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9319-2010 小艇 防止人员落水和重新登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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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47.080 U 37 包昌中华人民11: 和国国家标准小艇GB/T 19319-201 O/ISO 15085: 2003 代替GB/T19319-2003 防止人员落水和重新登艇Small craft-Man-overboard prevention and recovery CISO 15085: 2003 , IDT) 2010-08-09发布2010-12-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19319-2010/ISO 15085 :2003 目次前言.皿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3 5

2、安全装置46 具体要求47 防滑区具体要求68 脚挡要求9 扶手要求.810 高、低护栏和护索的通用要求.8 11 护栏或低护栏强度要求12 护索的要求.13 安全钩系点HM 水手索系着点.14 日高速艇上人体支撑MM 重新登艇设施17 艇主手册参考文献I GB/T 19319-2010/ISO 15085:2003 目U昌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5085: 2003(小艇防止人员落水和重新登艇。本标准等同翻译ISO15085: 2003。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气b) 用小数点飞.c)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本标准代替GB/T19319-2003(小艇

3、防止人员落水和重新登艇。本标准与GB/T19319-2003相比,主要变化以下内容:a) 若引用的ISO标准已有相应的国标,则在ISO标准前注明相应的国标:如:原ISO8666: 2002 小艇主要数据现改为GB/T19916-2005 小艇主要数据CISO 8666: 2002 , IDT) ; b)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作了修订:如:表1中,原波高改为有义波高;3. 12 护墙改为3.12 安全栏气3.15 吊钩点改为3.15 安全钩系点气c) 9.2和图3所示的从工作甲板外缘至艇内间距小于300mm处配置的扶手至少应位于高出甲板平面原为500mm现修改为350mm。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

4、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O八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T19319-20030 阳山GB/T 19319-2010/ISO 15085:2003 小艇防止人员落水和重新登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人员落水风险减至最小和便于落水人员重新登艇的安全装置和布置的设计、建造及强度要求。本标准所述为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以达到上述目的的装置,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24m的小艇。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类型的艇z玩具艇;一一独木舟、皮艇或宽度小于1.1m的其他艇;一一ISO13590所含个人艇;GB/T

5、 20897所含艇长小于8m的充气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916-2005小艇主要数据(lSO8666: 2002 , IDT) GB/T 20895-2007(所有部分)小艇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ISO12217: 2002 (所有部分), IDT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设计类别desi伊catego

6、ry评定艇所适合的海况和风力的描述。注:设计类别见表1.表1设计类别定义设计类别A远海B近海C沿海D遮蔽水域3.2 3.3 艇体长度length of hull LH 按GB/T19916-2005定义的艇体长度。注:艇体长度以m表示。帆艇sailing boat 蒲氏风级8 骂王86 主二4按GB/T19916-2005定义设计成以帆为主要推进手段的艇。有义波高1m4 主三42 骂王0.31 G/T 19319-2010/ISO 15085:2003 3.4 3.5 3.6 3. 7 3.8 非帆艇non-sailing boat 不符合帆艇定义的艇。例如:机动艇、划艇。高速艇high sp

7、eed boat 最大速度以kn计大于10J或25knC取大者)的机动艇。工作甲板working deck 艇制造厂所定义的艇正常航行时用于人站立或行走的外部区域。注1:工作甲板通常由艇的刚性部件组成,诸如甲板、舱顶棚、上层建筑、露天航行驾驶台等,但也可由柔性部件组成,如弹性孔板和网a注2:在某些艇上的工作甲板仅限于艇驾驶处所,前甲板只作为通往前端加强点的通道。注3:除非艇制造者特殊说明,相对水平纵向倾斜大于25。或横向倾斜大于30。的区域不认为是工作甲板。防滑面slip-resistant surface 通过特别处理,机械加工、涂覆、模压等方法制成,以增加脚(或鞋)与甲板表面之间摩擦的表面

8、。例如:具有防滑性能的油深、菱形突出图案、模压甲板、防滑涂层、未油漆的木甲板、蹦床等。脚挡ft-stop 机械加工的、模压的或装配式的、甲板凸出花纹或突出物,或其他任何装置,在艇横倾或横摇时对人脚予以阻挡或支撑。例如:底部围栏、舷墙、舱口围板等。3.9 护栏guard-rail 防止人员落水的永久性刚性结构。注:可能首要中间栏索/栏(见第10章).可以是柔性的。例如:木质的或金属的刚性栏杆。3. 10 护索guard line 由刚性结构或支柱支撑,防止人员落水的柔性绳索系统。注:可能帘要中间栏索/栏(见第10章),可以是柔性的a3. 11 支柱stanchion 支撑护栏或护索的垂向杆或柱。

9、3. 12 安全栏pulpit 护索/护栏的替代或延伸的刚性构架。例如:艇脯安全栏、脆安全栏、艇尾安全栏。注:通常艇脂安全栏称为pulpit,在艇尾称pushpit。3. 13 围摄coaming 甲板或上层建筑的升高部分。常用于减少水进入被保护区域。2 GB/T 19319-2010/ISO 15085 :2003 3.14 扶手handhold 人手可抓住以减少落水危险的艇的任何部分,即使这不是其主要功能。例如:把手、横榄索、座位边缘、羊角、挡风玻璃顶部,操舵轮、小帆艇的脚索。3. 15 安全钩系点hooking point 能直接将安全索系牢的吊环、零件或任何其他装置,即使不是主要功能。

10、例如:水手索、侧支索和杆状脆侧支索牵条等,但只要可围绕它在工作甲板上移动均可视为安全钩系点。3. 16 3. 17 3. 18 水手索jack-line用于系住安全索的柔性索或刚性杆,而且当系住时允许艇员沿其长度方向安全移动。重新登艇设施reboarding means 人毋需援助就能借其登艇的刚性或柔性的装备或艇体部件。强力点strong point 用于以下用途之一的点,每项可能有多种用途:一一锚泊;一一系泊;拖曳或被拖。4 一般要求4. 1 工作甲板功能应通过工作甲板、艇内或两者的组合提供到达下列区域的安全通道:一一操舵处所,含应急操舵;强力点;一一一帆的操纵和整理处所;一一艇内部;机舱

11、。如可能,应在艇主手册中用文字或简图标明由艇制造商定义的工作甲板区域。4.2 防护设施应选用表3或表4所列的一种合适方法防止人员从工作甲板落水,选择时应考虑到艇的类型或设计及其在所选择的设计类别范围内的预期用途。对艇的特定区域可能使用不同的选项。4.3 甲板的最小宽度为能安全的踏脚,邻近舷侧外缘的工作甲板区域,无论横向或纵向,都应:当船在正浮状态时,工作甲板应是畅通的,连续的;与水平的横倾角不大于150; 一一一D类艇最小宽度至少为100mm,C类艇最小宽度至少为120mm,A类和B类艇最小宽度至少为150mmo 此宽度为垂直测量至:一一-脚挡内部边界;一一如无脚挡,则至甲板横向舷侧外缘。注:

12、以上要求意味着,宽度小于以上要求的甲板不能认为是工作甲板的一部分,相邻甲板边或艇驾驶处的围板应满足横向甲板的要求,如第10章中有关的栏杆高度要求(如有关)。3 GB/T 19319-201 O/ISO 15085: 2003 4.4 工作甲板的连续性工作甲板区域应是连续的,也包含通往艇内的通道。在高度改变或有障碍物必须跨越之处应有专门的规定:应避免踏步高度大于500mm的台阶见图la汀,以及长度或高度大于500mm的障碍物见图lb)和c)。a)台阶b)长障碍物图1解释4.4要求的简圄5 安全装置每种安全装置的特殊要求按第6章规定。本标准中使用的9种不同安全装置及要求的章条号见表20表2安全装置

13、序号安全装置1 防滑表面2 脚挡3 扶手4 低护栏或低护索(h二三450mm) 5 高护栏或高护索(h600mm) 6 安全钩系点7 水手索系着点8 高速艇人体支撑如有关)9 重新登艇设施单位为毫米c)高障碍物要求的章条号7 8 9 10 , 11 11 ,12 13 14 15 16 注:所列的安全装置不按重要性排列:表中序号1-5的装置是设在甲板以上,序号8的装置只适用于高速艇,序号9的装置适用于任何艇。6 具体要求6. 1 一般要求4 安全装置的具体要求见表3和表4,对每一种设计类别,以符号表示对应的安全装置的要求。当有要求时,安全装置应满足有关条款的所有要求。GB/T 19319-20

14、10/ISO 15085 :2003 表3非帆艇要求选择1 2 3 4 5 6 安全装置序号艇类别B B A B C D LH8.5 m LH !(;8.5 m 防滑表面1 脚挡2 扶手3 低护栏或低护索4 高护栏或高护索5 安全钩系点6 高速艇上人体支撑(如有关)8 重新登艇设施9 注1:对任何类别,可使用比其要求更高的艇类别的要求。注2:满足13章要求的扶手也可作为安全钩系点回注3:只要满足该类别的最低要求,可混合选择。例如:满足位于工作甲板前端小于300mm的扶手和后端扶手要求的护栏。表4帆艇要求选择1 2 3 4 5 6 安全装置序号设计类别B和CB和CC. A cb D L H 8.

15、5 m LH !(;8.5 m 白天防滑面1 脚挡2 扶手3 低护栏或低护索4 高护栏或高护索5 安全钩系点(见注2)6 水手索系着点7 重新登艇设施9 注1:对任何类别,可使用比其要求更高的设计类别的要求。注2:满足13章要求的扶手也可作为安全钩系点。多体船倾覆另见13.2中对安全钩系点的要求。注3:只要满足该类别的最低要求,可混合选择。a选择4限于只在白天航行的艇,即不在夜间航行。此说明应在艇主手册中注明。b选择5限于按GB/T20895在倾覆或严重倾侧状态能够自扶正或设有漂浮装置的帆艇。例如:满足位于工作甲板前端小于300mm的扶手和后端扶手要求的护栏。5 GB/T 19319-2010

16、/ISO 15085 :2003 6.2 非帆艇要求对B类艇,制造商有两种选择(2和3)。注:对于不同艇的类别,表3的各种选择允许有灵活性。6.3 帆艇要求下列选择适用于制造商,对B类艇,根据艇的尺度有两种选择(2和3);对于C类艇,按照艇的尺寸和类型,有4种选择(2、3、4和5)。注:对于不同艇的类别,表4的各种选择允许有灵活性。7 防滑区具体要求7. 1 一般要求工作甲板区域应防滑,这些表面不要求连续,但防滑区域之间的间距应不大于z非光滑区域75mm; 一二一光滑区域500mm,除非该区域的横向侧边按第8章设有脚挡。注1:光滑区域指由诸如玻璃、聚丙烯、聚碳酸脂等半透明材料覆盖的区域。注2:

17、第2项要求,对500mmX 500 mm甲板舱盖允许不设防滑涂层,可直接跨越,但600mmX 600 mm的舱盖需设防滑涂层。在小帆艇上,只需在人员经常走动的部位铺设防滑表面,不必到处铺设。7.2 弹性孔板和网要求作为工作甲板之一部分的弹性孔板和网应有防滑特性。工作甲板区域内所有深度大于1m,且未被舱口盖或罩所覆盖的开口,应按第9章要求用护栏围住或设置弹性孔板或网。例如,双体艇艇体之间的弹性孔板。弹性孔板或网与艇的结合点不应有任何卡住脚的危险。弹性孔板和网与艇连接应有足够强度,能承受3000 N/旷的均布载荷或50%最大许可艇员重量,取小者。8 脚挡要求8. 1 一般要求图2给出了一部分脚挡的

18、示例。当第6章有要求时,脚挡应满足8.28. 7的要求。8.2 脚挡规定脚挡应尽可能地靠近工作甲板的舷侧边缘。下列情况毋需设脚挡:一一自扶正小帆艇;艇航行时人员不打算走动仅供坐的工作甲板部分,如帆艇甲板端艇员检修处;一一单体船工作甲板的尾端(与纵向垂直),即端板顶部;多体船工作甲板的刚性部分的尾端(与纵向垂直); 多体船的前、后横梁(与纵向垂直)。8.3 最小脚挡高度和角度脚挡上缘高出相邻甲板的高度应不小于:a) 对C类艇一一帆艇25mm; -一一非帆艇20mmo 6 GB/T 19319-2010/ISO 15085:2003 b) 对A和B类艇帆艇30mm; 非帆艇25mm。这些高度为最小

19、高度,从脚挡的内侧最高点至离脚挡100mm以内的甲板最高点的最小距离,垂直于甲板测量见图2a门。如果脚挡的侧面是半径大于5mm的圆角,则脚挡的高度应在这些圆角间最靠近的点之间测量见图2b)J。为防止脚滑向舷外,内表面(或其切线)与垂线间的角度不应大于300见图2c汀,使用8.4所述装置(仅用于非帆艇)的非帆艇除外。8.4 由斜面组成的脚挡在C类和D类的非帆艇上允许有斜面脚挡,这些斜面与水平方向所成的角度应不小于200,其高度应按8.3见图2d)J。这些斜面应是防滑的。8.5 最大脚挡间距如果甲板与脚挡面之间有垂向间距,则甲板面与脚挡最低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40mm见图2e)J。例如:如平行于工

20、作甲板的柔性或刚性索。8.6 脚挡处的工作甲板连续性为保证脚挡起作用,离脚挡100mm之内的工作甲板平面上应元高于15mm的台阶见图2a)J。单位为毫米田间川W 4 a) b) c) 斗/们20。-vvd) e) l一一高于甲板面的脚挡;a圆弧半径大于5mm; bh按8.30图28.3,8.4,8.5和8.6要求的简圄8. 7 脚挡围栏的间断为设置撑杆、腊艇安全栏、系缆柱等,或为疏水,脚挡围栏允许中断,但至相邻腼装件边缘或脚挡围栏的每一间隔距离应不大于100mmo该距离应平行于脚挡中心线测量。能提供脚挡作用的腼装件可认为是该处的脚挡。例如:撑杆、腊耀安全栏、系缆柱等。7 GB/T 19319-

21、201 O/ISO 15085: 2003 9 扶手要求9.1 一般要求当第6章有要求时,扶手应满足9.2和9.3要求。9.2 舷侧位置从工作甲板外缘至艇内壁间距小于300mm处配置的扶手至少应位于高出甲板平面350mm,但不必高于相邻甲板的上层建筑。从工作甲板边缘外至艇内壁间距大于300mm处配置的扶手可置于任何高度。图3说明了该要求。注:提出此要求是基于在狭窄的通道上,人只能直立通行,因此低的扶手不能被握到。沿工作甲板外缘,两相邻扶手间距应不超过1.5m。a任何高度。图39.2要求的简图9.3 强度单位为毫米当建造和安装时,扶手应能承受1500 N的水平力而不断裂,此要求可通过试验或计算予

22、以验证。10 高、低护栏和护素的通用要求10. 1 一般要求根据第6章选择时,按10.2规定护栏可能是低护栏/低护索(h注450mm)或高护栏/护索(h二三600 mm)。护栏应完全围绕工作甲板的外缘,10.3、10.6和10.8允许的横向护栏除外。8 . GB/T 19319-2010/ISO 15085:2003 10.2 护栏或护索的高度低护栏/低护索高度至少应为450mmo 高护栏/高护索高度至少应为600mmo 若工作甲板面不是连续的,则最低护栏/护索与甲板或脚挡、围板、舷墙等之间的垂向高度(取大者)应不大于:一一-对低护栏或低护索为560mm见图4a)J; 一一对高护栏或高护索的中

23、间护索为380mm见图4b)。当平行于护栏/护索指定方向测量时见图4a)和图4b汀,主甲板区域的这些间断长度应不大于600 mm 10.3 中间护索,垂向间距和最大空隐对非帆艇,刚性高护栏和护墙不需配置中间护索。如果安装了高护栏/高护索,则应设置中间护索,中间护索和甲板、脚挡、舷墙等的垂直最大间隙(取大值)应不大于300mm。作为选择,中间护索也可被在任何方向上相邻两个间距小于380mm的保护装置所代替见图4c)J。例如:有小间距支脚的护墙、三脚支撑的护墙。单位为毫米2 。由UV3 。由A。町川W主主600罢王600a) b) 。咀Ac) 1一-低护索(450mm); 2一一高护索(500mm

24、); 3一一中间护索。图4解释10.2和10.3要求的简圄10.4 从高处跌落舷外的危险即使有护栏/护索防止落水,人员仍有从工作甲板较高区域落水的危险。9 GB/T 19319-2010/ISO 15085:2003 因此:二一任何比相邻工作甲板区域高出大于Hl以上的工作甲板区域,至少应按第8章的要求设脚挡;任何比相邻工作甲板区域高出大于凡以上的工作甲板区域,至少应按第8章的要求设脚挡和与在该甲板外缘设置相同高度的护栏/护索(见图5)。单位为毫米MEV a)实际高度小于H1:元特殊要求b)实际高度大于H1:要有脚挡2 2 c)实际高度大于H2:要有脚挡和护栏/护索1一一脚挡;2一一护栏/护索。

25、图510.4要求的简图Hl和Hz是护栏/护索高度的函数,见表5。10 GB/T 19319-2010/ISO 15085:2003 表5按护栏/护索高度确定的H,和H2值单位为毫米护栏/护索高度HI H , 450 700 1 200 600 900 1 500 注:露天驾驶台上,由制造商定义的工作甲板区域通常就是露天驾驶台的底板。上述要求只在与护栏/护索垂直的距离大于300mm的水平凸出区域才给予考虑。10.5 护栏/护索开口为便于人员登艇、重新登艇或搬运设备,允许在护栏/护索中间开口。条件是在开口中应设置永久性固定并能快速操作的活动部件。这些活动部件应设计成不会被无意打开。如果栏杆间间隙不

26、大于150mm,带开口的护栏/护索在航行时也加用于通道。10.6 帆艇蜡安全栏脑安全栏可以开口,但安全栏和艇任何部分之间的开口绝不应大T360mm。该要求可通过现场用直径为360mm的圆型物在开口内测量。图6解释了该测量方法。单位为毫米-。守/图6解释10.6要求的简图10.7 帆艇艇端护栏/护索10. 7. 1 艇上要求高护栏/护索处所a) 在艇端板或护栏支撑处的后安全栏高度应至少为600mmo b) 下列横向护索不必满足10.1、10.2、10.3和12.2.1的要求,只要:一一护索高度高于座位任何部分至少450mm; 一一护索高度高于艇驾驶室底部任何部位至少800mm; 按第9章设置的扶

27、手并还设置横向可抓住的高于600mm的护索,扶手离护索末端不大于1250 mm; 一一两相邻支撑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大于2500 mm。见图7。11 GB/T 19319一-2010/ISO15085:2003 10.7.2 艇上要求低护栏/护索的处所a) 在1尾端板或护索支撑处的后安全栏高度应至少为450mmo b) 下列横向护索不必满足10.1、10.2、10.3和12.2.1的要求,只要:护索高度高于座位任何部分至少300mm; 护索高度高于艇驾驶室底部任何部位至少650mm; 一一按第9章设置的扶手并还设有可以横向抓住的高于600mm护索,扶手离护索末端不大于1000 mm; -一两相邻支

28、撑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大于2000mm。见图7010.8 双体帆艇前横梁在双体帆艇上,固定在前横梁上的索/杆和支柱可认为是护栏/护索,即使其高度从最低要求高度变化至横梁端部的零高度。该索/杆中心线的最小高度应按用于护栏/护索高度的表4选择。同样地,只要横向构件上扶手点和纵向护栏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大于0.75m,前横梁处艇体边缘处纵向护栏/护索的高度可以降低为零。10.9 三体帆艇的主艇体三体帆艇上,人员会从甲板跌落到铺有弹性孔板的中心艇体区域,该区域可不设护栏/护索,但弹性孔板的宽度应至少为700mmo 单位为毫米2500 2000 1250 1000 白白白白白甘。由咀白白白2 3 1一一艇部围板

29、;2一一座椅平面;3一一-艇驾驶处所;4一-扶手(梳杆后支索,雷达柱等)。图710.7要求的后视艇部图12 GB/T 19319-2010/ISO 15085 :2003 11 护栏或低护栏强度要求护栏顶部任何一点应能承受作用于根部并与护栏本身垂直的下列舷外力,其应达到下列结果:一-280N水平力,其受力方向上的偏移小于50mm。从护栏及其支撑中任选一根在根部和顶部之间测量偏移。如果支撑和支撑底部之间有空隙,则应在支撑偏斜到元残留间隙时测量该偏移。当卸除该力后,护栏和支撑应无永久性变形;一一-能承受560N的水平力而不损坏。符合这些要求应通过计算或试验予以证实,用后者时,试验可以在艇上进行或将

30、护栏及其支撑置于试验架上测量。12 护素的要求12. 1 高护索、低护索和中间索要求高护索、低护索和中间索的强度应满足表6要求。如果使用合成纤维索,应是耐磨损的,或者耐磨损保护的。尤其是在支柱上和安全栏上的支撑区域处的索。如由于老化,紫外线或磨损而需定期检查或更换合成纤维索,应在艇主手册中指明其检查或维修的时间间隔及应完成的操作(见第17章)。表6高护索、低护索和中间护索要求摘要护索的最小极限强度相当于1X 19 AISI 316 相当于7X 19 AISI316 设计艇类别N 钢丝绳a直径钢丝绳a直径m口1口1口1A 13 000 4 5 B和C9 000 3.5 4.5 注:所给出的直径仅

31、指绳子的直径,不含任何覆盖层。a应与制造厂商_-起对巳指明直径的绳的耐腐蚀性进行检验。应绷紧护索以提供坚实的支撑,故应设有护索张紧装置。形成护索一部分的任何设备,当其安装后应能承受表6所规定的基本负荷。这些要求应由试验或计算验证。12.2 对支柱或护索支撑要求12.2. 1 间距支柱或护索支撑之间的间距应不大于2.2m。12.2.2 强度支柱或护索的支撑,应能承受作用于其顶端并垂直于支柱的下列舷外力,其应达到下列结果:一-280N水平力,支柱或支撑在该水平作用力下的偏移不大于50mm,如果支柱与其基座之间有间隙,则在支撑偏移到元残留间隙时测量。当去掉该力后支柱或支撑应无永久性变形;一一(施加)

32、560N的水平力而不损坏。在评定上述要求时,支柱应是单独的,上面没有护索。这些要求可通过至少对一套装置样品(支柱或护索支撑、基座、固定系统)计算或试验予以验证。在试验情况下,偏移和强度不必在艇上测量,支柱及其支撑可在试验架上测量。12.2.3 支柱和护索支撑的紧固和布置支柱/护索支撑应以机械方式紧固于其基点,护索的绷紧不可视为满足此要求。13 GB/T 19319-2010/ISO 15085:2003 护索应被支柱/护索支撑垂向和横向拉紧。在高出甲板50mm的任何区域内,支柱的垂向外倾角度不应超过100。13 安全钩系点13. 1 一般要求第6章要求的安全钩系点应满足13.213.4的要求。

33、13.2 位置安全钩系点应置于下列部位:a) 主通道舱口/门边1m以内;b) 所有外部操舵部位2m以内;c) 帆艇榄2m以内;d) 帆艇绞盘部位2m以内;e) 起锚或拖曳加强点2m以内。安全钩系点间距应不大于3m。对满足A类和B类艇要求的可居住的多体帆艇,在每一个逃生舱口附近应至少设置一个安全钩系点,为该艇处于倾覆状态时使用。13.3 尺寸为了能使安全钩正确闭合,任何安全钩系点都应可接受直径为15mm以内的安全钩。13.4 强度对C类艇,安全钩系点应承受3600N的水平力;对A类和B类艇,安全钩系点应承受6000 N的水平力。此要求可用试验或计算予以验证。如果安全钩系点具有14.3所要求的强度

34、特性,则水手索可以系着到这些点上。注:不必为此目的而特殊设计安全钩系点,但应有强度要求。例如:羊角、安全栏支柱基座。14 水手索系着点14. 1 一般要求按第6章要求,用于水手索的系着点应满足以下要求。14.2 设置甲板上应设置水手索的系点,左右舷都应提供用于水手索的系紧装置。这些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允许人员在操纵艇时可在工作甲板上移动。水手索可分段固定,但每段应尽可能实用。系着点的每段末端应紧固。14.3 强度水手索系着点应能承受不大于与其所连接的索成30。角方向的20000 N水平力,并通过试验或计算予以验证。注:不必为此目的而特殊设计系点。例如:羊角、安全栏支柱基座。15 高速艇上人体支撑

35、15. 1 一般要求任何设计类别的高速艇,应为每一位乘员配备支撑设施。在艇航行时,当艇处于急转弯、急剧加速或在海上运动时限制人员被抛出艇外的风险。此要求仅针对落水危险,并不针对落入工作甲板或艇驾驶台。14 GB/T 19319-2010/ISO 15085 :2003 应选择下列之一,为每位乘员提供支撑:一一按第9章要求的一个扶手,加上15.2中所要求的人体支撑;一一按第9章要求,允许双手同时握住的两个扶手。15.2 人体的支撑如果乘员是坐着的,则人体支撑的高度应高出座位刚性底(若配置有坐垫,则坐垫处于完全压缩状态时)不小于120mmo 如果乘员是站着或斜靠着的,则人体支撑可只提供背或躯干的支

36、撑。如果乘员是横跨骑在座位上的,人体支撑可通过对人体膝部的作用来实现。16 重新登艇设施艇应设有人员从水中重新登艇的设施。例如:梯子、踏步、扶手、托架。如设施是梯子,则当艇处于空载水线状态时,重新登艇梯子最低踏步的上表面应至少低于该水线以下300mm。这些登艇设施应容易到达和使用,并应安装在适当位置,元需艇上人员的帮助就能够使用。注容易到达意味着能很快到达,且无需使用工具。某些艇由于其特性,可能不需要特殊的登艇设施。如果按GB/T19916,一艘艇空载状态时最小干舷高小于500mm,则只需要一只扶手,该扶手应处于适当位置以使人员登艇,并考虑艇的稳性。17 艇主手册随艇提供的艇主手册应按本标准有

37、关条文要求,说明表7中规定的内容。表7对艇主手册的要求本标准条文艇主手册要求注明4.1 如果合适,艇主手册中应用文字或简图说明艇制造厂商定义的工作区域。6.3和表4中的选项4如果使用选项4.在艇主手册中应用文字说明此艇仅限于在白天航行,并不在夜间航行。12.1 如果合适,护索维护要求的信息,指明由紫外线老化和磨损以致可能省要更换合成索的定期检查要求。16章人员重新登艇的说明。15 GB/T 19319-2010/ISO 15085:2003 参考文献lJ GB/T 20897(所有部分)-2007充气艇ISO6185(所有部分):2001J2J GB/T 19919-2005小艇窗、舷窗、舱口

38、盖、风暴盖和门强度和密封性要求CISO12216: 2002 ,IDT) 16 3J ISO 12401:-1) 小艇游览艇甲板安全索具和安全索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4J ISO 13590: 1997小艇个人艇建造和系统安装要求1) 正在出版中。的OONHmom。白OFON|白F的-同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艇防止人员落水和重新登艇GB/T 19319-2010/ISO 15085:2003 晤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铃开本880X12301/16 印张1.5字数34千字2010年9月第一版2010年9月第一次印刷祷书号:155066 1-40365 定价24.00元19319-2010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打印日期:2010年10月28日F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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