检验C组检验为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的周期试
13、验,包括机械、气候和电耐久性试验,用以验证制造厂正在制造的模块能否符合本规范和有关详细规范规定的全部要求。所用样本应从质量一致性检验中已通过A组、B组检验的任一个或几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c组检验和分忽见表4.表中标有(D)的试验为破坏性试验.除详细规范另有规定外,经受破坏性试验的模块不应放在交货批中.而经受其他试验的模块,如果按A1.A2分组和Bffl_试验的要求重新检验,并满足耍求时,该模块可以交货。表4C组检验抽样检验或试瞌寻l用标准条件撞验要求规范值 Cl分组接详细规范规定按详细规范规定10 。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下的主要本规范6.1 静态或动态电特性GB/T 1 54 31 - 1 99
14、5 撞验或试验弓lC2分组l)(D)弓!线强度B拉力GB/T 15297 推力GB/T 15297 标志耐久性GB/T 15297 C3分组(0)耐焊接热GB/T 15297 温度快速变化GB/T 15297 稳态湿热GB/T 15297 最后测量C4分组川振动或冲击GB/T 15297 稳态加速度GB/T 15297 最后测量C5分组低温贮存GB/T 15297 高温贮存GB/T 15297 最后测量C6分组电耐久性臼OOh)本规范6.3最后测量C7分组(0)易燃性气适用时GB/T 15297 注,1)可用同一检验批中电特惶不合格晶.2)非密封模块可删去此项试验.3)仅用于窒封模块.4)安装
15、条件接详细规范规定.5.4.2 检验批不合格判据续表4用标准条件按详细规范规定4. 2. 1 4.2.2 4. 4. 2 按详细规范规定4. 2. 4 4. 3. 1 4.3.5 按详细规范规定4. 2. 5或4.2.64. 2. 7 按详细规范规定4.3.3 4. 3. 2 接详细规范规定按详细规范规定4. 4. 1 在A组、B组和C组检验中,不能满足其分组检验要求的批应判作不合格.5.4.3 不合格批的重新提交抽样栓验要求规范值n 5 按详细规范规定2 。2 。按详细规范规定2 。同A2分组2 。同A2分组z 。接详细规范规定2 。当提交质量一致性检验的任一检验批不符合要求,且确认通过整批
16、重新筛选或返工能有效地排除缺陷时,则允许重新提交一次.A组、B组检验不合格,重新提交接一次加严抽样方案抽取样本。C组不合格时,对失效分组重新提交试验,应加倍抽取样本,判据不变.重新提交的检验批应清楚地标明为重新提交批,并与其他检验批分开。6 试验和测量程序下述条款为制订详细规范所要求的试验和测量程序提供了依据。GB/T 1 54 3 1 -1 9 9 5 具体的试验和测量程序均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6.1 电测量方法在详细规范中应规定电特性的测试原理及测量方法,6.2 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按GB/T15297的规定-6.3 电耐久性试验方法本试验的目的是验证模块在规定的加电工作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可靠
17、性,应按下述要求确定电耐久性试验的条件。功耗、王作湿度和电源电压的选择应按以下顺序或程序,B. 模块的功耗应为详细规范所允许的最大值gb. 环境温度或参考点温度应是本条a规定的功耗下详细规范所允许的最大值, 如果没有a或b的限制,电源电压应为详细规范所允许的最大值.试验条件和要求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7 包装模块包装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包装容器应能够防雨、防潮和防震,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充分的保护,不致锈蚀、退化或受到机械损伤。B 说明事项8. 1 订货资料采购文件应规定下列内容zB. 模块的型号和名称,b. 详细规范的名称和编号c. 防护及装箱要求gd. 要求的其他识别标志。附加说明g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无线电七厂和国营永红机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广绎、陈裕:腿、秦礼敏、李国华、沈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