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930.10-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包衣种子测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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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20 B 21 i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T 2930. 1 -2930. 11-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Rules for forage seed testing 2001- 03 -14发布2001- 06 -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GB/T 2930.10- 2001 飞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种子检验协会(lSTA)(国际种子检验规程)(1999年版制定的。本标准在植物种及其检验方法等主要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了国际规程(lSTA,1999)的第十一部分:包衣种子测定。另外,又纳入了国际规程未列入、但在我国具有重要经济价值且有适宜检验方法的29个植物种

2、,旨在使标准既具有国际标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又可满足我国种子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本标准是GB/T2930. 1 -2930. 11- 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对GB 2930-1982(牧草种子检验规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由以下部分组成:GB/ T 2930. 1-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抨样GB/T 2930. 2-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GB/ T 2930. 3-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GB/T 2930. 4-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GB/ T 2930. 5-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生活力的生物化学(囚嗤测定G

3、B/T 2930. 6-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健康测定GB/ T 2930. 7-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种及品种鉴定GB/ T 2930. 8-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GB/ T 2930. 9- 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重量测定GB/ T 2930.10一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包衣种子测定GB/T 2930. 11-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检验报告修订后的标准在编写格式上,与国际规程有一定区别。国际规程将所有附件均置于全部检验项目的正文之后,而且规程的大部分内容在附件之中,使用时需前后相互参照,颇为不便。而本标准在编排上,将各项目均作为独立的标准编写,将主要内容编在正

4、文之中,并将相关的附录紧继各标准的正文之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负责起草,内蒙古农业大学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彦荣;参加起草人员:李青丰、余玲、孙建华、曾彦军。89 GB/ T 2930. 10- 2001 ISTA前言农业上最大的风险之一是所播品种的种子不能表现其生产能力。种子检验便是为了在播种前评定种子的质量,使这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种子质量是由不同特性综合而成的概念。这些特性对种子产业的不同部门一一生产者、加工者、储藏者、经营者、农民、认证机构以及负责种子管理的政府机构或部门等极为重要。在所有情况下,检

5、验的最终目的是测定种子的种用价值。种子是有生命的产品,其状况不像检验无生命或非生物产品那样能准确地予以预测。所采用的方法必须基于种子科学知识和种子检验工作者经验积累,所要求的准确性和重演性则因检验的目的而定。本规程规定的标准定义和方法可用于国际贸易间的种子质量评定,为此目的,检验方法的高度准确性和重演性是必须的。当种子交易超越国界时,有可能在不同国家的检验室检验。因此,所有检验室采用一致的标准方法非常重要,这样可在允许范围内获得一致的检验结果。本规程分为两部分一一规程正文和附件。规程正文部分阐述了各项目测定的目的和原则、采用的定义、以及概述了所用的方法和程序。附件部分对定义加以引申,并详述了规

6、程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如按照本规程检验的结果,需填报协会的国际种子检验证书,那就必须严格地遵守规程,对规程每项条文的解释应与该章附件中的有关细节相符。建议一个国家在管理国内种子贸易和实施国家种子质量管理法规时,应尽可能采用本规程及其附件。虽然此种情况并不必采用国际种子检验证书,但应认识到,如果与这个为国际范围所接受的规程和附件条文不符,将会阻碍各国间的种子自由流通。咨询检验Cadvisorytests)是一种根据送验者要求、为特殊目的而进行种子批评价的检验。这种检验需考虑诸如播种的季节、土壤类型和海拔高度等因素。对于这种检验,本规程和附件仅提供一个基本的指导,有关文献的其他技术可作为补充方法

7、。本规程和附件是为世界主要作物制定的。尽管不是每个细节,但是原则上也适用于本规程未提及的其他作物种类。另外,为提供足够的指导,有必要提到专门制造商的仪器设备,但这并不意味着ISTA认为此类仪器设备最好,而排除其他制造商的同类产品。90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包衣种子测定Rules for forage seed testing一Testing coated seeds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经包衣方式或其他处理后的各项检验内容及方法。GB/ T 2930.1。一2001本标准适用于牧草种子、草坪草种子和饲料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包衣种子测定。2 引用标准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

8、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930.1一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抨样GB/ T 2930. 2- 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GB/ T 2930.3一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GB/ T 2930. 4-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GB/ T 2930. 9-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重量测定 3 检验目的包衣种子检验的目的是测定经包衣或其他方式处理的种子的播种价值。4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4. 1 丸粒种子seed pellets 用丸化

9、物质(可能含有农药、染料或其他添加剂)将种子加工成大小、形状无明显差异的单粒球状种子单位。4. 2 包膜种子encrus ted seed 用成膜物质(可能含有农药、染料或其他添加剂)将种子加工成类似于原种子形状的种子单位。包膜后的种子其大小和重量可以有不同程度的变化。4.3 种子颗粒seed granules 用颗粒化物质(可能含有农药、染料或其他添加剂)将种子加工成类似圆柱形的种子单位。形成的种子颗粒可以含一个以上的种子。4.4 种子带seed tapes 将种子随机簇播或单行播在由纸或其他可降解材料制成的狭带上。4.5 种子毯seed mat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3-14批准

10、2001 - 06 -01实施91 GB/T 2930.10- 2001 将种子随机簇播或条播在由纸或其他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宽带上。4. 6 处理的种子treated seed 仅用农药、染料或其他添加剂处理,而未引起其大小、形状或重量显著变化的种子。这类种子也可按未包衣种子标准中的规定方法进行测定。5 抨样5. 1 器具见GB/T2930. 1-2001中第5章。5.2 种子批的大小包衣种子批的最大种子数目为1X 109粒即10000个单位,每单位100000粒种子)。但种子批的重量(包括各种包衣材料不得超过42000 kg(即40000kg加上5%的容许差距)。当用单位数来表示种子批大小时,

11、该种子批的总重量需填报在检验报告上。5. 3 送验样品的大小送验样品不得少于表1和表2所规定的丸粒数或种子粒数。种子带(毯)应按GB/T2930. 1-2001 中6.3的规定方法随机抽取若干包或剪取若干片断。如果包装或成卷的种子带(毯)所含种子达到2X106 (即20个单位,每单位100000粒种子),就可组合成一个基本单位(即视为一个容器)。如果所用样品较少,则应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上填写如下说明送验样品仅含有粒种子,没有达到种子检验规程的要求。表1丸化种子1)的样品大小粒数)测定项目送验样品不得少于试验样品不得少于净度分析(包括植物种的鉴定7 500 2 500 重量测定7 500 净丸粒部

12、分发芽试验7 500 400 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10000 7500 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包膜种子或种子颗粒)25000 25000 大小分级10 000 2 000 1)包括丸位、包膜种子和种子颗粒。表2种子带(毯的样品大小(粒数)测定项目送验样品不得少于试验样品不得少于种的鉴定2 500 100 发芽试验2 500 400 净度分析(如有要求)2500 2500 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10000 7500 5.4 送验样品的杆取和处理由于包衣种子送验样品所含有的种子数比无包衣种子的相同样品要少,所以在抨样时应特别注意所杆的样品能保证代表种子批。在杆样、处理及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造成丸化或种子

13、带(毯)的损伤或变化,并且应将样品装在适当容器内寄送。5. 5 试验样品的大小试验样品应不少于表1和表2所规定的丸粒数或种子粒数。如果样品较少,则应将样品的实际粒数填报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上。5. 6 试验样品的取得丸化种子可用GB/T2930.1-2001中7.2所规定的其中一种分样器进行分样,但落下距离决不能超过25cm。种子带(毯)则可随机取下一些带(毯)片,其中所含种子数应足够供检验之用。92 6 净度分析6. 1 目的GB/ T 2930.10- 2001 丸化种子和带(毯)内种子的净度分析并不是规定要做的。通常丸化种子按6.2的规定分离,但带(毯内种子不需进行分离。6. 2 丸化种子的

14、定义6.2. 1 净丸粒净丸粒应包括:a)不论含有或不含有种子的完整丸粒;b)覆盖丸化物质占种子表面一半以上的破损丸粒。明显不是送验者所述的植物种的种子见6.2.2b),或不含有种子的见6.2.3b)除外。6.2.2 未丸化种子未丸化种子应包括:a)任何植物的未丸化种子;b)可认出其中含有一粒非送验者所述植物种的种子的破损丸粒;c)覆盖丸化物质占种子表面一半以下的破损丸粒。6.2. 3 杂质杂质包括:a)脱下的丸化物质zb)明显没有种子的破损丸粒;c)按GB/T2930. 2-2001中4.3的规定作为杂质的任何其他物质。6.3 分析原则丸化种子的试验样品分为下列三种成分:净丸粒、未丸化种子及

15、杂质。测定各种成分的重量百分率。尽可能鉴定全部种和杂质的种类。如需填报,并分别测定其重量的百分率。6.4 器具见GB/T2930. 2_:_2001第6章。6.5 林的鉴定为了核实丸化粒中所含种子确实是属于送验者所述的种,应从净度分析的净丸粒部分中取出100粒,除去丸化物质,然后测定每粒种子所属的植物种。对于带毯)内种子,应从中取出100粒种子,并鉴定每粒供试种子。6.6 程序6.6.1 试验样品丸化种子的净度分析应按5.6的规定从送验样品中分取试验样品。试验样品的大小见表1。净度分析可用该规定粒数的一个全试样或单独分取两个半试样(至少为全试样数量的一半)进行。全试样(或每份半试样称重,以克表

16、示,须达到所需的最低小数位数(见GB/T2930. 2-2001中表1),以满足在计算各种成分百分率时达到一位小数的要求。6.6.2 分离称重后,将丸化全试样或半试样)按6.2的规定分离为各种成分。6. 7 结果计算和表示每种成分(见6.3)的重量百分率计算到一位小数。净度分析结果应达到一位小数,所有成分的百分率之和应为100,小于0.05%成分应填写为微量。任何未丸化种子与杂质的种类不再分类计算百分率,但GB/T2930. 2-2001中第8章要求的除外。其百分率的计算须以各种成分重量的总和为基数,而不能以试验样品的最初称重重量为基数,但各种成分重量的总和应与最祯重量作比较,核对分析期间物9

17、3 GB/ T 2930. 10-2001 质有无增失。若增失差臣超过分析前最初重量的5%,则应重新分析,填报重新分析结果。如用两份半试样进行重复分析,则重复之间的差距不能超过GB/T2930. 2-2001中表C1规定的容许差距。如超过容许差距,则按GB/T2930. 2-2001中第7章的有关程序进行试验。在种的鉴定(见6.5)中,应填写所发现的每个种的中文名和学名以及种子数。7 其他植物种子鲸测定7. 1 目的本测定仅按送验者的要求,估测其他植物种子的数目。7.2 定义其他植物种子是指除净种子以外的其他种的种子。应按照GB/T2930. 2-2001中第4章的定义进行测定。7- 3 原则

18、测定时按从试验样品中找出的所有其他植物种或找出的送验者所指定的植物种(或种群)计算其种子粒数,结果用供检粒数中或供检种子带毯)长度(面积)中所发现的所有其他植物种或指定种种子的重量和大约的粒数表示。7.4 器具见GB/T2930. 3-2001中第5章。7.5 程序7. 5.1 试验样品试验样品见表1和表2规定的数量。试验样品可以分为两个半试样。7. 5.2 测定除去丸化物质或制带物质,但不一定要干燥。须从试验样品中找出所有其他植物种子或按送验者要求找出某个指定种的种子。7- 6 结果计算和表示测定结果用供检丸化种子的实际重量和大概粒数中所发现的属于指定每个种或类型的种子数,或者用供检种子带(

19、毯)长度(面积)中所发现种子粒数表示。此外,还须计算每单位重量、单位长度和单位面积(即每千克、每米或每平方米)粒数。种子名称需注明中文名和学名。当判定两个测定结果间有无显著差异时,可查阅GB/T2930.32001中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的容许差距。在进行两个样品比较时,应具有大体相同的重量、长度或面积。8 发芽试验8. 目的按GB/T2930.4一2001中4.4的规定,测定样品中正常幼苗数的百分率。所用的丸粒要从净丸粒取得;种子带(毯)要从未脱去制带物质的种子的带毯)中取得。在送验者要求时,或为核实丸化或种子带(毯发芽试验结果时,可用从丸化或种子带(毯)中脱下的净种子进行核对试验,但应注

20、意采用不影响种子发芽力的方法除去覆盖物质。8.2 定义正常幼苗或不正常幼苗的鉴定应按GB/T2930.4-2001中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进行。一颗丸粒,如果至少能产生送验者所叙述种的一株正常幼苗,即作为具有发芽力的。如果不是送验者所叙述的种,即使长成正常幼苗也不能包括在发芽率内,但其数值应分开填报。8. 3 原则发芽试验须用净丸粒种子。丸粒置于发芽床上,须保持接收时的状态(即不经冲搅或浸泡)。种子带毯的发芽试验须用未经脱出种子的带毯来进行。94 GB/ T 2930. 10-2001 8.4 材料纸、砂可作为发芽床,有时也可用土壤。8. 5 仪器见GB/T2930. 4-2001中第5章

21、。8.6 程序8.6.1 试验样品须将净丸粒充分棍和,随机数取400个丸粒,每重复100粒。种子带(毯)的试验样品由随机取得的带(毯片组成,4次重复,每重复至少100粒种子。8.6.2 试验条件应符合GB/T2930. 4-2001中表1对种子所规定的方法、发芽床、温度、光照条件和特殊处理。若试验结果不理想,则丸化种子发芽可用榴纹纸;种子带(毯可用纸间法(即垂直纸卷法)。根据丸化材料和种子种类的不同,供给不同的水分。如果丸化材料粘附在子叶上,可在计数时用水小心喷洗幼苗。8.6.3 破除休眠的特殊处理对试验终期留下的新鲜未发芽种子,采用GB/T2930.4-2001中表1规定的特殊处理方法之一,

22、进行处理并继续试验。8.6.4 试验持续时间试验时间可能比GB/T2930. 4-2001中6.4.4所规定的时间要长。但发芽缓慢可能表明试验条件不是最适宜的,因此需做一个脱去包衣的种子发芽试验作为核对。8.6.5 鉴定正常或不正常幼苗的鉴定应按GB/T2930.4-2001中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进行。若怀疑幼苗的异常情况偶尔会由丸化或制带物质所引起,则应按GB/T2930. 4-2001中7.3的规定,用土壤重新进行试验。8.6. 6 复粒种子构造复粒种子构造可能在丸化或种子带(毯)中出现,或者在一颗丸粒中发现一粒以上种子。在上述情况下,应把这些构造视为单粒种子进行试验。试验结果按一个

23、构造或丸粒至少产生一株正常幼苗的百分率表示。对产生两株或两株以上正常幼苗的丸粒或带(毯)内的种子要计数其粒数,并记录。8.6.7 结果计算和表示其结果以粒数的百分率表示。另外,在种子带(毯)发芽试验时,要测量所用种子带(毯)的总长度(面积),并记录丸化或带(毯)内种子的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和无幼苗的百分率。并须说明发芽试验所用的方法及试验持续时间。此外,应填报每米种子带(每平方米种子毯)的正常幼苗数。9 丸化种子的重量测定和大小分级9.1 目的目的是测定送验样品中丸化种子的千粒重或大小分级。9. 2 器具筛选机或套筛,其他见GB/T2930. 9-2001中第4章。9. 3 程序9.3. 1

24、重量测定按GB/T2930.9一2001中第5章规定的程序进行。9.3. 2 大小分级所需送验样品至少250g,分取两个试验样品各50g(50 g :f: 5 g),对每个试样进行筛选分析。困孔筛的规格是:筛孔直径比种子大小的规定下限值小0.25mm的筛子一个,在种子大小范围内以相差0.25mm为等分的筛子若干个,比种子大小的规定上限大0.25mm的筛子一个。95 GB/T 2930. 10-2001 将筛下的各部分(包括通过下层筛的部分)称重,保留两位小数。各部分的重量以占总重量的百分率表示,保留一位小数。两个试样之间的容许差距不得超过1.5%,否则再分析一个试样。96 FCON-F.ogNIF.ogNH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牧草种子检验规程GB/T 2930.12930.11-2001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开本880X1230 1/ 16 印张6%字数210千字2001年8月第一版2001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500 JG 定价50.00网址书号:155066 1-17711 峰576-543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科目H GB/T 293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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