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1000kV级交流输电工程电气设备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监造要求,对1000kV级电气设备监造内容和见证方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本标准适用于依据合同对1000kV级电气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全过程监造(含外协和外购产品),包括交流变压器、断路器、电抗器、组合电器、避雷器、互感器、绝缘子、低压并联电抗器、电容器。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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