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工程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监测与检测的要求。本标准所指电力工程包括各类燃煤、燃油、燃气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辅助生产及附属生产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脱硫、脱硝等建(构)筑物、送变电工程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工程新建、扩建及改建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监测与检测,其他电力工程地基处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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