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5MW1000MW级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力发电厂的废水治理设计。燃气轮机电厂、核电站常规岛、垃圾焚烧电站等,机组容量小于125MW的火力发电厂的废水治理设计,可参照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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